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石台学校改薄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石台学校是韩洪中心学校范围内一所寄宿制学校,位于风景如画的沁河源头,服务半径0.80千米。我校占地9375.00m2,校舍建筑面积1072.25m2,现有7个教学班(其中幼儿混合班一个),在校生50名(住校生48名),教职工7名,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淀了丰富的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多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在办学条件上还需要进一步整改补充。
二、目标及主要任务
1、目标期限。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及《沁源县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力争至20xx年全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
2、规划任务及资金需求。
1)校舍建设:主要是教学及辅助用房中其他用房的修建,规划任务需求48.00m2,资金需求9.60万元。
2)运动场地:需求2000m2的200米环形跑道规划资金需求60万元。
3)生活设备:主要有学生宿舍、食堂、安保等共计资金需求18.72万元。
4)课桌需求64套,资金需求1.66万元。
5)图书需求500册,资金需求0.75万元。
6)信息化装备:教师、办公、计算机教室用计算机共16台、网络多媒体教室设备接入、4m宽带,合计资金需求17.20万元。
7)校园环境建设:资金需求15.77万元。
三、进度安排
20xx年配备合格的课桌椅、宿舍设备、饮水设备;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接入网络宽带,组建计算机教室。
20xx年完成审批与规划。
20xx完成学校的基础设施及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同步按标准配套食堂、采暖、安保等生活设备,校园绿化、校园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组:
组长:南志忠(下窑村支部书记、主任)
成员:郭东春(韩洪乡中心学校主任)
邱春光(寨上村支部书记、主任)
成员:孙志红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校长全程负责制,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村委、学校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设施设备按时到位。加强管理,注重应用,确保校舍及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方案二:青洛中心学校全面改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会议精神,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将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全面实施改薄项目的开展,根据文件精神指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青洛中心学校是一所农村小学,位于定远西、炉桥镇东,于1949年建校,学校占地面积19900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4115平方米,服务半径3.5千米,覆盖人口约2万人;目前共有19个教学班级,现有在校学生1326人,留守儿童350人左右,教职工48人。全校拥有课桌椅1250套,班班通19个,计算机共17台;音、体、美教学器材各1套。
二、确立领导小组成员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改薄工作,我校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组长:臧开桃(青洛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高悟王荣祥(青洛中心学校副校长)组员:姚国贵柏家波李荣杰
三、目标需求
预计到20xx年,我校将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扩建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教室、食堂,生均厕所面积、生活用房面积、体育场地、
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等,均在指标值范围;能稳固新增教师的流动性,能基本满足教师、学生的生活设配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把青洛中心学校创建成一个设施先进、师资优良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但就本校现有状况而言,学校面临校舍建筑面积较小、办学条件不足等空缺,其中包括如下:
1、教学及辅助用房需求新增2437平方米,需项目资金487.4万元;
2、生活用房需求新增1850平方米,需项目资金370万元;运动场地较小,需求新增1000平方米,需项目资金10万元;附属设施需求新增260延米,,需项目资金15.6万元;生活设备均缺乏,,需项目资金226.3万元;由于学校学生较多,课桌椅、图书设备缺乏及破坏程度较严重,需增加课桌椅100套,图书4890册,共计需求项目资金10.9万元;
3、我校信息化装备还不足,缺乏计算机31台,网络多媒体教室12间,需求项目资金35.2万元;
4、目前我校大班额数19个,需再开设11个教学班,需求教师24人。
四、具体实施步骤
根据我校的规划测算的缺额情况,结合本校实际,我校拟定如下实施步骤:
1、投资340万元用于建造1700平方米的普通教室;投资147.4万元用于建造80平方米的实验室、80平方米的图书室、80平方米的计算机室及497平方米的其他建筑面积;
2、投资370万元用于建造15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40平方米的锅炉房、120平方米的厕所、50平方米的浴室、140平方米的其他用房、购买淋浴头10个、新增厕所蹲位40个;
3、投资15.6万元用于修建及拓展围墙260延米;投资10万元改造我校运动场地;投资226.3万元购置宿舍设备1104套,食堂设备1套,饮水设备1套,安保设备1套;
4、投资10.9万元购置课桌椅100套,图书4890册;预计投资35.2万元购置计算机31台,建造网络多媒体教室和功能室12间。
五、学校改薄保障措施
为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确保本次改薄计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校成立了改薄规划领导小组。确立领导小组职责。实行校长全程负责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确保设施设备按时到位。
2、加强科学管理,注重应用,确保设施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六、学校建议和要求
我校目前占地面积小,建筑用地面积不足,学生人口较多,师资力量缺乏等缺口,希望上级领导能帮助我们协调土地问题,扩充校园面积,多输送教育人才,改善我校目前困境。
方案三:明德小学薄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洪湖市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市局薄改计划精神,努力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李先军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张家仁副校长,后勤副校长朱斌任副组长、教导主任韩中彬和远程室主任白德权、副主任张文杰及各专室管理员为成员的学校改造领导小组,积极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市局目标和要求。
二、目标任务
我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专用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电子备课室、综合实践器材室、卫生室各一个,配备更新更全的教学实验仪器,提升我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装备水平,使我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学校要求。
三、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本次薄弱学校改造中,我校要加强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领导,立足校情,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2、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我校对领导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校长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负全责,副校长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实施,总务处负责合理规划各功能室,并做好配套设施的分类整理、入库登记和保管工作;远程室拟定具体的操作方案,使各项配套设施能及时投入教学应用。
3、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我校改造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更新完善教学实验仪器,从整体上提升我校教育实验装备综合水平。在后段工作中,我校将把落实本次市局薄改计划作为基建重点,利用有限的资源,合理加以整合,使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用价值,做好各项工作,不负各级领导部门期望。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我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技能,使配套设备能高效应用于教学中。
四、日程安排
二月:填写上报小学体育器材推荐配备清单;
填写上报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购置单。
三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摸底统计,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
四月:1、制订学校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2、做好各室建设前期准备,将原有设备情况分册登记。
五月:1、制作各室管理制度,做好各室装备布线准备;
2、接受中心学校督查。
六、七月:
1、清理专室,扫刷墙壁,做好隔断:
2、接受中心学校督导。
八月;安装调试教学设备,完成各室建设,月底迎接市装备站检查。
九月:接受市局装备站检查验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7〕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杨陵区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招收计划
(略)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xx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直单位的义务教育管理职责,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县直单位的相关管理责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的管理责任
1、完善乡镇(园区)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综治、财政、土管、卫生、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组成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辖区内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学校教育发展;实行乡镇(园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到实验学校(初中、中心小学),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要联系到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并定期到学校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园区)对学校工作目标任务的考评机制。
2、积极推动辖区内教育发展。乡镇(园区)在集镇、新农村规划中要把教育发展纳入其中,并负责教育用地的报批、附属物拆除及“三通一平”等工作;承担布局调整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统筹实施辖区内教育民生工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学龄儿童入学(包括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推动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健全特困学生资助制度。严把贫困生、贫困寄宿生申报审核关,村级、学校申报的贫困生资助材料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协助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核和本息催收工作;积极构建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确保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
4、着力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划辖区内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附属)幼儿园建设,明确办园布局;大力发展以村级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完善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机制。
5、统筹协调教育招生工作。统筹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打击非法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积极协助学校完成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6、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教学秩序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好学校治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牌标语,加强防范,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乡镇、村、家庭三级安全教育网络,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7、协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社会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在教师节或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和表彰教师活动;对申报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进行把关;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校长的考核和任免工作;关心教师生活,稳定教师队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8、落实对教育收费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禁止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9、强化对学校财务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和财政所(分局)对辖区内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学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日常性支出,需经校长、副校长联合审批后方可报销;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程序,凡学校采购物品超过10000元以上的,需校长、乡镇(园区)财政所长(分局局长)、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批;学校每月要将财务支出情况报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监察室备案;加强对学校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财政所(分局)会同学校完整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整改意见。
10、加强对学校工程的监管。乡镇(园区)分管负责人对学校实施的项目规划、建设、决算审计等全程监督;学校项目管理的“三人小组”,必须有乡镇(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1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xx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2、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配合乡镇(园区)抓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学校课程方案,要求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指导学校教科研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育人事编制和机构管理工作;做好校长任期考核和配备工作;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合同编制部门在编制内均衡配置教师,杜绝学校有在编不在岗、混岗等现象发生;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支教制度;加强教师研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素养。
15、开展学校德育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德育教育;以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课程建设工作为抓手,提升学校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16、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会同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做好经费预、决算和统计工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审核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实施教育民生项目。规划县域内教育民生项目,会同乡镇(园区)组织实施本区域教育民生项目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18、推行学校督导考核。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量化考核办法,严格兑现末位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19、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要求学校定期向乡镇政府(产业园区)汇报学校工作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学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园区)汇报;督促学校积极完成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县直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20、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要积极向上争取教育项目资金和教育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负责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治理学校乱收费;县编委办要加强教育编制的监管,核定全县学校编制总数,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要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足额安排教育预算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和教育附加费,加强教育财务监管;县人社局要配合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乡镇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政策上向农村学校倾斜;县公安局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形成治安网络,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和安保培训等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县住建局要协助指导校园规划编制,参与教育工程规划、设计,加强学校项目工程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等卫生监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督局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整治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整顿,依法查处教育虚假广告;县安监局要指导督促乡镇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县国土局要按规定申报、办理教育发展用地的审批和无偿划拨工作;县文广新局(体育局)要加大校园周边网吧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黄色、盗版书刊进校园,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县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学校布局配套建设规划等工作,将乡镇教育规划纳入集镇总体规划;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学校外围秩序稳定;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县妇联、残联、团县委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女童机制,积极开展贫困学生资助,保障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教育法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教育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
2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直部门要按照县教育工作领导组会议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22、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县政府将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评价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3、建立乡镇教育管理问责机制。县政府严格实行对教育工作管理的问责机制,在学校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出现乱收费等违纪事件的,按相关职责对校长、财政所长(分局局长)、乡镇(园区)监察室主任和责任人问责;所辖学校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同时对乡镇(园区)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做到乡镇(园区)与学校及县直相关部门同奖同罚。
24、完善各级各部门定期沟通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通报教育发展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乡镇(园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和监管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和个人考评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10、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学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高琦小学5515166;德宽路第二小学5542615-803;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集贤路小学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学校5910056;皖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244913;红星初中5247911;山口学校5698658;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
1、2015年大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大观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3、2015年安庆市大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4、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
5、安庆市区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6、安庆市大观区2015年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7、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简明情况登记表(含公示表样,共三个工作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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