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实施方案

做出规划。今天所做的事情是为了我们有更好的明天。为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我们应当尽早提交自己的工作方案。方案可以指明工作目标,你有过写方案的经历吗?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实施方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201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到2017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72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9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00亿元,年均增长32%;网络零售交易额75亿元,年均增长36%。

(二)信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17年,完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改造,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以上,3g/lte(4g)用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4g网络实现全市重点乡镇、高速公路、县际干道、主要景区有效覆盖,各区市县城区深度覆盖。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每秒30兆比特(mbps),xx主城区及有条件的区市县城区达到500兆比特(mbps)以上,农村家庭达到10兆比特(mbps)。云服务水平达到为全社会广泛提供服务的能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智慧城市、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三网融合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二、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程

加快以宽带网络、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三网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其对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支撑作用。

(一)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制订我市“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推进光纤和有线电视入户。启动实施“城市宽带提速计划”、“农村宽带普及计划”、“视听乡村”、“农村校通宽带计划”、“应用创新推广计划”、“宽带体验提升计划”和“宽带产品研发计划”7大专项计划。(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二)移动通信基础建设。统筹第三代移动通信(3g)、无线局域网(wlan)、lte(4g)等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协调发展,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组织实施td—lte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推动开展基于td—lte的行业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三网融合建设。加快通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积极争取实施一批三网融合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三、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努力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提升广播影视节目水平,促进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一)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快华蓥市、邻水县和武胜县等区市县及相关园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重点支持华蓥市电子产业配套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发展云计算、物联网、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提高信息产品应用能力。积极参与xx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自然灾害预警与救助、公共安全综合应用、城乡建设、智慧景区管理、林火预警应急等领域的开展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

(三)强化广播影视产品服务能力。加快打造xx红色影视文化城。大力宣传,积极邀请影视制作单位到我市拍摄一批质量高、有影响的红色影视剧。(

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实施方案第2页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

四、拓展信息消费领域

加快推进智慧城市、两化融合、教育信息化等重点工程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拓展信息消费领域,积极培育多元化信息消费市场,有效发挥信息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作用。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推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启动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数字xx”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市政公用服务信息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等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两化深度融合专项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战略合作、融合发展,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数字园区、重点企业信息化示范应用等重点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三)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力争实现网络“校校通”;着力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力争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着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力争实现实名制学习空间“人人通”;着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新机制,加大资源建设投入;着力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农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新农村示范片区,建设一批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推进xx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

(五)电子商务发展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移动电子商务等试点示范,培育城市社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xx质监局)

(六)视听文化信息消费内容和业态发展工程。搭建数字文化产品开发、运营、推广平台,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出版、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推动手机报、电子书等新媒体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广播电视视听信息内容建设及服务提升,建立广播电视视听服务平台,加快实施“视听乡村”计划,大力发展数字影院。(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开放信息资源。支持企业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购买相应服务。大力发展移动互联业务。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规范和评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八)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加快推进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大力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推动信息消费延伸和增值。探索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扩大物联网应用范围。搭建区域、行业物联网集成应用平台,推动协同发展。大力推动地理信息产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着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一批数字化景区。(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环境建设,为有效扩大信息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一)构建安全的信息消费环境。推进数字证书认证、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安全测评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

(二)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xx质监局)

(三)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xx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

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并实施合理财税支持政策,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更好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增长。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培育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并支持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做好推进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加大现有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互联网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培育创新性、成长性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互联网小微企业增信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委农工委、市商务局、xx银监分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

(三)改进和完善通信服务。完善通信与广电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大通信与广电普遍服务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衔接,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和广电机房、基站等项目征地、供地、办证等的支持力度,提前介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电力部门对通信、广电运营企业的基站、机房、数据中心等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大型数据中心(用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以上)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指导老旧小区“光纤入户”建设改造工作,对新建住宅“光纤入户”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依照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xx供电公司、爱众股份公司,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信息服务。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信息化服务事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建设和运维服务。重点包括电子政务、产业园区信息化平台和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公共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事项,优先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政策环境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政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外包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和科普知识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xx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强化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合理引导消费预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加强对信息消费工作的领导。成立xx市促进信息消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解决促进信息消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促进信息消费取得实效(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中,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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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


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x政〔xx〕67号)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政〔xx〕72号),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群众。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坚持互动发展。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促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产业互动融合,体育部门和旅游、文化等部门协同,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管理。完善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到2020年,积极围绕xx区全域旅游工作重心,以xx绿道为基础,打造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建立休闲慢生活旅游目的地。引进、扶持2-3家体育用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1-2个国内品牌赛事主场落户xx;积极申报国家级(县域)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达到全区从业人数的1%;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4亿;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4万。初步形成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商贸、体育竞赛表演、体育运动休闲、体育教育培训等具有xx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户外运动产业、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服务业为重点、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达到3—4家,打造1-2个知名体育品牌; 体育服务业不断壮大,形成规模效应。全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8亿;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4.5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全市平均值;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区。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全面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务管理机制,对公共体育服务业,除按国家要求继续需要提供优质公益性服务外,对能够市场化部分,坚决推进市场经营,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以xx绿道为主线,以乡镇、学校健身广场为重点,以村居、社区健身场所为基础,完善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网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健身服务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鼓励经营性体育健身场馆跨区域连锁经营。

(三)培育体育用品制造业。发挥xx经济开发区的政策和项目优势,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重点依托体育服装企业资源优势引进体育运动器材制造企业)落户xx。发挥体育服装产业优势,培育体育服装制造企业,建立xx(xx)体育运动服装品牌。

(四)打响体育赛事品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办赛”的方式,借力权威媒体和专业机构的支持,积极打造体育品牌赛事和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争取每年举办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打响xx马拉松、中国xx国际乡村徒步大会等体育赛事品牌。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特色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加强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单位联系,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着力提升办赛水平、培育打造品牌,进一步活跃体育市场,促进体育消费,使品牌赛事成为宣传xx形象,助力xx发展的有力支撑。

(五)发展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加快推进户外运动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xx绿道户外运动基地、野狼谷户外运动基地等户外基地建设,打造有特色的户外运动休闲旅游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户外运动与休闲娱乐、竞赛表演、康体养生、体验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争创国家级户外运动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完善户外运动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户外运动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六)拓展体育彩票市场。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丰富营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销售网点,推行标准化销售服务,稳步提高体育彩票销量。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性,严厉打击民间私自发行彩票和代销境外“xx” 等非法行为。

(七)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标规定,落实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设施100%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八)推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以大型体育赛事表演、群众体育活动、户外运动等为重点,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走、健身跑、健身气功、自行车骑行、球类运动、水上运动、登山攀岩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不断推广舞龙、跳钟馗等传统体育项目。根据我区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积极推进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体育与休闲、体育与康复、体育与会展、体育与培训等融合式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着力培育健身服务业品牌形象,引导健身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设立并发挥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多渠道加大对中小型体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区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争取省、市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丰富体育产品。

(二)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名牌项目和公司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三)完善健身消费政策。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积极探索对适龄人群免费发放健身消费券和对特定人群使用医保卡健身消费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体育事业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免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进入区政府的规划委员会。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应列入区重点项目库,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近年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支持企业、单位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重视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继续加强与xx学院地校合作,探索订单式培养体育服务业专门人才。加强现有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积极引进体育产业管理与经营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建立完善xx体育产业人才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业绩突出的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七)完善无形资产开发利用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依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八)优化发展环境。遵循市场规律和产业规律,重点做好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强化体育产业宣传,区级主流电视、广播、网络等应开辟体育专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依法开发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鼓励企业以冠名、特许、专营等合作方式赞助体育赛事,支持广播电视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转(直)播,探索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制,督查落实。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的协调组织,建立发改、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惠体强企政策落实到位。区发改委、体育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xx-2020年为投入转型阶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加强产业结构优化,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体育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策引导、标准规范、行业自律为重点的市场化管理体系。

2021-2025年为融合提升阶段。完善专项发展规划,以建设1-2个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打造1-2个具有国内外影响的户外运动基地为牵引,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科技、医疗、电子信息等融合,促进体育相关业态的发展。使xx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篇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篇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篇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篇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制订《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办法》,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稳妥地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将《办法》作为专项内容对教职工进行培训,重点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清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增进师生员工对《办法》精神和内容的理解,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和特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各高校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抓紧编制或修订本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高校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对《条例》发布以后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凡符合《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信息,均应编入本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落实好此项工作,务必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并在学校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二)抓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高校要着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校长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会组织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内设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要尽快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公开的职责、方式、流程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高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

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前信息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公开。要建立高校内部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其公开的具体内容,推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要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主体。

(三)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措施。

高校要充分发挥网站快速、便捷的优势,努力把学校网站建成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意见箱,主动做好信息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栏和意见箱应于20xx年8月底前开通。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等形式或档案馆(室)、图书馆等场所,及时公开高校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资料查阅室、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索、查询和复制高校信息。

三、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信息公开纳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尽快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原则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具体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本地区高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对可予公开的信息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要在信息保密审查、重要信息发布前的批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等方面,加大对高校的指导力度。要积极支持高校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软硬件水平。要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监督检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社会评议结果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要及时充实力量,配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校应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于20xx年7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办公厅。依据《办法》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及时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要将本校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学习贯彻《办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高校。


篇二: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xx〕44号),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和指导我院开展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闽教法〔20xx〕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施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工作部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各项工作内容,通过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维护和促进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施行,成立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的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郑其春,副组长:叶木全;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主任:涂进荣,(成员详见附件)。信息公开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具体承办,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具体经办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抓落实,工会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

三、校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四)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校务信息公开内容(内容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教材、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校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将通过学院网站、校园led显示屏及公告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还可通过学院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院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各级干部会议等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宣传口径;设立院领导接待日、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校务信息,自校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0个工作日。

3.查询方法

可通过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网和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栏等处查阅校务信息;也可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学院公开信息。

学院各部门承办制发的各类可公开文件,可通过学院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备查文档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如需获悉其他相关信息,可直接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下载填写和递交《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直接向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索要、填写《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传真):0593-6577003、6558600

通信地址:福安市福泰路232号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550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申请方式

可个人通过网上下载、电话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持本人身份证向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布置工作任务,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培训及制度、资料规范建设阶段

一是制定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校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情况变化后及时修订);二是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学习培训,明确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四是梳理信息,及时主动上网公开。

(三)全面实施运作阶段

一是完成校务信息公开所需的硬件建设,并将要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二是自查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和全体师生开展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四)配合督办部门做好完善提高工作

进一步完善校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改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由全院教职员工及在籍学生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由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及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1.定期检查和汇报学院及院内各部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建立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3.院内各部门须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各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责任追究制度

对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分: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篇三: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财务信息公开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高等到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进一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所有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计划财务处网站上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专栏上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工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网上查询系统,点击财经文件查询栏即可查阅各类财经文件和财务管理规定。经审定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可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向社会公开。

2、学校基本财务信息公开。学校基本财务状况信息主要包括学校总资产情况、年度总收支情况,通过计财处网页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专栏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教职工可通过工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上的网上查询系统,点击基本信息查询栏即可。

3、学校年度预、决算情况公开。决算情况以向教代会报告的形式公开;预算情况通过召开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公开,报告对象:中层及副高以上教师、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代表、学生代表、要求参会的其他学校编制成员。平时,教职工可向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查看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获准后可到计财处查看。

4、学院及机关各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公开。该项内容面向教职工,以申请形式公开。教职工可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要求了解所在部门一般收支情况的申请,经同意后可获得相关信息。

5、收费情况公开。公开至全体师生员工的信息:浙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通过计财处网站的学生版块予以公开;学生和学院辅导员、学院主要负责人通过计财处网页的学费管理可查询本人或本学院的实时缴费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还通过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向全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篇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36号)要求,参照省、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办发〔20XX〕54号和〔20XX〕3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级编制,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20XX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二)统一规范,分级编制。按照县政府统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示范文本和统一的政府信息分类及填报规范,各乡

(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按照统一的规范,上下同步进行清理、填报并依法公开。

(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在确保完成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清理、公开的基础上,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清理,依托县政务信息网,以县政府网站为公开平台,填报、审查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现在到7月底以前,按照统一的编制规范,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20XX年、20XX年及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并依法公开。第二步:8月份开始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具体安排如下:

(一)6月25日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制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方案的编制;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7月15日前,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以来有关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开服务等九大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及录入工作,并报U盘到县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底前,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在网上依法公开。

(四)8月份开始,对历年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填报审查并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龚上迈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谢启龙、县发改委主任周剑云、县监察局局长戴荣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谢启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小兵、孙礼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也要相应明确领导机构和信息员。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公开。

4、县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制定目录编制规范,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各

位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三)经费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各乡(镇、场)和县直各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篇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78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十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确保20XX年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云贵

副组长:陈修伟、覃振远、邓骁勇、黄 颂、陈新汉、

陈乙明、吕 甦、石文锋、黄宏忠

成 员:叶绍清、潘绍素、杨大团、李品文、覃纪雄、

谭伟英、郑志军、罗信伟、曾进平、梁 威、

周 鹏、陈规崇、周惠强、蓝绍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决算公开

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 总预算公开内容要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表格,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的支出要逐步列示到款级科目。(预算科负责)

(二)稳步推进 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积极筹划市本级及预算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方案,提前研究制订 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积极探索行政经费公开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预算科负责)

(三)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

结合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从编制20XX年预算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预算评审、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转并全程公开。并从中选择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专项资金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公示制度,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一是督促区(市)财政部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二是结合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指导镇(街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切实增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预算科负责)

(四)有序开展财政热点问题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围绕财政政策、民生保障、财税改革等内容,主动策划、整合信息,推出新的信息公开栏目。有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等交流平台,及时搜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财政工作或政策问题,建立常态化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及时解答和反馈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更好地保障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公室负责)

(五)加快推进服务事项公开

全面梳理面向机关外部的工作服务事项,集中发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部门办事指南、在线申报、在线查询以及软件表格下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办公室、信息办负责)

(六)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市级财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建立责任明确、流程完整、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发布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使用。(办公室、信息办负责)

四、工作步骤

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认真学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市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安排部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梳理准备阶段。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协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各科室,对涉及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准备,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确定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要求等,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把相关信息公开到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一中心两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三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规范完善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拓宽公开形势,提高发布时效,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不断改善公开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各科室依法公开,密切配合。

(二)提高公开意识。各科室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摆上重要日程,积极学习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十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精神,以及区、市提出的贯彻落实20XX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推进重点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重点业务信息。加强对本部门制发文件、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要求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一中心两馆公开。

(三)实行信息公开问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治与教育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检查局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信息公开科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处理。


篇三: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XX〕5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社区要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铜陵四个之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从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今年是区政府换届之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2.健全信息工作体系。大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各部门、各社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名副职分管、一位工作人员主办的三个一管理模式,将目标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

1.加大房屋征收、查违拆违等城建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征收补偿方案三轮公告制度,重点做好房屋调查情况、补偿标准、安置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拆迁、拆违中的特别困难群体实行社区公示和评议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2.加大保障房分配、城市低保等民生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在以往公开申报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结果等信息,确保这一民生工作能够公平公开透明。建立低保两级联审制度,将提标、调标、清退和新进等四类低保对象在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学校招生、就业等社会类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小学、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方法、录取结果等各类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实行阳光招生。

4.加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领域的全过程监管,在区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每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确保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资金的使用安全。

5.加大餐饮服务、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力度。根据行政职权目录的清理结果,进一步推进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公开,积极公开许可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各类信息,做到权力清、主体明、依据准,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加强信息管理,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信息质量至关重要,信息公开中的失误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必要的关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切实提高信息质量。

1.完善信息目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编制信息公开基础标准、目录标准、网站标准等,并梳理信息公开事项,建立起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篇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阳光政府建设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水平,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建市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样式、流程要参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的通知》及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和索引号编制的说明》等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统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市政府各部门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搞好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四、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出台的政策;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市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市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市政府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土地批租情况;规划审查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等。

2、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政策规定、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条例》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栏日,搭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同时分配好系统管理权限,使各级各部门可自主发布、答复、管理各自相关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要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档案局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设施。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受理申请,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政府机关提交公开信息申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卢运福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外,并指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事务。各级各部门也要尽快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定本级、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方案。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拨出26000元经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另拨出8000元作为《条例》活动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

(二)加强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网上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患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查考核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级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工作,参与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法、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指导和审核。

市档案局负责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场所的管理工作。

七、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级各部门对各自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所涉及的内容,并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和完善公开内容。

第三阶段: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根据检查评议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各级各部门对20XX年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年度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篇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局系统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山政办发[20XX]7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原则,规范开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局信息化办公水平,增强机关行政管理效能,提升部门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服务全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机制和工作网络,初步完成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实现全局信息共享。

2、及时更新局网站内容,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包括群众咨询、意见、投诉等回复),维护好网络形象。

3、通过县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及时主动公开全局系统政务动态信息,信息量全年不少于500条。

4、及时回复上级交办各类事项。

三、落实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组长主抓全面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负责信息编辑、存档和报送,各股站负责人提供本部门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站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未完成任务的站所将取消本年度评优先资格。

2、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中央根据形势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加快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要不断增强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充分扩大群众在重大决策、方针政策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股站必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并安排专人予以落实。

3、细化目标任务。局办公室全年编写《畜牧水产信息》6期以上,上报动态政务信息150条;畜牧、疾控中心、卫监所、水产、渔政、全年各编写《畜牧水产信息》2期,上报动态政务信息50条;法制、人事、财务股各上报动态政务信息30条。

4、落实工作经费。局财务每年列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付稿酬,以调动各股站信息员投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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