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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第2页
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思路
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零售经营许可等为重点,重预防,抓治本,严执法,强基础,积极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点
(一)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为从根本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从4月份起至12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主要打击对象。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引线)家庭作坊;(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3)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烟花爆竹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5)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6)严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2、主要方法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体,通过播放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游字广告,拉横幅,群发短信,设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各乡镇(区)要在圩镇和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喷刷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驻村工作组和包片驻村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各村(居、社区)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跟踪、报告责任。
(3)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每逢临近春节、全国“两会”、十一黄金周以及其他重要时段,高兴、埠头、城岗等老产区及周边乡镇必须先行开展集中行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家庭作坊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重要时段安全。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凡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涉案金额多少,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高兴、埠头、城岗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其他乡镇(区)每季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6)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精准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7)强化惩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家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对经营“炸鱼炮”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即罚款5000元),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尺度,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主要治理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具体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主要方法措施。
(1)摸清底数。由各乡镇(区)安监办负责,逐家逐户走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按照统一的表格模式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清楚是否属于“两关闭”或者“三严禁”治理对象。要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征求治理方法措施意见和时间安排。
(2)因户施策。在方法上总体坚持先易后难,堵疏并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
(3)宣传造势。一是召开全县乡镇(区)安监办主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通过**手机报、**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政策文件的宣传; 三是将国家总局、省、市安监局相关专项治理的文件原原本本的印发至各零售经营户;四是各乡镇区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会议,宣贯上级专项治理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依法推进。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各乡镇(区)安监办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年9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限期整改经营户必须实行“双限(即限品种、限数量)供货”;二是在**年9月30日后,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停业整顿经营户停止供货;三是在**年12月31日前经停业整顿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关闭。
(三)严格办证条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许可办证条件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精神,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办证“关口”,“堵”住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许可办证。
1、科学制定经营布点规划。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外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乡村长期零售点可实行专柜销售,但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要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配备至少2具以上4公斤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水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销售店面入口、货柜、存放区等显眼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要以宣贯政策法规为切入点,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以会代训”的模式,创新零售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教育过程管理,对缺席学习的一律不予办证。要严格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许可办证。
5、拓宽零售经营模式畅通百姓烟花爆竹经营创业渠道。在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前提下,满足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允许有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生产厂家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直销店,允许有经济实力和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实体举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连锁店,积极探索在专项治理难度较大的县城和圩镇试点设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
(四)积极沟通协调,大力促进烟花爆竹燃放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1、督促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近年,农村节日烟花爆竹消费量不断攀升,农村节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农村清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迫在眉睫。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乡镇(区)、各村(居、社区)通过播放广播、电影插播、制发短信微信、涂刷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悬挂横幅、制定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乡村安全知识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燃放理念,积极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房屋等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事故。要积极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和文明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2、严厉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现场试放。督促各乡镇(区)建立健全春节等重要时段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守,加强春节等重要时段的突击检查和安全巡查。烟花爆竹零售户在燃放安全距离内现场试放的,一律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周边燃放活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3、促进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公安、邮政、商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批发企业进货运输、零售配送以及快递、物流、客运等各个环节涉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通过普通物流运输、快递邮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
(五)加大检查频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
加大对批发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货、仓储、配送和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管控。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批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批发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全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多做贡献。
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烟花爆竹污染环境,所以每个地方都有相应的禁令措施。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巩固前段禁放工作成果,确保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质量,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巩固“创国卫”成果,坚持“保安全、促环境、惠民利”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止燃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县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放范围
春节期间县城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2个社区和xx、xx、xx、xxx、xx、xx等20个村所辖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殡仪馆专用池在丧事办理期间的x时至x时可以燃放爆竹)。在县城禁放区内一律不准在街道和公共场地上从事吊唁活动。吊唁活动只能在殡仪馆和其他室内场所进行,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币。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xx,副县长xx、xx、县委正处级干部xx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交警大队、住建局、房产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市场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等单位和xx、xx、xx、xx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xx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各单位、街道的禁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大力宣传。一是电视宣传。从xx年1月10日(腊月初一)开始至xx月xx日(x月x),县电视台开辟“禁放工作”专栏进行专题报道,连续播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电视台安排记者全程跟踪报道相关工作,对违规燃放反面典型及时公开曝光;二是短信宣传。对全县所有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分别发送禁放信息,分五次发送,时间节点为腊月二十日、腊月二十四日、腊月二十九日、正月初一、正月十四;三是发放资料。由县城管执法局印制宣传资料《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各8.5万份,由各街道办事处在农历xx年xx月xx日前发到禁放区域内各居民手中;四是车辆宣传。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月xx日止,由城管执法局安排4台宣传车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广播宣传,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城中村、城郊村;五是县政府召开禁放工作专题会议,召集各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逐级签订禁放责任状,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
2、集中巡查、劝导、制止。从xx年x月x日(腊月xx)至xx年x月xx日(xx),由街道办事处从街道、社区、村抽调人员成立若干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集中巡查、劝导工作,对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立即劝导、制止。落实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由街道办与辖区内的社区、村层层签订禁放责任状,并制定具体的追责处罚办法。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和城管执法局对街道、社区、村的集中巡查、劝导、制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辖区内发生违规燃放的,按照《xx县县城主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将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xx年度的绩效考核内容。
3、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一是成立禁止储存、运输、销售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从安监局、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确保从源头上消灭烟花爆竹;二是从公安抽调8人、从城管执法局抽调24人组成禁炮专业队伍,开展禁放工作宣传、执法,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三是县公安局开展对违法燃放活动的专项整治。公安部门对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燃放线索,要认真组织查处,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打击一处,震慑一片。
4、严格督查。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和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专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的集中巡查、劝导、制止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按县委“十个一律”《xx县县城主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
5、明确责任。由县政府与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宁单位、4个街道办事处就禁放等工作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单位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为保障这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料印发、宣传等费用。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重点,深化整治,突出抓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园区安全综合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继续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广州亚运会平安举办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1、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分类评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政府职能部门巡查执法监督等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大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制定涂料、林产化工、工业气体(乙炔)和酒精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完善标准化指导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措施,力争今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指导,严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惠州、东莞、韶关、揭阳等地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4、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完善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等从业人员素质。
(二)深化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指导企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动化改造措施和可行性进行评估,适时组织专家对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6、指导督促有关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任务,重点搞好纳入省政府搬迁计划的187家企业和广州、深圳等市剧毒化学品仓库的搬迁工作。
7、学习借鉴北京“平安”奥运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重点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8、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季节特点,分别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组织专家集中开展各项安全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
9、全面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管理
10、组织专家开展对广州南沙、湛江港、东莞立沙岛、惠州大亚湾、揭阳揭东港等几大重点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策措施,提高重大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1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定和《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的原则要求搞好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四)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各项基础工作
1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做好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和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1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加快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力争今年与地市级现有监管系统完成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5、根据涂料生产特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涂料生产防静电课题研究,指导提高涂料生产企业安全运行能力。
16、加强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17、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18、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突发事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第2页
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19、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六)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国庆前后等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今年内完成全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21、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强化全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22、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江门、肇庆、茂名3市试点,力争年内全省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
23、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择时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媒体继续刊登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广告,制作下发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抓好国家总局新修订出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的宣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抓好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管员以及守护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5、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26、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研讨会。
(七)加强协调,进一步指导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7、以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为基础,做好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动态管理。
28、协调公安、外经贸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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