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目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xxx〔xxx〕xxx号)、《中共x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精准识别结果相衔接,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制定专门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办事处)、区两级建立精准扶贫电子信息系统。
(二)坚持扶贫规划落实到村到户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一户一案”工作措施,分类制定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脱贫规划和计划,做到村有发展目标,户有增收项目。
(三)坚持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原则。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项目的扶持,各行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捆绑投入,各类社会保障项目要对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原则。组织实施“七个一”的到村到户专门帮扶措施,即一村派驻一个工作队(组)、落实一个以上帮扶单位、制定一套帮扶方案、实施一批扶持项目,制定一套帮扶措施、实施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以上帮扶责任人、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五)坚持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原则。强化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台账,对扶贫对象实施全程跟踪,动态监测管理。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和推进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结对帮扶、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保障扶贫等“七个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工程,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能力、职业技能、创业水平及综合素质大幅提升,脱贫致富及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通信等涉及民生问题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各项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到2015年底,一是确保我区“十二五”时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稳定脱贫,实现脱贫的目标。二是确保提前完成“十三五”扶贫攻坚任务的30%以上,并力争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提前两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扶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任务。为确保扶贫攻坚目标的顺利实现,相关办事处要组织制定精准扶贫规划和具体的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针对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一户一案”的分类措施,突出重点的分期分批,精准帮扶到村到户。
1、精准识别到村到户。实施精准扶贫工程。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贫困村、贫困户为核查重点,进行再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以收入为依据,找准致贫原因,划分贫困村、贫困户类型,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精准扶贫奠定基础。通过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实现户有卡、村有册,办事处、区级有网络,切实建立起区、镇(办事处)、行政村三级互联互通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做到“一户一网页、一户一对策、一户一帮扶措施、一年一结果、一年一核查”,实现各级与贫困户信息直通,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帮扶责任人的落实、帮扶效果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及时进行数据变更、录入和上传。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牵头,区统计局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2、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在现有各级定点包村扶贫和企业扶持贫困村的扶助行动基础上,有效整合资源,从区、镇(办事处)抽调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组),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把项目、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输送到村到户。要实现所有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两个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的作用,协助开展精准识别,制定并实施扶持发展规划和脱贫计划,引进资源、筹措资金、指导实施并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组织后盾帮扶单位和当地办事处、村的党员干部、能人大户结对帮扶每个贫困户。要以民营企业扶助贫困村活动为契机,发动组织民营企业弘扬尽我所能、乐于奉献、扶贫济困的美德,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方式扶持贫困村、贫困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牵头,区扶贫办、工商联、人社局配合,各帮扶单位具体负责,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3、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针对村屯道路、安全饮水、电力保障、安全住房、教育卫生、文化信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缺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各行政村和贫困户稳定脱贫发展规划,确定扶持项目,将各类扶持项目分类归口到相关行业部门,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彻底改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环境,解决制约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建成宜居生态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4、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实施产业增收扶贫工程。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综合运用扶贫贴息、财政专项补助、农发项目资金等各种扶持政策,扶持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增加收入;创新扶持机制,通过土地流转、龙头企业带动、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资金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扶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与涉农企业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产业;通过岗前就业培训,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形成财产性收入、务工性收入、种养经营性收入等稳定的增加机制。要依托我区生态资源优势,促进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开发,发展农家乐、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局、旅游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5、教育扶贫到村到户。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进一步强化“雨露计划”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施从幼儿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学费免除和专项资助制度,坚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贴和贫困农户技能培训补贴制度。落实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给予生活费补贴和奖学金资助。对考取一本、二本高校和就读于中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给予政策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杜绝贫困家庭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落实区域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和转移培训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人社局、农林水利局、扶贫办、团区委、妇联、残联等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6、健康扶贫到村到户。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的“参合率” 和“参保率”。要针对贫困家庭,在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个人自筹费用和医保个人缴费等,制定特惠的资助扶持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定额补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妇联、残联等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7、保障扶贫到村到户。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特困户,在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的前提下,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继续实施孤儿和无生活来源重度残疾人生活费补助及“五保户”集中供养等制度。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养老保险费缴纳上,予以资助扶持。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扶贫办、妇联、残联等配合,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相关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决策职能,发挥扶贫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相关办事处和承担帮扶工作的各有关部门以及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详细的到村、到户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工作机制,把扶贫对象脱贫增收效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通过层层签订扶贫责任状的方式,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不达标、脱贫任务未完成的办事处,除对党政一把手问责外,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筹措人力、财力和物力,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对于承担定点帮扶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部门一把手的定点扶贫责任制,动员各级各部门到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进一步夯实帮扶单位和帮扶人员工作责任。
(三)整合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行业部门人才、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类扶贫资源到村到户。在市本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落实相应的专项扶贫资金,着重精准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切实帮助培育和形成持续稳定增收机制。同时要切实建立起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动员和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的有效扶持,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四)配备力量。根据新阶段精准扶贫的工作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扶贫攻坚力量,强化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在扶贫信息的统计监测上,要切实搞好信息系统管理、数据审核及业务培训工作,办事处要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管理员,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录入及数据更新工作。贫困户信息核实完善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部门牵头组织,统计、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以办事处为主体组织开展,驻村工作队(组)协助完成。
(五)严格考核。以贫困村、贫困户年度稳定脱贫任务为考核依据,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采取定责任、定对象、定规划、定措施、定成效、定督促考核办法,通过实地抽查贫困村、贫困户的形式,区对办事处、办事处对村建立年度脱贫指标考核制度。对办事处年度考核要逐村、并至少对10%的贫困农户进行核查,办事处对村考核要逐户核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定点扶贫考评工作,把对帮扶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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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xx〕xx号)、《关于印发〈xx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x扶办〔xx〕x号)和《关于印发〈xx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信联发〔xx〕x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扶持到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确保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二、实施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对象为全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农商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区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表1,一式三份,贫困户、当地农商行支行和扶贫办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结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为贫困户量身制定评级授信方案, 并在xx年6月底以前完成评级授信工作。
成立区、乡(镇)、村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区工作组由农商行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工作组由当地农商行支行和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应德高望重、公道正派、有广泛代表性,且人数必须占2/5以上。
(二)明确贷款方式和用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三)规范贷款流程。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农商行办理贷款手续,农商行应建立扶贫贷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扶贫户贷款;具备条件的农商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扶贫户在农商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农商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四)落实贴息政策。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累计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贫困户在贷款到期并结清贷款本息后,持农商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原件、还款及结息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申报贴息,所属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乡(镇)复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本乡(镇)贷款贴息资料,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到贫困户。贴息每年办理一次。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1.设立风险准备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风险准备金专户,根据《xx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开展保险。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即借款人)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以1年保费计算,超1年不满2年的以2年计算,超2年不满3年的以3年计算,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期限根据保险费对应标准分别为1年、2年、3年。
具体办理流程为:①确定投保人名单。各乡(镇)农商支行于每月24日向农商行上报当月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信息材料(附表2,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农商行各执一份),登记表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农商支行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农商行审查、汇总各乡(镇)保险信息,将汇总登记表(电子表和纸质表)报区扶贫办、财政局审核。②完善投保手续。区扶贫办于每月25日将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登记表提供给中国人寿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公司),国寿公司审查无异议后,区扶贫办商区财政局统一支付保险费,国寿公司出具保险单。③实行快速理赔。当借款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时,国寿公司开通绿色理赔通道,按照保险单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3.明确责任。贷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和贴息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和农商行按7:3的比例进行补偿和承担。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农商行应继续追偿本息,扶贫部门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专户。因农商行未按本方案规定违规放贷或未按操作流程放贷造成的损失不得由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偿。认定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附表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区扶贫办、财政局审核,提出风险补偿计划提请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贷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农商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六)建设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农商行、国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将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落实。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团结协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扶贫办要做好组织引导、政策协调工作,会同金融机构做好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扶贫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金融办要加强对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指导。农商行要做好评级授信、贷款发放与回收等基础工作,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简化贷款手续,为贫困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国寿公司要按要求抓好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要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绩效考核。积极推行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商支行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每季末将本地进度上报给区扶贫办和农商行,区扶贫办和农商行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通报。从xx年起,扶贫小额信贷将作为扶贫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畴。对贷款覆盖面广、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乡(镇)、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直至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或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在该乡(镇)、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政策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罚、处分。
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公示目的
在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卫生监督结果,有助于消费者及时、准确、便捷地了解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做到知情消费;同时有助于引导餐饮业经营单位自律诚信经营,促进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食品卫生监督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公示内容和形式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定全区公示内容和形式。公示内容包括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级别、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综合评价结论、现场卫生监督意见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公示日期、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15项。
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饮单位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限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结束,更新时间应不少于卫生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时限,最长应不超过量化分级要求的监督频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三、公示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实施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示牌务必包含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消费者知情消费,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公示内容仅反映最近一次现场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对餐饮单位因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下降,造成卫生状况与公示内容不符,以及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后果,由餐饮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确定综合评价结论的监督检查时,必须是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该单位的真实卫生状况,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方法步骤
基于餐饮单位数量多、卫生状况差异大以及卫生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等特点,实施公示制度应遵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广泛宣传 搞好培训
要充分做好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促使餐饮单位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公示制度实施前,卫生监督机构应向餐饮单位发放“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明白纸”,并采取召开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形成主动参与、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公示制度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
我区决定在城区餐饮单位及全区学校食堂率先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成功后全面推开。
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城区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等9个重要项目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作出综合评价结论。9项全部合格的餐饮单位为“卫生状况良好”,用“笑脸”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1—2项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一般”,用“常脸” 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3项以上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较差”,用“苦脸” 脸谱标志予以标示。将制作的“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及脸谱粘贴在公示牌上,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入口处等醒目位置。
卫生监督机构再次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新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并连同新获得的脸谱,对原有的公示内容予以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作为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顺利实施。
(二)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将监管责任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接受社会监督。我所将把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情况列入对各监督科室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力度 强化监管
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和立案查处卫生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对在“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中公示为不合格的检查事项,应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轻微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违反公示制度擅自涂改、损毁或摘下公示牌的餐饮单位将列入不良记录,进行重点监管;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公示制度的,依照《食品卫生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乡产业扶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打好产业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扶贫攻坚“三年大决战”的实施方案》(**发〔****〕8号)和《**县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办字〔****〕4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一片茶山(茶叶、油茶)、一块果园(金桔、蜜柚)、一栏畜禽(牛羊猪鸡鸭)、一人就业”的“四个一”产业脱贫工程,每户有劳动力的****年预脱贫对象发展一项以上特色种养业,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实现产业脱贫。“**”贫困村**村、**村全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预退出的**村建成1个以上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二、工作分工
产业脱贫攻坚组:
(一)制定产业扶贫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
(二)编制****-****年全县产业扶贫规划
(三)大力抓好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茶叶、油茶、板鸭、井冈蜜柚等特色富民产业。
(四)大力实施农民合作社“扩量提质示范”工程, ****年**个行政村全部规范成立农民经济合作社,重点保证**村、**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规范运转
到****年,“**”贫困村全面建立“四位一体”产业扶贫机制,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加入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吸纳、带动作用,力争到****年,辐射贫困农户达90%以上
(五)积极推进和落实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和光伏扶贫政策,支持贫困村发展现代产业扶贫项目
(六)健全完善“321”干部责任帮扶机制,每年组织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其他干部分别按“1+3”、“1+2”、“1+1”方式与贫困户结对子。县安排每户5000元产业帮扶资金,力争每户当年增收**00元以上
(七)针对全乡(含非贫困村)的贫困户逐户制定“五定”(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措施
(八)建立扶贫产业奖补资金
根据实际情况,将****年产业扶贫攻坚工作分为制订方案、工作推进、自查检查和迎接考评4个阶段。
(一)制订方案阶段(9月30日以前)
各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深入调查摸底,了解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现状和愿望,填写好《**县****年预脱贫对象参与“四个一”产业脱贫情况明细表》(附件1-3)等表格,针对欠缺的工作,提出解决的办法,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倒排工期。
(二)工作推进阶段(10月1日-12月**日)
各成员对照省、市、县扶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和本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工作进度、检查项目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产业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三)自查检查阶段(12月**日-31日)
各成员收集、整理、自查本人负责的产业扶贫工作,上报总结材料,根据乡扶贫攻坚指挥部的安排,对各村的产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得分依据。
(四)迎接考评阶段(****年1月1日-26日)
各成员按照县、乡扶贫攻坚指挥部的要求准备和整理省对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第三方评估的有关材料,配合做好迎接考评和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要切实认真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产业扶贫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其他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协调推进我乡产业脱贫攻坚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乡将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对村级脱贫攻坚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一汇报、一巡查、一通报”制度。加强对各村产业扶贫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产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产业扶贫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产业扶贫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村要在每月**日前向乡产业扶贫攻坚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一、指导思想
我区创建旅游强区的指导思想是: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旅游局《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为依据,以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按照“安全、秩序、规范、质量”的原则,树立现代旅游管理观念,科学开发旅游资源,完善旅游管理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推动我区旅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推动我区旅游业的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力争在XX年底通过省旅游局验收,成为广东省旅游强区。
二、创建时间
创建旅游强区工作从XX年12月开始,至XX年12月底评审验收。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市银滩区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区工作组委会(简称区创旅组委会)(详见三府办〔XX〕73号文)。
四、工作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把《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所设定的八大工作项目94小项内容的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并由各个单位具体负责所承担任务的策划设计、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单位之间交叉性的工作项目由xx市银滩区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区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简称区创旅组委办)负责协调完成。
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检查标准的八大工作项目如下:
(一)旅游产业地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35分) ;
(二)旅游业的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65分);
(三)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90分);
(四)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140分);
(五)旅游市场管理与游客满意程度(80分);
(六)旅游接待功能和旅游标准化建设(120分);
(七)旅游安全与保险(70分);
(八)选择项目(300分)。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2月至XX年1月。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告、宣传标语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广东省旅游强县(特色县、资源县)工作的目的和宗旨,确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区创旅组委办要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学习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二是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市旅游局,正式申请我区参加创建活动。三是牵头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活动,发动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全面创建阶段:XX年1月至XX年9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逐项抓好落实。具体做好五项工作:
1、XX年1月,区创旅组委会根据八大工作项目94小项内容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把各项量化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并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2、XX年2月至XX年6月,各单位在区创旅组委会统一指导下,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定期向区创旅组委会汇报。
3、XX年7月底前,各单位向区创旅组委办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区创旅组委办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市旅游局。
4、XX年8月,做好迎接市初审小组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初审。
5、XX年8月至9月,各单位根据市初审小组的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10月至XX年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全面自检自查,在自检基础上向xx市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XX年10月10日前,由市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提交验收申请。各单位做好接受省旅游局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建旅游强区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旅游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所承担的创建任务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搞好思想发动。要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旅游强区的重大意义,组织和发动全区人民群众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并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发挥社会整体效应,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区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建活动情况和先进典型。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要设立醒目的标语牌和宣传栏,造声势,树氛围。
(三)拓宽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尽快完成全区旅游总体规划,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我区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旅游产品,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动员社会力量,鼓励集体或个人投资、合资、引资兴建开发旅游景区(点)、旅游产品和旅游公用设施,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我区建成旅游项目特色突出、环境整洁、管理科学的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四)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创建工作要以法制管理为基础,健全旅游管理机制,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
(五)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运用目标管理办法,将创建目标按各个单位职能进行分解。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或方案,逐级分解任务,狠抓落实。随时将创建情况和工作进度向区创旅组委会反馈。区创旅组委办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区政府将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旅游业在发展第三产业中的主导作用和产业地位,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妥善安排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创建如期达标。有关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工作要求如下:
区旅游局: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和网络,做好全区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加强教育培训,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要达到80%以上;要在旅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加强对涉外宾馆、酒店(招待所)的规划和管理,加快星级宾馆的建设,保证满足旅游旺季不同层次旅客的需求;要加大国内、国际市场开发力度,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制定以特色旅游为重点的市场促销策略,大力开发专项旅游和休闲度假产品;编制精品旅游路线和《银滩旅游手册》,为游客提供方便;搞好资源普查,抓好重点景区(点)建设,提高档次和品位,增强银滩的吸引力;搞好景区(点)的环境保护,确保旅游景区(点)的良好生态环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区旅游业整体形象;要大力开发、生产、加工、经销反映银滩风光、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提高旅游商品的质量;加强对旅行社和区内游管理,大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旅游企业,鼓励集体、个体创办旅行社,开发旅游景点,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和门市部要整洁、标志醒目、广告无欺诈、合同规范、无严重质量事故;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市规划局银滩分局、区建设局:在城市建筑格局、人文景观、市容市貌等方面要突出银滩特色,兼容旅游业,建设好银滩整体形象。
区市政局: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加快城区绿化,增加绿地面积,完善并维护好市政设施,美化净化城市。
区环保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水平,确保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质及噪声平均值达标。
区工商局:加强对集贸市场以及临街商业摊位的管理和监督。
区交通局:在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规范、醒目、准确的交通公共信息标示和中英文对照牌;增加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对城市主要道路桥梁加强管理,更新、增加公交车辆,整顿交通秩序,保证提供便利的城市交通。
区政法部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保障体系。
区文化局:要积极开发富有民俗和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项目;加强对文物、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加强对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场所的管理。
区卫生局: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构,保证对旅游意外事故及病危旅游者进行及时救援和治疗,旅游旺季时,考虑在重点景区(点)建立医疗救护点;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保障措施。
区安监局: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协助主要旅游景区(点)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安全防范制度。
区广播电视局: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旅游强区工作中的成果,增强全民参与意识,促进全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各旅游景区(点)等窗口单位:加强优质服务,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
七、创建活动经费的筹集
(一)从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联合编制使用方案);
(二)实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形式,广泛发动有关单位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向各企业、窗口行业等单位下达创建任务;
(四)城建、景区(点)建设、环卫、绿化、治安、交通等所需费用,由有关单位在正常工作开支中解决。
八、创建活动的宣传标语
创旅游强区,建旅游品牌!
创建旅游强区,树立银滩新形象!
创建旅游强区,促进银滩经济腾飞!
三江明珠——银滩欢迎您!
让世界了解银滩,让银滩走向世界!
热烈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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