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知识给人以分量,行动给人以光泽。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时常要准备一份自己的方案。写好方案可以提升我们的人才管理能力,对于我们以后晋升管理层有着重大帮助。一份优秀的方案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的点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品牌效应,使服务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在全公司形成服务于社会,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凡因工作上的失误或失职,损害了客户利益或给客户造成不便、给移动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信誉的,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性考核50元—200元。

第四条 提高后台部门支撑前台的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工作职责,真正将“首问负责制”落实到实处,对执行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通信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服务窗口单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领导对服务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出现推诿、隐瞒、袒护等现象。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的责任。并依照《公司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妥善解决与用户联系比较密切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给用户提供方便舒适的通信环境。对发生服务问题,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客户有理由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客户向市公司管理部门、投诉中心或市公司领导再次投诉的,将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服务管理人员处罚100元。

第八条 各级服务检查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或处理,对客户申告没能及时处理答复,影响公司信誉的;或对客户申告答复不真实、不准确,在集团公司或省公司造成不好影响的,除追究相关检查人员责任外,还追究其部门领导责任,视情节处罚50元—2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由服务监督办公室和人办资源部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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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保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计生委《山东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保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各级计划生育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督导,加大行政执法的人、财、物的投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章执法机关和权限
第五条市(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
第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
第七条青岛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对市(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免征社会抚养费批准权;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八条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二孩生育证的审批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是:一孩生育证(卡)的审批权;二孩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权;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第三章执法责任
第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负有行政执法的职责。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证明、行政收费、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责,按照主管和协管的不同责任,分别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政策法规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生育证的审批管理和特殊情况的生育审核、报批,生育审批正确率达98以上。
(二)对出现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调查,拟定处理、处罚意见,处理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对其它处(科)提出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正确率达98以上。
(三)对出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的机关和责任人拟订追究意见,处理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防止违法大案发生。
(四)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保证落实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行政复议的正确率达90以上。
(六)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
第十二条信访处(科)执法责任: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协调查处重大来信来访案件等,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同级信访部门下达的责任指标,无恶性案件发生。
第十三条规划统计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工作,对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和统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
(二)负责对计划外生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中统计瞒报、弄虚作假等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建档率、婚育证明的出具、查验率达到90以上。
(二)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联合执法。
(三)负责对市(市、区)直单位人员或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四)对辖区内属地管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2页

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处(科)执法责任:
负责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的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六条宣传教育处(科)执法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媒体和宣传品市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监察处(室)执法责任:
(一)负责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二)负责计划生育行风建设,防止计划生育违纪案件发生。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批。
(二)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和审查,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二胎审批正确率达98以上。
(三)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调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技术鉴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章执法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超越管辖范围、法定期限,不得越权办案,不得违法收集、调取证据以及违反其它法定程序,包括:生育证审批核发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领程序、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程序等。
第二十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内容、标准、程序,时限、收费、奖惩等向社会公示,实行“七公开”,即法定职责范围公开、生育政策公开、奖励与优惠规定公开、执法程序公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公开、来信来访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公开等。
第二十一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跟踪督查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二孩生育审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情况、基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对计划生育侵权案件进行立案和跟踪督查,限期报告处理结果,逾期不报的,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其侵害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计划生育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过错性质和种类与过错责任划分、追究程序及补救措施等,对计划生育行政过错责任人,特别是对出现严重行政过错或者恶性事故、案件负有直接责任或明显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追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结合执法实践,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并执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党政分管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年度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半年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生育审批、二胎社会抚养费及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政法处(科)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凡未报经上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机构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予支持。坚持对规范性文件每年进行一次清理的制度,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纠正,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第五章责任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每年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进行考核评议。通过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下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对上级执法机关的评议、社会各界特邀监督员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等多种评议形式,全面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评议的结果,要纳入公务员和干部考核之中,作为执法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显著的,每年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所在机关给予表彰。凡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以及对下级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取消其评先晋级资格。对出现因严重违法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以往发生的事件、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实行“追踪奖惩”,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因计划生育提出的有关申请、申诉、举报和控告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应当核发生育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件而不予核发或者出具的;
(四)其他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押、强制学习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实施暴力、侮辱行为,侵犯公民健康权和名誉权的;
(三)破坏公民房屋、庄稼等财产或者违法将公民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的;
(四)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五)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
(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收取押金等乱收费的;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的;
(九)其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徇私枉法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单位和他人财物的;
(二)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记录或证据的;
(三)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
(四)截留、挪用、私分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或者其他财物的;
(五)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不当的;
(六)其他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收入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不得对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经济利益挂钩,不得将法定执法职责以各种形式转化为有偿服务。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是局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明确各自负有的重要领导责任的制度,是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局机关和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责任制管理并与计划业务工作紧密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必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纪检组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与分工

第五条局党支部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执行中央纪委及盟委、行署的有关决定、决议和指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研究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和实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纪和法规,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委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查处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五、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六条局党支部对全局包括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在党支部领导下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第七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是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八条纪检组负责副科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工作。

第九条纪检组、机关党支部共同负责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管理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种庆典用车活动,清理、清查各种财务资金往来及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电话、机关招待费支出及制止奢侈浪费等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党支部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局党支部负责对各科室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局党支部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落实本办法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相结合,广泛听取意见。纪检组、机关党支部要对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本办法,违反其中有关规定,要追究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党支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扣压不查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分配及其他有关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倾向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审批项目、分配指标、安排资金及其他工作中发现问题,在查处过程中,有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四、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第十六条对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个人不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示

主旨:

××物20xx(便)字第0××号

《关于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并贯彻施行的通知》

说明:

董事长: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物业公司制定并拟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对本企业敬业、勤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员工之行为作出奖励,籍此,使公司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

当否,请批示。

×××

200×/××/××

内部请示(报告)签呈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函笺

××物200×(便)字第0××号

关于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并贯彻施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公司制定并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对本企业敬业、勤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员工之行为作出奖励,籍此,使公司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年××月×××日

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拟对公司原有的员工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以改变模式化的奖项设置。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按公司价值观为导向,尝试设立新的员工奖励办法并在实际运作中逐步调整完善,形成具有鲜明××特征、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的员工奖励办法,作为公司考核激励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总体要求

奖励办法要能够激发员工奋发向上,体现公司理念,明确价值导向,认同员工价值,提升公司凝聚力。

三、设置原则

第一、细化原则。奖项设置各有侧重,取向明确,既提倡德才兼备,也鼓励学有专长,避免“贪大求全”。

第二、绩效原则。讲求结果导向,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兼顾社会效益。

第三、量化原则。增加量化指标的比重,尽可能减少非量化、模糊性的评价指标。

第四、榜样原则。奖项的设置及评选要突出优异,名实相符,要有明确的激励和榜样作用。在评选中不设硬性的名额指标。

四、奖项设置

奖项的设置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类是对员工认同公司理念、服务公司、爱岗敬业、与公司荣辱与共的褒奖;体现公司对员工个人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在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优异的团队和员工的奖励。设:荣誉员工奖,总经理奖,优秀员工奖,年度杰出团队奖,年度杰出经理奖。其中:荣誉员工奖为终身奖,是公司最高奖项。

(二)专项荣誉类主要是为对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的奖励。设:特殊贡献奖,服务工龄奖。

五、奖项说明

(一)荣誉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此奖项为终身奖,是公司最高奖项。

1.入司工作年限四年以上(含四年)

2.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获得年度单项奖的。

3.认同公司理念,在维护公司利益与声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

4.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品德高尚,团结同志。

(二)总经理奖:具备以下条件中五项的公司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评优秀的。

2.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业务娴熟。

3.认同公司理念,模范执行员工守则,品德高尚,廉洁奉公。

4.全年出满勤。

5.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荣誉或奖励的。

6.以公司利益为己任,通过各种措施,为公司创造效益20万元(含)以上者。

7.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及经验,善于思考,强化管理,有创新意识,对原有的制度、流程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提高效率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8.除以上6条外,如有出色完成公司重大或特殊任务有功绩者,评选组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总经理特许并报董事会批准,参加此奖项的评选。

(三)特殊贡献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第2页

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或奖励的。

2.有创新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提供有效信息,并为公司采纳且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为公司防止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3.以司为家,厉行节约,在工作中想方设法为公司节约开支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者。

4.业务娴熟,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为公司增创效益在2万元(含)以上者。

5.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四)服务工龄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在公司工作年限在三年(含三年)以上

2.尽心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获得过公司奖励的。

4.关心集体,爱护团队,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并做出成绩的。

(五)年度杰出团队奖:参加此奖项评比必须具备的条件

1.超额完成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业绩显著。

2.有高度的全局观念,整体意识强,能团结协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

3.严格执行公司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团队有良好职业素质的。

4.团队学习气氛浓厚,创新意识强,注意吸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并融会应用于工作中,有过硬业务水平的。

5.消防安全意识强,能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及安全管理的规定,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六)年度杰出经理奖:具备以下条件四项者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工作认真积极,卓有成效,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含)以上的。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任务指标—计划任务指标)/计划任务指标

2.在工作中,锐意改革,积极创新,为公司创造明显效益的。

3.部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制度一丝不苟,部门员工认同度高,团队凝聚力强。

4.有高度的全局观念,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好。

5.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廉洁奉公。

(七)优秀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参加此奖项评比)

1.完成工作指标,业务水平高,获得公司上下一致认同的。

2.遵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目标考评优秀。

3.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团结同志,相互协作,且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

5.厉行节约,维护公司利益。

六、评选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具体程序如下:

部门推荐评审组初评张榜公示群众评议

评审组审定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公布结果

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除特殊贡献奖之外的其他奖项的评比:

(一)入司时间未满一年的。

(二)未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

(三)病事假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

(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五)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的。

八、奖励标准

(一)荣誉员工奖:

1、授予公司终生员工。

2、公司为其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累计保费1万元)。

3、受奖当年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外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

4、受奖当年晋升一级工资。

(二)总经理奖:

1、奖金3000元。

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三)特殊贡献奖:

1、根据贡献额,酌情给予提成奖励。

2、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内旅游(地点由公司确定)。

(四)服务工龄奖:

晋升一级工资。

(五)年度杰出团队奖:

1、每人奖励300元。

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六)年度杰出经理奖:

1、安排境内旅游一次(地点由公司确定)。

2、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带薪学习(费用在3000元以内)

(七)优秀员工奖:

奖金600元。此外,对自费参加物业相关专业培训的员工,按培训费用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获奖的员工和集体,除以上奖励之外,公司可根据事迹推荐其参加市区级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红旗手,青年标兵,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九、表彰形式

(一)在全年总结表彰会上授奖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对于获得“荣誉员工奖”和“董事长奖”的员工,其事迹和照片将陈列于公司荣誉室。

(三)以“××精英荣誉榜”的形式给予公开表彰。

十、荣誉员工的解除

(一)荣誉员工是公司的终生员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其荣誉员工称号。

1.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2.贪污受贿,被举报查实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纪律散漫,屡次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二)解除程序。

董事长办公室提出动议评审委员会复查张榜公示

群众评议评审组审定董事长审批公布结果

(三)荣誉员工的考核。按荣誉员工考核表(另行下发)每年进行一次,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员工奖励办法同时终止。

二○○×年××月×日

抄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抄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农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部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
第六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场(队)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版权所有
(二)取消场队长的评模评先资格;
(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组织处理;
(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场(队)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有关场(队)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及时公开,造成职工群众不满的,给予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队长评模评先资格;
(二)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整改纠正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具有下列情况的,对党员队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党员队长进行撤职处分。
1、因公开不真实、不全面或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的;
2、干扰、阻挠上级有关部门对场(队)务公开中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的。
第十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办理手续。
(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对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并对照有关条款,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场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场场(队)务公开违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场(队)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场场(队)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书记室(7351359)、纪检室(7351366),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在xx林场场务工作领导小组。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司各类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公司改革和生产发展进程,保证集团公司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监察工作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二、监察对象

1、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单位和党组织。

2、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三、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监察室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的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1、执法监察

⑴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问题。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各类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签定合同人是否有委托书,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法人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特别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⑸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做到了政令畅通。

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2、效能监察

⑴监督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确定了效益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企业管理、工作部署、完成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集团公司内部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施工;

⑸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公司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受到损失;

⑹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委、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3、违纪检查

⑴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⑵查处监察对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五、纪检监察的职权

1、检查权

⑴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监察室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的会议;

⑵有权召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⑶有权要求监察对象报送与监察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⑷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2、调查权

⑴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⑵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3、建议权

⑴对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消;

⑵对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公司党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⑶对监督对象在人员聘用、奖惩等方面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撤消;

⑷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监察对象,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⑸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六、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1、根据集团公司党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第2页

委、纪委要求,确定监察项目,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监察前要提前将监察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被监察单位,提出监察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察的准备。

3、根据监察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监察单位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审阅文件资料、查看事物、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4、监察室将监察的情况,写出监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察报告报给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被监察单位执行。

七、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监察对象,集团公司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监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⑵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⑶提供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村道修建实施办法


村道修建实施办法

文章标题:村道修建实施办法

根据区政府*区长指示,为尽快修善大砂村道路,改善公路周遍群众和工矿企业出行、运输条件,根据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修好农村路,加快城镇化”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群众参与”的思路,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把大砂村道路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充分体现政府“爱农、兴农、富农”的政策,实现村道的畅、洁、绿、美目的,推动全村和周遍工矿企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街道应成立乡大砂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公路建设资金的协调和筹措,动员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拉运土方和铺筑砂石。公路段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报建。

三、工作原则 

公路建设中,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用活、用好民工建勤政策。工程实施中,坚持“等级适当提高,线型基本不变,老路充分利用,路基适当加宽,防护工程加固,排水设施齐全”的建设原则,结合村情,因地制宜,开展村道建设。

四、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公路进行拓宽路基,补强路面,开挖水沟,整修路肩,修复毁坏,填补坑槽,铺筑砂石,达到路面平整、路肩整齐、路拱适度、水流畅通、路容美观;对公路进行路基处理和石子硬化。确保在60个工作日完成0.9公里道路的油路铺设。

五、工作措施

1、该路属于村道中的干线公路,车流密集。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动员多方力量广泛参与,按照政府管、社会办、群众干的建设格局,形成规划科学、设计合理、质量过关的建设模式。

2、该公路建设是在原来路面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的公路,所以在繁多的路障排除中,必须做到领导包村、干部包组、村干包户。

3、工程展开后,参战干部要全力配合测设、放线、指导施工。

七、几点要求

1、村委会要精心安排,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实施。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群众投工投劳,迅速投入到公路建设中去。

2、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公路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村道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及时向政府汇报监督和工程进展情况。

(此方案由地方公路段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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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局(公司)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苏烟党字(1999)第26号省局党组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行)的通知》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增强全体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党政齐动手,纪检和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全体党员干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生动局面,结合本局(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党风廉政责任制是进一步规定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我局(公司)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逐级廉政责任考核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二条,党政组织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重要领导责任。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对全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⒈不准违反规定分房、购房、建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
⒉不准超标准接待来客,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铺张浪费。
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宴请,不准用公款私请。
⒋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换乘进口豪华小轿车,不要购买、换乘排气量大于2.5升的国产小轿车。
⒌不准在下属单位或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⒍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用名义占用公物。
⒎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⒏不准乱采乱购物品,一般物品均有办公室统一扎口办理,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由职能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⒐单位基建工程、装璜等不得个人说了算或让亲戚朋友承包,要采取公开招标、议标,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并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杜绝高估冒算,保证项目质量,严禁基建中有谋私行为。
⒑不准私立“小金库”,一切经济往来帐要纳入财务收支。
⒒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⒓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无故不办、不查,并要建立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的工作制度。
⒔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工作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贵重礼品礼金。所收钱物要上交办公室入帐管理。
⒕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私自驾车外出和用公车自学开车。
⒖严格执行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和按规定配置手机。
⒗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家属和亲友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醒制度和提拨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违反组织程序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⒊不准个人决定干部的任免,不得以个人好恶处理人事关系。
⒋不准未经考察和上级同意随意调进干部。
⒌不准领导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⒎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活动。
⒏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⒐不准在干部选拨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及营私舞弊。
⒑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⒒不准在选拨任用干部中收受礼品、礼金。
第六条,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烟草专卖人员执法行为,更好地执行《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强化对专卖罚没款、物品和证件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

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造假证件。
⒉严格实行专卖罚没款“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帐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走私烟擅自私分或作价处理。
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和吃请。
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办案纪律,通风报信、滥用职权、询私舞弊。
⒍坚持二人以上办案制度,市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查扣卷烟必须开具罚没收据,坚持两人以上兑现举报人奖金制度,手续完备。
第七条,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网络建设,制止“体外循环”,卷烟销售如实入帐,经营利润如实反映,在卷烟购销业务中不发生以权、以烟违纪行为。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
⒉不准在自已家里洽谈业务,签证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单人签字,实行双人签字制度,公司适销货源要全部进网销售。不适销货源有序外销。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卷烟价格一律由定价小组集体确定。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难以拒绝的要如实上交,不得占为已有。
⒍不准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经营利润“体外循环”,卷烟的购进和销售做到商品如实入帐,实际价格在公司帐上如实表明,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帐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多种经营”不准在立项、、进人等方面个人说了算,必须坚持集体研究。
⒑公司在职人员不准在“多种经营”企业和批发部领取补贴和奖金。
⒒不准“多种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经营卷烟批发。
⒓不准公司职工到下伸批发部吃拿卡要、报销单据和接受任何礼品、礼金。
第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序、有章,逐步走上规范化、现代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假帐、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金。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发票。
⒌不准挪用公款或未经批准借款。
⒍不准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⒎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⒏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⒐不准出现因工作失误被审计机关罚款的现象。
⒑不准泄露审计中的机密事项。
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九条,责任追究:
各科室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的,轻者批评教育,实行戒勉谈话,书面提醒或口头提醒以及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扣减直接责任人当月效益业绩工资50%,扣减部门负责人当月效益业绩工资的20%;部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扣减分管领导当月效益业绩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按国家党纪、政纪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局(公司)领导班子必须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带头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局(公司)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条款的,按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服务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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