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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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县级公安机关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内涵十分重要。笔者根据自身实践谈一下粗浅看法。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公安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是公安工作从理念到方法的重大转变。

(一)准确理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在我国政治体制下,社会管理是指党委、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领域进行协调、组织、监控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的过程。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传统的社会管理是把社会管住、不出乱子,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不仅是把社会管住,而且要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

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热情服务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一是保障民安。如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等,变“被动防”为“主动防”。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进一步加强交通、消防和危爆物品管理等,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对民生的重视。二是维护民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保护好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之在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都得以抚慰,还要维护好犯罪嫌疑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执法,增强他们的理解与信任。三是促进民和。树立和谐理念,讲究工作方法,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在治安行政调解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尽量调解处理等。

(三)充分认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公安机关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矛盾涉及的领域广、波及的群体多,各种难以预料的社会风险明显增多,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就我县情况看,每年因回汉民纠纷、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余起,且有不断增加趋势,这些群体性事件群众关注度高,影响社会稳定。基层公安机关只有通过变革,不断提升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才能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的原则

原则具有指导性作用,不同的原则会产生不同的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视野和方法。基层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从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出发,找到创新的理念和方法。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新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在“探索”中创新。探索是研究、是发展,探索的实质就是创新。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探索中创新要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积极探索维护政治稳定问题,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积极探索打击违法犯罪问题,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经济领域犯罪难题;积极探索治安管理问题,解决好“社会人”、特殊人群、公共安全管理难题;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问题,把握好网上斗争的主动权;积极探索队伍管理问题,解决好盘活警力资源,激发队伍活力难题。二是在“比较”中创新。有比较,才有鉴别,才有发现,才有创新。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面对基层公安工作日新月异的发展进步,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只有跳出公安看公安,跳出本地看本地,跳出队伍抓队伍,用开放的境界和心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克服和纠正自身不足,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在“扬弃”中创新。创新不是全盘否定,不是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扬弃”是辨证的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扬弃”既克服又保留。基层机关要继承过去公安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社会治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内在规律,找出破解办法,创新工作措施,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社会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管理者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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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措施。当前要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一要在当前警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刑警、交警、治安、消防、国保、网监、出入境等部门和警种,紧密合作,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推进警力资源效能的最大化。二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要争取把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等内容列入政府规划。

(二)密切联系群众,和谐警民关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基层公安机关要十分重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大走访”,主动和群众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使公安工作主动走向群众、贴近群众,为管理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载体,充分宣传公安工作;推行阳光警务,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采取召开座谈会、警民联系会、警营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所想所求,有针对性开展管理创新工作。四是加强派出所等一线执法单位在接处警、治安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监督,有效遏制工作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

(三)排查化解矛盾,转变工作方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推进,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从宏观层面看,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但从某一群体或个体看,则又可能存在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方式上,要从重视打击、控制向重视协商、协调方面转变。一是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加强信息预警,重视源头治理,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二是坚持发展的理念。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是坚持有限警务的理念。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范围、重点,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及时移交,不能什么都管,结果什么也管不好。注意邀请乡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与调解,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办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四)抓好机制建设,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社会管理是具有长期性特征,只有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工作的常态化,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新方法,对实有人口,暂住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实行档案管理、动态管理,解决好人口管理服务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打击效能提升机制。抓住影响辖区稳定的命案、“两抢一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热点问题,认真研究违法犯罪的活动规律、特点,改进严打方式,做大做强打击犯罪主业。三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打防管控机制。建立点线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以“大情报”系统建设应用为抓手,探索建立刑侦、治安管理与防控、基础工作之间的情报共享协作机制,规范信息研判、信息传递、实战应用流程,实现信息与实战的高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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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 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分化与组合, 同时, 对统一战线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统战工作积极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责无旁贷。在具体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各项任务中,基层统战工作应当适应新期待,肩负新责任,做出新贡献。

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统战发展的必然要求

1、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根本因素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生产领域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 社会消费分层及收入分层现象不断加剧, 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矛盾分化也更加明显, 使当前社会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结构, 从而推动了基层统战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往主要着眼于单一领域的统战工作开始逐步扩大到经济、社会等领域, 经济结构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

2、统战成员范围的扩大是直接因素

随着社会的转型, 社会成员间的分化与组合不断加剧, 阶层、职业、身份、地域等方面的流动变化逐渐加大, 统战成员更加社会化和复杂化, 尤其是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阶层的出现对基层统战工作提出新要求。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20字工作方针, 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新的社会阶层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统战成员的高度社会化必然要求统战工作的布局社会化, 由此推动统战工作由上层延伸到基层, 由大城市延伸到乡镇、社区、村(居), 由机关单位延伸到各类社会团体、非公企业等多个领域。

3、统战组织基础的变化是推动因素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变, 统战工作更趋向于基层,而“上热、中温、下凉”的组织基础现象依然存在,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方式方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分化, 大量社会成员已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 单位体系的社会动员力量明显下降, 相对地弱化统战工作原来赖以开展的组织基础。而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多, 规模不断扩大, 层次不断提高, 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各类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公民尤其是新阶层人士参与社会发展、实行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为统一战线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

二、基层统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思路

一是搭建履职平台,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稳压器”作用。

抓住各级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推进社会建设的新机遇,面对当前社会结构和统战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以畅通参与和服务通道为着眼点,积极推进统战工作不断向基层农村和社区延伸、向新的社会阶层和各类社会组织延伸、向特殊的社会群体延伸、向网络信息平台延伸、向思想道德领域延伸,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提高统战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拓宽统战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打造以上这些工作平台,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地组织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地参政议政,充分尊重并保护好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推动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打造独特优势,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粘合剂”作用。

统战工作本身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就是各个界别中的代表人士,直接来自于人民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同时,统一战线渠道畅通、上通下达,统战工作对象分布范围宽广,社会联系面十分广泛,能够接触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群众。所以要利用好、发挥好自身的优势,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参观视察、座谈交流、联谊交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与他们进行零距离地接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积极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的非公经济人士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大力开展扶贫开发、救急助弱、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尽可能地帮助困难群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困难群体渡难关,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作用。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汇聚力量。所以从本质上讲,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联系人、团结人的工作。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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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各阶层人士的思想动态,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客观地看待形势,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真心实意地打交道、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利益表达、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要与广大统战成员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在体谅包容中求同存异,在交流沟通中加深理解,不断地扩大团结面,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都紧紧地团结在统一战线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为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基层统战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统战工作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是其发展的必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机制, 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三大作用”

首先是选准角度,发挥优势,强化服务经济作用。要充分发挥统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代表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参政议政,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次是协调关系,加强联络,强化凝聚人心作用。要积极主动协调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注意发现、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士,为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创造更多的平台和机会。再次是严格管理,加强引导,强化维护稳定作用。针对辖区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较多的情况,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支持各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新一代代表人士,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健康开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创新工作内容,实现“三大延伸”

首先是统战工作领域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延伸。动员和组织统战成员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进现代化、建设新如东”的要求,重点在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参政议政、出谋献策,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统战工作范围从本区域向海外延伸。加强与港澳台、海外社团和代表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凝心聚力促发展。三是统战工作中心从镇级层面向社区层面延伸。要深入社区调查了解社区统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把做好社区统战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三大转变”

首先是从坐等领导支持向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转变。加大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勤思考,常汇报,积极争取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改善统战部门的工作条件。其次是从统战部门独自开展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要积极探索,努力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参与的区(县)统战工作新机制。再次是从以统战部门为中心开展工作向形成镇、村(居)两级网络转变。加强村(居)统战干部的培训,调动村居统战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基层统战工作网络,确保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深入细致的贯彻落实。

对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认识与思考


 绩效考核是以促进公安机关长效机制建设,实现队伍管理的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为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是以各部门为载体,以各警种的主要工作为内容,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奖优罚劣、惩前毖后的工作。它不是公安机关独有的一种管理模式,是借鉴于企业的管理经验,在经长期探索和实践后形成的,具有公安机关工作特点的一种管理方法。就其涵盖性、包容性、权威性而言,它是惟一的一种考核模式,但就某项业务工作或的检查而言,不是惟一的,但其他考核形式的最终结果应纳入到绩效考核工作之中来,维护其权威性。应当说,我局在绩效考核工作方面起步较早,就其发展过程而言,是一步步地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在此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达到了预期效果,笔者现就绩效考核工作谈几点认识。一、绩效考核工作的内涵(一)由来绩效考核来源于企业的目标管理(又称成果管理)。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于美国,以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参与管理)为基础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凭借这种制度,可以使组织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确定,实现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而且特别适用于对主管人员的管理,所以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二)概念绩效考核就是考核者通过与被考核者共同参予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对被考核者在某一时间段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的一次评估。(三)主要特征1.严肃性。对考核者而言就是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对被考核者而言就是必须按照考核者的既定方针进行工作。一旦考核内容及标准双方得以确定,被考核者必须认真对待并加以执行。在方案的整体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交情、私情而言,更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这一点来说,严肃性是贯穿整个考核工作的灵魂。2.灵活性。它既可以根据全局工作进行制定,也可以根据各警种、各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制定,甚至还可以就某一阶段开展的具体活动进行设定。3.自身驱动性。它是靠自身的驱动力起作用,而并非靠考核者的检查、督导来驱动。也就是说,当一个绩效考核办法出台后,推动这项工作进行的是被考核者的认知(笔者注:下文功能中的第三点)作用,大家按章办事,干好各自的工作,成绩优秀的就能得到奖励,落后的就要被惩罚。4.可操作性。它的建立必须要能激励并制约全体民警,确保公安队伍的前进方向,同时要超作方便、简单易行。(四)功能1.激励作用。全方位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队伍的管理,推动工作的开展。2.协调作用。根据公安工作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可以随时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来,因实就需,更好地把握和协调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趋向。3.认知作用。通过考评内容,使全体民警知道这一时期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该如何去做,不这样做,会负什么责任;通过得分,使民警知道自身的差距在哪里,要在那些方面下功夫;通过奖惩,把民警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联系起来。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建立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和为方针,深入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管理工作发展运行规律,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努力实现公安机关管理方式、方法的规范化、科学化。(二)基本原则建立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体系,需坚持三个原则。1.科学性原则。绩效考核体系中指标的建立必须具有科学性。在制定的过程中,考核者要对所设定的指标进行认真研究,指标过高则完不成,过低则没有压力,应当是在找准二者结合点的基础上,以通过努力能完成、不努力则完不成为出发点设定标准。没有科学性就没有操作性和实用性,这一点必须掌握好。2.配套、协调原则。制定的考核条款之间要配套、协调,能够考出真实成绩,形成一个相对完整、封闭的体系,不能相互矛盾。3.稳定性原则。一劳永逸的体系是永远没有的,但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使之发挥出奖优罚劣,促进公安工作的作用。三、我局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体会我局绩效考核工作起源于1997年,当时我局公安改革工作正逐步走向深入,在就如何在多元化的经济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冲击下管住队伍;如何在坚持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同时,适应市场则管活队伍;如何按照现代警务发展要求管好队伍展开了思考。我们在借鉴、吸收模式的基础上,出台了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现状的考核管理办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以考核为基础,以竞争为手段,以激励为根本的绩效考核体系。它体现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为我们把握公安队伍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方向。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点:首先,要知道考什么。考什么一直是推行绩效考核体系的一个难点,其实,只要把握住中心环节,就可以建立起相对合理的考核体系。我局共有在编民警3000余人,面对这么庞大的队伍,在建立考核体系时,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采取纵向比,不做横向比原则。也就是说,评价全局各个部门工作的优劣,是看它是否完成了市局对这个部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而非通过对各个分局之间、各个部门之间完成指标的高低进行评价。因为各地区之间的治安状况、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存在着明显差异,无法统一指标,即使确定出来的指标,也是无法令各部门认可的。二是分别制定考核内容的原则。试想,如果一个考评办法既能对刑警考核又能对社区民警考核,既对年轻民警适用也对老年民警适用的话,那它怎么能考出民警的真实水平?又怎么能发挥出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呢?这种不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和自身能力大小确定的标准又有多少可信度和可行性而言呢?这种上下一盘棋的万能考核方式早已被我局所淘汰。我们根据机关各部门和分县局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别制定了考评办法,除队伍管理工作方面具有相同点外,其它内容都不尽相同。各部门也在市局这一方针的指引和要求下,制定出适合每名民警实际情况的考评办法。三是考评内容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在确定考评内容时,对部门而言要从工作重心出发,突出主线工作,把最能反映部门整体情况的工作作为重点。对民警考评而言要从最能突出该岗位特点和民警能力的角度出发进行制定。无论哪种考核,都不宜面面俱到,要在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上下功夫。例如,在全局考评办法中,增加了市局党委对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价内容;增加了在分局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三队一室派出所的考核项目;增加了民警述职讲评制的内容。工作好坏让在一起工作的同志进行评判,把评议权交给民警,改变过去单一由领导或班子评定等次的状况,扩大考核工作的民主性。在对业务部门刑警支队的考评办法中,取消了适用强制措施准确率等项目的考核,只保留了53项考核条款;对治安支队的考评办法取消了研究、修改、制定各类突发性时间预案等项指标的考核,只保留了30项考核条款,等等。其次,要知道如何考。在如何考这个问题上,我局采取了以下方式:一是采取下考一级的方式。即市局负责对各处室、支队和分县局进行考核;各处室、支队和分县局负责对所属科所队进行考核;各科所队负责对所属民警进行考核。我们认为,市局不能直接考核到民警。除了管理上的不顺外,很重要一点在于,对民警实际工作能力大小,工作热情高低最有发言权的是本部门领导。因此,由本部门制定对每个民警考核指标自然而然具有针对性、客观性、适用性。当民警在对自己一年的工作任务有所了解后,就可以按部就班的开展工作,缺什么、补什么,使那些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民警可以脱颖而出,才能得到充分展示。这样一来,本部门领导就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跟踪了解到民警在某一阶段时间内的思想动态如何,身体状况如何,工作业绩怎么样,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工作没有落实,有哪些工作没有做到位,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从而及时调整部署,把握工作脉搏,因时就需,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在市局提出全年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后,将目标横向分解到市局各部门,纵向分解到分县局,经与市局各部门和分县局反复协商后,达成共识。再由市局各部门和分县局把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横向和纵向分解到科所队,最后,由科所队把工作目标分解到每名民警。三是推行年终考、半年考、季度考相结合的方式。即市局对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是以年终考为主,以不定期倒查等方式为辅;分县局和市局各部门对所属科所队以半年考为主,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为辅;;各科所队对民警的考核是以季度考为主,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为辅。第三,要明确结果如何运用。考来考去,结果能否运用、怎么运用,奖惩能否兑现,是关系到考核体系的严肃性和寿命的关键因素。几年来,我局在推行绩效考核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要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仅仅依靠考核结果所产生的激励是远远不够的,惟有将考核与人事制度和评先创优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调动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在三级制考核结束后,将结果与记功、嘉奖、优秀公务员评定及奖金分配相挂钩,对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给予书面警告,连续两次书面警告,责令引咎辞职,其成员一年内不予重用或晋升实职领导职务;对被评为不称职的民警,不颁发奖金,评为不称职公务员,取消记功、嘉奖资格,如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一年内不予调换岗位,不予晋升警衔,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建立,使全局各部门从心底认识到绩效考评的重要性和激励性。超额完成考核规定的任务,就一定能得到奖励,完不成考核任务,必将受到惩罚,从而调动起各部门、各警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绩效考核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目前,绩效考核形式已逐渐在大众中铺开。它以灵活性、自身驱动性等诸多因素被上层领导者所接受;它以可操作性、认知作用等诸多因素受到基层人员的欢迎。但就其长远发展趋势而言,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话题。目前,大部分业已建立和有待建立的绩效考核体系是停留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基础上的。显而易见,这种费时、费力、费财的弊端必将阻碍它的进步。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这种弊端,保住业已取得的成绩,延续它绚烂多姿的生命力呢?应当说,在当今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这个问题不是什么难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那就是网上考核。网上考核以其操作简便,工作效率高和方法灵活,统计客观等优点正逐步为各单位所接受。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秩序的公安机关更应把握住时机,与时俱进。也就是说,变手工考核为网上考核是势在必行,是大势所趋。我局在2004年进行公安数字化建设依始,就把这项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之中,经与东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目前已开发出网上绩效考核平台,并将在未来几年中,筹措资金来完善、推广和启用这一考核形式。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思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思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

作者:李守勤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重大责任和使命。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是必须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的提出及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理论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表现为,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交叉错位和断层缺位现象并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社会管理效率的提高,而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党中央、国务院正是在深刻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法理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参与社会管理是检察权属性的应有之义。从检察权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检察制度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制度。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检察权作为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不仅仅是通过个案的处理来维护利益的平衡,而是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检察制度将检察权认定为一种行政权,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能;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检察制度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就肯定了其社会管理属性。

(二)参与社会管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公民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社会管理是重要的政府职能,涉及到多领域、多部门和公民切身利益。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检察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保障社会发展呈现良性趋势,其“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完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三)参与社会管理与检察监督具有趋同性。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广义的政治管理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它作为一种对社会公共管理的间接方式,通过约束监督公共权力,保证其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来实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不仅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也是检察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两者在目的价值上具有共同追求。

(四)参与社会管理具备了回应型法的特征。法律的目的就是更全面有效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回应型法的特征表明,法律应对社会改革发展起到指导、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是说法律要针对社会发展变化及时作出适当的回应。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积极主动为社会主体搭建实现公平利益的平台,在关注个案和个体法益的同时,更加关注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和深刻社会意义,为实现社会体制转型和社会的普遍正义发挥积极作用。

(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是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主动应对社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路径思考第2页

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路径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深刻认识用刑事法律手段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犯罪以及侵犯农民工、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的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放纵犯罪,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的监督,巩固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促进社会管理的合力。

(二)完善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健全“三问”工作常态化机制和民意收集、研究、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制度,把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变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作风,着力加强执法办案中的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构建便捷、顺畅、高效的群众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民生检察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三)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增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涉检信访评估预警管理系统”,着力推进涉检信访工作由“治”到“防”的转变;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建立健全不批捕、不起诉等说理机制,加强心理疏导,依法释疑解惑;建立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完善规范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和解、刑事协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增强运用法律政策为黄蓝战略顺利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能力。

(四)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两新”组织、新兴媒体的服务管理。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注意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不断延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全面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系统整合、提升、优化现有案件集中管理系统,着力构建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网上监督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一案三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作者为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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