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作好合适的方案。方案能帮助我们确定目标范围,写方案时需要注意哪些格式要求呢?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始终依法进行。杜绝走过场、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提出严格要求;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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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

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省、市安委会和省经信委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放松。重点对经信系统、军工行业及委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住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情况。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5.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经信系统各单位、市直两区一园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经信系统、市直园区和综保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属地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等三项行动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不设盲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照《**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衡安委[2015]12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衡安委[2015]13号)要求,重点打击查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领域非法违法等问题。对照《**市经信委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市经信运行[2015]44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军工行业各单位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重点环节,并以火炸药、火工品、固体和液体推进剂、有毒有害和气体作业等高危单位、高危场所、高危工种、高危试验领域为重点,着重检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武器装备维修保障、粉尘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军工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情况;涉及核领域的军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核应急准备、核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提交本单位的核应急安全形势分析自查报告。

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情况,技术交底制度及执行情况;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库房电气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分组分类存放、标识标记、定员定量、超储超存、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完备有效,记录保存时间是否能达到相关要求;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查型号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落实型号“两总”、“两师”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风险辨识、安全条件保障、安全教育、事故应急作为研制、试验工作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制订了哪些制度和规定,在提高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四新”安全管控和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危险作业类型和审批管理制度、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本单位涉及哪些试验类型,如何按危险特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试验安全管理流程、审批方式、责任分工(含试验相关方)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等装卸、运输、存储和销毁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查重大危险源(点)分级管理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是否做到分级管理,制定相应检查制度,今年以来的检查、监控记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定员定量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危险源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

四查应急管理情况。重点包括:本单位可能发生哪些类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建立了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针对性地落实了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通讯设施、物资、装备和资金,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衔接。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制度。

五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试验、消防、应急等安全检查后的排查整改隐患落实情况。

3.民用爆破物品各单位

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民用爆破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民用爆破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民用爆破物品;未建立民用爆破物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执证上岗。

4.委属各单位、科室

委属经济干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教育培训科负责。

重点包括: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防火规定;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等人员聚集和易发事故的部位是否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等。

委机关办公楼、家属区、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扩建、改建的情况;是否与租赁单位(户)明确安全责任;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公共设施等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检测;保卫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上岗,等等。

委机关公务车辆安全大检查由委办公室负责。重点包括:驾驶员外出时是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车辆是否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了审验;出车时驾驶员是否对仪表、油表、刹车、引擎等进行了例行检查;车辆千斤顶、工具包、灭火器、三脚架是否配备,等等。

铁路专用线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委交通科负责。重点包括:铁路专用线路路基、钢轨日常维护情况;专线内的信号、夜间照明是否完好;是否有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定期巡检制度及记录,等等。

委属其他单位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经信(贸)局,市直二区一园、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局(部),军工、民爆行业各单位和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委安排委领导带队进行督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11月)

我委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集中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对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系统内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市安委会通报。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2月)

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复查的原则,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我委此次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高楚云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万克俭担任;委党组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运行调节科,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人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落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彻底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国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抵制违规违章行为。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完善检查方法,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委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及“领导干部带队检查”的有关要求,每2个月1次以上带队对所负责的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见附表1)。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由具体组织部门统一存档备查(见附表2)。

(五)各负其责,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经济运行调节科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委机关有关科室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职责业务范围内及办公大楼、家属院、机关车队以及二级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各镇、相关处室、各入区企业、委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四季度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长陈政高及代市长王阳的讲话要求,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自元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现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开发区内所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职业危害、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10日开始到20xx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1月16日):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要求两镇结合各自安全实际情况,针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特点,制定“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20xx年1月17至3月15日):为企业自检自查和“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阶段。期间,达道湾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相关部门专家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对“两镇”工作进行检验督导,并联合抽检。

第三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4月10日):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和上报材料阶段。

三、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经开发区安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达道湾开发区20xx年“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1.小组成员

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开发区安委会主任单德峰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洪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葛新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为:达道湾镇镇长金太福、宁远镇镇长张伟、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处长耿伟、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处长徐庆革、达道湾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成、达道湾镇安监办主任王家利、宁远镇安监办主任赵世静。

“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达道湾管委会安监处,办公室成员负责行动的具体工作。

2.专项行动分工

达道湾开发区安委会:负责“治理”行动总体工作。

达道湾镇安监办:负责达道湾镇在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宁远镇安监办:负责宁远镇在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负责达道湾开发区内驻区投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

达道湾开发区建设处:负责达道湾开发区内驻区在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

达道湾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达道湾开发区内租赁厂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工作。

“治理”行动期间(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要求“两镇”及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每周一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将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报送至达道湾开发区安监处,另外“两镇”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四、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

1、重点行业企业

对存在烟花爆竹、煤气发生炉、危险化学品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现象发生物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要着重进行监管治理。根据市安监局工作要求,在“治理”行动期间,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杜绝摊位连片销售、打击非法经营,同时派驻市场监管人员,对其进行时时监管,确保达到安全要求;对区内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和治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若发现隐患,在隐患排除前禁止任何作业行为,特别在放散、检修过程中要尤其加强重视,防止类似“三轧”事故发生;对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经销商,要严格监管,对危化品的存放、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逐层把关,对未能立即排除隐患的企业,要求立即停产整顿,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2、在建企业

对尚未停工的在建一般企业工地,除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之外,要着重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工人居住地点进行监管,特别要禁止居住房屋内依靠明火进行取暖,防止煤气中毒。对在建的大型企业,要求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否则将责令其立即停工,待办理后方可继续建设。

3、其他投产企业

一般性投产企业,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对存在危险隐患的环节要逐一排查,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允许进行任何生产操作,对企业内存在的危险源要做到专人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4、处罚措施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本着从严执法、从重处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对安全监管未达标、存在职业危害或在“治理

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第2页

”行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在建项目,由开发区向市安委会直接上报至市安监局,责令其立即停产,同时从新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三同时”建设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直至核准后方可重新开工。

5、其他

达道湾、宁远“两镇“要在1月16日17点前将在地企业检查名单及具体检查实施方案,3月21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报至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处(212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县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以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为重点,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村(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项行动都由镇安委会一个成员单位牵头,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单位开展行动。要突出校车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道路交通隐患等3项大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重点环节,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开展校车隐患专项整治。(中心校牵头,交警中队、运管所、安监站等部门配合),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不符合校车驾驶的驾驶员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监站牵头,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交警中队牵头,运管所、安监站等部门配合)。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入手,严厉打击非法改(伪)装、无证运输、大吨小标、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坚决执行凌晨2—5点长途客车停运或实行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规定。加大对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排查客车、校车经行线路中的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

4.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安监站牵头,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监站牵头,运管所、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四超两改”等行为。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

6.开展燃气及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城建环保站牵头,安监站、城管队等部门配合)。重点消除燃气经营、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燃气使用方面,要入户检查燃气泄漏情况,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市民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和事故的应对能力。

7.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派出所牵头,文体卫站、安监站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市场、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肉禽屠宰、食品加工等厂房封闭、劳动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8.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城建环保站牵头,安监站、城管队等部门配合)。加强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无序非法建房、企业厂矿无证非法开工建设的行为。

9.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安监站协助县质监局)。全面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危化品生产企业、涉氨涉氯企业的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和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要求

1.坚持全面覆盖。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务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并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全程、深入、细致的检查监督,务必做到全覆盖。

2.坚持企业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大检查的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制度,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监站和行业管理部门。

3.坚持严格执法。要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驻点督查等方式,坚持“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把专项整治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领导小组。

顾 问:李 良 谭邵益 钱国强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罗华英 孙琦烨 周述中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廖秋明 彭国顺 肖 华 王晓云

刘志强 刘伟臣 刘小定 文苏龙 孙东华

郭逢军 陈红庙 王长青 刘华云 刘 军

贺风华 黄中奇 刘真正 赵文博 岳 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颜少江任办公室主任,刘伟臣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晓云、赵文博、岳武、王长青、刘小定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2.加强督导督查。镇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办、安监站联合组成的综合督导组,定期深入各村(居)、相关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暗查暗访,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统筹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9日前将相关统计材料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镇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月的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和月度工作汇总材料,并于10月25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联系人:刘伟臣,电话:8632002。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2.滩头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3.滩头镇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

4.滩头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方案

2014年8月7日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是重点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关闭取缔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5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涉校车辆超速、超载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经营点与建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的;零售经营点存在超量储存的。

5.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四、工作安排

一是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7月底-8月中旬)

1.全面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清晰、目标准确。

二是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镇安委会指导下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镇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三是坚持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2月)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具体负责全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全镇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是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治本之策,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xxxx〕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委〔xxxx〕6号)要求,加强对我市会展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

xxxx年8月至12月底

二、事项

(一)立即全面开展我市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查重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要收集信息,将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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