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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筑牢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安全网,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据国家、省、市、县医疗救助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的基本原则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符合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
(一) 坚持属地管理、规范操作原则;
(二) 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施救原则;
(三) 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原则;
(四) 坚持公正公开、便民利民原则;
(五)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二、救助实行各级负责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兑现保险补偿,搞好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对象认定、调查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并报县民局审核。
(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三、救助范围和对象
1、医疗救助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六)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七)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九)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城乡医疗救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严格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以救助:
(一)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因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原因住院治疗,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或报销项目;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四)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4、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不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报销,不予报销项目按卫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救助方式和标准
1、 资助参保参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是指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对象类别为救助对象缴纳全部或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保参合)年度费用。其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每年参保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予以资助;
(三)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合(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属于长期保障户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内给予全额救助。个人自付合规门诊费超过年度门诊最高救助限额的,可给予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就医产生的合规门诊费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3、基本住院救助。基本住院救助是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分类按比例给予救助。全年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执行,其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长期保障户及最低生活保障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三类对象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除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除重大疾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中的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的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四)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实行起付线救助制度,一次性住院,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专题会议纪要》(**府专议〔2018〕62号)精神,精神病患者在**县精神病康复中心治疗,按每住院一个月给予救助500元(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在其他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根据对象身份按相应比例救助。
4、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救助范围内患重大疾病的对象,病种按当年卫生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认定。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50%。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5、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类别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个类别的医疗救助。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审核审批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身份尚未明确、需入户核实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
(一)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本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家属代为申请)
(2)身份证、户口册(含家庭成员)复印件等户籍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其他部门给予医疗补助的证明材料。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原件所在部门证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身份已明确民政救助(补助)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对象,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正在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证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身份尚未明确,需提供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有成员收入证明及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经乡镇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后的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等资料。
(5)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患者,需提供重特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医疗救助申请对象类别、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及申请人所居住村(居)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7日内书面下达不符合救助的理由。
(三)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救助对象的就医资料、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报销的相关材料,明确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别和医疗救助计算基数,按认定的救助对象类别,明确的救助比例,根据救助病种计算得出最终救助金额。医疗救助的审批结果应当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乡镇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医疗救助申请对象。
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应在受理救助申请后2个月内办结。
2、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申请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对象。对已明确身份的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
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治疗需要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偿以及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持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二)“一站式”即时结算要求。县民政部门应将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明细名单报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顺利开展。
由县新农合办代审代付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按季度预拨;县级新农合办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审批资料、费用结算手续等提交民政局确认,并完成资金结算报账。
3、特殊对象 “绿色通道”。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救助对象可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到县民政部门直接申请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民政部门可先行实施临时急难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六、监督管理
1、医疗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和挪用,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县级财政、民政、卫计、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2、 申请对象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医疗救助的,不得实施救助,已获取救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追回已救助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不经调查核实,为申请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严格处理。
4、在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时,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以及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医疗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技能大赛是职业院校办学的一个重要指导方向,对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篇一
为全面检验各岗位技能技巧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激励员工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气氛,达到不断提高酒店综合服务水平的目的,现结合酒店经营实际,举行XXXX第X届岗位技术技能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赛原则
按照“全员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本次竞赛。
二、组织领导
1、大赛设仲裁席,负责竞赛过程中各类争议的仲裁。酒店总经理XXX先生担任总裁判长、副总经理XXX女士、副总经理XXX先生、分别担任副总裁判长。
2、根据部门不同设立相应的裁判组,每组设裁判长一名,由相应的部门经理担任。
3、比赛设记分监督席,负责监督比赛进程,汇总各项比赛得分及名次。由财务二线人员担任记分员,人事行政咳嗽钡H渭喽皆薄
4、各部门应当负责的具体事项如下:
(1)、工程部主要负责竞赛的灯光照明、音响、话筒、投影仪、笔记本电脑、会场背景音乐等。
(2)、销售部主要负责协助其他部门拟演、美工制作证书、横幅及现场拍摄、照相、水牌、红包、参赛卡、裁判卡、。
(3)、前厅部负责准备本部门相关竞赛用品。
(4)、餐饮部负责宴会厅竞赛场地布置和本部门竞赛用品准备,大赛礼仪人员安排。
(5)、客房部负责准备本部门相关竞赛用品。
(6)、财务部电脑房负责准备比赛用电脑和各项赛事积分统计总汇。
(7)、保安部负责本部门竞赛用品准备及维持赛场秩序。
(8)、人事行政部负责此次比赛的奖金申请、证书发放和竞赛组织工作。
三、竞赛形式及内容
1、本次竞赛采用技能比赛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各岗位竞赛内容由各部门提供比赛程序、评分规则、参赛人员名单、裁判员名单等报人事行政部,经酒店领导审批后确定。
四、比赛时间及场地安排
1、比赛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正式开始
2、比赛场地:XXXXXXXXXXXXXXX
3、总结颁奖:竞赛总结和颁奖于赛后在XXX举行。
4、竞赛场地划分:XXX分设客房铺床、餐饮各项目(包含中西餐摆台、托盘接力、中西厨师雕花、拼盘、刀工);XXX:财务点钞、前台RC单录入、模拟接待、酒店相关知识英语抢答、电脑录入排版;XXX为保安消防比赛场地和电灯安装、鞋架、集气罐制作比赛场地,XXX北门为车队更换轮胎比赛场地。
五、参赛岗位(工种)及奖项设置
结合酒店现有岗位及工作要求实际,经与各部门研究,初步决定由以下X个部门共XX个岗位的员工参加比赛。为使本次比赛能够真正体现各岗位的岗位技能水平,各岗位团体赛参赛选手不得少于3人。具体参赛部门及岗位如下:此次竞赛共计项目24个,其中单项奖12个、团队比赛8个、作品展示项目4个,
六、竞赛程序
1、参赛选手及观众提前20分钟入场;
2、酒店领导陪同集团领导和嘉宾入场,全体起立鼓掌欢迎;
3、主持人上台开场白,介绍领导和嘉宾;
4、主持人介绍竞赛程序、项目设置、竞赛规则;
5、酒店副总经理致祝词
6、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
7、各主要比赛结束后,调酒和扒房摆台展示,监督席汇总得分及名次;
8、宣布比赛结果,颁奖(奏乐);
9、酒店总经理发表重要讲话;
10、合影,领导退场,起立,鼓掌欢送。
七、奖项设置
1、单项奖:设一等奖奖金200元;二等奖奖金15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2、团体奖:奖金200元(团体奖共8个);
3、展示奖:每人50元(共3人);
4、作品奖:奖金200元;(共2个)预计申请奖金:¥7600元左右。
八、要求
1、为保证本次竞赛质量,各部门应按竞赛方案和要求认真准备,选拔优秀的选手参赛。
2、参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及观众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四处走动,确保比赛正常进行。
3、非当班员工必须着工装参加,各部门应统计参会人数并做好考勤记录。
4、参赛选手和观众应于竞赛前十分钟到场,按次序就座。观众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做文明观众。值勤保安要维护好会场秩序。5、评委入场、退场时,观众应起立,鼓掌欢迎、欢送。
篇二
根据宜昌市旅游饭店协会《关于开展全市旅游饭店员工岗位练兵和服务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宜旅饭协[20xx]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宜昌市第四届旅游饭店员工服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比赛项目:
大赛分为一二、三四两个组别,一二组设总台综合服务、客房服务(中式铺床)、餐饮中餐宴会服务三个规定项目,三四组设总台综合服务、客房服务(中式铺床)、餐饮中餐宴会服务、西餐宴会服务、调酒服务五个规定项目。
二、比赛标准:
比赛标准由大赛组委会技术(裁判)组制定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定稿后编印成册,在选手正式报名时下发。
三、比赛裁判:
比赛裁判工作由大赛组委会技术(裁判)组负责。
四、参赛范围:
本次大赛要求全市所有饭店参加相应组别规定的全部项目的比赛,提倡其他宾馆饭店组队参加大赛。
五、参赛名额:
要求各旅游饭店每个规定项目选派选手不少于2人,不超过3人,城区饭店直接在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各县市区饭店由县市区旅游局统一组织报名。
六、奖项设置:
大赛按一二、三四两个组别设立选手个人单项奖,各取前十名,颁发荣誉证书,对前三名给予物质奖励。
大赛按一二、三四两个组别设立饭店团体奖,各取前十名,颁发荣誉证书。计分办法以选手单项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9分……、第十名计1分计算,各饭店单项获奖选手分值之和为该饭店团体总分。
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参赛费用:
经旅游饭店协会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参赛费用150元/人,其中参加调酒项目的选手另交100元酒水费用。参赛费用选手正式报名时交纳。
七、比赛地点:桃花岭饭店。
八、比赛具体日程安排:
1、大赛筹备及观摩会:20xx年7月15日下午14:00在桃花岭饭店举行大赛筹备动员会议及中西餐、客房操作观摩会,参加人员为各旅游饭店总经理、领队、全体裁判员,选手代表亦可列席参加。
2、参赛选手报名:20xx年7月15日——8月10日为参赛选手正式报名时间,报名时交纳参赛费用,领取《大赛标准汇编》。
3、现场操作热身展示:20xx年8月10日上午9:00在桃花岭饭店举行中西餐、客房现场操作热身展示,各旅游饭店领队、选手代表自愿参加,全体裁判员到场。
4、大赛决赛:大赛决赛时间为20xx年8月18—19日。其中8月17日下午15:00各参赛队领队在桃花岭饭店报到、抽签,召开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会议,8月18日上午8:30举行大赛开幕式,8月19日下午16:00大赛闭幕式。
九、比赛宣传:
比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在市内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大赛盛况、成绩突出的选手和饭店进行报道和表彰;各单位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造势,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决赛期间,城区各饭店要在饭店内外显眼位置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为全市大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执行新的《**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2017]10号文件,在继续实施医前,医中救助的同时,新增了救助对象和提高了救助标准。新增救助对象。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参加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合参保资金的10%提高到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由原来的60%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
2、做好医前、医中的救助工作:及时地做好困难群众的医前、医中救助工作,并不断完善大病救助的程序和手续,做到“年终再予以核销,多退少补”。
3、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完善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简化审批的手续,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方便性。医疗救助资金按季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的规范管理,要在电子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相关凭证齐全,做到一户一档。
四、工作要求
在实施工作中,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做到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政策、救助金额四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严禁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救助局船舶、班组安全竞赛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竞赛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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