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
各社区、有关驻街单位:
为深化春季严打整治成果,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管区夏季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大力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围绕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市综治委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管区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确保夏季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以“破大案、打流窜、促防范”为主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和侵害外国公民、外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抓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和在逃犯、打击处理并宣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实现重大刑事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多发性、可防性、侵财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混乱地区和部位得到及时整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杜绝,重大节庆活动和旅游场所秩序井然的目标,为中外游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时间安排
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从现在至7月底为第一阶段,以打击“两抢一盗”和侵害外国公民、外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系列抢劫出租车等犯罪为重点,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坚决遏制带有集团性质和系列作案性质犯罪上升势头;8月份为第二阶段,以整治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电力设施保护、矛盾纠纷隐患、建筑工地及交通秩序、旅游场所秩序为重点,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净化社会环境;9月份为第三阶段,以加强社会面防控为重点,加大对易发案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查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集中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重点打击涉外刑事犯罪和系列侵害外地人员犯罪。要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团伙,特别是以外国人、外地人为专门侵害对象,带有集团性质和系列作案性质犯罪团伙的控制和打击。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摸清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争取斗争主动权,强化侦查措施,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坚决打掉此类犯罪团伙连续作案的嚣张气焰。
二是集中开展大要案件攻坚会战。对列出的危害大、影响大的未破积案和现行案件,坚持领导靠案,多警种配合,集中优势警力打好攻坚战。要采取“定人、定案、定目标、定措施”的做法,量化目标,总量分解,层层落实破案责任。要围绕近年来未破疑难大案以及近期连续发生的系列抢劫出租车案件,多方寻找突破口,广辟破案线索来源,加强设卡堵截、盘查检查,震慑犯罪,消除社会影响。
三是全力缉捕各类逃犯。组织力量摸清各类逃犯底数,逐一分析潜逃规律和可能潜逃方向,研究制定追捕方案,综合运用追捕、守候、悬赏缉拿、网上追逃等多种措施手段,争取将大部分逃犯追捕归案。要积极发动治安积极分子靠上做工作,规劝逃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架网守候,组织追逃专项行动等,力争抓获一批逃犯,减少社会隐患。
(二)实施滚动排查,综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
结合当前治安形势,本着“哪里易出问题就重点排查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滚动排查、综合整治和“回头看”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电力设施保护、矛盾纠纷隐患等8个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一要组织对管区中、小旅店和租赁房屋集中地区进行统一拉网式清查,函审查登记,摸清底数,加强录入登记、查验函查和信息比对,及时发现、打击流窜犯罪。二要组织对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中心、洗头洗脚房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清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肃查处敲诈宰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铲除社会丑恶现象。三要继续组织对建筑工地及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侵害建筑工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大力整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罢市等干扰正常施工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强化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密重点工程项目治安防控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四要认真落实重大节庆活动、重大警卫安全保卫措施。五要组织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集中行动,对摸排出的赃车重点销赃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六要组织对供电用电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电窃电、偷割盗割电缆、破坏电力设施及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确保夏季用电高峰电网安全,顺利“迎峰度夏”。七要组织开展反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超市和餐饮店等公共场所的巡控,抓现行与挖窝点、打团伙相结合,土动出击与阵地控制相结合,严厉打击扒窃、掏窃和拎包等犯罪,确保群众财产安全。八要组织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围绕影响夏季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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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从社区、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最基层单位入手,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地进行拉网式排查。Fwr816.Com推荐阅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卫生实际,决定从20xx年月至20xx年月,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职工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研究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实现隐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要结合火灾多发领域的实际,突出普查整治重点,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一是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继续抓好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少或损坏的,要限期增设或修复;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人员疏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经常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部位,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推闩、电子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和张贴警示性提示性标牌。
二是突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重点抓好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排查整治。对应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缺少的,要限期增设、安装调试到位;损坏、拆除、停用的要维修、恢复,投入正常使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维保制度,自身无维护能力的要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通过普查整治,要使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以上。
三是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药品储存单位。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药品要按规定储存,并有消防灭火设施。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月)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以为组长,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月至20xx年月)
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是全面普查。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隐患普查。普查中,各单位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情况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于20xx年月日前报我局。
二是重点整治。在各单位普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结合整治重点,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三是抽查验收。20xx年月日前,我局对各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责成书面向我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xx年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向我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局里在对各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迅速作出部署。
(三)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单位要针对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多发单位和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一是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公告机制。要巩固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信箱。二是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领导挂牌督办机制。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落实隐隐患整改责任制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建立火灾隐患等级管理机制。通过普查,按照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对单位实施等级管理。四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措施。我局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加以考核,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飞雪XXXX省20xx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下旬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 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省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 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省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
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牵头负责有色金属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省电监办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 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省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各市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省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 30个重点县市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原则上由厅级领导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乡人民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各牵头部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从5月1日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重大事故的市州,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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