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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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文章标题:市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市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根据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x届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和市纪委x次全会对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为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我市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作用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市委书记对市委班子及领导成员和全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长对市政府班子及领导成员和政府系统的[本文转载自网-找文章,到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委、市政府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正职领导对班子成员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督促各县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2、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全面推进规划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借城乡规划修编盲目扩大城镇规模。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二)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工作任务: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依据党内法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任务:进一步纠正教育乱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和监督,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工作任务:加大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继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第2页

作任务:

1、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严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不依法补偿、违规低价评估、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切实维护好被拆迁居民的利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

3、继续纠正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力,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等配套规章制度,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局。

4、继续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促进已出台的清欠办法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5、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热点矿藏开发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工作任务:围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注意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快研究和解决农村“乡村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局。

(六)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工作任务: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重点加强对已撤除站(点)落实情况和新建公路站(点)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站(点)的设立和收费的审批。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健全快速发现、处理问题的机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七)全面加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认真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州政府纠风办。

(八)加强农村和城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

1、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认真搞好"五查五纠"活动,解决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农业局。

2、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3、健全乡镇干部考核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市民政局。

4、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

(九)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工作任务: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营销采购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市经济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工作任务:

1、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深入总结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把先进性教育成果融入反腐败教育,拓展教育的形式,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2、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以焦裕禄、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赵家富、吴光林等为榜样,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3、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讲授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工作任务: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活动。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岗位廉政培训。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妇联。

(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工作任务: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工作。市县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广电局、xx报社。

(四)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各县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

2、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对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工作任务:

1、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2、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解决各种名目的研讨会、论坛、以及办节过多过滥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外事办。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的监督。

工作任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同时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州纪委、州监察局。

五、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

(一)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工作任务:要继续保持办案工作力度,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严重违纪问题,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我州实际,还要查办截流、挪用和侵吞国债、扶贫、救灾、社保、禁毒、防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二)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推行办案告知、廉洁自律、回访监督的“一案三卡”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检察院。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工作任务:通过对案件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地税局、市安监局。

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局、银监会xx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正常医药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

2、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七、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

1、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公务员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2、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制定《关于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市、县(区)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3、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行督查。加大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工作任务:

1、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裁判文书公布制度,完善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等实行公开审查的制度,进一步拓宽审判和检察业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内容,改进和规范公开方式。推行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和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制度。

2、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制度。规范司法工作行为,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3、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察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程序,推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定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和网上申请、审批的方式方法,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制定加强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审批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2、规范民间组织、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的行为,解决职能错位、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研究起草修改有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规范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继续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措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立法研究,地方全面推行收入收缴改革,制定《州直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2、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3、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州级财政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也要实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条例》制定我州配套的立法项目。

4、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完成向社会公布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怒江州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怒江州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价办法》、《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和《政府投资条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银监会xx监管局。

(六)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运用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金运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等。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银监会xx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资格预审、评标、开标、中标等环节的规范,加强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假等行为的治理,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的全程监控。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

(八)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

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2、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大利用市场手段配置矿业权的力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制度及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行为。

3、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审批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九)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

工作任务: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州级政府采购采管分离、职责清晰、运作协调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十一)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各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完善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委。

(十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和制定《怒江州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

(十三)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把厂务公开列入职代会的立法中,推动职工代表大会立法和厂务公开法制化进程。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经委。

(十四)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宗教局、团市委、市妇联。

八、全面履职,狠抓落实

工作任务:

1、各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州直机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会同协办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5月底以前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分室(市纪委党风室)。

2、州委和州政府领导要继续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实行一年一检查,两年一考核的长效机制,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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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

按照《关于印发〈**县**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平纪发[**]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纪委和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村(居)党支部、站所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律要求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改进作风从严,执纪问责从严,制度执行从严。各党支部年内在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开展两次“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做到“五个必须”,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严肃查处违反纪律、欺骗对抗组织的行为,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镇各党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镇纪委要强化再检查、再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对各村、居、站所及全体干部的在岗情况、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县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镇纪委要对各村、居、站所及干部职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抓不管、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的及时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继续在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站所负责人中推行廉政承诺制,把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布局,纳入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镇党委“一把手”同各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镇党委既要落实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督促村、居党组织认真落实在本单位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履责报告机制的要求,各村、居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要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要按照安排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德述廉述责活动,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4.强化责任追究。**年,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及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 “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腐败案件的村(居)党员干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按照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5.巩固成果,在坚持中深化。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抓出习惯和规范,抓出长效和常态。盯住一个个时间节点,抓住一个个具体问题,进一步从细处着手,从小节抓起。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等规定,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收送购物卡、节礼及土特产等踩踏作风红线的问题,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实行干部管理月统计、公示、通报、处罚制度,强化作风建设。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守纪律、不守规矩”,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

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肃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对所在村(居)党组织实施“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真正成为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6.抓党风政风带民风社风。继续深化“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紧盯住、坚决纠正各种“为官不为”现象,坚决纠正“庸懒散软拖”和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等问题,凝聚抓发展的正能量。

严禁党员干部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狠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正之风,对违规者严肃查处。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居)、站所主要负责人都要作出廉政承诺。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7.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镇纪委的监督作用,加强与上级纪委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查办工作依纪依法、高效协同开展,认真办理各类转办案件。

8.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利用手中权力为子女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在项目建设中违反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违纪案件;重点监督**供热公司建立和完善财务、职工管理等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国有企业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案件;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案件。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依法惩治“围猎”干部。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9.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反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按照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严守审查工作纪律,依纪依规进行审查和严格查办各类案件。

(五)注重防范为先,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10.强化教育引导。从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道德品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村(居)、站所要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明法纪、知敬畏,切实增强廉洁意识。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争创和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以点带面扩大廉政文化建设效应。

今年镇党委、镇纪委一方面要将进一步利用县党校教学平台,及时组织干部参加县上开展的各层次廉政教育;二是组织镇村(居)、站所干部到区、市、县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三是镇纪委加大对各村村监会工作的指导,每季度对村监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一次。开展“以案释教”活动,加大对镇党委班子成员及村(居)、站所等中层干部谈话提醒和约谈力度。深化“访贫思廉”活动,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果。

11.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镇党委将重点抓好班子成员对新修订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从严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从严管理干部规定等制度。按照区、市、县的有关要求,推进镇机关“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镇纪委要大胆开展对镇党委领导班子及权利运行过程的监督,积极建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文化旅游工作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要求,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塑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文化干部队伍,为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机制保障,深化“两个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全局各项工作始终,局党组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工作要求,上好廉政党课,及时与班子成员签订廉政责任书;各班子成员全面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要求,及时上报告党风廉政执行情况报告;健全完善副职以上干部述责述廉、岗位风险人员约谈提醒、纪律督查通报、“四风”问题整改公示、违纪行为查处与绩效管理奖惩挂钩等制度机制,努力构建党风廉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执纪监督责任。积极协调抓好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协助党组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及时提示班子成员履行廉政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订完善督查问责工作细则。制订全年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重点,规范督查问责流程,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督查工作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重点抓好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现象、顶风违纪行为坚持实行“一案双查”,定期通报。

二、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安,匡正党风政风行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和生活等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规范言行举止,保障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思想消极、阳奉阴违、不讲规矩,无组织纪律、自由散漫等不良现象;加强对党员干部、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各项纪律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四风”。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八类”有反弹倾向的“四风”问题:一是公款互相吃请问题;二是公款拜年往来问题;三是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问题;四是公款送烟送酒问题;五是超标准接待问题;六是收送“土特产”问题;七是“私车公养”问题;八是重要节点违规“发物发卡”问题。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基层”活动,引导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扰解难,搞好服务。

(三)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制度、重大活动外出学习考察和承办各类会议及物资采购(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在县纪委(纪检组)备案审批制度等,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更为完善的防范措施;强化对文化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健全完善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发挥内部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三、多措并举,积极构建预防体系

(一)健全反腐预警工作机制。健全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和改进巡查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的苗头性、萌芽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核实或诫勉谈话,防止小错误变成违纪违法的大问题。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事务管理,规范办公物资购用、公务接待、租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文办会,有序推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预(决)算和工会经费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审计,严肃财经纪律,突出对大额资金使用、办公用品采购的监督,保证单位资金安全。严格落实公开制度,通过公示栏和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监督检查。

四、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今年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深刻学习领会《党章》、《条列》,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讲话和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夯实勤政廉政的思想基础,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文化系统干部廉政建设思想认识。

(二)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积极收集正、反典型人物、案例事迹,认真分析学习总结。开展模范人物事迹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人物模范做法,倡导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编印警示案例资料,播放廉政专题影片,组织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强化反腐倡廉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荣辱观;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增强文化干部鉴别能力和廉政意识。

(三)深化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采取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承诺宣誓、建设廉政文化走廊、开通廉政提示短信等方式,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增强文化队伍勤政廉政的红线意识和文化监管权利行使的底线意识。

五、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行为

(一)坚决零容忍惩治腐败。继续深入开展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公开廉政举报电话、网络,广泛收集线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同纪检委、教科文卫纪检组以及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配合市、县纪委及时查处系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执纪问责运用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事业人员违纪违法处分有关规定,把违纪违法处分行为与个人职务任免、晋级调资、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责任等挂钩考核,形成敬畏法纪、层层担责、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案,严肃查办发生在文化队伍中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以中层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为重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文化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办“四风”问题、“五不”现象、“执行不力”、“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类案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态度恶劣、办事拖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影响文化部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案件发现一起严办一起;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擅自截留罚没款、报销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

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扬正气、保发展、促和谐,为推进**陆港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坚持服务发展,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求政令畅通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的光荣责任。要牢固树立和坚持中心意识、大局观念,自觉做到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就监督检查到哪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哪里,纪检监察机关就坚决维护到哪里。一是加强对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全力打造**陆港经济区”的战略目标,加强对为民办10件实事和80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各项强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公共事业投入以及民生工程、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用2年时间清理整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解决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投资安全、高效。
二、坚持教育为先,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力求干净干事
要在全区深入开展讲一堂廉政党课、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参加一次廉政报告会、参观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加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邀请新提拔领导干部家属参加一次任前廉政谈话的“六个一”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合力打造“五个”亮点:把西永固村建设成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把检察院建设成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把**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把**中学建设成为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把河滨街街道办事处红旗社区建设成为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不断增强本文 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三项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廉政档案”,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公正考核评价干部。在全区领导干部中建立廉洁从政承诺、践诺、违诺、查诺“四诺”制度,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五条禁令”: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坚持回应关切,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取信于民
今年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基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继续加大治理“小金库”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纠风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2、要严格执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狠刹奢靡之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公车和公车私驾、公车私用。(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年”主题活动,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出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问绩暂行办法(试行)》,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和服务效率的明察暗访、曝光和问责问廉问效问绩力度,切实解决办事拖拉、遇事推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

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第2页

利益等行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聘请30-50名效能建设监督员和行风评议监督员,对公职人员作风及机关效能进行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注重对互联网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办理和答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注重查处与保护并重,对在工作中实抓实帮实干、勤于干事的同志,坚决予以支持;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对敢想敢闯敢试、勇于创新,在探索过程中有失误甚至犯了错误的同志,最大限度地予以教育和保护,努力营造宽松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坚持源头治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求执行有效
按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加强关键岗位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监管,堵塞漏洞。推行“阳光执法”,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围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三个方面,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执收执罚、行政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廉政风险管理防控体系,力争打造2-3个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示范单位。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争取用2年时间,对项目多、支出多的部门、单位巡查一遍,提高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力争50%的乡镇、村达到创建标准。
五、坚持岗责分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能力建设,力求齐抓共管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进一步推行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健全奖惩机制,大力表彰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特邀纪检监察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政府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和“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争做解放思想的表率,争做实践创新的表率,争做情系群众的表率,争做秉公执纪的表率,争做严格自律的表率。要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交流轮岗力度,不断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建设,建立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织统一设置、归口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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