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全系统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明确目标
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市提出的“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这一主题,以创建“和谐计生、文明计生、诚信计生、高效计生、阳光计生、法制计生、廉洁计生”为目标。具体是:
1、打造“和谐计生”。依据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服务行为和婚育行为。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第一要务;把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第一信号;把加快规范完善制度、改革创新机制作为第一选择;把提升队伍素质、严格落实责任作为第一保证。
2、打造“文明计生”。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关心育龄群众天经地义、服务育龄群众关爱有加”。坚持文明规范“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请坐,一杯热茶暖人,一句问候关心,一份解答释疑,一声再见连心。视群众为父老乡亲、兄弟姐妹,视企业为衣食父母、财税之源。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3、打造“诚信计生”。严格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做事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职能、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要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承诺了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到。
4、打造“高效计生”。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提高服务效率,把育龄群众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能把握、好执行。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基层的请示有明确的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审批校验、照顾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节育并发症鉴定等事项一次性告知。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定时限内要办结的事力争提前,决不拖后。
5、打造“阳光计生”。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通过大众媒体、政府(人口计生)网站、办公场所、各级人口计生公示栏等渠道,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优惠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6、打造“法制计生”。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7、打造“廉洁计生”。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企业和育龄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二、行动步骤
是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作风建设改进年,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统一思想(1月上旬-2月29日)
1、动员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拟定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
(1)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王伟成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根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常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
(3)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贯彻‘两会’精神、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大会”,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作风建设改进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4)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个人于1月20日前完成制订部门和个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于1月底前,对本地区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部署,并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
(5)制订下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十佳好站所”和“优质服务十佳个人”的“双十佳”活动意见。
2、专题学习。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王伟成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 )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
人口计生系统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第2页
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69号)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联系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大讨论,进一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通过学习,强化“五种意识”,树立“五个观念”:F132.com延伸阅读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9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秘〔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2017年底达到55%、2018年底达到65%、2019年底达到75%以上(其中:2017年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各乡镇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二)实施精准康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落实康复经费。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下列五种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自缴部分由县残联统筹代缴:
1.0-17周岁残疾儿童;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精神残疾人;
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村(居)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居)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作风改进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按照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在曲靖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及2015年县委、县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作风建设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巩固深化2013、2014年作风建设成果,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重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一是坚决查处违规办酒(大操大办)。严格执行《**县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好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封存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查将公车作为上下班工具等公车私用行为。三是大力整治“飞四”赌酒。严格执行《**县关于严禁党员和干部职工以“飞四”等形式赌酒的规定》,强化思想教育和明察暗访,对无视纪律规定,特别是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党员、公职人员,从严处理。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我镇干部职工及相关制度管理规定约束力、执行力,继续对脱岗、不务正业、不认真履职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以查促纠的方式,促进良好工作作风的养成。
(二)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会、**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三次全会、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2015年我镇作风建设工作重点,结合全镇各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深化治理工作,确保工作成效。一是严肃追究为官不为责任。对不落实“两个责任”,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命令、不敢于担当,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村(居)委会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二是严格执行《**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款、铺张浪费、违规出国(境)、违规接待、乱评比、乱表彰行为,纠正公车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三是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办事效能,规范职权行使,纠正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等不正之风,严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人为设置障碍等违规行为。四是纠正乱罚款、以罚代管、利用职权索要或通过培训、购买资料等形式变相索要赞助费,增加企业、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的行为。五是集中整治在惠农资金、扶贫资金等民生资金领域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全镇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村(组)干部滥用职权,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资金等集中排查、集中治理,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干部,对涉及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督查工作
(一)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内涵、拓宽工作范围、巩固治理成果,镇纪委紧紧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对全镇各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部门)开展督查。
1.开展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内容的督查。对作风建设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
2.开展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内容的督查。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开展督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开展以严肃工作纪律为内容的督查。对纪律涣散、作风不实、自由散漫等问题开展督查,整治脱岗、迟到、早退及玩游戏、看视频等从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事的行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4.开展以落实民生保障为内容的督查。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扶贫济困等问题开展督查,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5.开展以落实执法环境改善为内容的督查。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问题开展督查,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环境。
6.开展以落实厉行节约为内容的督查。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会议培训、差旅费、出国境、表彰评比、检查考核、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7.开展以落实干部职工及相关制度管理规定为内容的督查。对全镇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学习、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二)督查要求
各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作为作风建设的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镇纪委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组织开展好明察暗访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针对某一突出问题至少开展1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宣传工作
(一)宣传内容
各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注重作风建设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宣传工作。
1.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做好宣传报道。宣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的亮点;曝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的情况。
2.围绕重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宣传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措施、方法及成效。
3.围绕狠刹“四风”做好宣传报道。宣传在执行厉行节约、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规定和查处大操大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飞四”赌酒等问题中的亮点。
4.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做好宣传报道。宣传履行服务窗口公开承诺、完善办事制度等情况;宣传对职能交叉、职权不清、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的查处曝光情况。
5.围绕好经验和好做法做好宣传报道。宣传作风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总结、归纳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6.围绕正反典型做好宣传报道。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曝光察访到的反面典型,提高震慑力。
(二)宣传要求
1.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围绕2015年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邀请上级主流媒体采访报道,注重挖掘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富有特色的形式充分宣传和展示我镇各单位(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总支(支部)每季度在县级以上媒体刊播信息不少于1条(篇),镇直各单位(部门)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刊播信息不少于1条(篇)。同时,积极向县级新闻媒体投送稿件。
2.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围绕作风建设工作积极向镇作风办上报信息。各总支(支部)每季度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条(篇),镇直各单位(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条(篇)。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邮箱为:**
3.着力提高信息质量。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镇作风办的部署和要求,严把信息报送审查关,确保信息稿件质量。信息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做到新颖准确、精炼真实,杜绝在舆论导向上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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