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和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____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规范登记管理行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
二、验照对象、时间、方式
验照对象:____年__月__日前在我县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验照时间:____年_月_日至_月__日
验照方式:县局委托直属局、工商所验照。
三、验照提交的材料
_、《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_、营业执照正、副本;
_、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供前置审批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验照实施步骤
_、宣传、发放材料阶段(_月_日—_月_日)
县局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刊发验照公告,召开验照本文 工作会议,对验照工作培训与部署;各工商所多种形式发放《验照通知书》、《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并由个体工商户签收。在发放材料过程中,各工商所要指导个体工商户认真填写。
_、验照阶段(_月__日—_月__日)
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工商所递交验照材料,办理验照手续。个体工商户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
辖区工商所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由工商所受理人员在验照报告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意见栏”签署“受理意见”,由所长签署“审查意见”,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验照戳记统一盖在营业执照正本的左下角及副本的验照栏内),发还营业执照正、副本;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__天。工商所对通过验照的,要及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验照信息,所有验照信息均须于_月_日前录完,验照材料应及时归档。
_、总结阶段(_月__日—_月__日)
各工商所于_月__日前清理已验照与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名单,对验照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局。
五、验照审查重点
重点对登记事项执行变动情况、重点行业前置审批情况、营业执照有效期限进行审查。
_、对登记事项中经营者主体、经营场所要进行重点审查,对发生变化的,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
_、对餐饮、食品、歌舞娱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要进行重点审查,对没有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已过期的,或被吊销、撤销许可文件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许可文件或变更登记,方可办理验照,或办理注销登记;鉴于我县安监部门已对农药(属危险化学品)经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单位在验照中要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农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限办许可证通知书》,并督促办理。
_、对营业执照有效期限重点审查,对超过有效期限的,依法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后再验照。
六、几点要求
_、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为有效实施____年度验照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领导组织,具体负责验照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按时完成验照工作。同时,在验照中要切实转变“走过场”的观念,把握时机,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监督;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宣传,确保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按时参加验照。
_、热情服务,提供方便
各单位在验照中应切实树立起服务全民创业的理念,把优化个私发展环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验前、验中、验后全方位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验照,最大限度地取信于民。
_、明确工作时限,全面提速提效
为防止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加快验照工作进度:在春节前验照率要达到__%以上;_月__日前验照率要达到__%以上;_月__日前基本完成验照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结合验照,进一步核实登记底数,完善个体信用监管数据库资料,使书式档案、信用监管数据库信息有机统一。
_、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严禁借验照之机,对个体工商户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借验照之机,为其他部门代收、代扣、代缴有关费用,不得把是否缴纳上述费用,作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前置条件。对有上述行为者,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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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个体工商户强化征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工商户的征收工作,根据《衡阳市开展“一打三清”财税征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衡财税[]4号)文件精神,结合地税二分局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背景与主题 从县目前个体管理形势来看,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流动性大,经营不稳定,纳税户变动频繁,个体小户纳税意识淡薄,不登记、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偷、逃、瞒、欠、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形成了基层分局个体征收工作难点。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扩大征管范围,根据县局党组重要指示,二分局将此次强化个体征管专项活动的主题定为“‘地图式’管理”,对分局管辖范围内所有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查,坚持抓大不放小,做到户户征管到位。 二、实施策略 本次地图式征管从4月10日开始,11月底结束。活动范围包括在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个体工商户以来各项税收的征缴管理情况。 1、强化税法宣传,做好动员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局召开动员会议,将分局税管员分成三个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要请求县局各科室的配合,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公安、国税、工商、广电等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协助。要请当地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专题报道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宣传报道,最好形成声、屏、报、网四位一体的宣传局面;请征管科设计、印刷个体户纳税宣传手册和征纳承诺书,由各小组派发到个体户手中;在执法过程中要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和有关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规范征管程序,促进税负公平 严格按照办证、定税、收税的顺序进行征收,坚持做到同路段、同规模、同行业、同税负,杜绝关系户的说情请客现象,营造阳光透明、合理合法的执法氛围。要确保法律文书下达到位,并经过纳税人或见证人签字,避免执法疏漏。各小组要及时将征管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征收情况形成电子文档备份,做到有序管理。 3、整治重点行业,提高征管质量 对于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娱乐行业进行全面定税调整。长期以来,该类行业均未严格按照适应税率征税,甚至大幅低于征收标准,而且诸多税收优惠政策都不适于娱乐业,所以要抓住此次专项活动的契机,加大整治力度,将征收局面转入正常轨道。 4、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税法尊严 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少数故意扰乱税收秩序,意图浑水摸鱼、偷逃税款的钉子户,要及时移送稽查局和公安经侦处理,集中所有资源进行强制执行,彻底杜绝偷、逃、抗、欠、拖现象,对于严重违法者,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促进公平竞争。 三、工作要求 1、齐抓共管,严格纪律。 该项任务规模空前、时间紧、难度大,要求分局全体税管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克服畏难情绪,撤离人情关系网络,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待这次执法任务。 2、及时反馈,做。 3、明确目标,细化考核。 县地税局第二征收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全面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xx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各工商所先行自查,县局组织督查。2、检查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重点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销售相对集中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辖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工商所对“20xx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
(九)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区、市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区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第2页
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根据黔工商[20xx]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一、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二)全面落实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健全农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
(三)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农资监管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
(六)强化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落实信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特成立思南县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积极各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肥料)进行抽检。
2、春节前后各工商所组织召开辖区农资经营户座谈会,以会代培,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培训。
3、自2月20日—3月底开展以“红盾护农保春耕”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辖区农资经营户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全面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零配件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4、开展宣传活动。确定3月份为红盾护农集中宣传月,重点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识别劣质农资方法,结合“3.15”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进市场、下农村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商所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秋播”、“红盾护农保秋收”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行为。(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市场巡查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善于创新和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工商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全年总结)前将各阶段的红盾护农工作情况报县局执法股。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xx〕xx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共享。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赋码后,将全省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附件1)。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应充分利用各自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信息的按时传输,确保顺利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数据推送与接收。各级税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初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与“两证整合”结合起来,制定简明易懂的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附件2)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按有关要求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提高“两证整合”登记服务效率。
(四)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之日起,全省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对已登记的存量个体工商户,省工商局将适时建立原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关系。
(五)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和法制部门要对照“两证整合”的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清理、取消限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制订、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测试。为顺利实施这项改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xx年10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确定西咸新区工商局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业务系统试运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11月1日全面实施。
(二)协调联动。测试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西咸新区工商、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和法制等相关部门召开西咸新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联动工作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协调系统联动及确定实施时限等,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全省实施。20xx年10月下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四、部门职责
省工商局:负责协调全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提交材料清单和配套升级改造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指导各市、县(区)税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编办:负责机构编制整合方面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两证整合”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级“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必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地方立法职权和“两证整合”工作实际需要,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和法制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得实行强制换照,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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