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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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的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全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经区人大常委会办
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政府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协提案是指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
查立案的本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针对政府工作,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第四条 上级政府交办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部门另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严肃认真、高度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第七条 规范办理、注重实效。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采取切实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交办。会议期间的建议和提案,通过交办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省、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
第九条 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协)办和转办四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十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不得搁置不告、自行横传或变更办理单位。
(二)逐件填写文件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三)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四)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在答复过程中,要做到与代表(或领衔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争取实现100%的直接见面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但与代表、委员至少应有一次直接沟通,主动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
(五)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合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在答复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六)对属于建议人或提案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由该部门答复。但需经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交建议人或提案人。
第十条 审查。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将办理情况与原件内容逐件进行核查,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并重新审核并确定无误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送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经与交办机关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须向建议、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原因。答复件的具体要求为:
(一)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得由承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书面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
(二)本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建议人、提案人(见格式一、二、三、四),并一式三份报送交办部门。经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全国及省、市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报送区政府督办室,由区政府督办室统一行文答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见格式五)。
(三)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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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同时分别寄送每位建议人或提案人,但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
(四)建议、提案答复之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见格式六),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二条 反馈和再办理。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反馈意见,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
(二)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应再次作出书面答复(见格式七)。
(三)重新办理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
(四)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总结。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办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办理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填写《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格式八),连同书面总结一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四条 存档。承办单位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原件、办复件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音像等有价值材料的归类、立卷和存档工作。
第四章 办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度。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单位正常工作议程,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作专题研究,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领导应认真批办和督办并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
第十六条 跟踪办理制度。对区领导作出批示的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尽快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会办制度。对所提内容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和提案,由交办部门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件的两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抄送主办单位,并报送交办部门;主办单位作出答复后,应及时将答复意见抄送各协办单位;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
第十八条 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的情况,协商工作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网络,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变更情况报交办部门;建立并完善承办单位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制度。
第十九条 督促检查制度。交办部门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做好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和例会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查找差距、沟通情况、部署工作。
第五章 办结分类
第二十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l.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已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建议提案所提出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已拟定解决方案;
3.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不能解决、应给予解释的。主要包括:
l.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的。
(四)d类,即作为参考的。主要包括:
1.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才能解决的。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交办部门每年应对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
(二)互相推诿、简单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三)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
(四)超过办理规定的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未办结的、当年落实率(a类件所占比例)达不到40%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98%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收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得平均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印发的《屯溪区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屯政〔20xx〕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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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我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44件;另外我局承担会办的建议、提案有9件。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提出的办理建议、提案的要求,我局上下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收到了较好成效,确保了建议、提案的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或基本满意率达100。

一、城市规划。06年,我局受理的70份建议、提案中,有25份是涉及规划方面的,约占总数的35.7,对于反映如此集中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逐一梳理、分析,从规划设计上充分注重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委托省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兴化市绿地系统规划、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戴南—张郭小城市规划,编制完成了43个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了乌巾荡风景区规划、长安路广告整治规划、长安路亮化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赵海仙洋楼保护和修缮规划等各类控制性、修建性以及专项性规划50多项。同时,针对违章建筑这一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切实加大了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47户,面积7.5万平方米。

二、城市路桥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点,如孙钟委员提出的《尽快铺筑板桥路(文峰桥至板桥步行街段)》的建议,年初就被我局列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强力推进,确保了该路段于去年5月正式竣工通车。全年,围绕城市路桥工程建设,我局重点实施了老城区“九路四桥”、新城区“十路三桥”,新增道路里长14公里,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路网,增强了城市通行能力,更加方便了市民出行。

三、城市旧城改造。拆迁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蔡惠英、孙凤翔、杨耕等委员就完善拆迁政策提出意见。对此,我局非常重视,负责起草并报请市长常务会议通过,于去年2月27日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xx]37号),新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因素,真正做到了与房地产市场的接轨。我局在贯彻执行新文件的同时也采取了大量措施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一是制定了新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并报经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中特困群体解困安置工作的意见》。二是形成了一整套拆迁户安置保障体系。实行了货币补偿安置、原区域回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解困房安置、异地安置等五种安置方式。三是规范了拆迁管理,坚决做到不发证不准动迁,资金、人员不到位不进场,不遵守拆迁程序不得拆迁。全年,在新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我局共拆迁房屋面积近15万平方米,搬迁1600多户。

四、市政管理。城市后街背巷、下水道维修,窨井盖补缺也是代表、委员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吴盛林代表、孙钟代表、王忠代表等都提到了这些方面。为更好地落实此类建议、提案,为民办实事,我局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力度,修补、重建了靶场新村下水道、新城农贸市场南侧路面及下水道、杨家巷下水道、临城教师宿舍楼化粪池及下水道、海池公寓别墅人行道、气象路沿河栏杆、忠东桥沿河栏杆和路面,共修补路面30处589平方米、维修栏杆231.6米、路牙40处264米、补缺窨井盖300只、修补人行道112处3868.67平方米、维修支路(张老娘巷)1条,900平方米。为更好的落实长效管理,巩固维修成果,我局制定了《兴化市建设局创建长效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建设局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各责任单位分别和城区各个社区挂钩,并每月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我局以关注民生为第一需要,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原则,逐步推进了我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加快构建了城市建设“12319”服务平台,完成了对全市762条后街背巷实地调查工作。今天,向各位领导作一下通报,我局“12319”服务平台于3月19日已正式开通,后街背巷维修改造工作也与全面展开。

五、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代表、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袁同时、朱道平、周泽海、陈翔、杨杏芝、潘晖等委员都提到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我局房产科去年一年就老小区脏、乱、差、配套设施不足、绿化道路、下水道损坏严重等现象,积极开展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筹资10万元对海池花园、海池公寓的卫生、绿化、违章搭建等进行了整治,整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受益用户699余户。

各位领导、同志们,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交办会即将召开,今年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不断拓宽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思路,创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模式,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兴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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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委工作总结


市政协提案委工作总结

市政协提案委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市政协提案委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提案工作,按照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工作方针,紧紧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提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我们以此为契机,掀起了学习贯彻《意见》活动高潮。一是通过召开专委工作列会,专题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并提出“六个一活动”工作思路提交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并认真付之实施。二是建议市政协把学习贯彻《意见》列入主席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一项内容;建议各专委通过委员小组活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委员学习贯彻《意见》全覆盖。三是4月下旬,以全区提案委联席会议在我市召开为契机,组织政协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分管提案工作的政协领导、提案委干部参加会议接受培训,了解掌握《意见》精神实质。四是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协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培训班,通过学习交流掌握知识,增进了解,促进工作。五是召开全市县(区)提案工作会议,会上通过交流学习贯彻《意见》经验体会,进一步推进全市提案办理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二、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1、分期分批分类搞好提案审查。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92件,会后零星收到提案29件,上半年总共收到提案321件。今年2月和5月,经过分两批进行审查,共立案293件(建立目录的286件,其中含并案的7件),占提案总数的91.2%,不立案的28件。提案中涉及经济、工业、科技、商贸流通、金融类31件,占提案总数的10.8%;城市建设与道路交通管理类79件,占总数27.6%;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综合治理36件,占总数12.6%;农、林、水类22件,占总数7.7%;历史、文化、旅游类52件,占总数18.2%;教育、卫生、体育20件,占总数7%;民主法制、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事务类46件,占总数16%。
2、认真做好提案办理与跟踪督办。市政协提案委将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建立有目录的提案共286件(含并案293)分别于3月底和5月底全部转交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其中交由市委部门办理的20件,市政府部门办理的266件。期间,遴选了16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承办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纷纷通过“面对面”办理、电话沟通协商、书面情况征求等方式,主动与提案者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仅在7月份开展的“提案办理推进月”活动中,各承办部门共开展“面对面”办理政协提案45场,办结提案132件。此外,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通过公布提案办复进度、上门走访、检查、调研、评议等方式,加强跟踪督查,促进工作落实。截止10月底,承办单位已办结提案284件,办结率为99.3%,委员满意的有280件,委员满意率达97.9%。
3、认真做好不立案后续处理工作。今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不予立案的提案共28件,主要是有的案由不充分,有的非本级管辖范围,有的形同于历届政协提案等。依据《提案工作条例》要求,我们对不立案的每一件提案都要进行二次工作,一是给提案者信件说明情况;二是同时给相关的单位去函提供情况作为工作参考。通过做好认真细致的工作,得到了提案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拓宽渠道,加强提案线索征集工作。
按照市政协努力打造学习交流议政平台、反映社情民意平台和委员建功创业平台的要求,我们认真做好常态化提案线索征集工作,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平台。年内,通过网络或与新闻媒体合作,常态化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共380条,经过整理综合挂上网络供委员和各专委参考的80多条。在开展此项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与新闻媒体互动,与提案线索提供者互动,与回复线索反映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动,为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寻求解答,先后解答了医疗保障、城市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把相关情况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政协一次会议、二次会议共计350多件提案的原件和答复件的编辑扫描工作,并形成提案电子版进行存档管理,以供政协委员和各专委、各民主党派查阅,从而提高了提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政协提案委工作总结第2页

、扩大影响,切实抓好提案对外宣传。
20xx年,我们紧紧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以及政协换届后政协委员提出提案非常踊跃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政协提案的对外宣传工作。通过与政协研究室一起共同策划,在《**政协》第55期“重点关注”栏目推出了《关注民生 聚力发展——**市近年来政协提案工作纪实》等系列文章,对我市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行了及时反映。在市政协网站上,我们进一步丰富了 “提案线索征集选登”、“提案办理工作”、 “提案工作经验交流”、 “提案办理答复选登” 等五个栏目内容,特别是首次推出了《提案办理工作摘录》并上网对外公开宣传,主要是有选择地将一些质量较高或社会关注或答复比较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提案进行分批分类摘录整理。全年总编辑16期,涉及提案内容达48条,从而不断扩大了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利用与《**日报》、《**晚报》、《南国今报》、**电视台等媒体多年合作的优势,对一批市民关注、影响面较大的提案,市委、市政府承办部门“面对面”办理有深度的提案进行了重点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报道涉及到政协提案的稿件共20多篇,社会反响良好。此外,我们还积极向上级政协机关报投稿,其中作品《委员“倾力”关注民生,政府“给力”解决问题——政协委员提案催生一项民生工程》荣获自治区宣传部和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联合举办的第十八届宣传人民政协职能、作用好新闻评比二等奖。
五、认真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上级政协开展工作。主要是办好自治区政协4月份在**市召开全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第五次联席会议; 5月份参与接待并陪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大力支持广西在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点提案调研组到三江侗族自治县进行实地调研;6、7月份,自治区政协专题调研组围绕“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在**调研活动。 
2、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参与分管领导下乡“挂乡包村”及“扶村培干联户”活动,帮助联系村(户)解决实际问题等。
3、认真做好信访并参与维稳督查。今年,共接待来人来访案件75人次,来信案件20多件。此外,还应要求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加市里重要时期市、县(区)的维稳督查工作。
4、积极配合委、办、室进行的政民恳谈、绩效考评、干部考核、对外接待及委员视察调研等工作。
20xx年主要工作打算
20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我市政协提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工作方针,立足于新的实践和要求,以提高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力争使提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初步设想是:
1、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参照自治区政协的做法,通过协助党委、政府起草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办法并向全市发文的形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推进政协提案工作富有成效开展。
2、要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主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联系与协商,着重在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等方面下功夫。
3、要积极与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面对面”办理、电话沟通协商、书面情况征求等方式,不断健全提案答复机制,促成承办单位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
4、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不断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围绕中心积极建言献策。要进一步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继续办好政协网站提案专栏,不断丰富提案工作内容,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5、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社会,深入委员,广泛征集社情民意,悉听了解民生难题;要严格立案程序和审查标准,做好提案办理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加强政协提案对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靖江市西来镇人大代表的一条建议,引起该镇土桥供电所高度重视,由此建立了新的农业用电计量收费法。按新办法收费后,供区内6540个农户今年夏、秋两忙及6个月脱粒、排灌用电一共少负担电费开支25万元。
今年3月,西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乡镇七所八站活动,镇人大代表对农村排灌、脱粒电本文 费收费按亩计算提出了新的建议,认为供电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推行计量收费办法。土桥供电所接到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这一建议后,主动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在镇、村干部的配合下,投入装表资金12万元,在辖区内的水泵点、脱粒点安装了计量表计,全面实行了按表计量收费。
这一办法实施以后,一些农户原来脱粒“大马拉小车”、排灌打水“这边打来那边漏”的现象几乎不见了,节约用电成了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农业用电费用明显下降。以前采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亩农业电费35元,装表计量收费后,平均每亩比原方法减少15元。

县政协提案工作总结和提案工作计划


县政协提案工作总结和提案工作计划

县政协提案工作总结和20xx年提案工作计划
一、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是我县政协提案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探索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政协的指导下,通过七届三次会议全体政协委员以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提案征集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是搞好提案工作的基础。七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具有起步早、准备充分、效果明显的特点。起步早:为了确保的提案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县政协主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禹长林,高度重视提案工作,于2月上旬亲自带领提案委同志,深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指导、检查委员撰写提案,提出两点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在保障完成提案数量的基础上,突出提案质量;二是要求在撰写提案前一定要注重调研。准备充分:1月12日,提案委以县政协办公室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提案选题和调研工作的通知》(新政协办〔〕2号),要求各单位、委员认真做好提案选题和调研工作,并下发了提案工作要点;2月9日,提案委发出《致县政协委员的一封信》,就如何写好提案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发放了《提案参考选题100题》。效果明显:七届三次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195件,经审查立案184件。提案提交与往年相比有三个明显变化:一是提案数量多,创历届政协全会之最;二是会前提交的多,委员在全会报到时就提交了86份提案,占总数的44%;三是质量明显提高,许多提案是经过认真调研撰写的。
2、提案审查工作。提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提案委在收到提案后,立即进行严格审查,立案率为94%。一是坚持提案审查应遵循的两点重要原则: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的原则,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二是对11件不能立案的提案,及时与提案者进行了电话沟通,或当面征求意见;三是从184件提案中精选了8件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并报送县长阅示,吴劲松县长对每件重点提案精心批示。
3、提案交办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3月24日,我县召开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交办会议,这次会议较之往年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会议规格高。县“四大家”的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持,县人大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二是交办方式有所变化。人大、政府、政协三家联合召开交办会,将建议提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民政府再交由各部门、单位办理。为认真落实交办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程序,4月8日,政协提案委又专门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联系会议,各承办单位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后,大部分承办单位紧接着召开了办理工作部署会,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
4、提案督办工作。督办是落实提案办理行之有效的途径。一方面积极参与三家联合督办。5月份,对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进行了一次集中督查,及时通报了办理情况。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提案督办方式。一是督促主要承办单位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先后有15家承办单位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座谈会,邀请了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委员参加,政协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和提案委同志每次都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就提案办理提出了意见,更好地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二是把政协民主评议工作与提案督办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1月12日,提案委组织开展了对建设局提案办理工作的视察活动,并召开了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探讨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方法;2月24日,县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提案委拟订的《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县政协印发了关于实施这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协字〔〕8号);7月3日,提案委组织开展了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先是对县发改局、国土局、商务局、卫生局、政府办、城建投等6家重点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在视察的基础上召开了民主评议座谈会,进行了民主测评,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把政协的视察工作与提案跟踪督办有机结合。11月10-13日,政协提案委组织,就重点提案涉及到的我县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农民滥占耕地建房、旅游开发、城区文明卫生综合整治等四个问题进行专题视察。通过视察,向政协常委会提交了视察报告,既跟踪督办了提案,又进一步扩大了()提案办理的成效。
5、提案宣传工作。搞好提案宣传工作,对于扩大提案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的提案宣传工作,我们重点做了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创办《提案工作专报》,这在全市还是首家创办提案专刊的县级政协,由政协提案委主编,每年出刊10期。这一专报成为及时传递提案工作信息的平台,成

县政协提案工作总结和提案工作计划第2页

为政协提案委与县委县政府领导、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沟通的纽带。二是充实了县政府网站政协提案工作专栏,借助网络平台让社会了解县政协提案工作信息,积极参与提案工作,扩大我县政协提案工作的影响。
6、提案总结工作。总结就是为了更好地进步。12月8日县政协组织召开提案工作专题座谈会,认真总结了今年的政协提案工作,并对20xx年和今后的提案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县政协主席,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县督查室相关领导,以及各活动小组组长、承办本单位代表、重点提案提案人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可以说,这次总结座谈会对推动我县提案工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县提案工作的基础相对薄弱,对提案工作的认识还不深刻,因而,一些工作还没能很好地开展起来,或者还做得不够到位,成效不显著。
1、提案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今年提案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反映“大事”的少,特别是围绕我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热点问题提出的提案较少,即使有,也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调研不充分,许多提案只是表达一种想法、意见和愿望,没有针对性地开展必要的调研,所提建议可行性不强;三是书写不够规范,少部分提案内容很不完整,没有严格参照提案的基本要求来写。
2、提案办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科学严格的工作制度是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新邵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的办法》(新政发〔〕21号文件),为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但全县提案办理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盘棋”的格局,特别是县委系统提案办理的“三化”建设有待加强,提案办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提案办理有待进一步讲求实效。办理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关键。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制度的落实方面较之往年更加规范、更加务实,但在办理实效上还有待加强。究其原因:一是在应对上重应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应对如何办理好提案问题上,思想上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办理的指导思想偏向应付了事,从根本上制约了办理质量;二是在办理中重答复,有些单位把功夫花在答复上,行文非常规范,态度非常诚恳,承诺非常好,而花在办理落实上的时间少、力度小,承诺难以兑现;三是在解决问题上重强调客观原因,不注重主观努力。提案办理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表现在:一是a类提案并不等于问题解决,部分a类提案还只是停留在答应解决的层面上,并没有真正落实解决;二是b类提案办理不到位,许多承办单位在对b类提案答复后就不了了之,没有按计划或承诺去继续争取解决;三是部分委员的满意只是针对办理过程,并不表示对办理结果的真正满意;四是今年重点提案办理成效不够理想。
4、提案督办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督办方式的创新更有助于督促提案办理的落实。尽管开展了常规性的督办,并在督办方式的创新性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以致督办力度不够,特别是对b类提案的跟踪督办还没有很好地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办理效果。
二、20xx年政协提案工作计划
20xx年将在今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开拓进取,务实作为,力争政协提案工作“稳中求进”,并初显特色。
1、从开展调研入手,着力提升提案质量。搞好调研,是提高提案质量的主要途径。作为政协提案委,主要工作是做好提案工作的服务工作,特别是要为委员搞好调研提供指导性意见:一是指导政协各活动小组和乡镇政协工委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把调研成果转化成提案。二是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为委员提供好提案参考选题,指导委员有选择性地开展调研。12月,政协提案委在《新邵信息》和新邵政府网站发出了《关于征集提案线索的公告》,广泛收集提案信息,并在征集线索的基础上,拟出更加切合我县实际的提案参考选题,在1月底发给每位政协委员。三是指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团体和政协各专委会撰写高质量的集体提案,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委会开展调研的组织和人才优势,把调研成果转化成高质量提案。
2、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规范工作行为。1月底,将通过由县督查室、人大联工委、政府办、政协提案委联合召开的建议提案工作协调会,就建议提案的交办、督办、总结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三化”建设,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上为办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3、从创新方法入手,着力提高办理实效。一是抓住重点,高层次进行重点提案督办。抓好重点提案办理,能够起到以重点促一般,以个别带整体的效果。20xx年,将缩减重点提案件数,精选“选题准、立意明、建议好”的1-3件提案作为重点提案。采取主席领衔督办和主席会议视察督办两种形式,高层次进行重点提案督办,力求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努力拓宽督办渠道。采取联合督办、集中督办、上门督办、委员参与督办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有效保证办理质量提高,特别是加强对b类提案的跟踪督办。三是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坚持把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开展;探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共同参与评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4、从“六项工程”入手,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把20xx年提案工作的重点概括为“六项工程”:拟好提案参考选题,在深入了解县情、读懂相关政策、广泛征集线索、总结近几年委员选题情况的基础上,切实拟好提案参考选题,充分发挥好参考选题的参考价值,避免照抄照搬、不切实际。参加好联合督办,对重点办理单位、重点提案办理单位重点搞好联合督办,及时通报督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开展好民主评议,既要通过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议,总结经验,又要通过对办理工作后进单位的评议,鞭策落后;既要开展“以评促办”的督办评议活动,又要开展总结性的“后评议”活动。组织好视察活动,即通过政协视察的形式,了解提案办理成效和督办b类提案,为总结提案工作提供依据。办好提案工作专报,让专报更好地成为我县提案工作宣传的主要平台和手段,同时办好政府网站的政协提案工作专栏,在更多的媒体上宣传我县的提案工作。开好提案工作座谈会,争取一年开好一次专题性的提案工作研讨会,一届开好一次总结性的提案工作座谈会。
5、主要工作安排。
一月份:(1)征集提案参考选题;
(2)寄发《致委员一封信》和《提案参考选题》;
(3)召开建议提案工作协调会;
(4)做好七届四次会议提案撰写前期调研工作。
二月份:(1)撰写七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报告;
(2)继续做好提案撰写前期调研工作。
三月份:(1)做好七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和审查工作;
(2)开好提案交办会议。
四月份:开展对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督查。
五月份:开展对重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集中督查。
六、七月份:参加重点承办单位见面答复座谈会。
八月份:开展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
九、十月份:开展主席领衔视察活动(跟踪督办提案)。
十一月份: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后评议)。
十二月份:(1)总结年度工作,做好20xx年工作计划;
(2)整理好年度档案。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直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而,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5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代表工作得到不断创新发展,代表作用日益发挥,但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谈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代表的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从马龙县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一届比一届高,人大代表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如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农民占了57.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43.5%。部分代表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强,在审议重大事项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履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活动中,提不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基本上是审议不语、质询不会、建议不提,被戏称为“表决机器”、“三手代表”,难以高效地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不能正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替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二)部分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代表仅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一些代表只把“代表”当成一种荣誉,他们对自己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使命认识不足,联系选民不经常,调查研究不深入,反映民意不及时,参政议政不积极。特别是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代表,由于他们同时兼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代表活动较少,常忙于本职工作和应付各种“中心工作”,履行代表职责不够,也有的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职责,只当挂名代表。

(三)对代表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代表缺乏履职热情。《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但《代表法》对于选举单位或选民如何监督代表、怎样处理不履行职责的代表,如何奖励认真负责履职的代表、由谁来负责组织选民监督代表和奖励代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督激励机制的不到位,造成了代表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缺乏履职压力和动力。

(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形成。从开展“三查(察)”的情况看,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除了开人代会很难集中起来开展大型活动。虽有不少代表意识强,很想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但是一张白纸的建议,一次会上的呼吁,往往是孤掌难鸣,不能形成合力。二是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突出,严重挫伤了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三是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不畅通,尽管《代表法》对保障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了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尽了很大努力,但代表知政不多的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代表没有知政的条件和时间。一些单位和少数领导对代表行使职权缺乏理解,支持不够,造成代表履行职权遭遇阻力。致使一些代表认为:“代表执行职务难”,“代表活动无用”,直接影响代表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把代表工作与行使常委会各项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代表服务不够到位,与代表联系渠道不畅;一些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即将进行的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尤其是《选举法》作了重要修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关键时刻,更应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坚持与时俱进,选好代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把好“入口关”,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意识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所在。为此,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必须抓好“源头”,严把“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代表意识强烈、综合素质较高和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代表选出来。

1、严把资格条件关。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特别是要把代表意识强烈,具备一定行使国家权力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格条件。

2、调整代表的比例结构。要保证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专职人大工作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代表中的比例,提高熟悉经济、法律知识的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和连选连任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控制。针对农村代表比例增大的实际,要注重把那些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优秀农民代表选为人大代表,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3、引入竞争机制。要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等。这样做,既体现了代表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又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和较具体的了解,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的思想观念。

(二)抓好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逐步推进,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否则就不可能对当地“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充电”。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以会代训、订阅业务报刊、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大理论知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代表逐步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技能。如视察、调查、审议、表决、投票、审议的技能以及法律监督、财政、计划监督的技能。另一方面,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载体,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活动,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

(三)创新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履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可以说,没有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不及时解决“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代表之间就会产生消极影响,代表的组织程度、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就必然失去依托和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代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首先,要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代表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即人大代表每年或每届必须就其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向选民作一次,听取选民的意见。选民对其是否履行代表职务、是否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这样不仅密切了代表同广大选民的联系,而且强化了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真正使不作为、无作为的“挂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从而监督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其次,要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代表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以往只有代表在道德行为或在本职工作上犯了过错甚至触犯刑律时,才能被罢免或撤换。现在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和做法,对于不积极行使代表职权、辜负选民委托的代表,常委会应支持选民提出批评或建议,直至依法将其罢免。要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当代表调离本选区,不能继续履职并接受选民监督时,允许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及时选举产生新代表,避免监督缺位。

第三,要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代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既有利于对代表的监督,又能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如马龙县实行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和借鉴。具体是: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签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签定、代表小组与代表签定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评。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机构、人员,活动计划、记录、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园地建设和经费配备,情况反映及资料收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围绕小组活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代表小组与代表围绕发挥作用和履行职务、“”和“四个一”活动、联系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这样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和代表定目标、压担子、交任务,能够较好地激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代表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要为代表履职优化社会环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尊重代表的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对代表依法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和干涉。

(四)创新活动形式,激发参政热情。针对有些地方代表活动方式单调、内容枯燥乏味、活动效果差这一问题,要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特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查、工作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开拓代表活动新领域,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如马龙县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搭建平台,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代表活动经常化,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做好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扩大外部影响。要设立代表联络室,建立“常委会主动联系代表、代表经常联系常委会”的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代表渠道,定期不定期举行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设立代表联系信箱和热线电话。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组成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帮助代表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热心为代表排忧解难,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此外,还要切实解决代表活动经费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证,维护代表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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