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在乎的事情可以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准备计划。为了后面的工作能更顺利地完成,我们要花心思准备一份方案。方案的重点就是去落实。方案该怎么写才好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快乐成长为要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进一步改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xx年,全市建设88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覆盖所有县区。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大局、利在长远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工程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教育局和项目学校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四、工作要求

留守儿童之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硬件方面

1、留守儿童之家室内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可单独设置,也可以与学校其他功能室合并设置,房舍安全,室内设施安全。

2、室内设施配备:电视机,电话,电脑,桌椅橱柜及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和文体器材等。

3、各种制度、职责、组织网络图等上墙。

(二)软件方面

1、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队伍;

2、有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

3、有反映留守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

4、有工作总结和档案。

六、实施步骤

20xx年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分三个实施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制定制度,出台方案,对全市留守儿童进行逐人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88个,公布建设点名单;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顺利开展。

2、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至10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区教育局牵头完成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查漏补缺,迎接检查验收。

七、日常管理

留守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要坚持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的原则,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门人员,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要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关爱。积极争取农村基层组织、群众团体参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与留守儿童之家实行定点、定向、定期挂钩,协助教育管理,尽力提供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开展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丰富活动内容,扩展活动空间,使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

八、活动开展

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作用,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帮助留守儿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道德品格培育。注意研究和把握留守儿童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德育资源,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德育活动,培育留守儿童的感恩之心、进取之心、文明之心。

(二)抓好健康文化熏陶。注重适应和满足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好快乐活泼、娱情益智的文化活动,通过收看电视、播放少儿影像、读书竞赛、排演节目、书法绘画、兴趣小组、网上学习等活动,对留守儿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使留守儿童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情感得到熏陶、精神得到充实、境界得到升华。

(三)开展体质体能锻炼。注重关心和增强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开设防病健身卫生常识讲座。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个体特点,科学制定体育锻炼计划,坚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组织各类体育运动小组,开展有益身心的兴趣体育,使留守儿童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引导和拓展留守儿童与社会接触,开阔眼界、开阔视野、开阔心胸,增长见识、增长知识、增长才干。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调查走访、劳动体验、科技探秘、关爱老人、保护环境、公益活动等各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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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尽可能地走进自然、走进城市、走进企业、走近名人、走近故事,使留守儿童广泛汲取社会生活的丰富营养,强基固本,茁壮成长。

(五)培养独立合作能力。注重培养和增强留守儿童自尊、自信、自立、自律的意识,提升他们善于沟通、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本领。通过开展“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困难面前我能行”等活动,培养孩子动手操作能力、独立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

(六)进行心理健康疏导。注重了解留守儿童产生的心理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抓好人文关怀,促进心理健康。组建一支心理教育队伍,与留守儿童面对面、心贴心地开展工作。对带有倾向性、易发性、规律性的心理问题,实施重点教育疏导,把解决心理问题与抓好生活关怀结合起来,做到及时发现、正确疏导、悉心矫正、有效化解。

九、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注意实效。各县区要立足于明实情、举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如实了解和把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分布情况、基本现状、迫切需求和变动趋势,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计划,采取坚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过程中,可以首先选择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社会需求相对迫切的地方进行,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对已经创办一段时间且取得明显成效的留守儿童之家,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精心打造品牌,扩大社会影响。要把“让留守儿童满意,让外出父母放心,让社会舆论认可”作为衡量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标准和工作目标。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做到人、财、物、智的有效集聚,发挥整体效应。各级教育部门要按规划有序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规范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不断扩充数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主阵地作用。要协调宣传部门广泛宣传留守儿童之家创办的目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造浓齐办共建的社会氛围。要积极争取各级关工委、妇联、团委的支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五老”队伍、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积极投入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临时父母、兼职教师和知心朋友。要会同司法部门加强法制教育,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安全保障。会同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持续开展留守儿童之家周边治安及文化、生活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努力促使各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尽心竭力地做好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增强留守儿童的归属感,广大家长的认同感,社会各界的责任感。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是我市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纳入20xx年民生工程。省市将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在开展民生工程考核的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检查制度,落实考核办法,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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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16〕69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实施内容

(一)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实统筹协调、经费保障和督促检查等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相关工作,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留守儿童情况排查、台账建立、发现报告、救助保护等职责,通过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父母委托其亲属或其他成年人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确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应予以纠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关爱保护。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开展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4.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在充分发挥各级教育、民政、公安部门作用的同时,还应积极发挥法院、检察院、人大内司委、网信、综治、发改、司法、财政、人社、建委、房管、农委、卫生计生、文广新、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作用。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考核、评估、奖励、问责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总体安排予以部署和落实,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监督指导、摸底排查、教育关爱、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跟踪回访等关键环节和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5.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政策资源,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关爱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6.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闲置公用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加强对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机构的准入门槛,推进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财税部门积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县(区)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季度核查,及时更新。县(区)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区)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信息。

2.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评估帮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建立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经开区、高新区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健全保护网络。县(区)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儿童保护专干。学校应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

(四)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统筹农村少儿活动场所等设施资源,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生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业服务。

(五)强化激励问责。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纳入有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六)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情况于每年底前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2016〕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常态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到2020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数量明显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各方责任

1.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自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监护、教育职责不到位,造成重大伤害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及时向村(居)委会、社区报告,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2. 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社区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建设,强化统筹协调,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各村(居)委会、社区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村(居)、社区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3.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县教育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及时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对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留守儿童,要根据一人一案原则,做好送教育和送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完善学校(幼儿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设施,力争使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都建设有标准的心理辅导室,配备生活老师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建设有留守儿童与家长沟通的必要设施。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设施,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 推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七彩小屋”、“亲情家园”、“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现有服务阵地,建立工作网络,按照有机构、有制度、有队伍、有档案资料、有活动安排的“五有”标准,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食宿安排、亲情关爱、学习辅导、志愿服务、文化娱乐、图书阅览、心理呵护、家庭教育等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与留守儿童结成爱心帮扶对子。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者工作,实现社会关爱帮扶时间和空间全覆盖。

(二)健全各种机制

1.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未报告的,其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2.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接警后,要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对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分类救助,必要时将留守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并将相关处置情况通报有关乡(镇)政府。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民政、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司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村(居)委会、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4.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有爱心、责任性强的监护人。

5. 实行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县教育部门要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沟通联系,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县公安、教育、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务队,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25日-2018年4月15日)

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的、目标、要求及措施,大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4月16日—2018年6月30日)

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完善资料,建立档案。落实家庭、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群团组织责任,大力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使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实现各乡(镇)、各村(居)、社区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作用,充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好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并确保运作正常。县政府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常态化推进阶段(2018年7月1日起)

从2018年7月1日起,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转为常态化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提升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县民政局(联系人:曾宪中,联系电话:13970712018),由县民政局梳理汇总后形成全县汇报材料于2018年7月5日前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民政部门牵头,县教育、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长期稳定干事。各乡(镇)政府要结合计生专干的使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乡(镇)、村(居)委会和社区配备1名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县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统筹使用县财政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保障农村留守儿童阵地建设和关爱保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激励问责制度。县政府将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乡(镇)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严格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2018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外出打工,孩子被迫离开父母,厮守在当地读书的儿童。这些儿童由于过早脱离了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其生活、学习和心理都要经受前所未有的境遇。有的不适应,感到孤独无助,有的承受不了新的压力,诚惶诚恐,有的劳累过度,力不从心等等。因此,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成了研究当今教育问题中出现频率较高话题,为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是当务之急。为了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同步进行,根据《**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年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校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在市教科局和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组 长:**

副组长:** 、 **

成 员:** ** ** ** **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小学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摸排、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一是各校要仔细摸排,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分别于**月**日、**月**日前上报**小学,**小学汇总上报教科局和相关部门。二是各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制度,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并根据学校实际,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三是各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以中心校人员包校,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户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通过层层抓落实,内外联动,确保所辖范围内的留守儿童生活有人照料、学习有人辅导、困难有人帮助。

(二)真情关爱,做到“四优先”。一是学习上优先辅导。各校根据留守儿童学习上的实际情况,对他们按照成绩、年级、班级进行分类分组。任课教师制定帮扶计划,明确帮扶的时间、内容。学校对任课教师的帮扶效果采取不定时抽查,定期检查和考核。二是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在教师中开展敬业精神和师德师风培训,增强教师的同情心、关爱心。要求教师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对留守儿童做到“四多”: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拉一把,多处一会,精心指导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在教师值班的时候要求值班教师做到多和这些孩子们在一起,时刻把他们挂在心中。三是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为了让这些孩子享受到更多的关爱,让他们的学习、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学校在活动上优先安排,甚至特意安排他们参与各种活动。如各校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观看励志片:《让生命充满爱》之一——爱祖国;《让生命充满爱》之二——爱老师;《让生命充满爱》之三——爱父母;《让生命充满爱》之四——爱自己。2、可将《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这首歌作为学校开展活动时的召集歌。每当播放《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这首感人至深的歌曲时,让其沐浴来自祖国、老师、父母的亲情。四是安全上要优先监督,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并配合村(居)创建“四点半学校”,确保真空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监管。

(三)构建全社会的教育网络,形成关爱合力。一是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专门向电信局申请安装一部电话爱心电话,免费向留守儿童开通,遇到重大事情或留守儿童身上发生可喜变化,班主任老师及时和家长通气。通过亲情电话的开通为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提供了一个桥梁,方便了学校、班主任与家长的定期沟通。二是加强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学校从三个层面和途径对委托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培训,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家庭教育的能力、水平。a家访。各校制定家访工作制度,教师每月必须家访5-10名学生,每周必须到留守儿童临时住所和委托监护人进行沟通,通过家访,提高委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b家长会。通过每学期2次的家长会,进行家庭教育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委托监护人的家长意识。c家长学校。学校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开展“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建设,并把家长学校建设列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使他成为第二个宣教阵地。通过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地培训了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三是加强与社区、村组配合,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沟通。学校搞好干群工作,每年定期与街道村居进行沟通,建立鱼水般融洽关系。四是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防范不良行为,快乐健康成长。

(四)明确职责,形成制度(三个制度、一个机制)。留守儿童在一般情况下没人监管,容易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为此,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一系列制度。一是学校领导、党员、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行使代理家长权力,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思想的困难进行及时解决,并定期(至少每两周一次)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二是教师、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的结缘制度。(1)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每星期任课教师、班主任至少一次深入的谈话沟通。(2)心理咨询室的建立。学校设立专向资金,用于心里咨询室的投入和师资培训。(3)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让他们成为知心朋友。三是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制度。应急预案三步走:①留守儿童在校遇到突发事件,班主任、学校将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处理。②第一时间与外出家长联系。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四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留守儿童的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留守儿童的教育效果直接影响学校对外的形象,学校把留守儿童的教育列入学校的教育发展重要部分,并在各种教育活动中有具体体现。学校还将其列为对教师、班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签订管理责任状,纳入绩效考核。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职,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够,被学校测评为不满意的,年度(学年度)评优选先、晋升晋级等一票否决;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校园广播、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典型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关注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和关爱氛围。

(五)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磨砺励志教育的研究试点,着重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谐、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领导亲自过问和参与其中,带领广大教职工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扎实抓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二)各校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制度健全,组织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三)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让学校所有留守学生都得到温馨的关爱,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四)各校要不断总结经验,突出特色,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关爱留守学生。

(五)各校要做好该项工作的过程材料收整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小学办公室。

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


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加强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6〕6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为农牧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农牧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规规章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牧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家庭尽责,依法监护。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牧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把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实县市、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牧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制度保障,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规划,完善儿童保护制度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农牧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人身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牧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牧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牧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牧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关爱保护工作属地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县域内所有农牧村留守儿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要通过党员干部和驻村干部定期家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重点对性格孤僻、生活困难、残疾患病、有不良倾向的农牧村留守儿童进行核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妇女干部、志愿者、“五老”、留守妇女结对帮扶,对农牧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分类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照料,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要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七彩小屋”、农牧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场所,为农牧村留守儿童阅览图书、假期活动、电话和视频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大教育系统关爱保护力度。各县市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牧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良好人格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牧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牧村留守儿童的认识和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牧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牧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牧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牧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要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牧村留守儿童之家,改善学校关爱保护设施条件,满足农牧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关爱服务需求。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职工24小时值班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牧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牧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牧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牧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牧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5.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行动。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牧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组织动员农牧村各种协会共同参与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牧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牧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健全信息管理机制。村(居)委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牧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按年度、季度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牧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按年度、季度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牧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牧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当地政府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牧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牧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牧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或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牧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

4.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牧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牧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牧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牧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牧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各县市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各级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县市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人社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牧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托底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需求。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市要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和加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寄宿制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关爱保护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逐步实现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农牧村和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让农牧村留守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关爱保护工作经费,支持做好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编制调整和人员交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设立未保专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未保专干可由村妇女主任或素质好、有爱心的留守妇女担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未保专干报酬待遇,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将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县、乡、村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形成社会共识。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定期家访等方式,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确保监护人知晓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内容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依法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加强农牧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强化督查指导,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x大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xxxx县县委、xx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的意见》(xxxx发〔xxxx〕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是农民。实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事关全镇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全镇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xxxx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xxxx大明确要求,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实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既能扩大内需,又可节约社会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措施。

(二)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提升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实施小城镇建设,鼓励乡镇驻地社区化,引导农民群众到乡镇驻地居住,可以直接让农民群众过上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代代建房的习俗,节省农民建房成本,减少房屋建设用地,有利于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生产,提高规模效益,为农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引导农民群众集中居住,配套建设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可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是加快全镇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镇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需求刚性增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保护耕地任务日益加重,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土地问题成为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实施建新拆旧,集约节约用地,既能提供大量项目建设用地,又能有效保护现有耕地,推动全镇经济发展。

因此,各管区、各村庄、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镇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加快推进,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城镇建设,推动我镇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步伐,我镇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以乡镇驻地开发改造为重点,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核心,全力打造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新局面。

今年镇驻地建设目标任务:以黄二村为重点,由镇民发主任具体负责,年底前彻底完成。拆迁任务不低于70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每个管区都要启动农村新居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建成一个较大规模(服务半径4公里左右,户数1500户左右,人口5000人左右)的农村社区;xxxx、xxxx4年,每个管区至少拆迁150亩、节约土地指标100亩以上。xxxx年完成两年任务的一半,即至少拆迁75亩、节约土地指标50亩。

(一)高标准编制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我镇今年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聊城市规划设计院,依据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结合实际,找准依托,突出特色,提高品味,高起点、高标准编制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按照“布局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的要求,灵活选择建筑模式,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民意,采取多种户型模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提倡“4+1”(第一层建设车库,上面四层建设住宅)的建筑模式;既能节约土地又被群众接受的,也可采用二层楼或多层楼模式。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全镇各村庄都要限制零星建设,实行个人申请、村庄申报、乡镇审批制度。凡是不符合规划的零星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严厉查处一切私自建设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行为。镇驻地的开发项目实行土地出让,办理规划、开发、建设相关手续,严格预(销)售监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按照“选择试点、重点推动”的要求,确定具备条件的村庄作为试点。试点村原则上选择交通要道沿线村或历史形成的集市村;对能够节约500亩以上耕地的几个村,可以进行联合建设;群众要求强烈、条件成熟且规模较大的村也可单独建设。要以国土部门的卫星图片为依据,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中心,在社区服务中心外围搞拆旧建新。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估,合理确定试点村庄,拟定农村社区布局。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一个,推动一批。积极引导和推广使用新型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等落后建材产品。

(三)做好拆迁基础工作。各管区要在项目启动前,落实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亩数,计算项目奖励资金数额,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并征得群众代表同意。要制定旧房拆迁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组织村民代表或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金额,进行全村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组织群众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然后征求群众意见,收取押金,设计新居建设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启动建设。

(四)鼓励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因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增加的耕地,由村集体实行规模化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农村新居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村集体运转,用于补助村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把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田大户集中,发展现代农业。

(五)破解资金问题。要积极整合现有土地、房产等资源,吸纳民间资本,搞好资本运作,搭建投融资平台。搞活土地指标,拿出一部分土地指标,通过市场招拍挂的形式,筹集项目资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增减挂奖补资金政策。凡被省政府列入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的项目,每节约1亩耕地给予所在村庄12万元的奖励。分批次发放,丈量、评估、协议签订前期工作完成并启动建设后,每亩拨付3万元;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每亩拨付4万元;完成旧村拆迁、土地复垦等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每亩拨付5万元。项目分期实施的,按照每期拆迁建设的规模和腾出土地指标,分批次拨付启动资金。二是建设项目奖励政策。镇政府结合县专项资金,对手续规范、设施齐全、按时建成并完成旧村拆迁、经验收合格的农村新居建设项目,给予分类奖励。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50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5万平方米以下、容纳住户200户以上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按社区规划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是规费减免政策。凡申报农村新居建设项目,由镇政府帮助申请县新居办协调相关单位编制规划方案,统一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县财政承担编制规划费用。凡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县镇级留成部分,需向上级缴纳的费用按最低标准缴纳。同时,财政、环保、交通、民政、农业、体育、卫生、文化、教育、供电、住建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一切政策,向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倾斜。

(六)鼓励企业参与。鼓励镇内外有资质、有实力的开发、建设等各类企业或社会能人(以下统称“出资人”)投入资金,参与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只要按照规划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村拆迁任务的,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出资人在县内、镇内使用,既可以搞房地产开发,也可以发展工业、服务业项目,还可以转让给县内、镇内其他企业使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门组织。为确保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办公室以及政策研究组、手续申报组、群众工作组三个工作组,并分别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任组长。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管区、个村庄、镇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代表会、发放新农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实施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行帮包制度。实行镇科级领导干部包村庄、包社区制度,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和协调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对管区建设的考核:按照拆迁地块成方连片、单块面积不低于30亩的原则进行考核。分值比例为:拆迁任务占60%,建设任务占40%。超额完成任务的,适量加分;完不成任务的,同比例减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考核:以土地增减挂项目和拆旧搞企业项目为主,兼顾拆迁和建设,节约土地和拆迁分值占80%,建设分值占20%。以成方连片腾出100亩土地为基数,确定基本分。超额部分以亩为管区进行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镇党委、镇政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评比,年终兑现奖惩。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全镇通报批评,并按照责任状进行处理;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产生的建新指标,优先调剂出资人使用;对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创新教师培养机制,有效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建设,促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头人,根据《滁州市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章 名师工作室职责与任务

一、工作室指导思想

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形成以名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群体,通过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团队培养、整体提升,努力建设一支高尚、业务精湛、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名师队伍,从而促进我市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可持续地发展,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贡献。

二、工作室及各类人员职责

1、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成立组织。设立名师办公室,为名师研究提供场地和书籍、电脑等用品,建立名师工作档案,制订工作目标、制度、职责。工作室结合成员的自我发展情况,为成员制定专业发展的规划,签写名师工作责任状,促使每位成员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校本研修能力和科研能力,推动成员的专业成长。

(2)教学引领。工作室成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成为学习型人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展专题研究,引领学科发展。工作室要不断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使全体成员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课题研究。以名师的教育教学特色和研究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全体成员的共同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课题式研究。工作室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开展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并以论文、研究会、报告会、名师博客、公开教学、专题讲座、媒体报道、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外辐射、示范,形成研究过程资料汇编。

(4)教师培养。采用导师制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作为学员、其他教师的导师,与双方结对子,培养学科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要同每个成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养目标、培养方法和途径,努力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能力强的骨干教师。

2、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顺畅运行的等各项,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作室经费。负责开展研修人员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建设,引领工作室成员提升综合素养。

(2)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成员共同成长。制订每学年及研修人员培训计划,指导成员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完成年度和任期。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研讨,积极推进网络教研,建立工作室网页,以网络为平台开展与研修人员及其他本学科老师的合作与交流,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进行1次以上公开教育教学展示,开展1次专题讲座。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成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的方法、经验、模式,每学年参与工作室成员听课或活动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3)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每学年组织专题研讨不少于2次。指导成员开展研究课题,或指导成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三年内完成1项以上科研课题。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论文1篇以上,任期结束时要有工作室成果汇编。

(4)负责对工作室成员和学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采取学年中初评、学年末终评的办法,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适应工作,教学业绩较差的成员、学员提出调整意见。建立成员档案,向学校总结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考评。

3、工作室成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工作室主持人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师工作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工作室主持人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进行1次以上公开教学展示,提交1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

(3)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每学年至少研读2本教育教学专著,订阅专业杂志,坚持撰写。每学年撰写2篇或在教育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每学年参与听课、议课不少于20课时。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三年内参与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天长市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5)指导和帮扶青年教师。每名工作室成员必须结对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经常听课、评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并有记录存档,并积极参加在线互动研讨。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一、领导组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天长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启湖副局长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赵树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各相关学科教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具体事务由魏为秋老师负责。主要职责是:

1、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协助协调各名师工作室大型研讨及展示活动,组织名师支教等活动。

3、对名师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课程建设方面的成果。

4、负责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

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由主持人进行组织与管理。

二、经费管理

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为每个工作室每周期(三年)3万元(含主持人工作津贴)。由市教育局按年度下拨到主持人所在单位。名师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主持人负责经费开支,主持人和所在学校校长(主持人为校长的由其委托一名负责财务的副校长)共同审签,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主持人工作津贴、添置书籍和办公用品、专家授课、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公务出差等。其中主持人工作津贴为每年2000元在市教育局列支。工作经费接受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各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配套经费,创造基本条件,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

三、考核制度

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主持人两级负责。

(1)天长市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考核评价考核。采用到工作室所在校听课、座谈、查看网页、资料等形式,依据工作室成员培养规划实现情况、成员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或管理业绩、对成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对工作业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给予表彰;对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工作室,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资格。

(2)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由成员所在学校根据其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提升水平等方面综合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小学春季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


小学春季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小学春季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围绕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得到更多扶持、得到更多锻炼,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新农村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对留守儿童实行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 )料。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要通过图书阅览等形式,丰富留守儿童的文化生活,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1、3月份,启动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学校开通一部亲情电话,设立专线,将电话号码公开(2742376),为留守儿童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学生与家长的感情。
结合校教务处开展的“教学管理月”辅导学生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并结合学校开展的学雷锋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2、4月份,各班教师每周与3—5名留守儿童谈一次心,了解他们近期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3、5月份,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学校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
4、6月份,教师组织班级学生和留守儿童一起参加校艺术节展演活动,并优先让留守儿童参加书法,手抄报等到系列比赛活动,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
5、教师在班上要大力开展赠一张生日贺卡、写一篇生日感言、送一句生日祝福,逢假日还可以举行生日party、卡拉ok、讲故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简便易行、温馨祥和的活动,让每位留守学生过一个快乐的生日。
五、活动要求
1、全校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扎实抓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2、各年级各班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3、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让我校所有留守学生都得到温馨的关爱,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4、不断总结经验,突出特色,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关爱留守学生。

镇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镇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县政府与阿里巴巴签订的“农村淘宝”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方便农民生活,引领农村发展”总体要求,以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解决农村产销信息不对称和农民难以享受现代化便捷服务问题为目标,通过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来推进我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搭建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时空优势、速度优势、信息优势和便捷优势,强化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促进我镇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及应用,有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程。

二、背景、意义:

(一)背景

为服务农民创新农业,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农村淘宝项目,推出“全县万村计划”,在三至五年内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普及村民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和理解,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

(二)意义

打通由城市到农村的物流和信息通道,让农民在家中零成本就可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便利,让农民足不出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就可以买到价廉物美的日用品,农资产品等。同时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农村当地的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营造返乡创业浓厚氛围,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扶持,让更多的年轻人返乡扎根农村,推动xx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建设内容

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淘宝)服务体系包括县级运营中心、乡镇旗舰店(村级服务站)二个层级建设,其中,县级运营中心主要功能是工作管理、数据管理、人员培训、仓储服务等;乡镇旗舰店(村级服务站)直接面向村民开展代购代销、提供点对点服务。

(一)县级服务中心

1、村级服务站(合伙人)的开发建设、培训和管理

2、村级代购市场的运营、管理

3、县村仓储、二段物流服务

4、市场推广、电商培训、参观接待

(二)村级服务站(乡镇旗舰店)

1、代买。帮助农民代买农耕物资、家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学生用品用具等。

2、物流服务。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3、综合服务。代缴水电费、通讯费、快递收发、各类交通票预定、酒店预定以及医院预约挂号等。

4、代卖。帮助农民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推动农民创业就业。

四、建设目标

xx年建成镇、村服务站16个,2017年新建镇、村级服务站服务站 个。xx年6月18日全县农村淘宝正式运营,开业当天全镇力争完成业绩 万元。全镇各社区、村要根据农村淘宝工作制定的业绩目标,全力配合,努力实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在县动员会召开后,成立了相应的xx镇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工作里领导小组(已发文),召开启动大会,引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农村淘宝”工作,将农村淘宝项目进行细化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至各社区、村。

(二)加大宣传力度

整合镇公共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台、镇政府网站、户外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免费宣传农村淘宝项目,营造发展农村淘宝的浓厚氛围。

镇、村广告墙和横幅原则上由镇、村负责,宣传内容严格按照县电商办给予的标语进行宣传。也可以与县电商办联系招标确定的广告公司制作。所有社区、村的宣传必须在本月25号以前完成,并在完成后将宣传墙、横幅拍照由镇发送到县电商办。开业后由电商办根据各社区、村的宣传情况及质量进行统一补贴。

(三)扶持网点建设

1、根据“先选人、后选点”的原则,由合伙人在所在社区、村选择20-30平米的场地(社区、村中央、人流量大)作为村级服务站,其租金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免租三年,并负责简单装修,营业半年以上由县电商办负责补贴1万元;镇旗舰店不少于40平米,租金由镇上负责免租三年,并对旗舰店进行装修,营业半年以上由县电商办负责补贴2万元。社区、村服务站、乡镇旗舰店应在选址确定后20日内完成装修,并由阿里巴巴工作人员验收。社区、村服务站、乡镇旗舰店的选址由合伙人与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装修由阿里巴巴提供。

六、 强化督查考核

各社区、村“农村淘宝”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与社区、村的绩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挂钩。镇上将每年分四次对社区、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建设进度、管理成效等情况。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实施**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石台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县**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开辟民生工程新渠道,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强组织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平台等媒体,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被保险人因灾损失、人保财险公司履行协议的及时性、赔付金额的合理性等情况,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衔接整合。对于当年发生自然灾害未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村居民,首先由人保财险公司支付保险赔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应通过整合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当年危房改造项目。对于扶贫开发整体搬迁过程中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应及时予以调整。加强配合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政策衔接,保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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