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做好准备工作能更大限度地实现成功,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准备。方案可以提高制定者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如何高效地去写一篇优秀的方案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连开发区西山小学

为有效预防学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毕昭霞

副组长:赵宏 于巍巍 张秀波 何文刚

成 员:全体

校园欺凌治理专用电话:0411—87653888

三、工作安排

1、完善相关制度。学校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开展主题教育。学校利用升旗仪式以及班队会时间集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派出所、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3、持续加强预防。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定期向学生发放校园欺凌调查问卷,由学生填写,班级汇总后,班主任撰写汇总到学校。学校要及时发现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体教师要认真对待校园安全工作,汲取各地已发生的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2、严格落实。学校执行安全工作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3、持续加强。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师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

西 山 小 学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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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避免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酒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在我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

一、治理目的

通过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活动主题

“预防欺凌 构建和谐校园 人人有责”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马世成副校长

副组长:包俊堂书记 史学忠副校长

成 员:丁护国、王莉、陈军、蒋海涛、冯月香、刘春文、、任课教师

办公室:学校德育处

电话:3957846

四、工作安排

1.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校风、班风。

2.完善制度

及时制定《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校园欺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3.开展教育

①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②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③用学前教育、主题班会等方式,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④专题讲座。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⑤课堂渗透。落实《思想品德》课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4.加强预防

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度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

5.及时处理

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德育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玉门油田第二中学

2018年9月

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近年来,公开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五花八门、屡见不鲜,此类案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校园欺凌”问题、“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及道德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和旗教育局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为全体同学提供一片健康成长的校园净土,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一、 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现状

1.我校校园内存在极个别同学比较隐性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现象。这类同学为数不多,但危害极大,已引起部分师生的强烈反感和公愤。具体表现形式:一方面是,替别人办事或所谓消灾,借机收取财物;第二方面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向弱小者强要强借财物,拒不归还;第三,故意树立所谓“恶棍”之名,稍有不顺或招惹,轻则在网络攻击谩骂,重则殴打。(男女均有)

2.相当一部分学生,头脑简单,行为冲动,法制意识淡薄。具体表现为:朋友、同学和集体主义观念偏激或扭曲,在协助处理学生间、集体间利益关系时压不了事,吃不了亏,舍弃正确途径而采取简单粗暴方式“以暴制暴”解决问题,最终给朋友帮倒忙,损害集体形象,演变成为事件向恶性发展的主要参与人。

另外,部分受欺凌学生在“害怕打击报复、认为事情不大”心理作用下,事发后采取忍气吞声、瞒而不报态度,这也悄然助长了校园欺凌现象的气焰;最可恨的是极个别学生,在整个欺凌事件中前窜后跳,牵线搭桥,无事生非,生怕事情搞不起来,这类学生虽不是事件直接参与者,但绝对是毋庸置疑的幕后推手。

3.我校虽偶有校外闲散人员无正当理由入校事件,但大多属自主入校,且入校后并无恶性违纪。可是也不能排除个别在校学生的招引与邀请,帮其处理麻烦或进行非法活动。

以上涉及到的几类在校学生均属本次活动专项治理的对象。

二、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清查建档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采取自荐和他荐相结合办法,广泛动员师生开展“校霸、舍棍”举报工作,可以来电、致函,也可以委托他人。只要事件确凿,事实依据清楚,每举报一人次均可获得文明班级加分5分和不低于20元奖品一份。(学校保密)然后分门别类建档,以备后用。

2.弄清事实,清查历史。根据反馈情况,尽量在家长协同下实行财物清退或道歉工作;情节恶劣,拒不承认事实,由司法部门介入协助解决。

3.批评教育,重点观察。由于这部分事件发生在此活动开展之前,已错过最佳教育时机;加之当事人承认错误诚恳,并接受索赔与道歉。学校出于教育目的,暂不追究其违纪责任,只记录在案,以观后效。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月17日间操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宣读《方案》,学生倡议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楚校长讲话三个内容。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月21日第一节课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和集体观念,掌握正确化解矛盾的方法。

3.法制教育。结合校内外具体案例,班主任向学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使全体同学明白:“形形色色的校园欺凌事件属于什么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4.拓宽监督和反馈渠道。活动期间充分发挥师生监督作用,开设“校园欺凌举报专箱”(致远楼一楼门厅),对师生举报的事件做到“立查立结”。同时,对瞒而不报、甚至包庇的受害人及见证人将予以严重通报批评教育。

5.班主任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三、几点强调

1.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3.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总之,我校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即是贯彻上级相关政策的要求,也是落实学生基本生存权的具体体现。学校“反校园欺凌”的决心是坚定的,对此类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绝不容许有半点社会上不健康的东西进入校园,谁破坏这片净土,谁必将为此承担后果。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及早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打击违法行为、迅速遏制违法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为目标,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做到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力争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引发的使用禁用、假劣农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构建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全的农资消费环境,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种、动植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间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农资批发零售企业、农资批发集散地以及专合社、种养殖规模户等农资使用单位,对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检等活动。对假劣农资游动商贩活动频繁的地理交界区域,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等区域加大检查力度。

三、工作内容

2015年,我县重点围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非处方药、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方面,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在农资产品购销高峰和动物疫病高发期,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净化农资市场,维护正常的农资秩序。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及区域交界地域的监管力度,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全年抽检农药5-8个、饲料6个、肥料10个;抽检饲料6个(其中省检2个,市检4个)。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各类培训会、网络媒介等广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依法守法经营。

(二)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

2、“瘦肉精”专项整治。紧紧抓住饲料、兽药、畜牧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监测濒次,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分别在4月份和9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和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城区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规模养殖场、运输环节开展“瘦肉精”的监测,每批次不低于20%比例测样,并按规定做好监测记录。

3、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4、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屠宰场设置情况、生产条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场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6、其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重点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群众投诉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等级分类监管,推动农资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逐步实现监管记录电子化、监管预警信息化。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成立由县农业局长任组长,执法、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应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加大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销售与使用单位的管理,确保农业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农资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检查、质量抽检、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合力。

3、加大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做到有违法线索必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案信息,形成联打态势,营造严厉打击违法产销用假劣禁用农资的行为。

4、完善应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到禁用、假劣农资的行为,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救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堵住漏洞,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假劣农资对社会的影响。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第1版权所有(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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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县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同志们,前面大家一起学习了县建设局相关文件,听取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任局长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这里,我还讲两点意见,以便于共同将专项治理工作搞好,圆满的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省市县都有文件要求,并有具体的工作安排;二是我县的村镇建设市场已多年没有进行过彻底的整治,问题较为复杂;三是村镇建设现状令人担忧。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不接受管理现象有之,在座的就有这种现象;安全投入较少,安全隐患较多,现场监管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前不久,市建设局对我县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我们推荐自认为做得较好的某个项目,结果检查后提出要上报严重不良行为,可想其他施工现场就更达不到要求了;四是年底省里可能要对我县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村镇建设有一个必检项目,那是不允许再出差错的。综合以上因素,请大家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活动。

二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有两个重点:一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进行督促、查处;二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方位检查。请大家会后即着手开展工作。未办理施工许可已开工的项目请你们要求建设单位和你们一道尽快来办理施工许可,凡在建项目请你们自我进行检查,不足之处及时纠正,做好现场和资料的迎检工作。对我们在检查中下达的《督办通知》和《整改通知》一定要及时改正。我把话说在前面,如果一意孤行,不服从管理,我们是坚决查处的。这次专项治理要求高,整改工作量大。但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工作是搞的好的。希望通过这次治理,能使村镇建设市场得到改观,以此为起点,得到良性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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