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保障制度讨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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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五突然接到人力社保局办公室的电话,让我去参加一个会议,到会后我才知道是讨论被征地人员保障制度。省里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完善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于是局里领导想借这个东风,将我市的被征地人员政策重新梳理一遍,出台一个与现有职工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障办法,人员涉及已参加征地人员保障、一次性自谋职业、大龄补助、和原征地单位保养等对象。

而让我参加的目的是让我讲讲我市土地征用人员保障制度建立的历史过程。由于事先没告知内容,而我被派驻在新居民局后就没再从事这项工作,一下子系统的介绍还真说不出来,再说三言两语的也说不清这么长的历史过程。因此除了作简单的介绍外,就制订这样的政策谈了自己的看法。出台一个统合性的文件,统一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想法是好的,但实际并不一定行得通。

我市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基本上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1993年前政府的征地政策是“谁征地谁安置”,征地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征地批文,对被征地村组的劳动力,按“土劳比例”在劳动部门的计划指标内办理招工手续,户口农转非。对年龄偏大无法进行招工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与本人及家属或村组织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此外还有征地单位自办安置项目进行安置等办法。

1994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征地数量逐年上升,土地被成片开发征用,征地单位已无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特别像旧城改造,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引资等,其征地量大,而本身无安置岗位。市政府根据当时的征地矛盾,出台了《嘉兴市区土地征用工安置暂行规定》,规定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征地,由国土部门和征地单位一次性将征地安置费转入就业管理机构,被征地人员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征地政策转为“政府统一征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

当时的就业安置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安排工作岗位,企业招用一名土征工,可以得到5至6千元的安置补助费,以鼓励用人单位的招工积极性;另一种是自谋职业,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劳动部门同意,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一次性发给4000元补助费,并根据其在农村的劳动年限,为其缴纳最长不超过XX年的养老保险金,户口农转非。

此外对于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人员,享受保养、退休待遇。未到退休年龄的,每月发给生活费80元,并为其缴纳XX年养老保险金,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999年后,随着企业深化改制,以及就业方针的改变,原有的安置分流办法已无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而更为严重的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矛盾日益突出,不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将会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于是市政府出台《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即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体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经过不断的实践和补充完善,我市基本上形成了以不同年龄段为对象的分流安置办法,即劳动年龄段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年龄段以内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享受有关待遇;劳动年龄段以下(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已在企事业等单位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等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资金来源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缴费与享受相对应的原则,由以区片综合价征地的补偿扣除留村组土地补偿费的部分及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弥补不足的部分组成。XX年后从市本级经营性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征地调节金,补充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征地单位负责筹集缴纳,按征地人员名单一次性转入劳动保障部门的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根据不同用度使用。

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最根本的还在于解决就业问题。为此按照“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原则,政府实行积极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围,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并从安置费中提取每人500元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费,用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制度建立实施后,在保障制度实施前被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特别是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的对象,部分人的晚年生活困难问题日益突出, XX年1月,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市区1993年前部分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办法的意见》,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筹措资金的办法,让这部分人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由于各个时期征地政策的不同,城市规划区和区之间征地政策的不同,加上后来城市规划区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后原安置就业岗位的土征人员重新失业等,土征人员的上访从来就没停止过。几千年来,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是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这一点看,他们的诉求怎么说都不为过。问题是如果因为他们的诉求,而将不同时期的政策推倒重来,显然也是不现实的,且不说政府财力上不允许,即便有这个能力,也永远不能满足无止境的诉求,只能是根据矛盾的发展程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我当然希望新的领导和年轻一代能有更好的办法,或者更好的政策出台,切实为这一群体带来更完善的保障,同时也希望政策的出台,能不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不至于使更多的人拿着横幅,呼着“侵犯人权”的口号,到政府部门门口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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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体会


我作为第二批市派指导员于2011年的7月份到位,有幸参加了遂昌县新路湾段龙丽高速公路建设和50省道改线工程中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对老大难的拆迁户,我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做好农民思想工作的体会。
一、读懂相关政策是前提。征地拆迁政策内容繁多,砖混、砖木、泥房等各种结构的房屋以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都一样,其面积丈量方法也有讲究。只有学懂、学透相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后,才能与拆迁户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才有可能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感情投入是基础。面对陌生人,谁都会有一份警惕心;面对关系有裂痕的人,谁都会产生敌视的态度;面对管理者,被管理者总会有一种厌恶的心情。更何况是长年生活在一个村子里,极少与陌生人相处,很少与“官”打交道的农民。因此,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工作人员就必须懂得感情投入,舍得感情投入的重要性,真正与拆迁户建立鱼水关系,才能形成“乡里乡亲”的融洽氛围和和谐关系,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同一利益立场是根本。征地拆迁工作,说到底是个利益调整与分配的问题,是个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问题。让离开长期生活的家园的拆迁户在原则范围内获取最大利益并从此脱贫致富不是坏事,也不会损害到国家(集体)利益。相反,这恰恰是党和政府的心愿,是工程建设的目的。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全局的视野,在保证不损害国家整体(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与被拆迁农民站在同一利益立场,为他们出好点子,想好思路,争取最大的拆迁利益,谋求长远发展,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根本。
四、把握政策原则是关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土地、房间及附属建筑物,国家都制定了一定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原则,是不容许突破的。否则,就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而且一旦突破,将会使拆迁户之间争相效仿,形成漫天要价的恶性局面,这将给征地迁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所.以,代表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谁,都必须以政策原则为限,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次拆迁、每一个拆迁户,克服“会叫的鸟多吃食”现象,绝不能因为与谁的关系好就多补偿,也不能因为谁会闹会叫就多补偿,要做到一视同仁,一律公平。这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的关键所在。
五、选准突破口是重点。对于抵触情绪严重、无理取闹的村庄,要选准一个最不讲道理,最会漫天要价,带头闹事的典型户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突破口,以情感动、耐心说服能做通工作最好,万般无奈之下,强制拆迁手段也要使用。总之,要突破这一个重点,并加以宣传,成为典型示范,做到举一反三,为全面征地拆迁工作扫清障碍。

心得体会--提升效能建设重在制度保障


 建设是软任务,是“一阵风”。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制度建设是保障。本期围绕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期靠问责 远靠机制 2005年,政府把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列为阻碍发展的“五大问题”之首,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具体界定了“不作为”的13种情形和“乱作为”的12种情形,并在依纪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加大了组织处理的力度,规定了9种组织处理的类别和适用条件。截至目前,已有169人因此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被通报曝光。今年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打头的“十个不准”禁止性规定,真正亮起了“红灯”,为企业和经营者架起了“护栏”。 点评:营造一流环境必须有过硬的举措。以“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构建环境建设的坚实屏障。短期靠“问责”,长远靠机制。着眼长远,从强化制度入手,务求在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实效,在机制层面构筑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的系统化工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好的借鉴。 制度岂能仅贴墙上 到很多单位公干,墙上贴满制度和规定,比如办公制度,规定8点上班,8点半办公室还大门紧闭,11点多打电话到单位,往往就找不到办事人员。有时一件事,几十分钟就能办完,可有的办事人员一拖再拖能给你拖几个月。 点评:用制度管人管事,是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要在效能建设中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把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与此同时,单位处室之间、同志之间更要加强沟通配合,工作中多一分理解、少一点埋怨,多一份责任、少一点推诿,多一份业绩、少一点闲言。唯如此,机关工作运行才能更加顺畅,效能建设才能取得实效。 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反映了群众对政府的个别权力部门及其官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和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的不满情绪。采取的纠正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强化了对政府官员的“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树立群众观念,建立廉洁政府;二是政府注重了工作制度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最具特点的是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和部门集中起来,统一办公,敞开服务,同时建立了内外结合的监督制度。大门敞开了,办事透明了,服务改善了,效率提高了,百姓也就满意了。 点评:制度提供保证,规范推进效能。针对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找准切入点,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在制度的落实上下力气。重点是建立群众工作制度,要用群众观点考虑问题,这是政府一切工作的着力点和最终归宿。制度要体现民生、关注民情、贴近民意。这样,制度就不会空乏无力、执行无效。当前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的工作中,可建立承诺工作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特事特办制等,同时亦可尝试借鉴企业星级服务办法,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效率,直至群众满意。(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征地工作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从而成为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我们学习科学发展观要突出实践特色,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在向莆铁路东新赣江特大桥的征地拆迁及施工过程中,面对战线长,环境复杂,时间紧迫,拆迁量大等各种困难,我们深入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工作思路,破解征迁难题,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为全桥快速推进创造了条件,为确保东新赣江大桥提前建成通车争取了时间。回顾和总结这一工作有以下体会和认识: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工作标准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保障
从整体上讲,铁路的建设会带来地方经济全面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具体地看,它又会影响个别或局部地方的利益,尤其是直接影响到铁路工程沿线范围内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国家与地方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就会产生矛盾,而征地拆迁工作或与之联系的方面往往就会成为矛盾的焦点。正确处理好国家建设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不但关系到国家建设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同时更
关系到当地社会和政治的稳定。要想圆满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就必文秘杂烩网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政策,就是讲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政策把握准确,标准使用得当。诸如林地、果园地的划分,水塘和精养鱼塘的划分,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分类,各项标准的掌握等等。如果没有严格的标准控制和实事求是的区别划分,在操作过程中是决然无法进行的。再则一些谋求私利的人采取说情,请客送礼,甚至贿赂进行通融,也有的提前进行建筑物的抢搭抢建,个别的还有造假虚报等现象。更有甚者,一些蛮不讲理的人,现场起哄闹事,叫你无法开展工作。这些现象和问题也就考验着我们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原则性,其最后结果只能是依靠我们向人民群众讲政策,讲道理,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并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即使遇到具体问题,特殊情况,也不能乱表态,乱开口子,擅定标准,而只能是逐级反映,报请上级研究决定,统一妥善解决。
二、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征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权力保证
为了支援铁路建设,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成立了支援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实践证明,他们是我们铁路建设的有力保障。进场之初,我们各级领导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相互之间增进了感情交往,增强了信息交流,加强了工作配合。为了确保征地工作按期完成,县铁办领导下乡现场办公,集中签订征租地协议,个别村组有阻力,乡镇干部下村做工作,将盖章签字的协议书送到项目部。当房屋丈量、实施拆迁时,县、乡干部亲赴现场作动员,督促拆迁;当施工
过程中,遇到村民阻工,地方各级干部分别到现场劝阻,并认真听取和解决村民提出的合理正当要求。有的乡镇或村委会在征迁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主动自筹资金,及时垫付征迁补偿费用,促进了征迁进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就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一些地方、单位和沿线人民群众牺牲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除了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补偿外,对于老百姓提出政策之外的合理要求,我们及时向业主和地方政府汇报、反映并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出补偿标准。为此,我们成功地解决了私营企业的开发用地问题;工厂、村小学、集体排灌站的拆迁问题;村民的鱼塘补偿、农村道路、水渠的改建、重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力的推进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避免了与农民群众的矛盾,并确保了他们应有的合法利益。

关于移民征地拆迁工作的体会


伴随着城市和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近几年的征地拆迁纠纷,占上访事件总数的7.8%,而且征地拆迁纠纷以历史遗留问题居多。这类纠纷延续时间长,牵涉单位和部门多,成因复杂,反复上访率高,是调处工作的难点。如何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推进拆迁工作规范化运作,切切实实维护好被拆迁群众利益,实现拆迁推进和群众利益的双赢,成为摆在当前党委政府面前亟需破解的难题。本文就**水库移民工作谈一些自己对如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思考

**水库移民拆迁的主要做法

**水库建设工程是省重点工程,水库位于婺城区境内,是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库库区移民涉及2个乡镇10个村,2265农户5254人。婺城区委区政府在金华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完善机制、规范拆迁、加强监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历时4个多月,全面完成库区移民拆迁工作任务。其主要做法有:

严格执行政策。在**水库移民拆迁过程中,以移民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为原则。在政策执行中,工作组坚决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套人马、一包到底。要做到这些必须要把握好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牢固树立严肃政策、依法移民的思想,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移民拆迁安置政策。通过走村入户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以此促进移民思想认识的转变。同时也对移民提出的过分要求,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坚持移民政策不可更改,保持政策执行一致性,做到政策的公平性。在入户调查、发布公告、签订协议、发放拆迁补偿资金等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在补偿标准和房屋安置上更是严格按照市、区移民政策统一结算和安置。把握好政策的灵活性也非常重要。比如移民要求提高旱地补偿标准问题,在不突破移民政策前提下,采用库区移民村土地置换时,先置换旱地,再置换水田,然后结算到村集体这一办法来解决,达到移民既得实惠,又促进拆迁的效果。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确定20个区机关部门为10个移民村的责任部门,从乡镇、部门抽调300余名党员干部组成10支移民工作组,由各责任部门“一把手”任总指挥,区主要领导为10个移民村的联系领导,10个移民村分别由工作组负责包干,每个拆迁户,由工作组成员再包干,实行一包到底,直到完成拆迁。移民办、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实施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指挥,把全部时间精力放在拆迁一线,重点抓好拆迁难点的突破。二是发挥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号召村党员干部带头拆迁。对未拆迁的党员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区乡两级纪委进行组织谈话。另外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电力等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全区上下一盘棋,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规范拆迁运作。拆迁征地中涉及到的实物量调查统计、补偿方案制订、补偿经费发放等都由工作组规范操作。实物量调查统计做到由工作组成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拟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登记记录经工作组成员、村干部和被拆迁户共同复核并签字。补偿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结果公开,让被拆迁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廉政监管。区纪委加强了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工作方针,以预防为主,重视信访源,及时有效处置违规违纪事件。指派专门人员对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征地补偿资金落实和拆迁安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强化宣传引导。在**库区的拆迁过程中,工作组成员放弃休息日和节假日,吃住在农村。以“手勤、腿勤、嘴勤”和“诚心、细心、婆心、暖心”为工作法宝,以“千军万马、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的工作精神,大力开展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加强相应政策法规的培训,并组织开展了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来料加工经纪人项目对接、“五送”活动(送文化、送技能、送政策、送项目、送岗位)、包装创业项目等方式,搭建外迁移民创业致富平台,让外迁移民“迁得出、安得下、富得起”。在移民搬迁至安置区后,引导移民不做特殊移民,做守法公民,尽快融入当地生产生活。

“**移民”经验对征地拆迁的启示

启示一必须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

**水库移民安置经验表明:开展征地拆迁有关宣传,争取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顺利推进征迁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征地拆迁之前必须召开动员大会,向被征地拆迁村和征地拆迁户发放宣传资料。其次,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对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党员干部

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辐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拆迁的合法性,保证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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