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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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4〕42号)和《**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沧交〔2014〕321号)精神,为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避免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各单位也要分别成立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局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推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辆,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二)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1.严格整治挂靠经营以及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行为。

2.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和

客运包车的运行时段,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禁止在该时段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3.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4.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和场站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制止纠正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车辆的超载、超速运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5.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三)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3.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二)款3条)。

(四)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

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3.严厉查处在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4.严厉查处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五)严格整治其它领域安全问题。

1.加强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常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防范,保证内部安全。

2.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时间步骤

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有本单位、本行业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对企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单位要督导辖区内企事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事业单位凡存在重点整治的七类行为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各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执法,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于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2.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组织开展突击执法。各单位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抽调精兵强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执法,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要真打真查,敢于碰硬,查出实情,顶住各方压力和说情风。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全面改正;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县局将根据各单位集中整治情况适时予以通报,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单位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备案和督办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严格实施“黑名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要求,对发现符合“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证照办理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于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和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对本单位的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执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度,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管理职责不清或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采取监管措施,杜绝盲区死角。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本单位专项行动,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三)严格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包保责任制要求,把每一辆车、每一家企业的监管责任分包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逐人、逐车、逐企业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备案,强化日常监管,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具体的单位,做到责任捆绑、一包到底,包排查、包整改、包督导、包落实,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督促企业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建章立制等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其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做好暑期、汛期、冬季安全生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安保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总结上报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严格执法、活动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类信息和情况。自8月25日开始,每周二下午5:00前报周工作动态;每月29日前报当月执法情况;11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情况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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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乡县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宁晋“7.12”烟花爆竹爆炸等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通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以实现“零事故、零死亡”为最高追求目标,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无证无照、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非法改装车辆、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行为和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行为,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和化工企业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2)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和卫星定位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5)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进行延期换证继续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未通过项目建设“三同时”审查,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查活动,以探矿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家排查事故隐患活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企事业单位用电安全专项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校车和旅游车辆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打非治违”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时间步骤

从2015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抓紧制订本地、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和专家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执法,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要制定分层级、全覆盖的执法计划,整合行业内各级执法力量开展协同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围剿和攻坚,要取得一批成效: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联合发力,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31日)。

1、政府和行业牵头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地区和单位,责令其全面改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2、政府和行业牵头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安委办负责“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编发信息,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负责查处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方面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道路交通路面违法、消防方面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建筑施工方面由住建、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查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校车专项整治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查处;水利设施安全管护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油气管道由安委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牵头查处。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安委会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依然突出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省、市认真汲取宁晋“7·12”事故教训,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出的重要安排,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对此项工作亲自安排,主动作为,亲力亲为,并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制定和细化本地、本系统“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内容、责任、措施,使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具体承担的责任,不留盲区。各牵头部门要做好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活动。各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没有执法权的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和移交给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处理。各部门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这次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各部门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群防群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格局。要明确乡镇各所站及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打非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三)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回头看”检查、公布“黑名单”、“一案双查”、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约谈警示等方式和停产、停建、停电、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来。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五)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收集、整理、汇总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按时上报。

交通运输局整顿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局整顿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交通运输局整顿行动方案供大家参阅!

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爆物品寄递清理整顿的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危爆物品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确保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二、整治目标

配合相关机构,进一步严格寄递市场准入、强化职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本次危险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局成立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陈绍汉任组长,黄 勇(常务)、杨镇国、曹国辉任副组长,刘 进、刘秋生、黄建斌等为成员,黄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严格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车辆审核;严格做好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动态监控;规范零担货运安全检查,加强路检路查,严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爆品;督促客运站、做好三品防控工作,严禁三品行包、货物托运。

(一)严格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危规》的企业许可条件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jt/t911~914—2014)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复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档案、车辆档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达不到安全条件许可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上报市局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审核。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超期、罐式车辆经营类别与罐体充装介质不相符以及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超期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并下达停运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常态化、长效化;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和使用年限到期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运输企业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局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县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二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凡未实现联网联控的车辆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企业、车辆,责令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6〕52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结合寄递物流业务的实际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全面摸清危货运输市场供给情况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详细了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和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运输方式等情况;全面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品类、年度运输量及运输需求情况等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

五、行动步骤

(一)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10月底)

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物流企业,组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单位、企业在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汇总并上报局综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县局牵头,局综治办、安全股参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重点掌握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总结与上报(12月底)

对本次危险货物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危险货物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以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要加强与辖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清理整顿行动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行动的开展,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交通运输局工作总结”相关内容,请访问“交通运输局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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