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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党章》赋予纪委“三大任务”“五项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本文主要谈纪委如何有效落实监督的问题,重点围绕有监督的底气、有监督的重点、有监督的措施、有监督的合力、有监督的制度“五个有”来谈。
一、有监督的底气
(一)底气来自于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监督的主心骨是党委、后盾是党委,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的监督,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因此,纪委可以放心的监督、大胆的监督。
(二)底气来自于职责。《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纪委的“三大任务”“五项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因此,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一方面对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和检查职责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另一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监督责任)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突出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三)底气来自于自身。一是站位要高。纪委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执行纪律靠监督,监督是纪委的本职。要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意识,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将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充分认识到“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会严、紧、硬;反之,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党纪政纪必然失之于宽、松、软。二是自身要硬。“打铁还须自身硬”,“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干部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16字要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严守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
查看更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罗委[**]7号),结合我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在区纪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准确把握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社区网格管理和租赁管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为全面落实各阶段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班子主体责任
办(局)各科室、中心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单位、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办(局)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公开廉政承诺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2、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每年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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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关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气象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我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纪检监察机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
1.向领导班子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监督我局、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
4.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5.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1.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
1.监督所管辖范围内各股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送礼等问题。
3.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发生的违纪案件和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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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切实抓好和反腐败工作,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下面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心得体会
学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6月30日,县委书记刘晓华给我们作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在培训会上,刘书记阐述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找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明确了党委要勇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通过学习,使我明白了: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我们要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小编 推动者。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支部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我作为一名支部书记,一个单位负责人,要将主体责任牢记于心,付诸于行动。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最全面的写作网站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牢牢牵住 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
查看更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市委和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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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由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好《责任追究办法》,努力构建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以实际行动促进《责任追究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责任追究办法》内涵十分丰富,贯穿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强决心。《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思想汇报 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提起主体、提起机制及追究方式等五个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比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很强的正向导向作用,又使得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内容上,明确划分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针对每一类追究责任的主体,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达39种之多,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两个提起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提起机制,第一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追究提起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3种形式,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5个追究责任主体和两个责任追究提起主体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好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要将这项制度的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落实,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职能部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明确主要任务,范文 认真履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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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部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 第六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场(队)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版权所有 (二)取消场队长的评模评先资格; (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组织处理; (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场(队)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有关场(队)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及时公开,造成职工群众不满的,给予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队长评模评先资格; (二)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整改纠正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具有下列情况的,对党员队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党员队长进行撤职处分。 1、因公开不真实、不全面或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的; 2、干扰、阻挠上级有关部门对场(队)务公开中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的。 第十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办理手续。 (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对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并对照有关条款,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场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场场(队 查看更多>>>08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心得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日前,中办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工作机制、检查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要求举措,让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之网越织越密。
突出政治标准检视干部选用标准。政治标准是干部的第一位标准,政治素质是干部的第一位素质。开展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检查,要把是否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作为工作重点,注重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维度去甄别干部、评价干部,切实让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有市场、得实惠。对那些理想信念不坚定、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决、热衷于搞小圈子拜码头接天线的干部,要及时清理去除,让他们丢帽子、失位子,净化政治生态,浓厚干事气场。
注重实干导向透视干部作用发挥。干部干部,要干字当头,落实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检查,就是要端正选人用人工作导向,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营造崇尚实干的环境氛围,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成为干部的行动自觉和价值追求。同时,对那些不敢作为、不愿担当的干部,坚决果断调下去,切实让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没市场,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查看更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点亮干部选任探照灯
近日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重要遵循。作为组织部门,要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政治标准一把尺量准。干部的政治品质、政治能力、政治素质决定着党和人民伟大事业的成败兴衰。要严格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常态工作中看政治能力、在实地调研中访政治素质、在任前体检中测政治忠诚、在实绩考核中评政治担当,树立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良好导向。严明政治规矩,持续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深化干部调整报批、备案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形成选人用人好风气。
以从严要求一条链到底。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监督制度保驾护航。要纵向贯穿选拔任用全过程,全方面、立体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透视体检。要横向构建防治并举防火墙,突出重点、严守程序,做到有的放矢、聚焦靶心,让选人用人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要面上织密齐抓共管监督网,既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又要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以公道正派一碗水端平。用人以公,方得贤才。要强化主体责任,既要严格依照规章办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又要做实做细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善于监督、敢于较真,切实发挥好制度利器的监督作用,切实防止制度执行上的稻草人现象,力避产生破窗效应。严格责任追究是防止用人失察的最强保险。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对照具体情形,高扬鞭子、重打板子,坚决防止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明选人用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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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1、行文出现错误的,每错一处,对拟稿人罚款20元,初核稿人罚款40元;造成较坏影响的,对拟稿人罚款50元,初核稿人罚款100元。
2、各处室(单位)上报局所有材料,每错一处,出现一般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10元,初核稿人罚款20元;出现较大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40元,初核稿人罚款60元;出现重大错误的,对起草人罚款80元,初核稿人罚款120元。
3、工作期间参与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待岗六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以下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4、工作之间出现扯皮、推诿现象,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待岗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6、工作日期间发生打骂现象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各罚款10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各罚款20xx元,待岗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7、参加局里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参加市以上会议迟到或缺席的,除到市纪委交罚款外,局里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8、参加市里活动,损坏水务局整体形象的,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9、被市级以上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或待岗三个月;情节较重的,待岗六个月或辞退。
10、外出未请假,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待岗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
11、违反其它工作纪律的,按照局“十条禁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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