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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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提高自身修养 不触党纪规矩 确保廉洁自律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后,财政局、镇党委政府包括所内先后组织了多次。越是学习深刻细致,越是感受颇多。
一、学准则,修身养德,树立自律意识。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坚持强调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四个廉洁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提高要求。《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古人所云的修好身立好德齐好家然后方能治国理政。学习《准则》就是要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心怀虔诚,熟读准则,牢记准则,深刻领会,决不能浅学辄止、浮光掠影。就是要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提高自身修养,树立道德高线,强调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决不能学习余音尚飘耳边,准则的要求丢之脑后,或是我行我素,妄顾规章;或是表面正经,背后不堪。
二、学《条例》,慎权慎行,不犯党纪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明"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为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奉《条例》为操行宝典,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戒贪欲,重小节,慎用权,择好友,齐好家,担好责。管好手脚,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管好嘴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议的不妄议;管好权力,不能用的慎用,不该特殊的不擅权;管好朋友家人,不该结交的圈子朋友不进不交,不该纵容的行为不纵容。
三、抓落实,结合本职,确保廉洁奉公。一是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所范围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认真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领会精神,把握内涵,提高全所人员党风廉政意识。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完善各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抓好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财政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提高财政工作适应新常态水平,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篇2: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做好基层财政干部
按照上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心灵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学习,突出党性教育。我是一个有近二十年党龄的基层财政干部,从事财政工作有三十多年了,在工作中往往注重抓工作任务完成,对学习重视不够,特别是党纪、条规方面的学习尤其不足,导致党性不够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今后要更加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之中,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准则》、《条例》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一心一意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
二、做好工作,坚守个人干净。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财政干部,多多少少手里握着一定权力,面对各种诱惑,要坚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把廉洁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人生信条和终身尊崇。要把好金钱、美色和名利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多积尺寸之功,时常修枝剪叶,防微杜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为民谋利,勇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涉农补贴的发放,涉农项目的实施,农村环境的整治等等。我们要尽力做好,要勇于担当,要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魄力,坚持一种争创一流的标准,具有一种奋发有为的状态,要敢于正视"最坏情况",善于解决"最难问题",积极争取"最好结果",把全部智慧和心力用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要始终保持一股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闯劲、冲劲、韧劲,竭忠尽智地多办一些让老百姓拍手称快、真心点赞的实事、好事、正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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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严明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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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一、以《准则》为镜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
新修订的《准则》,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全体和各级党员廉洁自律的8条规范,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准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则》的继承和发展,是党的作风建设与时俱进的表现,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明镜。《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每一位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扭紧自律"螺丝",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
作为基层党员,要增强学习《准则》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性,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率先垂范,牢记宗旨,坚定不移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发挥优良传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条例》为警钟 做遵纪守法、心存戒律的表率
新《条例》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以规治党、以德治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条例》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打上警示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确保权力使用不偏向、不变通、不越轨、不出格,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警醒党员干部心中要常存党规党纪戒尺,自觉远离纪律红线,以身作则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成为群众的行为风向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提高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准则》为镜,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以《条例》为警钟,做遵纪守法、心存戒律的表率,做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让《准则》的明镜常照己行,《条例》的警钟长鸣于心,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先进性,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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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新《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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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出重拳、下实招,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人民群众拍手称赞,赢的了世人的广泛赞誉。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加强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健全监督制度,着手修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历时一年有余,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发布全文。笔者对两部法规手不释卷,对全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加以思考。笔者认为,两部党内法规博大精深、内涵深厚,体现了理论与实践、高标准与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德治与法治、“全体”与“关键少数”的辩证统一。
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
理论和实践紧密相结合,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是制胜法宝。理论是解决“知”的层面,实践体现“行”的方面。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体现了知行合一。“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等,都是强调要实践、要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中央修订《准则》和《条例》,本着事物发展、运动、变化的唯物史观,既是对原《准则》和《条例》内容的丰富和深化,又是满足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先后就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提出明确要求。
抓好理论的学习领会。全体党员要原汁原味、精读全文,认真学习领悟《准则》和《条例》。潜心研究《准则》8条、281个字内容及导语、党员自律廉洁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把“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刻在心上。认真研究《条例》3篇、11章、133条、17000余字内容及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把整合修订后的“六大纪律”研究细、深、透。要自觉学、深入学,学中有思、思学结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要义和实质,解决好思想上的认识问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抓好实践的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停留在墙上挂挂、嘴上说说、文件发发、笔记抄抄,要下好“落实棋”。主要落实好三个责任。第一,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第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能定位,以《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第三,党员干部个人责任。党员干部个人要以《准则》和《条例》对标,对《准则》正面倡导的要竭力做到,对《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慎独慎微,谨言慎行,争做好党员、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高标准与底线的辩证统一
全体党员要常“照镜子”,“吾日三省吾身”,“君子检身,常若有过”,找差距、明不足,积极向高标准看齐,自觉远离底线、红线,不越界、不逾矩。
《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8个字”关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8个字”的基础上,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相对于一般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标准更高、更严。
《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开出了一份“负面清单”。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都要按照《条例》严格追究其党纪责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辩证统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决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定》第七部分第二方面专门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部署,并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实现总目标,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需要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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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深学严守党规党纪,做廉洁“财政人”

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两部党内法规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县财政部门的当家人,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保持全县财政工作廉洁本色,确保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学以知义。只有深入学习,才能熟知《准则》《条例》要义,才能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作为县财政局负责人,我将带头学习,将平时言行与《准则》《条例》进行对照、反思,明确知道哪些应该起带头作用、哪些不能为。积极推动全系统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各科所开展集中学习,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科所长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逐字逐句将《准则》《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将全系统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范围,同时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结合财政实际,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进行《准则》《条例》知识培训,让每个人都能学到、学好;成立督导组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督导,全面确保学习质量,促进全系统上下明规矩、守规范,为规范廉洁财政建设扎紧思想的篱笆。

学以践廉。作为财政部门的“当家人”,我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准则》的高标准,坚定守住《条例》的基本底线,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系统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党规党纪要求;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带头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对政府采购、农桥招标、决算审计等相关事项决不插手干预;坚持原则,在预算编制、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严格按照法治财政标准化要求,不为人情编预算、拨资金,切实维护财政系统廉政形象;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系统形成争当廉洁“财政人”的良好氛围。

学以尽责。《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我将带领局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通过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要以《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财政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要求局纪检组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因小失大,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加强对全系统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加强内控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各支部书记、各科所长既做好业务,更要抓好党务和纪律教育,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法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努力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财政好干部。

监察局新《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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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就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统一,实现党规和道德共同发力,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准则》如灯塔,《条例》是警钟,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战略谋划。《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对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需求作了进一步阐发,使之具体化。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把原来的52个“不准”纳入党纪处分条例,变“不准”为“自觉”,提出行为规范。强调“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的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成为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列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一高标准,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准则》,明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


篇二:
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分局组织集中学习即将于2016年施行的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让自己受益匪浅,对于下一步如何贯彻执行新准则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践行廉洁自律同践行“三严三实”结合起来 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也都是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严三实”,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思想就将成为一句空话。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做到廉洁、清白。
二、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煤矿安全监察员 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践行“三严三实”和做好廉洁自律最根本的就是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把自己的具体工作做严做实,这也是作为一名党员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篇三: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个人体会如下。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先是政治纪律;第二是组织纪律;第三是廉洁纪律;第四是群众纪律。
三是规矩的生命在于执行。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通过压力层层传导,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准则》和《条例》规定标准比法律要求高,是每名共产党员必须执行和遵守的标准,每名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和认真、自觉地遵守。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严明党的纪律戒尺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严明党的纪律戒尺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一、以《准则》为镜 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

新修订的《准则》,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8条规范,包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准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则》的继承和发展,是党的作风建设与时俱进的表现,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明镜。《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每一位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扭紧自律"螺丝",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

作为基层党员,要增强学习《准则》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性,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率先垂范,牢记宗旨,坚定不移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发挥优良传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条例》为警钟 做遵纪守法、心存戒律的表率

新《条例》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以规治党、以德治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条例》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打上警示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确保权力使用不偏向、不变通、不越轨、不出格,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警醒党员干部心中要常存党规党纪戒尺,自觉远离纪律红线,以身作则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成为群众的行为风向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提高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准则》为镜,强化廉洁从政、为民服务意识,以《条例》为警钟,做遵纪守法、心存戒律的表率,做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让《准则》的明镜常照己行,《条例》的警钟长鸣于心,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先进性,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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