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局关于
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
见》和《公安局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
意见》的工作要求,确保在公安执法活动中杜绝因不当执法引发
治安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全
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严
峻经济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群众及公众舆论对良
好治安秩序的期待度上升,容忍度降低;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依赖
度上升,信任度降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追求度上升,承受度降
低;对执法行为的关注度上升,认同度降低。日趋繁重的公安执
法活动,不可避免的处在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执法中的
任何细微不规范行为都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极端行为,甚至成为
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面对严峻的执法形势,民警法律
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与新形势、新挑战仍存在一定差距。
作为首都的一部分,公安执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政府和
国家的形象。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公安
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完成建国六十年大庆重大保卫任务,
以及确保乃至首都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的战略性任务。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适应“平安”建设新要
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出发点,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
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
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从年到年,用三年
时间,实现“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活动“主体合格、
制度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以及执法信息一体化、数字化
的总体目标,形成契合首都公安执法特点的完备的规范化体系,
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入首都公安机关先进行列。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法制处处长任副主任,纪委、督察、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
装财处及各支队、业务处确定一名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法制处。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
作意见,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年内重点推行以下
七项具体措施:
(一)制定完善维稳处置工作规范。要结合当前形势,
认真梳理接、处警等执法活动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预设可能发
生的各类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处置工作规范,要做到继承奥运安
保遗产,充分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规范打击犯罪的各项工作机制。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
上,按照宽严济的政策要求,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送案、处
理、结案等具体流程及办理标准,突出对严重违法犯罪打击处理
的导向性。
(三)积极落实市局推行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在范围
内积极落实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全员培训,确保从事执法工
作的民警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确保负责执法办案审核、审批
的领导全部具备执法资格,经培训不合格的民警和领导一律调离
执法工作岗位。
(四)开展基层执法岗位领导轮岗轮训。组织基层执法办案
单位的所队长、警长以及主办民警分期分批到法制、预审等部门
轮岗轮训;法制、预审等部门分批组织服务队到基层办案部门体
验、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执法领导的综合执法能力。
(五)健全涉法信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人
民群众涉法信访的受理、交办、调查、报告、答复等工作机制,
对于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并构成执法过错的,严格按照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到个人;同时,探索建立涉法信访防控
工作机制。
(六)设立执法监督网上信箱。在法制处主页设立“执
法监督信箱”,接受局属各单位基层民警对执法监督的建议和意
见,接受对执法办案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举报,扩展执法监督的
渠道。
(七)推行执法现场记实制度,推广应用“执法规范通”。按
照市局总体部署,积极推行执法现场记实制度,逐步在所有执法
场所配备摄录像设备,对民警执法过程录音录像,逐步做到执法
即摄像;各警
全面推进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第2页
种重点执法岗位的现场影像信息,要逐步连通到分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编辑推荐
执法规范化(一)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院对该活动认真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活动计划,召开了动员会,会上院长要求全队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强化宗旨意识上来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活动,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全面提升全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围绕上述要求,作为一名入行不久的司法警察,按照要求和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时间及方法步骤,认真抓紧抓实,着重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等工作,一面参加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一面对各项必学必训的内容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特别是针对规范化执法实际,进行了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活动开展以来,自觉受益匪浅,具体体会如下:
一、通过周密细致的学习,认识到了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上级关于执法安全事件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及时通报,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警务保障执法的形势不容忽视,少数干警仍存在宗旨观念淡化、规范化执法意识不足、组织纪律松懈等问题,因此,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公正最终落到实处,司法警察作为法院武装队伍的效能往往不可缺少,把司法警察当作是当作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个人认为一点也不为过。因此,我们必须要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这样高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
二、通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
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对于活动的开展来说还不够,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养成同样是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活动开展以来,个人结合警务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警察法》、《人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五个严禁”等相关禁止性规定,从严约束自己,确保依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警察的执法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殊不知哪怕是押解过程中让犯人多说句把话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科学定性,再比如在协助、参与执行过程中,哪怕是责任心稍微有一丁点的松懈,当事人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全面保障。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司法,做到司法为民。如果在押解、执行过程中一时财迷心窍,就很容易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要防止问题的出现,没有比规范司法行为再好的办法了,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努力从实体、程序、效率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廉洁司法。
三、通过针对性地学习训练,进一步提高了为民司法的服务水平。
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各项专业技能训练,使我深刻体会到开展规范化执法活动,不但是司法警察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也是不断增强司法警察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等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照检查,我对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规范进行了重温,发现了安检行为有时不够规范、值庭押解警力配备制度有时落实得不全面、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执法用语以及行为还有不当的地方。更知道了执勤要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行为得体,既要举止文明,又不失庄严;在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能简单粗暴、敷衍了事。有了理念的高度,再加上查找出的不足,我进行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规范化执法的要领掌握了、体能和技能提高了、法律知识掌握全面了等等,这些都是开展这次活动效果的最好体现,通过这样便捷有效的途径,使我在政治、业务、体能素质等方面都提高了,下一步才谈得上更好地保障审判、为民司法。
执法规范化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效果也十分明显,下一步个人决心在巩固前期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当作第一要务,同时侧重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把活动的开展与日常工作科学统筹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使自己早日锻炼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为更好地完成警务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三)
**年5月27日下午xx县公安局召开了由市检察院领导主讲的执法规范教育讲座。要求民警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植根于脑海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上,真正做到以规范化执法促进执法质量进步。
通过聆听这次的执法规范化教育讲座,我所全体民警深刻认识到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是我们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话题。为进一步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我所与5月31日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五抓:抓执法思想教育、抓规范执法主体建设、抓执法制度建设、抓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抓执法监督建设,来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抓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抓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协警人员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围绕警综平台,开展公安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兼职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执法民警培训。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增加民警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抓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公安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抓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单位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指派所领导加强管理,明确其责任。
五、抓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由分管领导陈燕,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应当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和完善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规则、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重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四是深入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用个项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时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自己的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篇二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现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199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随之全面铺开,并逐渐成为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十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要求。
一、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加强党对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党对政法机关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其监督的对象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监督的内容是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监督的目的是要从深层次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问题。
二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政法队伍和执法状况是好的。但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乱纪,甚至司法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有利于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中发现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从而研究制定对策,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需要。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监督制度,但还很不完善。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
政法委虽然不是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在其他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的情况下,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认识存在误区。实践中,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和部分干警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和错误倾向,认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拒不接受党委政法委的监督。
二是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依据。虽然中央政法委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使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了基本依据,但是该意见是粗线条的规定,注重宏观上的把握,缺乏微观上的细则,针对性弱、可操作性差,使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
三是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其他方式监督配合不够,形不成合力。人大的监督和司法监督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监督形式,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二者补充的党的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往往是单兵作战,没有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建立起密切联系,无法发挥优势互补,以致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难以产生最佳效果。
四是执法监督职权不够充分。中政委的《意见》仅规定了五项职权且比较空泛,没有规定调查权和对责任者查究权等执法监督必备的重要职权,行使起来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效果,这些职权显然不能适应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五是执法监督工作中心发生偏移。涉法涉诉信访本来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委政法委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发现干警在执法中违法乱纪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查究责任人,以便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能。但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中心发生了偏移,把过多的精力花在了信访人身上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六是缺乏奖惩机制。奖惩者,权力之柄也。党委政法委负有协管干部的职责,但目前实际是,在干部考察、选任和班子配备上,主要是政法各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研究、考察、任命。即使党委政法委参与组织部门的考察,但也起不了决定作用;对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政法部门党委(党组)决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完全把党委政法委排除在外。可以说政法委在协管干部上形同虚设,在政法干警的奖励层面上职责全无。同时党委政法委没有纪检监察机构,在干警发生问题时不负有查处职能。奖励和惩罚职能的缺失使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七是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存在问题。通过上网查询发现,各地各级党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往往人数不多,有些地方的政法委没有设置执法监督科,或者虽然设置了执法监督科却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多由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兼职。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问题,有不少地方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对政法业务不熟悉,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
八是缺乏考核机制。执法监督是各级政法委的重要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党委政法委对下级党委政法委,地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却没建立起相应考核制度,既没有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也不进行季度、年度考核,这项工作的好坏不与政法干警评优评先挂钩,政法工作会议上也不进行表彰,考核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一是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纠正少数政法干警的错误观念。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在政法系统继续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宗旨观念,提高对现阶段我国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纠正少数人的错误观念。
二是建议中央政法委制定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具体办法,以中共中央的文件下发。新的办法不能是没有强制约束性的意见,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要把执法监督的每个环节细化,做到程序上衔接紧密,实体上处理有力。具体到一件违法案件的监督过程来说,要从违法案件的发现,立案、督办、调查、处理等阶段一条龙规定下来,从时效到各种文书,事无巨细,一一具明,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由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建立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经常性联系机制。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法官、检察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在依法做出处理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责任者不再适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可以提请人大机关实施监督权,依法罢免其审判员、检察员职务;政法委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执法不公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党委政法委与人大、司法部门建立经常性监督联系机制,可以使三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
四是扩充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权。鉴于98年中政委《意见》赋予党委政法委职权较少,不利于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建议增加如下职权:1、调阅案卷权。在党委政法委接到有关当事人反映政法干警办案不公、违法办案的情形下,可以调阅查看案卷。2、听取案情汇报权。应执法监督人员的要求,办案人员应对其所办案件向执法监督人员汇报,并说明案件办理的经过。3、调查案情权。必要时执法监督人员会同办案单位纪检部门实地调查以了解案情。4、对有关责任人处分权。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政法干警有违法违纪嫌疑的,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在全市政法系统内部通报,构成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是涉法涉诉信访是党委政法委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的窗口,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中,防止以偏盖全,纠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就是执法监督的全部内容的错误认识,避免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划等号。党委政法委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重点考察政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得当,实体是否公正,不能一味追求信访人息诉罢访目的而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发挥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必须切实解决好管人和管事相脱节的问题。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健全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机制,有政法委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套协管政法干部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党委转发。政法委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好用人关。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有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建议党委政法委层层设立纪检监察机构,以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政法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政法委在参与研究政法部门干部任免时,应有政法委政工、执法监督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场并提出意见,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任用,党委政法委坚决实行否决权。奖惩机制的建立健全是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
七是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政法委要抓好自身建设,把政法委干部政法业务知识培训列入队伍建设重点,强化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司法工作业务培训,以适应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政法委配齐配强法律工作专门人才,把懂法律、责任心强、执法监督水平高的人员调整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岗位上来。为使执法监督规范化、日常化、制度化,建议中央政法委为各级政法委从事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统一制发执法监督工作证件。
八是建立执法监督考核制度。考核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考核标准,而考核标准则是衡量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手段,是检验政法干警执法质量、执法水平的有效形式。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层层建立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实行平时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把考核结果与政法干警评先评优、晋升、晋级挂钩,用考核制度引导政法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建立执法巡视制度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周永康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执法巡视制度,这是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由于现在还在调研阶段,有关规定还未出台,下面对该制度作几点探讨。
一是执法巡视组的组建。党委政法委根据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分工执法监督的领导任组长,由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和从政法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任成员,组成执法巡视组,政法委统一制发执法巡视员工作证件,定期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巡视。
二是执法巡视组的任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专项治理,深入查找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敦促政法机关落实。纠正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改进执法工作
三是执法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巡视组主要采取“听、谈、阅、访”工作方式。听,即听取汇报,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执法情况汇报等;谈,即采取与政法干警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执法状况,探察存在的问题;阅,即调阅有关案卷材料等资料;访,即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必要时可进行暗访,以掌握第一手资料。
执法巡视制度的建立必然能提高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更好的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和张云川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方案》,厅党委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作风建设活动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所谓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古今中外的实践一再证明,具备什么样的作风,就成就什么样的事业。在当前社会治安日益严峻、各种刑事犯罪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公安机关必转载请注明出处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不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我们作风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发挥和提高,如果任其发展,我们公安事业不仅不能与时俱进,而且很可能与时俱退、与时俱变。
二、要注重学习。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张云川同志在全省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张越同志在全省公安机关动员会上的讲话,使学习教育贯穿于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始终。
三、要深入查摆、整改问题。作为基层派出所,应抓住接处警、抓捕、立案、调查取证、伤情鉴定及审讯、看管和办理证照等重点执法环节,认真分析梳理本单位在特权思想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明确重点,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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