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

为了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是时候思考一下接下来的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是对每一阶段工作的针对性安排。一份属于你的工作计划要怎么做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

xx路街道
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
各社区、有关驻街单位:
为深化春季严打整治成果,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管区夏季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大力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围绕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市综治委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管区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确保夏季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以“破大案、打流窜、促防范”为主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和侵害外国公民、外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抓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和在逃犯、打击处理并宣判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实现重大刑事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多发性、可防性、侵财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混乱地区和部位得到及时整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杜绝,重大节庆活动和旅游场所秩序井然的目标,为中外游客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时间安排
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从现在至7月底为第一阶段,以打击“两抢一盗”和侵害外国公民、外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系列抢劫出租车等犯罪为重点,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坚决遏制带有集团性质和系列作案性质犯罪上升势头;8月份为第二阶段,以整治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电力设施保护、矛盾纠纷隐患、建筑工地及交通秩序、旅游场所秩序为重点,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全力净化社会环境;9月份为第三阶段,以加强社会面防控为重点,加大对易发案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查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集中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是重点打击涉外刑事犯罪和系列侵害外地人员犯罪。要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团伙,特别是以外国人、外地人为专门侵害对象,带有集团性质和系列作案性质犯罪团伙的控制和打击。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摸清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争取斗争主动权,强化侦查措施,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坚决打掉此类犯罪团伙连续作案的嚣张气焰。
二是集中开展大要案件攻坚会战。对列出的危害大、影响大的未破积案和现行案件,坚持领导靠案,多警种配合,集中优势警力打好攻坚战。要采取“定人、定案、定目标、定措施”的做法,量化目标,总量分解,层层落实破案责任。要围绕近年来未破疑难大案以及近期连续发生的系列抢劫出租车案件,多方寻找突破口,广辟破案线索来源,加强设卡堵截、盘查检查,震慑犯罪,消除社会影响。
三是全力缉捕各类逃犯。组织力量摸清各类逃犯底数,逐一分析潜逃规律和可能潜逃方向,研究制定追捕方案,综合运用追捕、守候、悬赏缉拿、网上追逃等多种措施手段,争取将大部分逃犯追捕归案。要积极发动治安积极分子靠上做工作,规劝逃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架网守候,组织追逃专项行动等,力争抓获一批逃犯,减少社会隐患。
(二)实施滚动排查,综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
结合当前治安形势,本着“哪里易出问题就重点排查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滚动排查、综合整治和“回头看”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电力设施保护、矛盾纠纷隐患等8个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一要组织对管区中、小旅店和租赁房屋集中地区进行统一拉网式清查,函审查登记,摸清底数,加强录入登记、查验函查和信息比对,及时发现、打击流窜犯罪。二要组织对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中心、洗头洗脚房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清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肃查处敲诈宰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铲除社会丑恶现象。三要继续组织对建筑工地及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侵害建筑工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大力整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罢市等干扰正常施工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强化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密重点工程项目治安防控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四要认真落实重大节庆活动、重大警卫安全保卫措施。五要组织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集中行动,对摸排出的赃车重点销赃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六要组织对供电用电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电窃电、偷割盗割电缆、破坏电力设施及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确保夏季用电高峰电网安全,顺利“迎峰度夏”。七要组织开展反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超市和餐饮店等公共场所的巡控,抓现行与挖窝点、打团伙相结合,土动出击与阵地控制相结合,严厉打击扒窃、掏窃和拎包等犯罪,确保群众财产安全。八要组织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围绕影响夏季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组

关于开展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意见第2页

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从社区、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最基层单位入手,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实施严密防控,提高社会面治安动态防范水平
针对夏季旅游高峰中外来青游客、流动人口多,重大节会和警卫任务密集,人财物大流动等特点,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织密街面防控网络,提高群众见警率,增强安全感。一是治安、社区、消防三警相结合。充分发挥110、119、122“三警联勤”警务运行机制的龙头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快速出警、快速处置能力,打击震慑街面现行犯罪。二是专业力量、群众力量相结合。继续施行“五四三”巡逻机制,警力下沉,科学整合以社区民警为主体、协警员、民兵应急分队、城管执法人员、看楼护院人员、治安志愿者、物业安保人员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力量,全天候巡逻,不留治安“死角”。三是巡逻、堵截、守侧目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行动,在案件高发时间、高发地段、高发区域组织联合行动,采取巡逻、设卡堵截、清查、盘查、巡查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和主要街道的防范控制,努力减少案件发生。四是整治、防控、管理相结合。深入开展社区“十百千”创安和行业创安规范化建设,以创安为载体,切实加强基层综治政法队伍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室、居委会办公室、调解室、暂住人口管理室“四室合一”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等基层基础工作。8月份组织召开基层“十百千”现场观摩会。
(四)实施重点保卫,确保大型节会和警卫任务安全。一要制定完善安全保卫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登记审批程序,制定完善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特别对举行各种大型活动的场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要突出抓好要害部位防范。组织开展对商场以及游乐设施、娱乐活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三要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好各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xx功”等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其聚集、滋事和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要严格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控制措施,按照公秘结合、分层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其制造事端。四要做好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工作。要按照中央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要求,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应急指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临场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努力提高化解矛盾、控制现场、驾驭稳定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夏季往往是治安形势的反弹期和刑事案件多发期,组织开展好夏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对于维护管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不断巩固深化平安街道建设的工作成果。各社区有关驻街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夏季严打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厌战等情绪,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切实维护好夏季治安稳定。要把统一执法思想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正确把握“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素质,严密执法规范,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各级领导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作为维护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或社会治安混乱状况和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找准位置,主动参与,全员发动,协同配合,整体作战,形成“大打击、大防范、大治理”工作格局,真正形成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合力。管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查处整治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社区要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搞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交流。
(四)广泛发动群众。要在开展严打整治行动的同时,深入宣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信心和决心,广造舆论监督声势,震慑不法。要切实发挥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电话作用,激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要大力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扩大夏季严打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信息控制。各社区、有关驻街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社区、单位情况控制工作,加强情况控制,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综治办将及时通报各社区、有关单位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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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范文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 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 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 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 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 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 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 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 (四)严格执法,严惩犯罪。要严厉打击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专项清理整治中边整边犯、顶风而上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决不手软;对发现的来路不明和变造伪造机动车辆牌证、手续,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坚决查扣,认真核查,依法处置。 附:河东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卫生实际,决定从20xx年月至20xx年月,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职工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研究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实现隐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要结合火灾多发领域的实际,突出普查整治重点,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一是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继续抓好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少或损坏的,要限期增设或修复;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人员疏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经常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部位,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推闩、电子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和张贴警示性提示性标牌。

二是突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重点抓好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排查整治。对应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缺少的,要限期增设、安装调试到位;损坏、拆除、停用的要维修、恢复,投入正常使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维保制度,自身无维护能力的要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通过普查整治,要使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以上。

三是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药品储存单位。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药品要按规定储存,并有消防灭火设施。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月)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以为组长,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月至20xx年月)

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是全面普查。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隐患普查。普查中,各单位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情况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于20xx年月日前报我局。

二是重点整治。在各单位普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结合整治重点,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三是抽查验收。20xx年月日前,我局对各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责成书面向我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xx年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向我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局里在对各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迅速作出部署。

(三)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单位要针对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多发单位和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一是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公告机制。要巩固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热线、举报信箱。二是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领导挂牌督办机制。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落实隐隐患整改责任制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建立火灾隐患等级管理机制。通过普查,按照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对单位实施等级管理。四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措施。我局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加以考核,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飞雪

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切实推进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党办发〔〕16号)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全体党员应尽的义务和政治责任,对于强化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更好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为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坚定理想信念。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在理想信念上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切实增强,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严明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切实做到“六个决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我市《实施办法》,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制约监督长效机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四)发展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广大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参与党内事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五)崇尚道德修养。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意识和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侵蚀的免疫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品德、尚清廉、崇修养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树立起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步骤安排

集中教育活动从2月25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采取集中教育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2月25日-3月31日):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层层部署、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切实抓好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张毅同志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马廷礼同志在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自觉维护大局、服务大局。集中开展好学习贯彻党章专题党课辅导,组织开展党章知识竞赛

第二阶段:对照剖析阶段(4月1日-15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即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查品行、查廉洁。对照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认真查找在维护党员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照党章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认真查找在改进作风、制定民主集中制、服务和改善民生、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在履职尽责、依法办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放面的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4月16日-30日):全系统党员干部要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撰写报告,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明确目标和重点,确定时限,并进行公布接受监督。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深刻地总结。真正建立起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落实党章、维护党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实施,抓好整改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集中教育活动贯穿于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贯穿于加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全过程。

(二)注重活动实效。集中教育活动坚持高标准要求,把活动纳入“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中,严格落实“问责问效问廉”制度,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深化“遵纪守法、遵规守则”学查改活动,大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作风,以严明的纪律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支部、科室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建设相结合,与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党政纪律条规教育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局督查室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XXXX省2023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XXXX省20xx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下旬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 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省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 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省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

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牵头负责有色金属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省电监办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 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省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各市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省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 30个重点县市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原则上由厅级领导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乡人民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各牵头部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从5月1日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重大事故的市州,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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