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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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烟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烟草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局、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草政务信息,提高烟草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对烟草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县局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局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职能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县局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行业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如实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五条全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草政务大厅,负责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县局各股室及县局所属具有行政职能对应各股室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各职能股室按照工作分工,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务事项及信息具有拥有权,是该信息的拥有单位。
第七条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全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零售户、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且不属于行业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有要向社会或系统内公开。特别是涉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
第二章烟草政务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烟草专卖管理的需要,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是指向全社会和群众公开;对内公开是指向本单位、本系统全体员工公开。
第九条对外公开
1、政务公开事项
(1)国家局、省局有关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
(3)县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目标管理的有关情况、县局重大制度、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开义务人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5)对外员工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2、办事公开事项
(1)工作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书面资料。
(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
(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
(6)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
(7)办事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8)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3、行政执法公开事项
全县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查处数量,专卖执法检查证,专卖执法程序规范、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期限,执法人员守则、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办法,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4、烟草专卖公共服务公开事项
(1)由本级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需要进行公开事项。包括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行政许可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书文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结果、服务咨询、违法案件举报投诉电话、政务公开监督电话等内容。
(2)国家、省及本级卷烟经营涉及公共服务公开事项。包括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政策、方案、货源分配、客户信息分类、卷烟网络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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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情况;
4、本系统干部、职工薪酬分配制度、标准、原则;
5、本系统行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本单位内部工作职能、人员的调整、变动情况;
7、干部交流、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任免情况;
8、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本系统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在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认证;
(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进行专题调研;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二条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于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本条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全县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各级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烟草政务公开坚持“统一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及时有效地让群众了解公开的内容。
1、县局机关的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服务承诺、办事承诺、办事纪律、收费标准等内容,采取基本固定的形式,长期公开;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坚持定期公开,一般一年公开一次;
3、办事结果、行政复议结果及行政执法处置结果,《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时限予以公示;
4、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变化的内容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县局设立烟草政务大厅,领导机构、工作职责、政务内容、烟草专卖公共服务事项等,在设置政务公开栏的烟草政务大厅或办公楼大厅公示;其他内容在县局外网和内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加强县局外网建设,对可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各类信息及时发布。
第十六条对于新的政务信息形成或者旧信息变更的情况,应当在其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公开或变更。法律、法规对行业或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及时更正。
第十七条政务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公开:
(一)县局各股室,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分工,或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决定提出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
(二)在将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前应对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于对外公开政务信息,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公开,并报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内公开政务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和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
(五)经审核批准后的政务公开信息应当由本级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六)各政务信息公开的对应义务人应当通过一定渠道主动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将反馈意见向分管领导及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七)各政务信息公开的对应义务人即信息拥有单位,对所公开的信息进行存档。
第四章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建设和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全县系统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全县系统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相关制度。
1、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监督部门依照本规定,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并负责实施。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3、实行公开承诺自律制度。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健全公开承诺自律制度,对办事事项的内容、条件、材料、标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结果、违诺处罚、投诉监督等,结合外网建设,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4、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提供引导服务并解释。
5、落实持证上岗制。工作人员要佩带有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办公室要正确摆放岗位牌,方便群众监督。
6、建立健全评议和考核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按照行业特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具体办法,定期开展内部测评。
7、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处理办法,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人和事,要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州局机关及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
第二十一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应当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动态评估的原则,坚持组织领导健全有力,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有效,服务中心运作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有力,办事公开便民高效的创建工作标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
第五章救济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请求权利救济的,相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部门负责受理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保护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打击报复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参照州局政务信息实施办法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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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某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市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副科级以下职位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
上述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一)机构调整、重组、按规定进行轮岗或现有工作人员超出编制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二)新设立机构或职位出现空缺的;(三)其它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第三条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少数专业性强,本机关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跨部门组织竞争选拔。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竞争的职位及参与竞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同时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现实表现好,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竞争上岗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最高年龄界限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四)参加上一级职位竞争,一般应为下一级职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五)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的,特别是管理人、财、物和证、照发放,资金、项目审批等岗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竞争原职位;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每人可申报1-2个职位(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时,为了形成有效竞争,可要求申报两个职位),既可申报正职,也可申报副职,竞争正职( )落选,允许参加副职职位竞争。
在报名过程中,应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根据报名情况,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做工作引导报名人员对竞争职位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以实施方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由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公布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竞争。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采取闭卷形式,百分制计分,成绩张榜公布。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演讲的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所竞争职位开展工作的思路及措施等;答辩采取抽签答题或回答面试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演讲答辩按百分制计分,现场公布。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有关单位领导及专家7-11人组成,其中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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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得超过一半。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应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 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最适应程度进行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计分时按照领导班子和群众两个层次,分别计算竞争者的群众测评分和领导测评分,并张榜公布。同时计算竞争者的综合成绩。
计算综合成绩时,各项分数的具体比例一般为:笔试占20%,面试占30%,群众测评、领导测评各占25%。
第十七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任职人选时,要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 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竞争上岗中各单位要成立由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竞争上岗方案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评委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县监察局政务公开经验交流材料



政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深化体制改革,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重要内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繁荣公正文明的和谐社会。为了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就如何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进行了一些浅显的思考。
一、我县推进政务公开的实践探索
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我县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在公开的指导思想上,突出了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各乡镇、各部门都把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良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特别是针对服务意识太淡,权力意识太浓,群众办事太难,工作效率太低,服务收费太乱的实际,把政务公开定位在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遏制权力腐败方面,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把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当好公仆落实在行动上。在具体工作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取消率达20.1,并在政府网站、汉阴宣传等媒体公布,通过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开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宣传教育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创办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公开部门、乡镇工作职能、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建立监督投诉台和举报电话,设立监察室,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公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实践证明,政务公开只有围绕优化经济环境,铺设一条为民便民的绿色通道,才能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的作用;只有围绕民心工程,架起一座连心桥,才能真正起到化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只有围绕源头治理,构筑一道反腐防腐的堤防,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政行为,遏制权力腐败,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
(二)在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多方配合。全县各级都把政务公开作为改善发展环境、推行阳光行政的头等大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交通等14个部门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逐级设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到了资金、人员、场地和设备四落实,抽调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务公开联络员,定期沟通工作情况,逐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了各级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在公开的内容上,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热点;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敢不敢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政务公开的难点。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做到“八公开”:一是目标规划公开;二是财务公开;三是国有和集体资产情况公开;四是干部使用情况公开;五是廉政情况公开;六是农民负担公开;七是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八是机关部门办事程序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人权、收费权、罚款权、经济或资金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证照办理权、资格审查权等内容,同时,狠抓了以强化内部监督为核心的对内公开,把所有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包括招待费、通讯费、车辆管理费、差旅费、住房分配、职称评定、晋级评优等在单位内部公开,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在公开的形式上,突出实效,方便群众。充分利用窗口公开、媒体公开、文件公开等基本途径,狠抓公开硬件建设。建立了政务大厅,开通了举报电话,创办了政府网站和纪检网站。对涉及面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主要通过设立政务公示栏、政务网址、发放文件和明白卡、收费表、便民手册等形式公开;对临时性、阶段性的事项主要通过召开政务通报会、广播电视播放、报纸、办黑板报等形式随时公开;对一些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通过流动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在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突原创网站wmjy.net出建章立制,做到“六项监督并举”。一是自我监督。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改正。二是人大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定期听取政府各部门的汇报,审议各项重大政务,评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公开性进行监督。三是纪律监督。纪检检察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召开好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加大对政务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五是民主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监督评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反馈政务公开效果。六是组织监督。对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同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其他重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备案制度,对所有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预审,哪些内容需要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办理承诺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做到有诺必履;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聘请了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和投诉处理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现象。
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树立了高效透明的政府形象,提高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的积极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办事,“三乱”行为、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建设、干事创业环境明显改善,依法行政得到强化,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政务公开与源头治腐各项工作一起抓,互为依托,互为促进,特别是财权、人权、事权和领导干部涉廉事项公开,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政务公开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管理社会事务的热情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在政务公开有效实践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一)、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少数单位的领导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政务公开工作还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有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上抓落实的力度不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投入精力抓落实,使政务公开停留在一般号召和要求上,带抓的状态上;三是有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简单应付,流于形式。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不尽规范。一是政务公开形式化、表面化等问题存在,一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仅仅满足于桌牌、胸卡明示,设立公开栏。有的部门没有明确应公开的重点项目、重点内容;有的虽然开通了投诉举报,但对谁来处理,怎样处理,没有明确责任和办法。二是个别单位没有充分利用有效形式,把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向群众宣传到位。三是公开的内容、程序不规范、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工作起来不得要领。
(三)政务公开制度不完善。各单位虽建立了不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行,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对是否推行政务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公开什么,不公开如何处理还缺少比较完善、涵盖面广、

科学规范的制度来约束,政务公开的强制性明显不够,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作用发挥也不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注重“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来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强化检查;二是围绕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突出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行政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在以下政务公开的深化中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行政审批公开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环节,要把审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督促建立审批公开制度,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除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政务公开目录内容中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均应做到广泛公开,审批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确保行政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批制度,防止暗箱操作。
(二)强化对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的公开监督检查。推行政务公开,要抓住关键环节,真正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事项向群众公开,如招生、公务员录用、干部的选拔、学校收费、医药品价格以及司法系统的执法行为都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其他种种暗箱操作的现象,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把涉及人、财、物有关事项的审批,证、牌、照的发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进行监督。
(三)强化对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一是对于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公开检查。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等。二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如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要事项预公开制度、定期审计制度、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组织实施情况。三是政务公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情况检查。
(四)强化对重大问题公开监督检查。各项改革问题、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问题、廉政建设问题、社会事业发展问题,既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矛盾集中的热点焦点,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如城市建设、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民政救济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国家粮食补贴、农机补贴、二免一补资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监督这些重大问题公开,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政府威信。
(五)强化对政务大厅管理的监督检查。一是规范政务大厅的工作秩序,凡决定在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绝不允许再到行政机关去办理;二是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严格执行,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的业务协调和内部管理监督,确保窗口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规范有序,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政务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结合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等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监督检查办法、投诉处置、处置结果反馈、公开评议等制度和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制度落实,通过监督电话、监督窗口和监督信箱、聘请监督员及不定期检查等渠道使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广泛接受动态监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年度行政机关目标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追究责任。

开展政务公开的意义


开展政务公开的意义

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实行政务公开,既要重视对外公开,又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二者上下衔接,内外呼应,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正如尉健行同志今年4月在广州、深圳等地考察时指出的:“现在搞政务公开,不能只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搞一个窗口办事上,还要在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这个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要把对群众公开与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一对外公开政务,是政府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知情,使一些行政行为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这种对政务活动的社会性监督,具有监督的广泛性、基础性和代表性,因此也具有实效性。近年来的实践说明,政务公开不仅能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且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政务公开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中仍存在腐败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而且由于内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了对外公开不真实,直接影响了社会监督效果。所以,要使政府机关通过公开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必须在进行外部公开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正如尉健行同志提出的:“实行政务公开不仅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更重要的是向群众提供真实可信的情况,使他们感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是公正的。”只有把对外公开同加强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外部公开建立在内部监督和管理的基础上,才能使监督关口前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落实政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外部监督的指向主要是决策结果而不是决策过程,如果决策失误,必然使外部监督失去针对性而成为虚监。加强内部监督,有利于杜绝决策中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象,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其次,从外部监督主体的情况看,由于某些政府部门多年来形成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致使一些群众来机关办事时心存余悸,这种心态使他们关心的主要是能否把事办成,而不是监督,再加上人们对权力的依附心理,不可能去盯着办事人员挑毛病,因而,必然导致外部监督的弱化,影响政务公开的落实。再次,决策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还取决于执行是否得力。在行政过程中,有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甚至搞权钱交易,这种现象不单是外部监督能够解决的,而主要应加大内部监管力度,保证权力正常运行。总之,内容与形式统一,对外公开与内部监督制约配套,是政务公开有效性的前提。由于内部监督管理是直接规范决策者和执行者行政行为的,必须把它作为外部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只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为对外公开提供条件和保证,收到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内部监督管理状况直接关系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而且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一些单位之所以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是因为监督不力。其原因:一是某些领导干部私心杂念和不廉洁行为的存在,导致了他们害怕“阳光”,不敢公开。腐败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总是依附权力而存在,正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某些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不高,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必然要搞“暗箱操作”逃避监督,他们不想也不敢实行公开。二是现行领导体制过分突出“一把手”的位置,导致“一把手”说了算,影响政务公开。有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往往把“一把手负总责”看做是个人说了算,以长官意志自居,遇事随意拍板,办事主观臆断,我行我素,导致权力专断和滥用。公开是面对群众的,不相信群众,无视群众,怕群众监督,就根本谈不上公开。三是一些地方党风政风不正,好人主义盛行,直接干扰着政务公开。现在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问题相当严重,一些人也实在是批评不得,因此,正如毛泽东同志很早批评过的那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自由主义庸俗作风占据上风。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搞好监督的锐利武器,没有批评的监督,是无力的无效的监督。批评作为他律手段是以被批评者自觉接受为前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愿意接受批评也就不愿意接受监督,当然也就难以自觉自愿地实行公开。四是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政务公开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深层次问题,给一些人钻空子、“打擦边球”以可乘之机,在行政过程中,那种貌似合理实则违规的现象并不鲜见,不仅给监督带来一定难度,也使内部监督管理的内容失去了真实性,甚至成为假公开。
上述情况表明,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必须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保证权力的正常行使。在这些方面,还需要下很大功夫,任重而道远,决不能以为实行了一些政务公开措施,社会监督机制就建立和形成了。只有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不懈努力,对外公开政务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公开工作的



近年来我校在推行校务公开的过程中,紧紧抓住基建维修工程公开这个重点,将校务公开工作重在难处,落在实处,推进了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汇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把建设工程公开作为校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来抓

建设工程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是高校在新一轮快速发展建设中国共产党同面临的重点工作。我们认为,推进建设工程公开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需要。

建校51年,除去建校初期的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阶段外,校园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1年,国家调整了大学的办学方向,将过去教育型调整为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学校全面进入国家体育主战场,也迎来了一个超常规发展期。近三年里,学校基本建设约三亿元,其中,2002年一年的维修经费超过了建校50年的总和。而且在2008年奥运会前还要成倍递增,预计投资数十亿元。面对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学校领导班子冷静的意识到,相对于巨大的建设投资和繁重的任务,我校的建设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却远远与之不相适应。如何使用好这些资金,出效益,保质量,不出问题,是对我们的一个严峻考验。党委书记、校长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建设工程,百年大计,必须保证质量,不出任何问题;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而实施建设工程公开则是实现上述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之一。我们认为,特别是在当前新形势下,推进建设工程公开,将最敏感、广大教职员工最关注的校务规范公开运作,接受群众的监督,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体现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管理学校的能力,严格地、规范地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改革稳定和持续发展,顺利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保证。

我们认为,建设工程公开是加强的重要内容。目前建筑市场不尽规范、完善,致使建筑领域成为发生违纪违规现象较多的领域之一。我校以前的工程项目也曾出现过质量问题,虽然没有查出什么大的问题,但群众也有不少议论。建设工程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度上保证清正廉洁,抵御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堵塞漏洞,保证在建筑这个高危行业干部的安全,避免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树立学校领导班子在群众中的威信,取得广大教职员工的支持与拥护,提高学校凝聚力。这是用实际行动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重要思想。

我们认为,抓住建设工程公开就是抓住了校务公开的重点环节,是贯彻党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倡导的求真务实作风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做好了,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了,将直接提升大学办学实力,尽快实现世界一流的办学目标;相反,如果搞得不好,会给学校发展埋下隐患,甚至会破坏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抓住建设工程公开的重点和难点,做到“三个到位”,全面落实公开工作

建设工程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作决策的公正、透明,让师生员工了解和监督建设工程,依照法规和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要实现公正、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必须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建设工程公开的体制和制度,并且有建立配套的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决策、监督体制和相应的运做体系作为保证,只有体制、机制合理、决策程序民主科学、监督检查到位,实现建设工程公开、公正、透明的目的才能顺理成章。近年来,我校在实践中也正是朝这些方面努力的,并且形成了自己一些行之有效的体系和做法,关键是要认真抓好落实。

1、建设工程公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位。建设工程公开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套符合实际的管理体制。“一岗双责”是我们在公开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思路,即工程主办部门也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基建修缮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把项目的公开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落实,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在实践中,我们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项目管理、决策管理和监察审计管理组织体系,并且每一层管理体系都规范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学校整个建设工程的有效开展。决策管理是建设项目整体和重点环节把关拍板的最高组织,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资产、财务、后勤、审计、使用单位等领导集体组成,决策事务一般按照成员发表意见,小组充分讨论,领导集中,最后拍板的做法进行;项目管理单位一般是学校建设修缮的职能部门,是工程项目的执行操作层;监察审计管理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全过程参与工程的各个环节。

各个管理组织都在实践中形成了各自的工作运行机制,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为做好工程。由于在工程的招投标、洽商、材料选购等重点问题上都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代表集体参与决策,既避免了暗箱操作或个人拍板决定,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公开形式。特别是修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具体情况或施工材料的调整、变动,需要临时洽商。为此,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该招标的必须招标,不容许任何一个人单独随意洽商或做出决定;洽商同时必须洽价;对调整后的项目和材料的质量必须集体严格把关和验收。例如,在我校办公楼改造过程中,原先考虑暖气系统不改造,但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诸多因素的影响,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一起改造的洽商意见。此事报给校领导后,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及职能部门处长、学校现场代表就此问题两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最后决定改造,并且通过二次招标的办法,单独招标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公开要落实好必须有一套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要把公开工作的情况和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达到公开的目的和效果。

2、建设工程公开的程序和办法到位。建设工程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点,也是广大师生员工非常关心的事情。公开什么?怎么公开?怎样才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同时又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我们在重点研究和抓好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认为,建设工程公开的基础是规范,是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健全科学、合理的制度并能严格落实,本身就是公开的一种形式,也是实现公开、公正的有效措施。

在工程管理和招标投标方面,我校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修缮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建设维修工程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细则》等制度。以上制度对于资格预选、开标评标、合同签订、洽商办理、建材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验收决算、监察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程序和做法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办事人员有章可循。制度出台后,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能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选用工作中,学校的基建、资产、财务、纪委、监察审计、使用单位等部门全都参与整个环节,力保公正、公开、透明,有效的避免了某个部门或某个人拍板说了算的不良做法。招标投标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为职能部门的办事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做起事来程序清楚、各环节要求明确,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制度落实方面,相关人员能把握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重要建材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验收等重点环节,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也都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办事流程。例如在建筑设计环节上,学校对设计方案的确定是在听取广大群众、使用单位、专家的意见基础上,最终优选方案,力保设计的作品功能布局合理、简洁美观、经济指标合理、能有机融合于学校整体环境中。特别在重要建材认质认价工作中,学校成立了选材组和认价组,采用“三个三”的采购办法,①货比三家;②三个部门看货采购③三个部门的人员验收(也必须有使用部门人员参加),确保采购到质优物美的建材。

建设工程的公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开的形

式是多样的,公开的层面也是有范围的,但必须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及时进行公开。在群众关心的校园规划、住宅建设、公共建筑等项目的方案、规模、投资和相关中标单位的情况方面,我校一般采用全校范围内公开的形式;在招标投标、洽商、材料认质认价等方面一般是所有相关职能内部公开。并且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到层层把关、民主集中,杜绝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

3、建设工程公开监督检查到位。学校近几年建设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和加强工程监察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有了管理体系、运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关键在于落实,要实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公开、透明有时可能会流于形式,而难于实现真正的目的。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校党委、校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校长反复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到位;在施工过程中他经常亲临第一线,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们在严格贯彻上级精神的同时,还把建设工程公开的责任落实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紧密结合,把对建设工程公开的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校务公开效果的考核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制度的保障和监督的加强有效避免了建设工程中各种问题的发生。在项目实施和公开工作方面,纪委、监察审计、工会部门代表全过程参与监督检查,并且对不合理的做法有权责令停止、修正和进一步追究。如在去年学校五十周年校庆前,由于工期紧张,在采购盲道石等石材时,负责工程的同志直接选定了材料,没有“货比三家”,学校主要领导责成纪委参与监督的同志发现后坚决要求纠正。最后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了价格,节约了资金。在学校建立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中,对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要求。但是仅靠制度和监督是不够的,我们同时还要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要求,做到顾全大局、廉洁自律。在学校的重点强调和健全的制度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方面人员也能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加强自身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另一方面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准,正确行使岗位权利,保障了学校建设工程的正常开展。

三、建设工程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设工程的任务在于规划校园、建设校园和维护校园,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办学方向和模式的调整,随着国家对我校投入的不断加大,对于我们既是机遇,也是压力。有了钱,就要把钱花好,把钱用在“刀刃上”,其目的是要把事情办好,让方方面面满意。从近两年的实践看,我校基本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建设工程公开,使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学校新建的教学楼、餐饮大楼、一号学生公寓获得了当年的结构长城杯,其它工程也都顺利通过北京市质检站的验收,广大师生员工对校园规划、风格和建筑修缮工程质量满意。在工程资金的使用方面,学校一向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办事,在校内维修和材料选购的方面,我们一般采用货比三家、两轮报价的办法;在洽商方面严格控制,层层把关,努力做好投资控制;在工程结算审计环节上对工程量和价格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的合理投入。

2、建设工程公开起到教育和保护干部的作用。由于建设工程投资都比较大,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高危行业。从我校近年来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体制、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是非常重要的,公开工作是客观需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顺利完成建设工程任务的保证。两年来,群众很少有反映工程建设方面问题的,负责和参与建设工程的干部的工作在学校是得到肯定的。

3、建设工程公开、公正、透明的做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优化了我校的发展环境,改善了办学条件。学校面貌在短短两年内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学校新建了现代化的教学楼和高档次的餐饮大楼,留学生、研究生公寓相继竣工,大面积的修缮使得办公楼、训练场馆、图书、网络用房等面貌一新。由于工程基本情况较好,变化较大,群众基本满意,使学校内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声誉进一步扩大。

虽然我们在建设工程公开工作中收到了一定成效、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做法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我们也有决心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希望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我校的做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同探索,把建设工程公开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推进我校整个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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