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做事情前有方案,才不会显得窘迫。对于想达到自己人生目标的人来说,通过方案来规划发展路径,方案有利于明确工作目标,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怎样让自己的方案看起来清晰易懂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城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促和谐”等任务,紧密结合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建设和廉政风险评估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时间,对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市场建设,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设局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长:马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方玉(建设局副局长)
胡思泉(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周庆容(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昕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徐超(建设局房管股股长)
陈芳(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刘云(建设局城监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质监站,由李昕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任务措施:
1、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加强与县有关部门配合,改革完善评标办法。
3、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5、整合各类市场资源,逐步建立我县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4、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县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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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县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县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相关股室,要根据履行的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查找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自查。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自查排查有关情况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情况组织督查。
(三)案件调查和问责追究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措施,发掘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进行整改
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
(五)巩固治理成果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根据工作步骤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善于总结好的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利于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股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力争取得治理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工作落实,掌握工作进度。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要抓住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攻坚克难。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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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水利局统一部署,对从20xx年8月以来全*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治理工作重点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xx126号及呼水建发20xx127号文件精神,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本文 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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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科室:水政股、业务股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七)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目标要求:按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xx〕127号文件要求及时纠正问题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严防腐败现象出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业务股、工管站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狠抓责任落实,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科室或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房改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实施方案


房改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排查阶段五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涡纪办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工作的目标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情况,摸清底细,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排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以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款项目。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对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
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
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
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
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
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
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9、其他投资项目,主要排查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
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排查的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自12月开始至20xx年3月结束,以自查自纠为主,按照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自查标准,梳理自查项目,建立项目排查名帐,填制自查情况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汇总自查情况,认真审核,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严格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去过场,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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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xx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xx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实地抽检项目不少于新增项目总数的40%,省督查组实地抽检的项目不少于被检查地区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现场与被检单位沟通信息或会商情况、交换意见,或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在每一阶段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都应当向被检单位以明传电报、通报或整改意见函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督查组应当及时提交阶段督查小结和年度督查工作总结(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及说明原因等)。

(五)严格执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水利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影响项目推进的,因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虚报套取和冒领国家资金的,要认真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发〔〕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划局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决纠正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现象,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建设项目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体系基本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任务分解和责任股室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建设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涉及城乡规划职能的专项治理工作有1个方面6项内容.为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本实施方案对牵头工作和重点任务作详细分解,局相关股室、站所须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加紧制定和完善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3、开展对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规定的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2页

理对策。
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请于20xx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法规制度(10月至12月)。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负责清理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组织修订。
3.组织抽查(20xx年3月至4月)。在自查期间,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8月)
1.落实监管责任(10月至20xx年)。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规划行政审批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
2.整改纠正问题(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3.完善规章制度(20xx年至20xx年8月)。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
1.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目标要求按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注重成果运用。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全面总结反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政府和州规划局的要求,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xx年7月底前报县级、州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股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协办股室、站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相关股室、站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难点问题。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自查整改为主,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规范。对拒不自查、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进行问责。二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予以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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