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原则
同一原则源自逻辑上的“同一律”。遵守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是正确思维所必须。因此,同一性原则是辩论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辩论赛要求,教练和队员之间,队员与队员之间对辩题与立场的理解同一,对有关要领和判断的内涵把握同一;要求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立场确定、首尾一致,论辩一贯,没有矛盾。
二、充足理由原则
充足理由原则要求:在一个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得有充足理由。
其符号表示的公式为:
(ab)∧ab
意思是,如果a能够推出b,而且a真,则b真;换一种容易理解的廉洁就是,如果a事件发生能导致b事件发生,现在a事件发生了,所以b事件一定会发生。总之,a是b的充足理由。这是逻辑推理的最最基础的一条规则。
充足理由原则在逻辑上要求:(1)理由必须是真实的;(2)理由与推断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违反了这两个标准中的任意一个,就会犯“虚假理由”或“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辩论赛要求参赛双方,对所持立场及其论证过程均应以充足理由为根据,在主观立场与客观实际之间建立起必要而正确的联系。
三、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意是:“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意思是说,要根据实证,求索真相。也就是说,从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实事)中寻找其内部联系(求),得出正确的结论(是)。
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我们:尊重事实,服从真理。不仅在为本方辩护时要遵循这一原则,就是在反驳对方时,同样遵循这一原则。辩论中常见的“(把对方)推向极端,然后加以反驳”的技巧只能偶而为之,不能作为一种基本技巧、频繁地使用,否则给人造成强加于人的、不实事求是的感觉。不仅反驳无力、无理,而且有失风度。
四、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关键是人格平等。这种人格上的平等要求辩论队员在竞赛中,以平等的人格对待对手、对待评委、对待观众,对待所有的工作人员。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精选诚信演讲稿:大学生诚信教育初探》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史中,得到了不断的洗礼和升华,诚信教育已在神州大地上扎下深厚的根基,具有悠长的历史渊源,培养了一大批倡导诚信的仁人志士,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佳话,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为国家和人民做着贡献。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从来都是重信守诺,是最讲“诚信”的民族。关于“诚信”问题,孔子曾讲“民无信不立”,孟子曾说“朋而有信,人无信而不交”。
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我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中,“诚信”的核心是强调忠诚,主要包涵朋友的信义、爱人的忠贞、君臣的忠实等。孔子把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培养“士”,亦即君子,且以毕生精力致力于此。孔子认为君子的标准之一就是有“信”和“守信”,他曾郑重地说:“君子博学而孱守之,微信而笃行之。行必先人,言必后人。”可见,作为君子的基本道德标准,欲成君子不可“无信”。
诚信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承诺、一种保证,诚信就是一诺千金。信用是一个人内在气质的反映,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是个人发展的必备品德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指的是一个人的资信记录,是指一个人的负责任的能力,不是简单的道德人品问题。一个人如果时时、处处、事事讲信用,那么他的事业将会走向成功,人生将会亮丽多姿。反之,一个处处背离信用的人,如果经常食言,久而久之他定会失去周围人的支持和信任,最终会抑郁、不得志,其人生必将黯淡无光。当代大学生应当把诚信看成与生命一样重要,视诚信为自身道德品质的生命,注重自身诚信意识的培养。否则,在社会上将难有立足之地,更谈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事业。
诚信也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精神要求,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和标志。一个民族如果是一个不讲信用的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只能是一个可怜的生物群落。江泽民主席提出“以德治国”,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在十六大报告中着重提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可见讲诚信,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关乎民族进步、生存与发展的大事。
大学生——诚信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稳。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的今天,在举国上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今天,在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今天,作为未来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当代大学生已积极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国学习、厚德成才,以诚信为处世做人原则,从道德操守着眼,从日常生活入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初步塑造了大学生的诚信新形象。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在某些方面仍不成熟、不完善,部分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仍不理想,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亟待探讨解决。
(一)助学贷款考验大学生诚信
大学生是青年人的优秀代表,是国家的栋梁和希望。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国家推行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政策。多数大学生诚实守信,及时还贷,这使我们自信的看到,大学生是最有前途的群体,也是银行潜在的优质客户。但也有部分大学生却不按时还款,甚至逃避还款,造成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片面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国家的支持误解为免费的午餐;二是个人诚信素质低劣,“根本就不想还钱,能不还就不还”;三是个人花销大,家庭和个人又无资金来源,想还又还不起;四是侥幸心理,就业单位不固定,又无具体担保人,认为“出了地边不怕见官”,银行很难找到自己,拖一天算一天。
殊不知,诚信是当今时代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做人、处事之本。享受助贷款的大学生是在用自己的诚信作担保,条件成熟时或者毕业后应当积极偿还贷款。如今助学贷款已成为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人格信誉是自身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
(二)高校图书馆考验大学生诚信
高校图书馆购入的书籍,几年后常常由当初的几十本变成了几本甚至孤本,图书数量总在递减。据悉,高校图书的流失量平均在借书总数的10%左右。为防图书有去无回,不少高校图书馆纷纷制订应对措施。如:部分学校建立样本书柜,用于收藏孤本;针对毕业生离校前不还书的现象,学校将赔偿金额翻了几倍,或规定更细的赔偿制度,但这样的赔偿制度实际并不十分奏效。有的学生甚至把绝版书籍据为己有,给单位甚至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学生没有足够重视“按时按量还书”。正如一位大四学生所说,大家对从图书馆里借来的书籍并不当回事,相互借阅翻看,到毕业时往往已忘了书在何处。说到底,还是因为大学生没有养成讲诚守信的做事准则。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搞好诚信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诚信——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和成才的必备素质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史中,得到了不断的洗礼和升华,诚信教育已在神州大地上扎下深厚的根基,具有悠长的历史渊源,培养了一大批倡导诚信的仁人志士,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佳话,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为国家和人民做着贡献。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从来都是重信守诺,是最讲“诚信”的民族。关于“诚信”问题,孔子曾讲“民无信不立”,孟子曾说“朋而有信,人无信而不交”。
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我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中,“诚信”的核心是强调忠诚,主要包涵朋友的信义、爱人的忠贞、君臣的忠实等。孔子把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培养“士”,亦即君子,且以毕生精力致力于此。孔子认为君子的标准之一就是有“信”和“守信”,他曾郑重地说:“君子博学而孱守之,微信而笃行之。行必先人,言必后人。”可见,作为君子的基本道德标准,欲成君子不可“无信”。
诚信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承诺、一种保证,诚信就是一诺千金。信用是一个人内在气质的反映,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是个人发展的必备品德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指的是一个人的资信记录,是指一个人的负责任的能力,不是简单的道德人品问题。一个人如果时时、处处、事事讲信用,那么他的事业将会走向成功,人生将会亮丽多姿。反之,一个处处背离信用的人,如果经常食言,久而久之他定会失去周围人的支持和信任,最终会抑郁、不得志,其人生必将黯淡无光。当代大学生应当把诚信看成与生命一样重要,视诚信为自身道德品质的生命,注重自身诚信意识的培养。否则,在社会上将难有立足之地,更谈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事业。
诚信也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精神要求,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和标志。一个民族如果是一个不讲信用的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只能是一个可怜的生物群落。江泽民主席提出“以德治国”,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在十六大报告中着重提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可见讲诚信,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关乎民族进步、生存与发展的大事。
大学生——诚信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稳。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的今天,在举国上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今天,在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今天,作为未来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当代大学生已积极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爱国学习、厚德成才,以诚信为处世做人原则,从道德操守着眼,从日常生活入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初步塑造了大学生的诚信新形象。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在某些方面仍不成熟、不完善,部分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仍不理想,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亟待探讨解决。
(一)助学贷款考验大学生诚信
大学生是青年人的优秀代表,是国家的栋梁和希望。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国家推行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政策。多数大学生诚实守信,及时还贷,这使我们自信的看到,大学生是最有前途的群体,也是银行潜在的优质客户。但也有部分大学生却不按时还款,甚至逃避还款,造成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片面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国家的支持误解为免费的午餐;二是个人诚信素质低劣,“根本就不想还钱,能不还就不还”;三是个人花销大,家庭和个人又无资金来源,想还又还不起;四是侥幸心理,就业单位不固定,又无具体担保人,认为“出了地边不怕见官”,银行很难找到自己,拖一天算一天。
殊不知,诚信是当今时代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做人、处事之本。享受助贷款的大学生是在用自己的诚信作担保,条件成熟时或者毕业后应当积极偿还贷款。如今助学贷款已成为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人格信誉是自身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
(二)高校图书馆考验大学生诚信
高校图书馆购入的书籍,几年后常常由当初的几十本变成了几本甚至孤本,图书数量总在递减。据悉,高校图书的流失量平均在借书总数的10%左右。为防图书有去无回,不少高校图书馆纷纷制订应对措施。如:部分学校建立样本书柜,用于收藏孤本;针对毕业生离校前不还书的现象,学校将赔偿金额翻了几倍,或规定更细的赔偿制度,但这样的赔偿制度实际并不十分奏效。有的学生甚至把绝版书籍据为己有,给单位甚至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学生没有足够重视“按时按量还书”。正如一位大四学生所说,大家对从图书馆里借来的书籍并不当回事,相互借阅翻看,到毕业时往往已忘了书在何处。说到底,还是因为大学生没有养成讲诚守信的做事准则。
(三)大学生活考验大学生诚信
诚信教育对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学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大学是人才荟萃的学府,大学生们来自四面八方,有着不同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大家应以“诚信明义”为基础,以“诚信”为前提,确立约定,信守承诺,真诚相对,和睦相处,实现“自立”,做到“慎独”,求真务实,言行统一,努力营造一个好的系风、班风和舍风,共创团结协作、健康向上、充实美好的大学生活,使自己不断进步,尽快成长为合格的“四有”人才。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必须立足现实,根据大学生诚信状况的现实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将大学生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两课”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理论素养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就是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同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他们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去认识与解决现实问题。牢牢把握住自己诚信选择的方向,结合具体的事例进行诚信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理论素养,体现“两课”教学的坚定性和彻底性、时代性和现实性,提高诚信教学效果。
(二)努力创新诚信教育的方法
高校诚信教育一定要紧跟时代步伐,在发挥传统的教育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代化教育手段优势,运用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和手段,广泛收集大学生日常道德行为规范方面的信息,多方面、全方位地对大学生进行立体的诚信教育,并积极探索创新诚信教育的新方法,力求提高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将诚信教育与学生生活实际结合起来
在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时候,要切实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将解决思想问题,开展诚信教育,渗透到处理大学生生活实际问题中去。针对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生活、学习和思想压力加重等现象,采取有步骤、有计划的诚信教育措施,通过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做耐心细微的思想工作,帮助大学生减轻各种压力,正确面对生活挑战,保持乐观、向上、健康的精神状态,养成“言必行、行必果”的习惯,从而切实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四)广泛开展诚信评价,营造诚信教育氛围
针对部分大学生在诚信问题上是非不分、标准不明的现象,我们应该合理有效的组织大学生开展诚信评价,引导他们对社会上的敏感话题、国内国际局势展开讨论与评价,对各种社会要求和行为规范进行道德评价,提高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当代大学生明确诚信教育的价值标准,明确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明确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切实营造良好的诚信教育氛围。
(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实践中加强诚信教育
身体力行是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措施,我们在从思想上、理论上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同时,应该切实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亦或有组织的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朗诵、辩论、报告、讲座等活动,并鼓励广大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实践中检验自身的诚信素养,从而真正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之中。
学无信不才,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当代大学生应该诚实守信,志存高远,胸怀宽广,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广阔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审判绩效管理初探
审判管理体系的运行,是一个复杂、动态、综合性的工作,包括审判绩效评估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可以说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一个过程。 加强审判管理,从审判工作自身看,是维护审判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保证;从人民法院工作看,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是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从社会管理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通过建立严密、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系, 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更好地为服务四个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作者简介:
吕来明,法学硕士,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理论、票据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其大意是,某患者在医院死亡,其尸体被人冒领送到殡仪馆火化,殡仪馆未检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在收费后即将尸体火化,骨灰也未留存。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和殡仪馆赔偿其精神损失。法院一方面认定殡仪馆有过错,另一方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问题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电视栏目点评专家确认殡仪馆构成侵权行为,但主持人问及法院为何驳回原告请求时,点评人认为,这是法律上的无奈,《民法通则》所保护的人身权利类型没有与本案相对应的情形,因此急需修改法律。如此看来,这个无奈的确有点让人灰心,毕竟修改法律不是一件容易之事。可是我却以为,这里的症结所在,与其说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更不如说是法律适用方式出现了问题。可见,为了无辜者不再无奈,除了修改法律,我们似乎还有更有效的路可走。
近现代法制发展过程表明,法律适用的方式存在逻辑演绎与经验判断的分野。如果拿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你会看到其中有“本院查明……”、“本院认为———”、“根据XXX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等文句。这就是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方式。首先是大前提“找法”,即“寻找”一个对某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抽象案件事实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其次是小前提,即认定本案的具体事实属于大前提限定的抽象关系的具体表现;最后是推论,即裁判。逻辑演绎方式的要义在于“找法”,当法律规范对某一抽象事实体现的社会关系已经有所调整或规制时,法官的任务是将系争案件归于某类抽象事实之中,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只能以该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加以裁判。
在法律适用中,逻辑演绎方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要把这些抽象的条文和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事实加以对应起来,逻辑演绎方式是至为有效的。而已经公布的成文法律相对来说易于为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这就使逻辑演绎方式成为贯彻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防止司法专横的有效工具。在一般情况下,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中,是能够找到演绎大前提———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越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逻辑演绎方式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发挥。
然而,任何好的制度都是相对合理的,逻辑演绎的适用方式也不是万能的。因为法律终归是人制定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是不可能全部预见的,法制再严密,总会是有漏洞的,而且由于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这种漏洞是随处可见的。正如英国法学家梅因所说:“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总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的缺口结合处,然而现在却有一种重新拉开差距的永恒趋势。”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具体案件都能以逻辑演绎的方式加以合理解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会处于“找法不能”的境地,此时,如果一味坚持用逻辑演绎的方式处理问题,只会使法官感到无所适从,正当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失去法律的公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恰恰就是基于法条崇拜心理支配所形成的只强调逻辑而忽略经验、只看到条文上的法律而无视生活中的法律,说到底就是只推崇逻辑演绎方式而不考虑其他方式。讲到这里就可以说,对判例法国家经常采用的经验判断方式予以必要的关注是事关法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的重要问题。
法律适用中经验判断的方式,其要义是“造法”。强调法的适用过程的重要性,不注重法规的逻辑适用,主张在行动中发展创造法律。在经验主义法律观看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逻辑并不是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尽管法律可以按照一整套合乎逻辑的方法确立相应的概念、规则,但法律时时受到社会不规则因素的影响,且它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法律除了被当作抽象的逻辑以外,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体验,即法官根据时代的需要、盛行的道德、社会习惯、公共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直觉知识和经验,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加以权衡,作出明智的选择,从而确定处理案件的具体规则。既然法律总是存在漏洞或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地方,那么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遇到上述情形,放弃找法的努力,而根据其知识经验所支撑的价值思维创立相应的法律规则或者通过自己的见解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就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应当的。以这种方式来适用法律,前述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即便是在《民法通则》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也可得到合理的解决。
从更为根本的意义上说,经验判断方式所蕴涵的衡平、灵活赋予法律以适应性等价值功能不仅对判例法国家具有重要地位,就是在成文法国家也同样重要。只有根据社会现实要求,不断地用经验判断方式创立的相应的规则,才能避免和减轻制定法的僵化,保持其生命力。另外,某些抽象的成文法规则,其具体适用本身就是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的,离开了经验判断,这些作为原则的抽象规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比如在民法领域中,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本身就是一个经验判断的过程。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赖的是法官的经验,而不是从法律条文中去寻找具体规定。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法律适用的方式无高下之分,逻辑与经验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二者的相互对立是相对的,相互依存才是恒久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二者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强调逻辑忽略经验与强调经验否定逻辑都是片面的,肯定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用经验判断的方式处理类似前述案件,并不意味着否定了逻辑演绎方式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普遍价值。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经验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希望《初探逻辑演讲稿》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演讲稿演讲稿”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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