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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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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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x政办秘〔xx〕xx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国家、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列入良好湖泊环境保护专项的城东湖和城西湖水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水污染物排放;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国土局、发改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自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负责)

自xx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发改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年度要求。(环保局牵头,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xx年,完成城南片区截污工程建设,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通过采取bot等模式,实施xx镇、xx镇和xx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xx年底前污泥处置项目建成投运,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国家年度要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xx年7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调查,年底前启动禁养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自xx年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牵头,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xx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个数达到国家年度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和“三线三边三地”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已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xx年度8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xx年底完成xx年度9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xx年度12个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3年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行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置模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委、美丽办、文明办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国家年度要求。(农委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市监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饮用水安全保护

完成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设置防护设施、标识标牌,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理;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卫计委、林业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卫计委牵头,水务局、住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卫计委牵头,水务局、住建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底前完成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xx年7月底前完成沣河水质达标方案报备工作,全面实施沣河水环境治理。xx年底前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水产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自xx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油污水及港口和渔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县海事处牵头,交通局、经信委、住建局、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xx年底前完成29家加油站(点)地下油罐进行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改造。(商务局负责)

xx年底前全面实施渔民上岸工程,确保渔民上岸做到应上尽上。(住建局牵头,水产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年度指标内。(水务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推进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约谈督查

县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约谈有关责任领导。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乡镇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执法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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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统筹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绿色化永续发展战略,开创我镇生态文明新时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突出“绿色水网”特色,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阶段科学规划与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涌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进全镇治水行动。

(二)主要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镇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精准治污。突出市“绿色水网”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目标

1、外江河流目标

至20xx年,中堂水道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倒运海水道、赤滘口河水质保持或达到水质Ⅳ类水质,洪屋涡水道达到Ⅴ类水质。

至2020年底,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赤滘口河、洪屋涡水道达到Ⅲ类水质。

2、内江河流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90%以上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30年,完成辖区所有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镇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2、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继续推进全镇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3、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投运。(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xx)的较严值。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

6、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环保分局牵头,城管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交警大队协助)

7、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外运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用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全镇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畜禽养殖业反弹回潮。(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农林水务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10、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农林水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管分局、公用中心牵头,水务中心、环保分局协助)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贸办牵头,统计办、环保分局协助)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辖区内环境准入条件,全面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经贸办协助)

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的整治,依法关停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经贸办、环保分局牵头,商务办协助)

4、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根据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全镇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国土分局、水务中心牵头,城建办、规划所、环保分局协助)

5、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6、促进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已建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环保分局、城建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我镇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xx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xx年底前,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务中心、国土分局牵头,经贸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3、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协助)

4、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于20xx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经贸办牵头,水务中心、城建办协助)

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xx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xx年,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供水公司、城建办、质监站协助)

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牵头,财政分局协助)

7、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水务中心、供水厂牵头,城建办、财政分局协助)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公用中心协助)

3、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环保分局、经贸办、城建办牵头,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我镇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按照“一河一策”、“一涌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内容。(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5、整治全镇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与市环保局。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湿地公园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水污染治理、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水务中心、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公用中心协助)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宣教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协助)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分局牵头,城建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分局、供电分局、供水厂协助)

3、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xx年底,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配备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分局牵头)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xx年底前,明确辖区内地表水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直接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3、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市的相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安监分局协助)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xx年底前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安监分局、财政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三)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要于20xx年底前分别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财政分局、城建办、规划所、水务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商务办、经贸办协助)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依据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村(社区)河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办、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财政分局、规划所、水务中心协助)

2、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等处分;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等处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室牵头)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分局负责,宣教办协助)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村(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分局牵头,宣教办、团委协助)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下达的《xx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分阶段系统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工作目标: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根据xx市确定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完成xx市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二、加强区域水污染防治

(一)公开饮用水供水水质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xx年起,所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区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梳理全区劣于ⅴ类水体清单,排摸水体污染严重的超标控制单元,编制、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制订分阶段目标,将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企业及治理维护单位,着力推进综合整治工程,杜绝新增污染严重水体。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结合河道底泥疏浚,开展河道生态治理,消除重污染指标。加强运行维护,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力度。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全区河道陆域、水域设施养护的一体化和综合化管理,提升河道水环境面貌。(区建管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完善现有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保持地下水水质不恶化。到20xx年底,完成4座民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区规土局、区环保局)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维护

结合旧区改造、管网完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工作,加快推进排水系统薄弱区的生活污水纳管,到2020年,基本解决彭浦西、临汾花园、彭浦新村、永和南和寿阳等五个排水系统的雨污管网混接问题。

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排水系统的规划调整工作,启动完善新闸路(江宁路-泰兴路)、茂名北路(南京西路-延安中路)、陕西北路(康定路-延安中路)、威海路(茂名北路-陕西北路)和余姚路(武宁南路-延平路)等路段的管网工程。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通过对排水管道的养护疏通,增加窨井、雨水口的清捞频次,保证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大对排水管网的检查力度,及时修复错接管道和破损设施,确保纳管后市政管道的安全、畅通。(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相关街镇、市北高新集团)

(五)配合完成市政泵站截污改造

配合实施寿阳等市管泵站的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截污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配合做好征地、施工及环评审批等工作。(区建管委)

(六)完成区管泵站截污改造

对候赵、祝家浜、俞泾浦、界泾、万荣和大宁灵石等6个区管雨水泵站实施旱流截污改造。20xx年完成泵站截污改造工程的方案评审,完成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力争开工2座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20xx年力争完成6座泵站的截污改造工程。(区建管委、彭浦镇、市北高新集团、大宁资产公司)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苏河湾地区和市北高新园区开发中,结合城区改造和河道整治,推进绿地建设、河岸植被、深根植被、公共建筑及道路等工程建设,实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可渗透路面、雨水回收系统,用于周边区域道路冲洗、公共绿地灌溉等。在苏河湾绿地规划中研究使用绿色屋顶雨水收集、雨水调蓄中心、植被浅沟、雨水花园城市湿地等生态设计方法。在浙江北路公共绿地项目建设中,设置雨水回收系统,将雨水回收到附近的泵站。(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市北高新集团)

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八)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按期完成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推进区域内电镀、热处理、铸造等三类工艺优化调整,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镀铅工艺、铸件酸洗工艺等生产企业。强化对保留企业、园区的高标准综合治理和高水平监管,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实施全部清洁生产达标。全面排查中心城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项目,到20xx年底,全部取缔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九)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对于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以都市型园区为重点,促进减量置换。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各园区的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市北高新园区等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五、加强水环境质量制度管理

(十)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依托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建立分级水质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街道(镇)和相关企业,按河道所在区域进行分段,落实街镇河长负责制,对分段河道负责。

按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区环保局)

(十一)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量指标。将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项目必须取得排放总量指标,方可进行建设。(区环保局)

(十二)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节水型园区、学校(校区)、小区、企业和机关的节水示范活动。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建立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逐步淘汰机制,抓好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减少全区工业用水总量。开展再生水回用试点建设。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23%和20%。推进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完成石门二路299号、康定路1155号等10处定点剂量取水装置的试点安装,为城市维护公共用水纳入计量用水、节约用水奠定基础。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和维护制度。(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市北高新集团)

(十三)完善公众监督制度

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废水污染物监测,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等情况,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定期沟通对话的协商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有奖举报,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区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十四)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

根据《xx市20xx-20xx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区有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各水体的监控。到20xx年底,建成彭越浦-汶水路桥、彭越浦-延长路桥、走马塘-共和新路桥断面3个地表水岸边站,完善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市区两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区域内所有河道均布设常规监测断面,实现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对工业园区、泵站放江等特定功能区开展预警监测。(区环保局)

(十五)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

推进一类污染物水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通过在线监控、专项执法等手段严格监管,确保工业企业一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督促电镀企业加快完成搬迁。

加强纳管排放企业监督,开展污染源总氮、总磷和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区环保局)

(十六)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

强化街道(镇)在环境监管事务中的能效,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升网格化管理主动发现和协同处置能力。

加强对污染源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完善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区环保局)

(十七)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探索市政泵站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开展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区环保局)

(十八)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

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结合本区电镀、热处理、铸造等三类加工工艺结构调整,对保留企业或过渡性保留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重点抓好镇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使镇村污水处理厂尽快形成减排效益,大力推进管理减排,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

(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中的环保准入。对中央政策支持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项目,以及满足环境准入条件、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自治区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和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不能为了拉动内需而放松环保要求,不能因为要上项目而降低环保门槛。严格限制审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

(三)全力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并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尤其是做好与徐洪河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安徽省泗县和宿迁宿城区的区域联动,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四)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完善重大水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及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增加检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涉水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水污染联防机制,研究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形成合力。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逐步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实用技术,尽量减少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农药的数量,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治理,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强化防护林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发挥其防污减污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水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保障方案,不断加强水污染预警和风险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城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城建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20xx〕6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有关责任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强化节水洁水人人有责意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水污染治理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我局成立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参与单位:发改委、水利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三、工作目标

1、推进城市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xx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城建股)

2、到20xx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新建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规划股)

3、到2020年,调查、整治并查处已侵占蓝线工程项目。(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4、到2020年,对河库岸线开发与建设项目进行调查与整治,对已建项目限期退出,将拟布局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调出,保障自然岸线不减少。(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规划股)

四、主要任务

对全县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工程等进行全方位控制;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规划蓝线,加强对侵占水域的新建在建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扎实推进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城市供水排污管网改造

1、加快供水旧网改造步伐。由于城区大部分为八十年代埋设的管道,时间长,再加上过去无完善防腐措施,管道内外腐蚀严重,管道内壁结垢,使管网水的浊度、色度、含铁量、含锰量等持续劣于出厂水,有时管网内余氯消失又使细菌指标明显恶化,管网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水压、水量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用户反映强烈。结合当前实际,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新型城镇化攻坚项目要求,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步伐,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及石排工矿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于经常发生爆管、漏水、使用年代已久(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老化供水管网尽快实施改造。但限于城市供水的特殊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只能分期分批推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日处理5.5万吨的自来水厂一座;新建水源、澄江、吉潭、文峰供水管网20km;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15km;改造县城至石排工矿区原供水主管管网8km。到20xx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争取近三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8万米左右,建制镇(除**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4900立方日处理量。

2、完善城市管网规划,提高施工质量。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供水量的提高,暴露出供水管网在规划设计上的不足之处,对此,供水管线设计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禁无主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给排水设计规范,深入调查研究,核实相关资料,合理选择管材,对城市发展的速度要有足够的估计,并且保证排气阀设计充足,减少压力变化造成的漏损,管线设计合理,减少因设计估计不足导致管线扩容和浪费。

3、加快城镇排污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东江源头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力度,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效解决城镇污水排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城镇品味。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为**县城区、晨光镇、南桥镇、留车镇、桂竹帽镇、吉潭镇、澄江镇等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后条件成熟逐渐推广普及。其中,县城污水管网范围是新罗片区、沿206国道县城至石圳工业园区域(3个村)等项目,建设污水管网可研为435097米,乡镇(除**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日处理能力4900立方以上。力争申报新型城镇化、**镇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完善我县排水排污设施硬件。

(二)严控城市规划蓝线

1、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落实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和生态水量。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在城市蓝线划定过程中,统筹考虑防洪安全、水质保护、用地预留、景观建设和空间开发等需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2、调查、整治并查处已建侵占蓝线项目。调查蓝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现状,对侵占水体的各类违章建筑分步实施逐步清退。彻底清查城市蓝线内已建、已批未建、违法建设的项目,一是对已建侵占蓝线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其产业结构,能够对水域产生污染的建设工程,督促其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一律实行污水无害化处理;二是对已批未建侵占蓝线工程项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工程项目整体迁移出城市蓝线。三是对违法(章)侵占蓝线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城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使**城区主要河流和面积较大的水面基本变清,促进“花城、水邑、林海、商都”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碧水工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污染源及水环境质量现状 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为4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9万人,按每人每天消耗179公斤水量(含饮食业及其他三产企业)计算,全城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6.98万吨。据统计,约有60%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洙水河,最后流入洙赵新河;约有30%的生活污水,经北城韩堤口排灌站提排进入菏鄄路公路沟内,通过七里河、安兴河流入洙赵新河;约有10%的生活污水,通过城西南的三角闸,提排进入东鱼河北支,穿薛庄涵洞进入新万福河。 **城区及近郊目前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单位有:**发电厂、青啤**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华瑞方便面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牡丹区人民医院等。这些排污单位废水的流向是:**绿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全部进入洙水河;**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牡丹纸业有限公司、**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七里河、安兴河,进入洙赵新河;**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建机械厂等单位的外排废水,通过东鱼河北支流入新万福河。这些单位日排污水约2万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健民制药有限公司、**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等企业到目前为止,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至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泰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从近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外排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个别单位治理污水设施老化或者处理能力不足,已不适应需要。 多年来,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及点源治理不到位,造成**城区水环境质量较差。环城公园工程的建设,对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起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区仍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一是长江路以南、定陶路两侧,大部分污水系**泰龙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是城区菏鄄路两侧,由于城区部分污水经韩堤口排灌站排入菏鄄路路沟内,加上**睿源化工有限公司、**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处理后的生产污水,特别是七里河接纳了东明县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致使该区域水环境质量一直较差;三是天香公园水域,该水域与洙水河相通,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和青啤**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排入该水域;四是城东北区域、220国道两侧,由于**华联印染有限公司、**刚城纸业有限公司、**栋梁纸业有限公司、**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备或不能正常运转,外排工业废水不达标就进入七里河和安兴河下游。 二、治理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管网铺设,并做好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把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实现20xx年底前**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区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1.关闭一批企业。认真落实鲁政发〔20xx〕2号和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内及近郊的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于20xx年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逾期不予关闭和取缔的,将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停产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和近郊的污染严重、4月底前未上马治理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经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3.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虽有治理设施,但外排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善治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8月初,环保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4.搬迁一批企业。对**城区及近郊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的企业,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批搬迁。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上水向的企业,工业废水即使达标排放,也不宜在建成区内长期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远离建成区。这项工作由牡丹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5.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强对城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闲置治污设施、偷开偷排、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为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这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牡丹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把**城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牡丹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治理设施建设需要。市政府将成立督导组,今年6月底、8月底、10月底、12月底分4次进行现场调度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附件: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附件: 需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一、需关闭企业名单 **刚城纸业有限公司 **栋梁纸业有限公司 牡丹宏川卫生纸厂 牡丹何寨卫生纸厂 牡丹苏道沟包装纸厂 二、需停产治理企业名单 **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健民制药有限公司 **华星油嘴油泵有限公司 三、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青啤**有限公司 **泰龙化工有限公司 **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 **华联印染有限公司 鲁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睿源化工有限公司 **睿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纸业有限公司 **宏瑞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开发区帝园食品有限公司 **华瑞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 **生建机械厂山东省电讯十厂 **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 牡丹区人民医院**市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惠慈医院
城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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