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当我们在职场中不断成长开始前行时,我们不妨对各阶段的工作都制定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是工作计划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可省略。工作计划包括哪些部分?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xx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出发点,坚持“县校结合、以校为主、导学结合、自学为主”,遵循面向全员、打造名师、倾斜农村原则,整合教育资源,强化校本培训,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全县教育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是全县统一规定的教师进修活动,由各教育办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全面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1.校本培训重点是提升课堂教学的和谐高效性,要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五个教学环节入手,以通读教材、研读课标为重点。

2.培训内容:①校长专题报告。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加快“有效课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理清本校开展校本研修的思路和打算。②普法和安全教育。③专家报告。因校而异,开展通识培训。④“师德与育德能力”专题活动。⑤校本科研论坛。⑥读书交流、心理健康知识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讨。⑦特色办学。

通过校本培训促进学校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助互动式研讨,形成以训促研、研训结合的局面,构建学习型学校,架起教师专业化成长、本土化发展的桥梁。

(二)县级培训

20xx年县级培训项目有:幼儿园骨干教师素质提升、中小学教务主任业务能力提高、教育干部视野拓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培训、中小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在做好常规培训工作的同时,聘请2-5名全国知名专家、名师到我县讲学,让一线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直接参与对话。分项计划为:

1.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开展安全管理培训,计划培训70人。

2.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中小学教务主任校本教研培训,计划培训70人。

3.组织心理健康教师沙盘技能培训,培训35人。

4.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举办中小学骨干教师小班化教育培训,计划培训70人。

5.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6.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李泳康专题报告会,培训1000余人。

7.举办教师专业成长论坛,计划500人参加。

8.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专题培训班,计划培训100人。

9.中小学综合实践学科培训,计划200人参加。

10.举办小学数学专业成长培训班,计划350人参训。

11. **—20xx学年度教师基本功训练,计划3000余人参加。

(三)上级安排的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教育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鲁教师字[1997]8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鲁教师字[20xx]13号)要求,结合全县统一安排,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培训实效。

2.强化管理,注重实效。一要严把参训人员选拔关。优先选拔政治觉悟高,工作热情高,有进取心和强烈学习愿望,身体健康的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二要扎实开展训前教育。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对所有参训人员集中进行训前教育,要求参训人员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参训、全心投入,确保安全和培训效果。三要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年度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确保不低于师生公用经费的5%。县教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培训经费利用、教师参训和校本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推进。

3.严明纪律,认真组织。要严肃纪律,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任务、培训效果五落实。对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不按要求开展校本培训的单位,以及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学习纪律、不服从培训管理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20xx年教师培训计划,确定好培训活动的组织时间和责任人,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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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某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文章标题:某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⒈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秋季开学后我市全面施行。所有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招收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⒊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⒋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成本,严肃查处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
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治理乱收费学生家长联系点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取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和购买课本。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认真受理并严肃查处群众投诉问题。
⒍任何基层政府及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好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财政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严禁经费“空转”现象发生。
上半年,市和县区要对教育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学校收费及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秋季开学后,重点对实施“一费制”办法、高中招生执行“三限”规定和高等学校收费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药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
⒉继续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完善招标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及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年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月底以前完成。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覆盖面要达到,确保基层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药。
⒊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纪行为。
⒋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抑制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不合理上涨。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⒈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农业税及其附加要严格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停收一切公益事业金。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和议事范围,规范议事行为,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强行以资代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严禁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坚决纠正农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某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某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
⒉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管行为。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严禁动用警力和组织工作组非法到农民家中收取钱物。
⒊加强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行为。
⒋继续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杜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下半年,将对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
严格报刊征订范围和标准,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不得突破最高限额标准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切实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标准和自费比例。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搞好清理纠正。对不认真清理整顿、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六)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抓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监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定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切实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按比例返还、提成等诱导乱收费、乱罚款的做法;建立个减轻企业负担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七)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⒈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第三季度进行专项检查。
⒉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家上路问题。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问题。
⒊继续实行对公路“三乱”多发县区重点监控制度、季度例会制度和群众投诉通报制度,确保我市所有道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各部门、行业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搞好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
认真落实《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意见》,下半年进行考核评议,对于排名列前的优秀窗口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连续年通报表彰的,授予“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对于排名列后的实行淘汰制,摘掉“市级规范化窗口单位”牌子,限期整改。要宣传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党风政风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促进农村和城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风热线”
各上线部门、单位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查摆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全面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坚持“一把手”上线、投诉问题督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制度,有诺必践,全心全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借鉴外地经验,采取一定形式开展“窗口对话交流”,让群众与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解答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行风热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要继续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要评议对象,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上下内外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四)打造行风建设品牌,促进行风建设。开办“行风热线”、规范化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党风政风建设的有效载体。要逐步将三项活动融为一体,合力打造行风建设品牌,重点培植如“行风热线”、国税“金税工程”、电力“彩虹工程”、市政“”服务热线、公安“”联动、质量监督“金质工程”等品牌,以此推动全市行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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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学校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促进学校教职工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现在起,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学校教职员工中开展“转变作风、立足本职、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作风整顿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当前教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的作风、学风和教职工队伍的教风问题,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从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目的要求

开展这次作风整顿活动,主要是解决教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广大教职工珍惜岗位,扎实工作,倾力“三个服务”,形成创先争优、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1、在学校领导干部中,要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针对少数学校领导干部精神颓废、不思进取的问题,要求大力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作风。

(2)、针对少数学校领导干部工作飘浮、作风不实的问题,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

(3)、针对少数学校领导干部学风不浓、业务不精的问题,要求大力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

2、在教职工中,要着力解决职业道德、生活作风和教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针对少数教职工以教谋私、敷衍塞责的问题,要求大力弘扬志存高远、敬业爱生的作风。教育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敬业奉献。

(2)、针对少数教职工修养不高、品行不端的问题,要求大力弘扬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作风。教育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的侵蚀,始终保持人民教师的高尚品德和良好本色。

(3)、针对少数教职工教法陈旧、违反师德、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要求大力弘扬终身学习、依法执教、以学生的终生发展为本的作风。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一转变三服务”活动从2012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至2月11日)。及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对“一转变三服务”作风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方法步骤等进行认真贯彻学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二是集中学习阶段(2月12日至2月18日)。按照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习各级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领导讲话和重要论述。通过学习使每名教育工作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主动地转变作风。

三是查摆问题阶段(2月19日至2月27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教职工在思想、作风、制度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不遮丑,不护短,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四是总结提高阶段(2月28日至3月8日)。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症下药加以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一转变三服务”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

二是注重结合。本着活动与工作密切结合的原则,注重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双促进。要立足当前、科学安排,切实做到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尤其要与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防止出现“两张皮”、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一转变三服务”作风整顿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是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努力为整顿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商引资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这条主线,坚持把招商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开发、城市功能提升、财政收入倍增、人民生活改善结合起来,加快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转变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资源集约节约水平,加快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努力实现招商引资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全市利用内资和外资规模力争实现“双倍增”。其中,利用外资突破150亿美元,利用内资突破3200亿元,利用内外资规模占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40%以上。引进和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税收超千万元的各类总部企业或机构1000家以上。
2012年,全市利用内外资规模达到1600亿元左右,增长50%左右。其中,利用外资工作目标40亿美元,同比增长10%;奋斗目标55亿美元,同比增长50%。利用内资工作目标1200亿以上,同比增长50%。
二、招商引资重点和招商方式
(三)重点招商产业。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四大领域的大项目。先进制造业,主要引进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和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机械等七大产业高端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七大产业高端项目。高端服务业,主要引进金融、总部商务、科技孵化、商贸、软件及服务外包、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度假及会展等八大产业高端项目。现代农业,主要引进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冷链等方面的高端项目。
(四)重点招商区域。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城市空间布局,重点实施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中德生态园、北部新城、软件科技城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依托高新区等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园区,通过集约利用土地,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在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上取得新突破。依托胶南董家口重化工业功能区等6个新增重点工业功能区,通过招商引资,提升存量、优化增量,培育和引进一批产业链高端项目与关键技术。依托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重点规划金融、总部商务、科技孵化、商贸、软件及服务外包、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度假及会展等35个园区载体,突出高端产业导向,招大引强,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
(五)实施产业链招商。着眼于引进产业链高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项目,重点实施七大先进制造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高端服务业产业链招商计划。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盯住目标企业,找准突破口,锁定重大项目。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完善产业链条,以大项目引进带动产业集聚,实现产业招商的链条化、集约化、集群化。每一个重点产业招商都要立足本土优势,细化产业招商定位、链条打造和集聚区域,集中力量打造高端产业集群,全市力争形成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和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机械、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10个千亿级工业产业集群。形成金融、物流、商贸流通、软件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旅游等6个千亿级高端服务业产业集群。
(六)重点推出一批招商项目。依托重点板块和园区,策划一批招商大项目,进行整体推介,招大引强,沿链引进、集群承接,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集约集聚的产业园区和功能板块,推动项目、产品、技术和服务加快向园区集聚。统一策划包装100个投资10亿元以上大项目,纳入市重大招商活动和推介计划。
(七)实施大企业招商。针对产业链招商和板块及园区招商,建立和完善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民营100强企业、上市公司100强企业、大基金公司和科研机构的对接机制,积极主动地以招标方式进行招商。与全球知名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寻求专业咨询服务,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深入分析市场变化、产业转移趋势和龙头企业动态,明确项目承接区市(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伸需求,充分挖掘城市资源优势,以城市资源吸引投资。掌握目标企业对市场、资源、人力、交通等要素需求,明确招商引进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跟踪对接,主动出击,建立领导联系大企业招商制度,实施高层推动和专业化促进,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接、满足大企业、大项目的需求,突出提

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号),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健全孤儿保障体系

(一)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1.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福利机构履行孤儿监护人职责。有条件的儿童福利院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3.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4.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继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

(二)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机构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的要求,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最低养育标准扣除中央补助360元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按照全省平均35%的水平给予补助,市财政补足省财政对扩权县与非扩权县补助资金的差额。除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外,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投入,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三)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儿童福利机构可结合实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或卫生所(室),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各种传染病疫情,并免费对适龄孤儿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及报销所剩部分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解决。积极为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孤儿采取适合儿童的医疗手段,提供便利、基本的医疗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四)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保障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孤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专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安排落实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要优先向孤儿倾斜;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学校教育要注重心灵关怀,加强对孤儿的心理辅导和教育,推动孤残儿童健康成长。

(五)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及时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就业需求,开展免费就业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将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针对孤儿实际需求,强化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大力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孤儿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孤儿成年后和收养孤儿家庭的住房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对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困难的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的家庭可放宽准入限制予以照顾,做到应保尽保。在具体实施时,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发放货币补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优先落实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减免或补贴政策。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由福利机构异地养育的孤儿,成年自立后选择在该福利机构所在地工作生活的,应按照当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给予保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单位为困难的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做好服务,尽可能提供居住便利条件。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对特别困难的成年孤儿,在解决其廉租房的同时,为其一次性配置必要的生活用具和用品。鼓励和倡导物业服务单位减免孤儿的住房物业费用。

(七)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对孤儿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起诉,判决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应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做出裁决。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

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专业保障水平

(一)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加快县儿童福利院建设进度,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二)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民政部门要依托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可受当地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对孤儿建档造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孤儿养育状况,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孤儿优惠政策等各项工作,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20xx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结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教师、医护人员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在人才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加大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儿童福利院要按照《**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不低于与健全儿童1:6,与婴儿、残疾儿童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四)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引领作用。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有定所、生活有着。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的孤儿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孤儿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对孤儿保障工作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孤儿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孤儿保障人数、保障待遇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六一”儿童节、“助残日”、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引导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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