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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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 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 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 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 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 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 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 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 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 (四)严格执法,严惩犯罪。要严厉打击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专项清理整治中边整边犯、顶风而上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决不手软;对发现的来路不明和变造伪造机动车辆牌证、手续,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坚决查扣,认真核查,依法处置。 附:河东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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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集中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全局集中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为全面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软实力提升工程建设,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杜绝“冷、横、硬、推”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确保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取得实绩。

二、整治重点

(一)执行力不强。未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对上级的决策、决定、部署等不能有效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顾大局,各行其是;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等。

(二)作风不实。衙门作风、形式主义严重,意识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做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工作打马虎眼、玩花架子,不给好处不办事或拖着办、给了好处乱办事,对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等。

(三)行政效能不高。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执行不力,办事流程不规范,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对审批办理的事项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四)遵守纪律不严。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无故空岗、缺岗,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事情,非公务饮酒或酗酒上班,不按规定报告去向等。

(五)服务态度不好。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态度生硬、野蛮、恶劣,故意刁难,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不耐心、不细致等。

三、范围对象

全局在职职工。

四、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4年5月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查摆(2014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1.抓好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学习中央、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学习《县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的规定》等文件。

2.查摆问题。采取自己查、领导点、同事找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和风险点,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

3.开展讨论。针对查摆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不争论、不折腾、不懈怠”专题讨论,让干部职工领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深刻内涵。

(二)集中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8月上旬)

1.制定整改方案。全局干部职工要在“中梗阻”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方案,并由党组会集中审定。

2.组织限期整改。整改方案形成后,要在公开栏进行集中公示,并通过个人承诺、党组评诺等方式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民主评议。整改结束后,各股室、站、大队要采取干部述职、问卷测评等方式,邀请服务对象、本系统干部职工,对整治对象在履职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投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2.成果运用。各股室、站、大队要对“中梗阻”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从“中梗阻”现象是否仍然存在、影响和损害服务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对有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防止“中梗阻”现象发生的措施是否建立、“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的长效机制是否形成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

某局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某局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四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xx市纪委《xx市“三大行动”方案》(x市纪通〔2015〕x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整治吃卡拿要、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投资者,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整治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漂浮、办事不公,廉而不勤、廉而不为、等待观望、庸政懒政等为官不为行为。
中梗阻专项整治:整治群众反映的事难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小鬼难缠”行为。
二、总体要求
巩固“三晒二评一报告”活动成果,以“三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强力推进财政作风效能建设的有效载体,全力整治投资环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解决中梗阻问题,以更加严明的纪律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保持财政干部进取精神,形成良好作风。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门虽好进,脸虽好看,但事更难办”现象得到根本转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中梗阻”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作风更加正派,服务更加到位,勤政更加凸显,廉洁更加强化。
(二)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故意刁难等慢作为乱作为得到全面整治;对廉而不勤、廉而不为、等待观望、庸政懒政等不作为进行严格问责,实现依法行政、程序简化、审批规范、流程畅通、效率提高。
(三)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整治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敲诈勒索投资者,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办事效率,实现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无缝对接,政务服务更快捷、更高效、更优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局门户网站要围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曝光典型事件、问题。结合会议、LED显示屏等资源,形成全方位宣传阵地。积极反应我局工作情况,并向市新闻媒体报送工作信息。(由局办公室、群教活动宣传组负责落实)
(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对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公开权力运行、办事流程、岗位职责等事项,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由预算科牵头,国库科、各支出配合落实)
(三)积极收集举报线索。建立“三大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反映问题核查、回复流程,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线索,认真研究分析,督促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情况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点名道姓通报,督促整改。举报线索在接报后5日内转相关科室处理,科室15日内进行核实。(由群教办作风整顿组、监督检查科负责落实)
(四)召开座谈汇集问题。召开由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普通干部、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的座谈会,了解哪些科室、人员存在突出问题。督促存在问题的科室及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提出意见建议报市“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协调解决。(由局办公室牵头,人教科、监督检查科配合落实)
(五)走访群众征求建议。结合日常群众办理事项、干群结亲、驻村帮扶、基层调研等工作,多与群众沟通交流,积极收集群众反映情况和相关建议,凡能现场作答的,现场予以作答;不能现场作答的,由单位“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答复。(由群教办作风整顿组、监督检查科负责落实)
(六)推行作风承诺。实行工作作风承诺制,全局干部职工对照“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制定符合科室和岗位实际的作风承诺书,由干部职工本人、科室负责人、联系单位的派出纪工委三方 “签字背书”,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由各科室负责,结合“三定方案”和岗位实际,制定科室和岗位作风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干部职工本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监督检查科统一报市纪委第六纪工委签字。(由监督检查科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靳xx同志为组长,局副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的“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重大事项议定、方案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督检查科,负责统筹协调,接受问题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提出意见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科室在规定工作日内处理。举报投诉电话:xxxxxx。
(二)做好学习记录。全局(包括市级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检查支队)在编人员从2015年起,将每个工作日工作、学习内容、任务完成等情况反映在考核纪实手册上,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以备市纪

关于深化解决欠薪行动打造无欠薪城市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解决欠薪行动打造无欠薪城市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dd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实现打造无欠薪城市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推进全市各类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明确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在20xx年底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月支付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下同)。坚决纠正当前我市企业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职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等四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工作措施(一)重源头,加强基础管理,形成欠薪隐患预防机制1.规范劳动力招用工制度。充分发挥市劳动力市场和各镇(街道)职业介绍所在企业招用工管理、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企业招聘用人行为,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2.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从20xx年起,在我市企业中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实时监管信息系统。(二)重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清欠长效机制1.建立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监管体系。建立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企业工会要按月向上级工会报告本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推行职工工资卡制度,企业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在服装、箱包企业实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在企业内张贴职工工资公示牌,按月公布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切实防止企业工资发放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计提、发放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计提、发放行为,防止“多提少发,早提迟发,只提不发”的现象发生。按照“谁出租、谁监管”的原则,各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屋房或设备出租方加强对租赁企业的监管,加大实施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力度,对新开办服装、箱包企业和已有的服装、箱包企业,欠薪保证金收缴20xx年分别达到100%和80%,20xx年实现全覆盖。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实施职工维权联系卡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职工投诉。2.继续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在督促建筑企业交纳欠薪保证金的同时,认真执行“二牌二卡”制度(在建筑工地悬挂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建立建筑民工工资卡和建筑民工考勤卡),切实做到“每人一卡、每天一记、每月一付”,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也要推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及具体操作办法。(三)重法制,加强劳动监察,健全欠薪依法治理机制1.加大主动监察、惩治力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对服装、箱包企业进行地毯式巡查,对存在工资发放违法行为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对逾期不支付的,要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欠薪逃匿人员的惩治力度,建立由维稳办牵头,公安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欠薪逃匿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及时追回欠薪逃匿人

关于深化解决欠薪行动打造无欠薪城市的实施意见员;对拖欠工资涉及合同诈骗、转移财产和偷逃税收等触犯刑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欠薪行为比较严重的镇(街道),采取蹲点和派驻工作组办法,集中整治。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法律咨询等方法,使企业和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在劳动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市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重调处,落实应急措施,完善劳动关系矛盾处理机制1.完善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xx市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单位,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预案快速、妥善处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各职能单位要按照预案明确的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平息事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里安排30万元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20xx〕70号)的要求,各自安排不少于20万的资金,建立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周转金要在10月31日前到位。(五)重奖惩,注重诚信引导,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励机制1.完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认真贯彻执行《xx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xx〕35号)、《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xx〕51号)精神,通过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进一步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推进企业与员工建立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解决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总结推广绩效挂钩的职工分配模式,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2.加大对拖欠职工工资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对因拖欠职工工资受到处理处罚的企业,要在市劳动力市场和报刊电视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取消当年度各类市级集体先进和法人代表各类市级个人先进评选资格,取消享受有关扶持发展的经济奖励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对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及时记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发挥政府企业信用平台作用,及时公布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工商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成立市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经贸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法院、人行、信访局、新居民事务局、总工会组成,胡志梁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戴建忠、维稳办王木根、劳动保障局刘皆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督促企业执行解决欠薪行动各项要求,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各自职责分别查处。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深化解决欠薪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纠正企业工资发放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落实逐级考核责任制。对因劳资纠纷处理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镇(街道)和部门,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二)切实履行职责,快速处理欠薪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和《xx市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快速妥善处理。维稳办、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新居民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处理。(三)强化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定人定岗,落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动态和调处劳资纠纷。充分发挥新居民事务所在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聘请新居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对企业欠薪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四)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确定12333-5(设在劳动保障局)、12351(设在总工会)为欠薪举报投诉、职工维权电话,各镇、街道也要公布相应举报投诉电话。要严格执行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所在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应该上报而有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部署开展的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开展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xx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共印50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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