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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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餐饮业发展,对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服务、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辖以来,我市餐饮业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规模偏小、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餐饮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网文章-网帮您找文章]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餐饮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为中心,促进餐饮业发展全面升级;以扩大内需为重点,积极推进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的紧密结合;以重庆“老字号”和名店为龙头,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推广运用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繁荣餐饮市场,全面发展重庆餐饮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xx年,全市餐饮业营业额达到284亿元,年均增长1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4;规范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烈、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达3亿元以上的美食文化街(城)3个;扶持发展年营业额达10亿元以上的餐饮品牌企业5家,5亿元左右的餐饮品牌企业10家;向国内外发展餐饮连锁店20xx家;培训考核命名300名重庆烹饪大师、名师,100名重庆餐饮服务大师、名师,制定品牌企业条件,评定重庆餐饮10强,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极具魅力的中国西部餐饮文化名城。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发展连锁经营,加快餐饮业规模化进程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制定餐饮连锁经营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引导餐饮企业,按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利用直营、联营、加盟等形式,采取“走出去”和“走下去”的策略发展连锁经营。近期要在全市重点培育发展10家餐饮连锁经营品牌企业。

(二)加强管理,规范餐饮业市场秩序

1.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引导餐饮业资源整合的力度,提升行业的整体质量;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按国家GB/T13391-20xx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抓好对餐饮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

2.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市政、环保等部门要完善餐饮企业开业经营标准和条件,并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办理相关证照。

3.各级卫生、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管理力度,明文公示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无照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或门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加工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原辅材料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4.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卫生部门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潲水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做到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5.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考核鉴定、评定和管理制度,清理整顿不按规定评定发放各种等级证书等扰乱鉴定、评定管理制度的行为。

6.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在规划和建设审批工作中,注重考虑餐饮业用房配套车位的设置。

(三)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重庆火锅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组织抓好重庆火锅的培育与创新。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采取“走出去”和“走下去”的策略,扩大经营规模,加速连锁扩张,力争冲出国门走向世界,弘扬重庆餐饮特色文化。近期重点帮助品牌企业建立连锁配送中心和原辅材料生产基地,建立起公司 基地 农户的产业链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

(四)挖掘创新,发展壮大重庆菜和重庆小吃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在弘扬传统川菜的基础上,大力推出体现重庆风土人情、巴渝文化、三峡文化、风味独特的地方特色菜。要抓好重庆小吃的开发和拓展,大力扶持传统名小吃,对便于包装、存放、运输的重庆名小吃,要支持企业实施标准化、系列化生产,扩充重庆名小吃的市场占有率。

(五)大力发展“农家乐”,营造生态就餐环境

要支持交通和通讯方便,自然环境优雅的城郊结合部、旅游区(点)发展以生态、休闲、娱乐、农家美食为一体的“农家乐”,挖掘和培养体现乡土文化、民俗文化特色的江湖菜、特色菜,营造生态、休闲、宽松的就餐环境。同时要加强管理,保护环境,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环保等配套保障制度和设施。

(六)开拓创新,丰富和提升餐饮文化内涵

要抓好餐饮行业和餐饮企业的文化建设,发掘传统饮食文化,将其融入菜品制作、就餐环境之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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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各区县(自治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一批具有餐饮文化氛围,整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文化街(城)以及巴渝风情、民俗浓厚、生态环境的“农家乐”等。

(七)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

各级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行规,端正行风,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提高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组织好企业间、市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活动,推广、学习典型经验;要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餐饮行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餐饮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把发展餐饮业摆在加快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全市餐饮业的快速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饮食业发展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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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



县域经济是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对县、县级市、城市辖区、垦区、森工林区等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加强指导。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实施了支持强县、扶持弱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县域经济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形成了强县率先发展,中等县迅速崛起,弱县加速前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大好局面。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中央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良好、资源富集、科技实力较强、经贸活跃等优势,采取超常举措,真抓实干,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予少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强县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大招商引资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加快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一五”期间,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要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县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有较大幅度增长,开创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突出解决给排水、清洁能源、道路、通讯、电力、住房建设等实际问题。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平安县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有文化、有技能、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认真搞好“百乡千村”试点,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政府和帮建单位要在制定规划、项目融资、促进增收、乡村建设等方面帮助基层办实事、做好事。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切实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水平,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广泛应用农业先进技术,实行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单位资源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培育一批种植业大县和畜牧业大县。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安全优质农产品基地。坚持粮牧主辅换位,继续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不断扩大经济作物和饲料生产,全面提高种植业的经济效益。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基地建设水平,强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集中力量把优势品牌做强做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
  (三)加快工业化进程。坚持工业强县,把工业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县域工业发展格局。依托农产品优势,大力发展粮豆薯、畜禽等农产品加工业。依托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矿产采掘和加工制造业。依托生物质能和风力、水力资源优势,发展绿色能源工业。依托口岸优势,发展进出口加工业。推进资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产品链条,实现多层次加工增值。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整合品牌资源,引导县域企业依托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发展。积极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辐射和扩散,发

展配套产业,尽快在大中城市周边建成一批工业卫星城。加强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产业合作,搞好规划衔接,避免恶性竞争。防止工业污染,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四)加快城镇化步伐。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突出特色,构筑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新型城镇体系,完善城镇载体功能。支持区位条件较好、主导产业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城,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镇。坚持城镇建设、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城乡统筹、产业互动的格局。大力发展旅游、、运输、商服、文化、信息、中介等第三产业,建设一批全国知名的专业市场。整合城镇优势资源,提升城镇功能,增强反哺农村和农业的能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和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五)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构建新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搞好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增强乡村服务功能。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和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营销组织,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多样化发展,不断壮大农民企业家和经纪人队伍。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兴县之路,创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优良环境。积极扩大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联合与合作,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招商引资升级。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进行资源开发和国际工程承包。大力开发国际市场,发展进出口贸易。
  (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放宽准入领域,精简审批项目,落实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传统农业,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实行集约化经营。支持高新技术、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出口创汇、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健全和完善县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辅导和,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公共财政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加大投入,保持地方和民族特色,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全省所有乡镇和一半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或沥青路。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看病难、农民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彻底消除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危房,确保农村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县域卫生保健能力,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改善通讯、供电、供水设施,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防洪、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消险能力。继续扩大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的普及率,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加快城市辖区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统筹县、县级市、城市辖区、垦区、森工林区等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辖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城市辖区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突出特色,搞好规划。根据城市的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辖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集聚功能,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金融、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区旅游业。支持社区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为扩大劳动力就业安置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城市功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动城市辖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九)大力推进县与垦区、森工林区、油田、矿区合作共建。要充分发挥县、县级市、城市辖区、垦区、森工林区、油田、矿区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县与各方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合作共建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行政推动为辅,合理调整各方的利益关系,努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相互带动、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完善合作共建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规划相互衔接、信息相互沟通、工作相互信任、发展相互支持”的长效合作机制。省里对合作共建项目给予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需县审核、市审批或管理的,一律改为县审批、抄报市;原需市审核、报省审批的,一律改为县审核、报省审批,同时抄报市。由省管理的项目,可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交由市或县管理,向省有关部门备案。县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计划,直接审批原来由市审批的政策性税收减免,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利用国家和省资金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由县有关部门直

接向省有关部门报批、核准,抄报市。省直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办结时限,提高办事透明度。
  (二)实施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核算到县、结算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从2007年起,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政策外,继续实行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各县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县支配,政策性以外增支因素由各县消化。继续实施提高税收返还比例政策。从2006年起,对各县上划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返还比例。从2006年起,对县(哈尔滨市所辖县除外)实行上划省级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县分成;对改扩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留成部分,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县分成。认真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除国家给予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分配到县外,省财政也要加大对县的支持力度。按照“性质不改、渠道不变、突出重点、综合投入”原则,有关部门要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外贸发展、旅游、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农业开发、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等,加大对骨干财源项目的支持。采取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县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外贸加工区的基础设施和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
  (三)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改革用地报批管理,确保县域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县城及中心镇、县域重点加工型项目和产业集群、农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县域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预留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调剂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所在县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不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由所在县政府采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内易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依据规模和效益对重点项目的用地价格给予优惠。允许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出让、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有序流转,原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通过置换取得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力度,特殊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加以解决,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四)加强金融服务。加强诚信安全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扩充资本规模,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供给能力。各级财政要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降低农民融资成本,合理调整信贷周期。科学谋划项目,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投放搭建安全、高效的运转平台。支持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民间融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鼓励和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建立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强省、市政策性担保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农信担保机构,提高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担保能力。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县域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积极推进县域业发展,扩大农业相互制保险试点范围,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做强做大。
  (五)继续实行帮扶弱县政策。在继续执行原有扶持弱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凡需报请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在报批阶段,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可先行用地。对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可作为单独批次报批用地。在农村水利、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实行重点倾斜。实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四位一体”帮扶弱县。继续支持社会各界以“光彩事业”等方式参与帮扶弱县。对于弱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县级政府。退出弱县的县,原扶持政策三年内稳定不变。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坚持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县科技投入的保障机制,增加县本级科技投入,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全面实施院、校、所(站)与县开展科技共建,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县域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组织实施好“星火富民”、“粮食丰产”和“科技入户”工程,办好“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继续实行“村村大学生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落实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优惠政策。扩大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县域内的定向招生规模,每年选送一批基层科技人员到省内院校培训。县以下的职业技术教育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使新增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实施县乡实用人才工程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设立县域优秀人才奖励资金,重点奖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一线优秀人才。鼓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和

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科技要素参与分配,切实落实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
三、加强和改善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把县域经济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研究新情况,科学制定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抓好推进落实。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配好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各级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扩大其在制定规划、管理项目、整合资金、强化服务方面的职能权限。积极支持基层在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和创新,帮助总结经验,保护好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实绩的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综合排序跃入十强县、退出弱县及位次前移的县、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行列的县给予奖励。对任职时间较长的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加大选拔力度,在晋升职级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连续两年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主要领导,视情况予以调整。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在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上形成合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要加强与县的经济科技人才合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各市要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协调和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发展县域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发展思路,创造良好环境,带领全体人民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洁,真抓实干,把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 )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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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
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一年。小编为加快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郑州市经济工作会议及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工业立镇、工业强镇”战略,以做大做强城北医药化工集群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主线,着力抓好工业经济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镇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5年全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7890万元,销售收入完成31310万元,分别增长60%、20%。经过3年努力,到2007年底实现工业增加值1.5亿元,完成工业投入16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项目是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工业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工业就要抓项目”的意识,始终把抓项目、上项目贯穿工业经济发展全过程。
1、加大投入上项目。积极开展“工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营造社会关心,领导重视、多方支持的项目建设氛围。
充分依据资源优势、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策划项目,包装项目、经营项目,扩大项目来源。
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积极性,多渠道吸引资金投资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合资、联合、并购、上市等多种方式靠社会资金上项目;加强银企合作,靠金融部门支持资金上项目;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获得上级扶持资金上项目。
2005年要完成工业项目投入4.5亿元。新上1000万元项目9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个,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项目分别完成4个。
2、强化措施抓项目。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的“八抓”要求,抓好项目开工、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在项目建设中出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新招数,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开工建设率。对项目建设实行台帐式管理,签约项目要排出开工日期、开工项目排出达产日期,实行周监测、月总结、季考评、半年小结、全年综合评定制。严格落实领导分包项目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定向定点定责服务机制。成立项目建设督导组,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零阻力推进,无障碍施工。对化纤厂、空心面厂、恒远包装二期工程、众康医药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要重点跟踪、督促推进,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工业经济外向度。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外来投资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依托外来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依托外来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依托外来发展理念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工业经济外向度。
1、多策并举,广开招商渠道。采取多种策略,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定向招商、产业招商、品牌招商、委托招商,资源招商。组织专业招商人员,到重点区域开展招商活动。特别是把郑州作为主攻对象,开展蹲点招商;突出品牌优势,发挥“城北医药化工集群”的品牌优势,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对外知名度,充分发挥“羚锐”、灵佑”“科氏”的品牌效应,引导产业聚集;积极研究政策,整合、盘活土地及闲置资产存量,做好筑巢引凤、空壳嫁接招商;加大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及经济发达地区商会、中介组织的联系,建立委托关系,实施委托招商。
2、全民动员,扩展招商网络。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成为招商主体,编织庞大的招商网络。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对招商功臣给予奖励,激励全社会的招商热情;突出企业的招商主体地位,开展以商招商、以企招商;聘请国内经济界知名人士,作为发展顾问;加强与新郑籍在外地工作人员联系,开展乡情招商、亲情招商。
(三)统筹规划,着力构建特色园区。
坚持,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增强产业聚集度,打造强势板块经济,着力构建特色明显的医药化工集群区。
1、确定重点,打造板块经济。以羚锐制药、卓峰制药、灵佑制药等医药企业为龙头,坚持特色发展,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着力发展现代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工程新药等,积极引导医药企业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加快医药产业集群建设。以科氏沥青为龙头,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业,培育化工产业集群。
2、统筹规划,突出园区特色。按照“拉大框架、改善环境、增强功能、提高品位、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满足未来十年

发展需要做好园区规划,使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城镇规划相互融合、相互依托,构建新型工业化发展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区域功能。利用重点镇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拓展镇区交通路网,推广管道燃气,提高供电、排水等各类公共设施的承载能力。重点做好北城大道延伸工程,中兴大道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3、加强管理,激发“洼地”效应。实施产业扶持政策,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减免各种收费等方面对医药、化工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强化行业招商,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加大产业的整合力度,加强企业间的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组团发展;加强与省内国家级园区的交流与合作,借力借势发展;大力争取上三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政策倾斜、项目投入、资金支持;遵循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严把项目关,进入项目要做环境评价报告,坚决控制资源型、污染型、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进入,小编区内企业要采用清洁生产,羚锐制药、灵佑制药、科氏沥青等龙头企业要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试点。
四、发展保障
(一)环境保障
始终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以“诚信、效能、服务”为重点,继续做好亲商、扶商、富商、便商工作,增强发展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强化效能意识,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全面落实省、郑州市及我市发展工业经济出台的优惠政策;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开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规范“证照代办中心”的运行机制,完善首问负责制、审批代办制、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加大整顿力度,规范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偷税漏税、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开展项目建设周边环境、重点企业生产环境等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四乱”、“四霸”等现象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封闭管理和企业安静生产日的规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大力开展优秀企业家、创业功臣、发展工业突出贡献奖等评选活动,完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业激情。大力宣传一批为工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在全镇营造发展工业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村镇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领导新村镇工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扶优扶强”和“发展工业经济四比擂台赛”等工业经济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项目监测、督导,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扶优扶强、考评考核等相应的工作机制。
2、建立目标考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项目建设目标、工业招商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三)深入开展发展工业经济“四比”擂台赛活动
进一步深化发展工业经济“四比”擂台赛活动,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企业运行质量、改善部门服务环境,最终使之成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四比”擂台赛活动要完善月监测、季考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加强对项目的监测、督导工作力度;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建立预警机制,适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建立和健全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信息资料库。要通过工业经济“四比”擂台赛活动,确保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大服务”工作的决定》、《中共**市委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兴我池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要求以及全市招商引资暨园区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招商、抓园区、抓工业的工作部署,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第一方略、把搞好服务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奋力崛起、实现跨越,现就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三大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促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的稳步提高。开展质量普查,建立质量档案,跟踪企业质量状况,对市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质量状况做好定期分析,为政府了解质量信息、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加强质量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扎实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律,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全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完善名牌扶持机制,提高企业创牌积极性,鼓励企业更多更高层次创牌,以品牌扩大影响,以品牌拓展市场,提升名牌产品集聚效应。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培育发展2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20-30个省名牌产品,80个市质量优秀产品。进一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要加大名牌争创扶持力度,对争创名牌和免检产品的企业在制定培育计划、改进和提高企业基础工作、以及申报过程中给予全程指导,全力帮助企业实现创建目标,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

三是切实服务“三农”。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备忘录》各项任务,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为抓手,加快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及时更新维护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数据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1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切实做好《沪皖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我市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收入。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技术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机构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完善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检测检验体系,成为“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主体。抓住我市建设全国最大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的机遇,运用各种方式,寻求政府支持,吸纳社会资源,全力以赴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为促进我市非金属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认真实施企业素质基础工程,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产品检验体系和计量控制体系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把好生产控制的各个环节。积极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有重点引导、培养质量优秀企业争创一流,扶持1家企业争创国家质量奖,3-5家企业创省质量管理奖。全市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力促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是做好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涉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前做好有关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等项目审批的预审工作。积极协助企业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动态,尽力为企业提供有效帮助。广泛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培训,努力增强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实行重点帮扶、全程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质监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和咨询服务网络,直接联系,定期走访,及时提供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在企业建厂时从质量角度帮助其理清思路,在企业试产期间为其解决具体的质量问题,在企业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时帮助查找原因,充分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组织专家进厂房、下车间,实行对口服务、跟踪服务,努力为企业解决生产设计、质量控制等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瓶颈”和难题,帮助企业实现创业目标,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四是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与企业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与重点企业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扎实开展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优势,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质量纠纷等困难时,给予协调与帮助,尤其要为企业争取上级和外省市质监系统的理解与支持,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意见第2页

好的市场环境。

五是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牢固确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注重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实行“检查预告、处罚备案,罚教并举、同步帮扶,案结回访、跟踪服务”,发现企业有违规苗头,及时发出“预警告知”;对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规企业,主动上门为其“把脉会诊”,查找原因,真心实意地帮扶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回访,主动帮助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督行为,对系统内的监督检查活动尽量实行联合检查,控制对企业检查的次数,决不允许干扰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两大安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年活动,严格做好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网络,建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消除盲点盲区,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切实做到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重点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事关国计民生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故意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造假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处,尤其要加大对假冒我市企业名优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整治;紧紧围绕集贸市场、成品油市场和粮、油、棉收购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缺斤少两、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紧紧围绕重要节日、重点区域,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整治,确保人民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要把各项质监工作职能、行政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投诉渠道、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通过网站、办事指南或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方便用户和企业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企业需要无假日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物价、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把管理和收费挂钩,凡是不应该收费的一分钱不收,应该收费的按规定的下限收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杜绝两头受理。在法人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及其他发办证工作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对工业园区、开发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采取预约上门集中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行业自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继续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质量跟踪督查制度,严格实行国家总局“五公开”、“十不准”和省局“八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办事。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开展文明服务。进一步强化按规矩办事的理念和“首问负责制”,在服务工作中自觉做到“八不”,即:不让法律法规政策在手中截留,不让工作差错在手中发生,不让时间在手中浪费,不让企业发展的愿望受到冷遇,不拖该办的事,不等能办的事,不推难办的事,不依赖其他部门上门协调办事。大力倡导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对上门办事的用户和企业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待客、一声“走好”送别。要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注意倾听和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持续改进全市质监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达到政府、企业、群众“三满意”的要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三大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牢固确立服务发展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大服务”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学习贯彻,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牢固树立“发展第一的大局观、创业至上的环境观、强化服务的职能观”的要求,把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和技术优势,为百姓创业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质量引导,为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局“三大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各县局、分局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共同抓,确保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三大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各县局、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汇报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支持;要密切与当地纠风办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使服务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市局将各单位开展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强力推动。要重点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职责,执法裁量权是否规范,落实便民措施和服务规范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等问题进行效能监察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针对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挖掘深层次矛盾。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施专项督查,根据不同情况下达督办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各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和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增强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紧迫感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全x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村级班子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我x村级班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变,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是我x村级班子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村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班子“无钱办事”;少数村“两委”班子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有的村干部思想僵化保守,能力不强,不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农村党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等。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村级收入减幅较大,部分村级班子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村级组织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严重削弱,甚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在农村政权基础、执政基础的稳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班子建设。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必须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和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来进行,通过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年富力强、素质优良、奋发有为的村级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x委提出的“打造全国百强x,推进二次创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等机制,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规范化运行体制。
(一)建立和完善选拔培养机制,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村级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和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新进村级班子成员,必须是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和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带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在选拔方式上,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的方式,采用内选、外聘、下派、兼任等办法,着眼在学历高、有知识、懂科技的青年农民、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企业经营者中择优选任。鼓励x、乡机关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通过兼职兼薪解决好他们的待遇。机关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连续2年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符合党政干部选任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级待遇;连续3年完成目标任务、业绩特别突出,并培养出新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可转任实职。乡镇(街道)党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报x委组织部预批、备案。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委按照与现职村级干部1:1的比例,选拔一批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的致富能手组成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学历教育、上岗锻炼等多种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是根本。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新进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作为重点,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教育培训要坚持“着眼急需、重在管用”的原则,重点培训、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实用技术以及村级管理等知识。不断改进培训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增强培训实效。x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一遍,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村级班子成员由乡镇(街道)党委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x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别讲课。同时,鼓励村级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培训,依托x委党校、x农广校举办村级干部学历班次,使更多的村“两委”干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村级班子实行量化管理。乡镇(街道)党委要根据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各村实际,为村班子制定适当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应包括:贯彻上级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任务的目标,村级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农村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开展村级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目标等。经济发展目

标应突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工商税收、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要求;社会发展目标应有计划生育、平安建设、信访以及兴办公益事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村级服务、办实事的目标要与村级干部承诺制度结合起来,确定目标要听取群众意见,目标制定后要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班子工作目标由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各村经济、社会状况、发展潜力和村班子状况确定,要坚持“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尽可能细化、量化、具体化,防止空洞,体现激励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目标的同时,要明确每个村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村级班子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考核,x委组织部要抓好具体指导,控制考核情况。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村级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把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主要记录经常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主要是反映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干部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村级干部绩效补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村级班子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班子正常运转。按照x委组织部、x财政厅鲁组通字[200x]xx号《关于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村级班子正常运转,从今年起村干部的补贴和村级运转经费由x、乡财政统筹解决。统筹后,村“两委”干部享受固定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固定补贴标准2005年暂按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掌握,“两委”其他成员按村党支部书记补贴的70%发放。村级其他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等享受误工补贴,误工补贴从村级运转经费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支出,禁止向村民收取。严格控制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误工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各村误工补贴支出总额按村人口核算不得超过人均5元。
要最大限度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最大限度减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各村享受固定补贴的村“两委”成员数量,根据村人口数量按职数核定,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职,1000~2000人的村不超过4职,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职。村“两委”成员总数超过规定职数的,村干部固定补贴以村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干部领取固定补贴的标准均按比例降低。村级干部交叉兼职的,兼职不兼薪。
本着“奖励先进、鼓励创业”的原则,村干部固定补贴实行结构补贴制,由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分别占补贴总额的40%、20%、40%。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的标准由x委组织部确定,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数额,由乡镇(街道)上报,组织部审核。基础补贴、人口基数补贴由x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每季度发放一次。村干部绩效补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使用,由乡镇(街道)按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案,提出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和补贴数额,上报组织部审核,由x财政局直接发放给村干部个人,每年发放一次。对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x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档案,记录干部业绩考核等情况。各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误工天数、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上报,乡镇(街道)党委审核、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逐步建立以养老为主的村级干部退休保障制度,由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要制定激励政策,为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坚持对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奖励制度,结合目标考核情况,每年评选表彰30名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贡献大、业绩突出,连续三年获x委一等奖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经x乡党委严格考核、x委批准,可以挂任副乡级职务,或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鼓励农村党支部书记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本村年经营性纯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年底经x、乡核定、批准,按村级经营性纯收入增加额的20%奖励村干部,其中10%用于奖励村党支部书记,10%用于奖励其他村级干部,奖励资金从村集体收入中支取。要关心村级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
加强村级。乡镇(街道)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管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对x、乡拨付的村级运转经费,由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集中核算,专户管理,明细到村。村级运转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x财政局要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强化对村级经费支出的监管。要在健全和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报账、记账及审核程序,控制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级班子正常运转。组织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及改变村级经费用途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领导,落实村级班子建设的责任
(一)乡镇(街道)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龙头”,担负着抓好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对村级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党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党委定期研究村级班子建设、党委成员联系帮扶后进村、建立村级班子建设专门工作队伍等制度,对村级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

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村级班子建设的水平。
(二)建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村级班子建设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民政、共青团、妇联、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实行部门包村、干部驻村的办法整顿后进村,对班子软散、情况复杂、工作后进的村,根据需要由乡镇党委和x有关部门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综合整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村级班子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区域村级班子建设负全责。x委每半年对村级班子建设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抓村级班子建设不力,存有3个月以上没有村级班子和半年以上没有村党组织负责人的,一经发现,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委书记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改进;年终考核时仍没有解决,或瘫痪半瘫痪村超过8%的,取消乡镇(街道)党委当年评选党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本文 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第2页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建设,区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律意识
在全区人民中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区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要注重现代法治观念的培养,从一般性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向法律转变。要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继续运用法制讲座、法律、法制图片展、讲案学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在不同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制度、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及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培训制度,积极探索下岗人员、流动人口以及广大农民和街道居民学法用法的新途径。各主管部门在依法治理中要发挥好宣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导作用。普法教育工作要做到组织机构、经费、学法制度、宣讲骨干、参学人员五个方面落实,达到“五个一”(区建一个法律培训中心,乡镇建一个法律辅导站,村办一个法律培训班,组设一个中心学法户,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要求,以此深入持久地将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明显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区的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为建设法制政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认真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对违法行政行为举报投诉方法,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为建设法制政府提供动力支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增强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建设法制政府创新管理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机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实效。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 行为。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和反馈制度,真正使政府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
政法系统要按照“为警要廉,执法要公”的要求,建立、完善司法质量评估体系和政法干警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政法、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全面提高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工作水平。所有司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服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公正司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超越和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特殊组织存在。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健全和完善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在具体工作上,法院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相统一的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对审判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扎实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和探索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行检察官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人的评选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律师队伍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四、激发社会活力,建设和谐巴州
和谐社会是稳定、发展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是激发社会活力、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既要坚持“严打”的工作方针,又要狠抓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公民诚信教育,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和诚实守信道德水平。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机制与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区的社会政治稳定。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实施依法治乡(镇)、治村、治企、治校、治所、治社区等“细胞工程”。在农村要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村民主监事会的试点推广工作,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在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便民、规范的人民调解庭(室),加快建立集排查、调解、处理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依法治区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区的监督保证和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依法治理,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要把必需的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政协要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越权、渎职以及违法干扰执法、司法等问题;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大、政协、纪检等机关和部门每年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综合检查评比;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和干部学法用法的绩效作为评先选优、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命的必要条件。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
集团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集团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港口生产建设为中心,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廉洁高效型的集团机关为目标,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以工作作风转变为重点的集团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形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运转有序、配合密切、工作高效、服务主动、指导有力、从业廉洁的集团机关作风,努力打造与国际一流港口相适应的集团机关。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机关作风建设中,机关各部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先进(文明)部室创建活动,做到整顿作风与推动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解决机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结合机关实际,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行方式,不断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提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机关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克服自满懈怠情绪,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士气,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从集团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研究制定工作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政策。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相关部门要强化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和配合,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对经常性工作要早准备、早部署,对紧急或临时性任务要给基层留出落实的时间和空间,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对基层请示问题的答复要做到快捷、准确。要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
(三)强化服务、深入基层,努力提高服务基层的水平
要强化服务意识。一是要当好领导的参谋,根据集团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将影响改革发展的苗头和倾向及应采取的对策报告集团领导,以利集团领导作出正确决策,确保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二是对基层的服务要主动、到位,体现一个“实”字。要努力为基层提供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为基层的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基层在改革发展和生产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解决,对基层到集团机关办事的同志,要热情接待。三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集团有关加强管理和监督,又要强化服务和指导,以达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
要坚持走,认真听取基层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定期不定期地向基层征求意见,并对集团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不断改进机关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指导基层工作的水平。机关各部门要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及时调查研究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生产建设环境。调查研究要有整体安排,有调研课题、调研重点,有明确分工。在调研过程中,要多听、多看、多问、多想,及时进行帮助指导,主动沟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感情,构筑协调和谐的工作关系。既要到生产经营形势好的单位总结经验,也要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确保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部室每年至少完成1篇,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对下基层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加强教育、严格纪律,不断促进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集团机关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集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集团机关的良好形象,是全体机关人员的共同责任。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作风建设提出新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一)抓好理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学习是发展的根基,是前进的动力,是创新的前提。集团生产建设目标高、任务重,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部室学习制度,逐步把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机关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政治、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以新的思路和方法推进各项工作,增强为集团改革发展服务和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本领。
(二)认真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建立监督网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对集团机关作风建设意见和建议,虚心倾听基层的呼声,诚恳接受群众监督。各部室要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工作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对本部门作风建设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地进行自查、互查,在排查问题的基础上分类梳理、剖析根源,抓住重点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努力解决突出问题,讲求实效。
整改的效果是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成效的标志。要把落实整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来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制,以整改的实际效果取信于基层,把整改过程作为建立和完善制度的过程,逐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当前,要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做到“四个不准”。
四项制度:1.工作亮牌制。部级及以下所有工作人员办公桌放置工作牌,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工作牌标准由办公室制定。2.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人员和接听人员负责接待处理。需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领交。3.AB岗工作制。涉及到综合性、服务性的岗位,应结合实际设立AB岗,A缺位时,由B顶替,确保部门工作有效运行。4.限时办结制。各部室对来机关办事的基层单位和职工同志要热情接待,并按规定和程序迅速办理。凡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予说明(具体见附件)。
四个不准:1.不准在接待来访人员和接听电话时,说“不知道”。2.不准违反作息时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不准推诿扯皮,弄虚作假。4.不准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履行职能的利益。经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书面警告,必要时做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要把“四项制度”和“四个不准”执行情况作为先进(文明)部室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责任制、岗位工作标准等各种管理监督制度,利用科学手段,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可衡量的工作标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围绕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要实行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既是行政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又是作风建设的责任人。党支部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各项管理工作,以创新管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先进(文明)部室的评比活动,并以此为抓手,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
实现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加强领导是强有力的保证。各部(室)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具体岗位。集团成立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由集团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要开展机关作风评议、竞赛活动,好的要表扬、推广,变化不明显的要批评、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有明显转变。
要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现“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全新形象”的目标,为港口的生产建设发展作出机关职工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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