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的意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食品和医药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按照“监督有威、帮助有为、促进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加快我县由食品和医药经济大县向食品和医药经济强县的历史性跨越。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认真履行向社会作出的“十项承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ab角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按照市局的要求,加快食品药品监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努力做到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二、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围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畅通药品举报电话(9600111),加大联合执法和跨区执法力度,深化与企业联合打假机制,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各种不法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积极推进医药科技进步。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联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四、扶持优势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各种经济成分跨区域、跨行业涉足食品药品领域,实行跟踪服务,促进多元发展。对优势企业要实行重点帮扶,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难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积极推进专业化协作,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从事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创新市场组织形式,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协调发展。
六、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发展。从支持“三农”入手,积极扶持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开展深加工业务,拉伸产业链条,变资源优势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促进中药材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使之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七、鼓励发展农村药品零售业。进一步简化初审程序,放宽准入条件,取消距离限制,实行“零距离审批”,积极鼓励连锁企业、单体药店进村,促进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合理布局。
八、加强药品质量认证监督。按照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严格执行认证标准和要求,强化对企业认证前的技术指导和认证后监督把关,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改善医药经济运行素质。
九、深化市场流通体制改革。采取政府推导、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积极培育发展现代物流业态,改造嫁接传统营销网络,鼓励食品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农村、进社区,加快现代食品流通网建设。积极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配送中心,引导有实力的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社区延伸网点,鼓励发展大店、名店、特色店,完善现代化物流配送体系。
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制度及考核奖惩机制,扎实推进“诚信药店(药房)示范点”创建工作,培育守信典范,惩戒失信行为,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诚信度差的企业加大检查频率,逐步在食品药品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环境。建立和发挥县药械协会,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十一、加快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增添检测设备,改善药品检验检测机制,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业务,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信息、技术优势,搭建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十二、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按照市局“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为食品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发展意见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20xx年6月8日印发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
为鼓励、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步伐,作如下决定:一、把发展畜牧业作为我区农业奋力崛起的战略重点
发展畜牧业是把我区农副产品和劳动力两大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现实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抢抓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积极推进我区畜牧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国家惠农政策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规模养殖为重点,以强化防疫、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为手段,以政策支持、增加投入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区养殖业综合水平,推进我区由养殖业大区向畜牧业强区迈进。
总体目标: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实现我区畜禽品种优质化、养殖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畜产品无公害化,部分达到绿色标准;生态养殖小区占规模生产的30-40,基本实现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畜产品总量增长30以上,规模饲养量占饲养总量的70以上,无规定疫病区建设达到疫病控制标准,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三、努力提高畜牧业整体生产水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提高生猪和家禽生产档次,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产,扩大奶业生产。加快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形式多样的养殖小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优势产业群,从而形成合力,发挥科技、人才和市场优势。
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养殖方式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努力打造我区优势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切实加强畜牧养殖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培训,积极引进畜禽优良品种、推广秸秆开发利用、种草养畜及畜牧生产新技术,强化科技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完善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
乡级畜牧兽医站是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主要力量,是直接面向养殖户的服务性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在办公用房、示范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完善乡级畜牧兽医站建设。
加强畜禽改良站点的建设和保护,鼓励集体和个人从事畜禽品种改良工作。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保护广大养殖户的利益。
五、加强动物防检体系建设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同时抓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对重大动物疫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保证我区动物防疫目标的全面实现。
要加强对动物检疫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我区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运输检疫达到100,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建设完善的畜产品市场体系
继续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建设,鼓励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健全和完善市场规划,规范行业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
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对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做好畜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为养殖户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
七、实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战略
倡导农民成立互惠互利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内联外引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与国内外大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实行跨区域产业化合作。
重点引进和培育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强的畜产品加工企业,以充分发挥其带动能力。引导并帮助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畜产品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畜牧业向产业化发展。
八、加大投入,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将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激励性发展贷款贴息、奖励基金、防疫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畜牧业,对投资者给予土地、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证投资者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九、加强领导,保障畜牧业快速发展
区政府成立畜牧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将畜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目标和任期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管理和组织帮扶。
整合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大力支持畜牧业的发展。计划、畜牧等部门要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帮助各地抓好龙头企业、养殖小区和基地建设,做好良种、技术、信息、市场等服务工作;财政、金融部门要在融资方面加大对养殖业的扶持力度;商务部门要抓好流通体系的建设;招商部门要把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引进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之一;工商、公安、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协助畜牧部门搞好畜牧执法,确保畜牧产业和畜产品的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致富典型的宣传,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
工作计划:进一步扩大手机销售市场
第一条 为扩大销售,以低价位、高质量迅速占领市场,特制定本销售计划。
第二条 以低价位、高质量为本公司今后的主要商品。
第三条 本公司不特别重视单纯性的流行品或时代尖端的产品。但是,仍多少
会推出这种类型的尖端流行产品。
第四条 在选择销售据点时,以中型规模或中型以上规模的销售店为目标。小
规模的店面行销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五条 关于前项的销售据点,在做选择、决定或交易条件的企划、事务处理时,
都须确实慎重行事,这样才能巩固本公司的营业根基。
第六条 与销售店开始进行新的交易之前,须先提出检查,并依照规定做好调
查、审议及条件的查核后才能决定进行交易。
第七条 销售活动必须制度化,合理化,力争使各项事宜高质高效的完成。
第八条 销售人员在接受订货和收款工作时,不得参与相关的附带性事务处理
工作,必须全身心投入销售事务。因此,在销售方面应另订计划及设置专科处理该事
务。
第九条 改善处理手续(步骤),设法增强与销售店之间的联系及内部的联络,提
高业务的整体管理及相关事务的效率。尤其须巧妙地运用各种账表(传单、日报)来
提高效率。
第十条 进货总额中的 20%用于对 公司的订货,其他则用于公司对外的转
包工程。
第十一条 进货尽可能集中在某季节,有计划性地开展订货活动。要确保交易
双方的权益。
第十二条 进货时要设立交货促进制度,并按下列条件来进行计算;对于交货成
绩优良的厂商,将采取退佣方式处理,其规定如下:
(1)进货数量;
(2)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
(3)交货迟缓程度及数量。
第十三条 为使进货业务能合理运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进货厂商、外包商及
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借此进行磋商、联络、协议。
第十四条 A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与该制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
家公司),一概归与本公司作直接交易。
第十五条 本公司拒绝接受传票,物品交入本公司就属于本公司的营业范围内。
第十六条 负责进货人员应每天到各厂商去照会联络,并促使对方尽快着手。
第十七条 处理对外订货事宜时应使用报表,记入材料名称、色调、产品样式、号
码、尺寸、厂商号码,然后交给厂商(厂商的户头也应写入),各种表格的填写必须
详尽。
第十八条 前项报表在发出订单时应一起附上,另外,还要贴在产品的箱子上,
连同产品一起交给零售商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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