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为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区食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类别
(一)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要做到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的全覆盖,主要是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及产品出厂的把关情况等。
(二)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指在突发事件涉及企业和上级安排的临时任务等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是否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企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标准规定;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帐;企业标准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否建立召回制度;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接受委托加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是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企业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执法人员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记录、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安全信息等及时向局综合业务科上报存档。
(三)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并负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按规定处理甚至吊销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力争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二、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状况分级等级,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半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持证单位(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及以下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40%。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 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监督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督执法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3、纪律要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察部职责,规范安全监察部行为,充分发挥监察检查队伍作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天府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3、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
4、贵州省天府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5、天府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量、装备;
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检查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能,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做到严格检查、公正检查、廉洁监督。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力求与公司的工作部署相衔接,与天府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着力推进监督检查创新,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切实加大对重点煤矿、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坚持计划督查、严格考核的原则。全方位统筹安排,优化监督检查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检查责任体系,促进各项督查目标的落实。
四、年度监督检查目标任务
(一)监督检查覆盖率:对各矿井安全、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频次:对各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矿井的监督检查频次力争达到每月3次;对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监督检查频次力争达到4次以上。
(三)监督复查覆盖率:对被限期改正、停止违章行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单位监督复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纪事件控制为零。
五、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全公司的监督检查力量,同时考虑全公司各煤矿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监督检查路程等因素,20xx年计划安排68期次监察检查(详见附件)。其中:
(一)专项监督检查
全年拟对全公司在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
全年拟对全公司各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等高危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矿井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
按照天府公司部署等特殊监督检查对象,适时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一般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公正监督、廉洁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检查不严、以权谋私等现象。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树立监督检查为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实施二三二工作制。按照学中干、干中学的总体要求,推行二三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即周一确定本周任务,周五合议本周案件并起草调查报告,每月集中两天时间学习交流监督检查业务。
(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各类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24字工作方针(全年排查、健全台帐、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限期办理、留存备查),依据调查取证,严格秉公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善于发现危险源,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意识,学会监督检查,敢于监督检查,善于监督检查。
(五)推进监督检查创新,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提升检查层次,采取超前监督检查、备案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煤矿、重点部位等实施重点监控。要加强与生产部、地勘部、总工办、人事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工作通报、信息交流、总结会议,构建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某某地区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某某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某某地区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搞好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其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按照某某地区驻区单位ABCD四级等级划分,对D级单位每月一检查,重大节假日必查;C级单位每季度一检查,重大节假日必检查;B级单位每半年一检查,重大节假日抽查;A级单位每年一检查,重大节假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查阅资料。采用查阅文件、调阅资料的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管理、设施场所检测检验等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检查。
3.现场检查。对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安全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员工安全操作、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察部职责,规范安全监察部行为,充分发挥监察检查队伍作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天府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3、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
4、贵州省天府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5、天府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量、装备;
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检查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能,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做到严格检查、公正检查、廉洁监督。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力求与公司的工作部署相衔接,与天府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着力推进监督检查创新,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切实加大对重点煤矿、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坚持计划督查、严格考核的原则。全方位统筹安排,优化监督检查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检查责任体系,促进各项督查目标的落实。
四、年度监督检查目标任务
(一)监督检查覆盖率:对各矿井安全、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二)监督检查频次:对各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矿井的监督检查频次力争达到每月3次;对上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监督检查频次力争达到4次以上。
(三)监督复查覆盖率:对被限期改正、停止违章行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单位监督复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纪事件控制为零。
五、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全公司的监督检查力量,同时考虑全公司各煤矿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监督检查路程等因素,XX年计划安排68期次监察检查(详见附件)。其中:
(一)专项监督检查
全年拟对全公司在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
全年拟对全公司各矿井、危险品、建筑施工、用电项目等高危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矿井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
按照天府公司部署等特殊监督检查对象,适时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一般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公正监督、廉洁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检查不严、以权谋私等现象。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树立监督检查为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推行实施“二三二工作制”。按照“学中干、干中学”的总体要求,推行“二三二”监督检查工作制,即周一确定本周任务,周五合议本周案件并起草调查报告,每月集中两天时间学习交流监督检查业务。
(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各类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24字工作方针”(全年排查、健全台帐、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限期办理、留存备查),依据调查取证,严格秉公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善于发现危险源,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意识,学会监督检查,敢于监督检查,善于监督检查。
(五)推进监督检查创新,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能。提升检查层次,采取超前监督检查、备案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煤矿、重点部位等实施重点监控。要加强与生产部、地勘部、总工办、人事部、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工作通报、信息交流、总结会议,构建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为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突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遏制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街道不同的行业和特点,特制定2013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为工作任务,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最终目的。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督查力度,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工作计划
1、元旦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春节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3、五一节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4、安全生产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5、国庆节前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6、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行业特点)。
7、冬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行业特点)。
8、内船办全权负责造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日巡查。
9、安全办负责全街道安全督查。
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九个组,办事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每组配备4-5人。
四、工作重点
1、重点对规模企业、危化品、建筑、造(拆)船、烟花爆竹、冶金、食品行业等进行检查;
2、对上级布置的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检查。
五、计划说明
在检查中,对有关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全年不少于10-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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