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动对接机制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未来属于那些在昨天做出今天计划的人。根据单位下达的新任务,我们一般都会被领导要求制定一些方案。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经过多次改进与完善。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我们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建立联动对接机制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建立联动对接机制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建设、融资贷款、拓展市场、企业用工、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工作职能,经**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共同研究,决定构建法律与企业长期联动对接机制、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工商联协调联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意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着力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商业部门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参与企业防范和化解债务危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适时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

积极与经济综合部门联系,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为企业服务,向全县企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服务咨询函”,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帮助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出具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疏理、总结、分析企业“法律体检”的总体情况,对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责任单位和科室:工商联办公室、司法局基层科、各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

(二)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

指导和帮助企业成立调委会。企业调委会一般由企业负责人、人事、工会、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共3一5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司法局基层科和各司法所要指导企业调委会调处企业内部各类矛盾纠纷,形成预防和化解企业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责任单位和科室:县工商联办公室、司法局基层科、各司法所)

(三)开展企业经营人员专题法律宣讲活动

不定期的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的特点,免费对企业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分别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宣讲,提高企业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科室:县工商联办公室、司法局办公室、司法局宣传教育科)

(四)做深做实法律顾问工作

企业应当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一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是企业开展法治化管理和有效化解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有利于企业及时得到有效法律服务,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二是要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提倡合理收费,同时在标准的顾问费、代理费、服务费等基础上给予困难企业最大程度的优惠,切实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实现服务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和科室:县工商联办公室、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三、组织保障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能,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法律服务经济建设、开展企业法律帮扶工作。

(二)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要根据上级及本方案要求,制定可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找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把开展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司法局和县工商联将适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如何更好地为本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领导

为确保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长期有效开展,经司法局、工商联共同研究,成立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联,由谢家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或业务的对接联系)。

领导小组要加强联系、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信息沟通,严格遵守重大敏感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检查、督促、指导和总结,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商联界别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新思路、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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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雅安市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四)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培育和扶持专事公共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向政府与社会共担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体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所长杨清德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法制宣传、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推进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在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蹲点上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3、加强乡村两级队伍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专职人员的作用,充分当好“五大员”(采集员、协调员、宣传员、服务员、情报员)职能。(1)专职人员由司法所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服务;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受理登记、安排调解;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对村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统计填报各类法律服务统计报表。(2)及时足额配备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人员原则上由政治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担任。(3)加强村联络员队伍建设。联络员由各村的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登记受理所在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反映,同时提供引导和分流服务。

(二)探索拓展法律服务新内容,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1、法律援助服务。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率。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且义乌辖区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

2、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以“调解员课堂”专项培训为抓手,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深化完善诉调、医调、警调等多调联动衔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3、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村群众上法制课、分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在进一步加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利用LED显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载体,开辟新型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4、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的配备原则,按照属地为主、统筹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备各村的法律服务人员,确保每个村有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各村法律顾问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及时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新水平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城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各类法律服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依法登记受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进企等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年度轮训计划,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引导培训资源向基层站、点倾斜,重视乡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务、善服务、爱服务”的队伍。

5、建立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效果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供需双方“按需对接”。同时根据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产品,确保法律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同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系统推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密切协作。要结合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主动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促,有序推进。制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标和时间进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广泛宣传,扩大舆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xxx市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各类院校、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缓解企业尤其是工业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内容,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促进培训就业、满足单位用人需要,全心全意为用人单位和富裕劳动力服务,努力为我县用人单位培养和输送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具体安排
这次活动时间为5—7月,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6月12日前),开展专项的信息服务。
1、加强与教育、人事部门的联系,定期沟通交流,掌握我县各类院校毕业生的数量、结构及其技能分布情况,广泛收集技能劳动者信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主动与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联系,大力收集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及时将掌握的技能供求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信息橱窗、电视台、报社等各种媒体进行发布,为供求双方查询信息和相互联系提供方便。同时,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向各类院校延伸,便于院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我县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2)设置媒体就业展台,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开辟就业服务专栏为企业和各类院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提供自我展示的平台;
(二)第二阶段,开展系列招聘活动。
1、于6月16日在我县文化宫门口举行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宣传活动和技术技能类人才专场招聘会。期间将开展多形式的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和援助等活动,同时为用工单位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及免费职业推荐。
2、6月中旬与xxx县总工会、xxx县工商联合作,结合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开展为期1周的“民营企业送岗位援助就业大型招聘会”。
3、6月下旬,我县推出50个职业见习岗位,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见习岗位。我单位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见习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延续,力争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50。
4、6月30日与教育部门、各类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协作,举办“安福县各类院校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会”。
(三)第三阶段,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和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大力开展免费培训。
1、7月上旬,收集适合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岗位需求信息;并于7月中旬举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及4050人员)的专场招聘活动。
2、积极鼓励和引导富裕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就业。劳动力市场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创业项目咨询、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定期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可参照《xxx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申领小额贷款。
3、为充分发挥优秀创业者自主择业、艰苦创业、拼搏奉献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者走独立自主、奋发图强的创业之路,我县定于6—7月开展“自主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评选出5名自主创业之星,组建“创业者风采”到我县电视台、电台进行宣传。
四、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统一组织。为将此项活动开展好,我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安排。
2、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办公室负责政策落实、宣传发动、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培训股负责落实见习岗位,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负责信息调查和就业推荐。各股室加强交流合作,将技能对接活动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作为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企业用工需要的新举措,认真落实到位。
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报警求助,强化社会联动,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方便群众的社会服务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为民服务、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公安局转发〈**省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关于启动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张公督〔20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原则,强化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服务联动建设,建立完善110社会服务联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和报警求助,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服务联动网络,为公安110接处警工作减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服务,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110 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社会服务联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县110 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平台建设和联动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分管指挥中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任,县应急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分别担任副主任,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动服务指挥调度。

三、工作流程

县政府授权**县110 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行使社会联动调度指挥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为指挥中枢,县人社、住建、卫计、交通、环保等服务联动单位服从指挥,积极履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部门处置”的原则,对群众直接拨打110报警服务台的各类求助报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联动单位赶赴处置;其他非警务类求助警情,110报警服务台通过电话及时转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联动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对接处理。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各服务联动单位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进一步完善110 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健全以110 指挥中心为龙头,消防、交警为骨干,刑侦、经侦、治安、网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为依托,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110 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七类公安部“岳阳会议”确定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救援。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学习借鉴岳阳等地实行“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经验,对非警务警情,积极引导报警人向服务联动责任单位反映,对接到的非警务报警求助警情实施分流,转交服务联动责任单位办理,规范办理进口,从而减轻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松绑,推动110社会服务联动机制建设。

县应急办:负责调度及指挥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地质灾害、信访稳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及灾害的紧急处置和抢险。

县卫计委:建立120与110联动值班制度,负责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抢救,调度指挥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含重大交通、工伤、中毒和抢险救灾等)的医疗救护。在接到医疗求助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保障救护车与医疗队迅速到达现场救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制度。同时设立群众服务热线,负责受理群众关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来电咨询计生政策法规,及时协助民政部门寻找弃婴的合法收养对象,及时收治110 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县住建局:负责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公用设施毁坏、丢失等问题,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报警求助;对涉及城市市政问题的投诉应认真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县国土资源局:保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及抢险;负责受理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规定时效内处理。

县教体局:负责受理和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受理和调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县民政局:负责受理110处警人员所送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的收留、救助、安置工作;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为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搜救工作提供物资支持。

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安全、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等引发问题的处置及相关报警求助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负责在县住建局核发本县项目建设许可证之前,按照法定标准向项目承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县安监局:协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保护行为投诉和举报;负责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事件的报警求助进行监测、控制和处置;对群众投诉的工业企业噪音、废气、污水排放等问题,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答复;对群众投诉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效通报投诉人。

县农委:负责受理和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和涉及种子、农药等涉假问题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

县林业局:负责受理和处置山林火灾、林业、珍稀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乡镇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场、乱抛病死畜禽、重大动物疾病传播事故等方面的投诉。

县水务局: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水上搜救等工作;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查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及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公路养护和管理;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重大公共灾害事故处置、搜救工作提供物资支持;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出租车、客运车乱收费、拒载、甩客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交通检查站、收费站按照应急联动办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保持“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畅通,在接到消费投诉后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负责受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引发的问题进行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指定或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受理,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依法解决,对突发性重大质量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负责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监督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组织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产业发展,负责查处广告违法经营活动;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等破坏绿化行为。

县物价局:保持“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市场价格纠纷;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群众上访等事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电话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妥善处理群众到县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协助省、市信访部门做好本县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和处置有关市容市貌、卫生、垃圾、占道经营、门头牌匾、乱贴乱画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试行)》的通知(民发〔2018〕4号)要求,负责城市有关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

县文广新局:保持“12318”文化市场投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安全和涉及书籍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投诉;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试行)》的通知(民发〔2018〕4号)要求,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管。

县旅游局:负责受理涉及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园及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场所(设施)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求助、咨询和投诉。

县商务局:负责受理涉及商场、超市、酒店等商务领域有关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群众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烟草局:保持“12313”烟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县盐务局:负责处理涉及私购、私运、私销盐及私自制贩盐产品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

县公安消防大队: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及时处置群众报警,依法履行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群众遇险的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及重大污染、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广电网络公司: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负责有线电视线路意外故障抢修及相关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水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县供电公司: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电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县供热管理中心: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热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

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电信公司**分公司:负责对应急及重点目标、重要用户通讯故障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和排除;对群众投诉的市话障碍及其他业务投诉,按规定及时办理。

各保险公司:及时为被保险人及全社会提供投保建议、险种介绍、条款解释、出险报案、理赔申诉、保险指南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服务联动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提高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110 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机构、装备,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建立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相衔接、相适应的值班调度制度,严格执行联动规定,处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确保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联动服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方式报110 社会服务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鉴琴,联系电话:5917515)。

(二)规范程序,严格履职。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部门处置”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各服务联动单位要按照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人员、制度、责任“三落实”。对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转交的处置指令或群众咨询求助电话,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尽快派员开展处置、救援、抢修或服务工作,并作好记录,确保群众求助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办理的服务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反应敏捷、服务周到的工作网络。

(三)严格督查,追责问效。县督查考核局负责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组织督查,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服务联动单位拒不执行110报警服务台转交指令,玩忽职守、消极怠工、遇事推诿造成群众投诉的,由县督查考核局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服务联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公布部门工作规范、承诺内容和电话号码等,大力宣传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基本知识、性质、工作内容、服务范围等,引导群众正确报警,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机制,提升效率。在发挥好110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工作职能的基础上,依托新建县政府政务大厅,探索建立“政府综合指挥联动中心”,开通统一民生热线“12345”,设立统一的服务平台,集中受理、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咨询和求助,统一指令或调动职能部门参加处置工作,形成以“12345”为龙头,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为矩阵,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双向并轨运行、分类处置警情的联动工作体系,实现联动机制转型升级,构建“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大治理、大联动社会服务工作格局。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实现新跨越,争当扶贫攻坚工作排头兵,根据《**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贫开发〔20**〕18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59号),结合**市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市346986名贫困人口、207个贫困村、23个贫困乡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脱贫思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使所有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精准识别。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精准帮扶。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逐乡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准管理。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全市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接入全省、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精准考核。对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开展扶贫工作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

1.建档立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工作要求,根据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乡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县(区)、乡镇、村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各项扶贫措施要与建档立卡结果和对象相衔接,推进精准扶贫到乡到村到农户。

(1)贫困户识别。全面精准完成对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确定346986名贫困人口,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做到户有《扶贫手册》,市、县、乡、村有接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做到“四精确”,即精确识别贫困对象、精确登记造册、精确建档立卡、精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一县一档、一乡一簿、一村一册、一户一卡”。

(2)贫困村识别。全面精准完成对贫困村的摸底调查,通过“一公示一公告”确定207个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

(3)贫困乡识别。全面精准完成对贫困乡的摸底调查,通过“一公示一公告”确定23个贫困乡,填写《贫困乡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

2.信息化建设。按照扶贫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上联全国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下接贫困县乡村的扶贫对象动态化信息管理体系。

(1)建立贫困户动态化信息管理系统。以村为基本单位,建立贫困户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监督。每年对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收入变化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准确掌握脱贫情况。

(2)建立贫困村动态化信息管理系统。以贫困户动态化信息管理为基础,建立贫困村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对贫困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任务完成、收入增长以及脱贫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更新一次。

(3)建立贫困乡动态化信息管理系统。以贫困户、贫困村动态化信息管理为基础,建立贫困乡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对贫困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任务完成、收入增长以及脱贫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更新一次。

(4)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通过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上下之间,扶贫系统内部,扶贫系统与行业部门、金融机构、帮扶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各级各部门及时提供准确数据资料,使其明确扶持对象,掌握着力重点。

(二)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通知》(**发〔20**〕5号)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单位定点挂钩、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乡、贫困村实行挂钩帮扶全覆盖。

1.实行挂村联户工作制度。市级确定132个单位定点挂钩扶贫132个贫困村,其余75个贫困村由各县(区)补充安排。市级各单位按照在职市级领导挂钩1个贫困村、结对5户贫困户,市级单位主要领导挂钩2个贫困自然村、结对4户贫困户,其他处级领导挂钩1个贫困自然村、结对3户贫困户,机关干部职工结对1—2户贫困户的要求,对贫困村进行定点扶贫、对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各县(区)要制定单位定点挂钩扶贫到村、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的工作方案,确保建档立卡的207个贫困村全部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

2.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工作。把挂钩扶贫工作队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常务书记(主任)、挂职副乡(镇)长等工作力量,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考评。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每年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

3.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扶贫开发工作。通过3—5年的帮扶,使帮扶村和贫困户收入翻一番,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4.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出并向社会通报。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工作机制。各类扶贫资源要以建档立卡为依据,瞄准目标、选准项目,整合力量集中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的瓶颈问题,坚持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七个到村到户”,实现对扶贫对象的精准扶持。

1.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的组织、示范和带动作用,实现定点扶贫全覆盖,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有机结合,形成扶贫攻坚合力。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以及定点挂钩扶贫的帮扶力量,制定统一的干部驻村帮扶实施办法,安排驻村工作队。把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具体分配落实到市、县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导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参与定点帮扶,做到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村干部、扶贫能人以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

2.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把扶贫开发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贫困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和旅游业,着力打造集“产、加、销”为一体的特色产业扶贫体系。坚持规划到村、工作到户、因户施策、责任到人,扩大农户参与、选择扶贫项目的自主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快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村,培植短中长相结合的支柱产业,把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每村每户的产业项目上。

3.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对农村年轻一代着力加强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对留守人员着力培育产业增强发展能力推动脱贫。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工程,加强农民适用技术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农民经纪人。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做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好营养餐计划,千方百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4.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抓住中央和省加大支农力度的机遇, 积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资金,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根据家庭收入情况、人员构成,合理确定建房面积,逐村逐户建立档案,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居住区,让住房困难农户真正受益。

5.易地搬迁到村到户。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坚持农民自愿、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稳妥,稳扎稳打,让每一户搬迁群众都“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6.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以片区开发、整乡推进、整村推进为抓手,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村以下延伸,加快形成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道路,安全清洁、保障有力的饮用水,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住房,安全可靠、经济实惠的用电,产业发展、农民富裕的村寨。

7.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建立到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有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还贷能力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经济收入。提高扶贫对象的瞄准性,加强监督管理,真正惠及贫困户。

(四)加快推进特困片区发展。坚持片区开发和精准扶贫相结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对特殊贫困片区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贫困聚集区。

1.开展深度贫困片区攻坚。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位于县(区)、乡镇结合部的枯柯河流域片区、石漠化片区、边境少数民族片区和龙川江下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扶贫开发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要将上述4个深度贫困片区作为区域扶贫开发和落实精准扶贫的重点,积极探索扶贫对象与扶贫措施有机结合的整体性、区域性扶贫攻坚模式,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集中市、县(区)、乡各级力量打好深度贫困片区综合开发攻坚战。

2.对布朗族聚居区进行重点帮扶。施甸县摆榔、木老元、酒房、姚关和昌宁县卡斯等乡镇的布朗族聚居区,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缓慢、人口素质偏低,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典型代表和缩影。要以整乡、整村推进为抓手,以**中烟公司、西安交大定点帮扶和沪滇合作为主体,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合力进行重点帮扶,把布朗族聚居区建设成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

(五)着力实施六大扶贫项目。扶贫项目要率先实现精准投放、精细管理,把项目、资金与建档立卡对象紧密联系起来,在坚持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的基础上,突出专项措施扶贫到乡到村到户,实施“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技能培训、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六大扶贫项目。

1.整乡推进筑平台。整乡推进项目要实现对23个建档立卡贫困乡的全覆盖,用6年时间分期分批扶持,每年实施一批。以整乡推进为平台,统筹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各项资源,着力加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素质能力、服务体系、生态环境和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的大会战,基本解决贫困乡的脱贫发展问题。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扶持与贫困对象脱贫最直接相关的项目,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并明确减少扶贫对象的比例。

2.整村推进打基础。整村推进项目要实现对20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用6年时间分期分批扶持,每年实施一批。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纵向延伸到组到户,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和力量,集中力量予以精准扶持。专项扶贫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扶持与贫困对象脱贫最直接相关的项目,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并明确减少扶贫对象的比例。

3.技能培训拔穷根。按照“扶贫重扶智”的思路,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增强增收致富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上海经济合作的优势和作用,做实做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为重点,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劳动力培训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4.产业扶贫换穷业。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以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带。结合贫困乡村的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产业基础,充分利用产业扶贫资金、到户贷款和互助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林果、林下、养殖和乡村旅游等辐射带动强的长效增收产业。产业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互助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金融扶贫增投入。发挥好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效应,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增加金融扶贫投入,有效破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建立精准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化解信贷扶贫风险,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立信贷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及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贷款规模,重点解决好贫困群众的住房、产业、教育和治病等突出需求,提高扶贫对象的瞄准性和收益率。扶贫到户贷款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安居工程治穷窝。以加快推进城镇化为契机,以扶贫安居工程和易地搬迁为引领,整合各部门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动员广大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积极投资投劳,尽快改变贫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扶贫安居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专项扶贫与建档立卡紧密衔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抓好六大扶贫项目的同时,继续做好易地搬迁、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老区开发建设等专项扶贫工作。扶贫项目、资金要以346986名贫困人口、207个贫困村、23个贫困乡为对象,集中力量予以精准扶持,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同步解决深度贫困片区和布朗族聚居区的贫困问题。

2.行业扶贫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精准扶贫对象为依据,以连片特困地区、深度贫困片区和布朗族聚居区为主战场,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扶贫攻坚合力,组织实施好乡村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科技教育、健康服务、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十项重点工程。

(七)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依靠中国扶贫网、**扶贫网、滇西开发网、**市扶贫办门户网,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

2.完善社会扶贫帮扶形式。引导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户聚集。鼓励引导定点扶贫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参与主体,到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扶活动,努力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帮扶效果可持续,确保贫困群众应扶尽扶, 实现社会帮扶的精准化、科学化。

(八)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1.完善制度。配合省级完成好对市、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业绩考核工作;把扶贫工作绩效纳入市对县区、部门综合考核的内容,增设精准扶贫考核的内容、指标,落实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全面建立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实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2.强化措施。把建档立卡工作的质量、与到村到户到人项目的衔接情况、动态管理和减贫效果等作为考核扶贫工作成效、工作水平的主要依据和资金分配因素之一,与业绩考核、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直接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一切工作围绕贫困乡、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和贫困群众,帮助扶贫对象尽快脱贫致富。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充实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同时,要统筹做好各园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市县扶贫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设立扶贫办,配备扶贫专干,负责建档立卡、数据监测、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督促、县抓落实”的原则,逐级逐部门分解落实责任。扶贫部门要抓好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切实加大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要搭建有效平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方式、程序、内容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

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我镇学法用法的新高潮,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此次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教( )堂”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依法治镇,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推动宗教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引领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宗教秩序进一步稳定。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方式。
1、此次“法律进教堂”活动自5月初起到12月底结束,具体活动时间有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所安排。
2、区司法局、区宗教事务局来我办开展法律讲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密切配合。
3、可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的学法热情,使之达到学有所用,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活动列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望各村,各教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房地产建筑企业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 、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篇二: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5)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篇三:律师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金融危机下,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用工管理模式,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居高不下,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如何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用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和减少诉讼,降低用工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互惠双赢的局面。杨汉卿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要求,结合承办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一、帮助企业建立起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帮助企业制定系列劳动与人事管理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起草、制定与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岗位工资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2)编制企业合法、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

(3)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4)制定加班、福利待遇、年休假等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4、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全力。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1、确定企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范围和等级,制定文件管理流程,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确定涉密人员,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

2、制定保密方案,建立保密制度,依法定程序通过实施,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建立完整规范的保密程序,避免核心技术过于集中掌握,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关键人才离职去向调查了解及档案管理。

4、通过调查获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组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跟踪立案过程和立案后的执行情况。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依法设计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制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帮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促使和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

主要是发受企业的委托,参加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企业委托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参考,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五、日常法律咨询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电话咨询,能够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问题较为复杂的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本人将于24小时内予以回复。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本人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3、本人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至企业上门服务。

六、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主要是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七、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1、洽谈签约阶段

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出具工作方案企业批准执行。

2、调查分析阶段

制定调查计划进驻企业调查目前情况深入企业各个部门了解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3、建章建制阶段

审查、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根据各工作岗位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个工作岗位工作流程制定企业常用格式法律文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征求高管意见并交流工作情况依法定程序通过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重大规章制度试运行

4、实施完善阶段

根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目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对管理者进行培训对高管进行培训指导实施结合执行情况对相关规定、流程进行修正确定最终方案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推行规范化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上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凝聚力企业发展规模扩大

6、后续服务阶段

定期回访收集反馈意见适时提供指导意见适时依据新法提醒企业注意事项满足新的服务要求适时扩大企业法律服务的范围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实现律师与企业的双赢局面。


篇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企业为何要接受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新规定,对企业现行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劳动关系及用工模式等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它将直接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成本。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平稳过度,已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深思的课题。为此,本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结合多年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用工专项服务。该服务方案是本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套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服务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经验使我们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指导作用。该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要求,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涉及企业劳动用功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减少诉讼、增加凝聚力、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法律服务方案

㈠ 审查、起草企业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为企业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权责不明所引发的员工违纪行为。或即使发生员工违纪行为,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条款对企业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例、培训、厂规厂纪、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福利、宿舍管理规定、奖励和惩罚、安全与健康教育、员工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企业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的风险。

2、为企业设计制定系列劳动规范制度:

⑴ 制订合法、细致、严密、实用的《员工手册》;

⑵ 设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班费及福利待遇有关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及竞业限制相关制度;

⑶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⑷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制或修改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⑸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核、修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业绩评估办法、岗位工资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3、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

4、对于企业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全和收集证据,并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㈡ 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协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搞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工资构成问题:

协助审查、制定企业的员工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3、社会保险问题: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非因公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

4、工伤或职业病问题: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或即使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违纪员工处理问题:

有效引用过错惩处条款,使员工违纪情节与惩罚力度相符。

6、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保全和收集有关证据,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减少争议发生,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7、协调政府部门关系问题:

比如与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法院等的关系。

㈢ 参加企业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

本项工作旨在发挥和借助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利用律师在劳资纠纷谈判中的特殊情形和地位,受托代理企业或协助企业参加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包括: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托代理企业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㈣ 日常法律咨询

本项工作旨在迅速为企业随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口头法律咨询,顾问律师将于24小时内予以口头解答。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顾问律师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呈至。

3、顾问律师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不定期至企业上岗服务。

㈤ 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顾问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顾问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三、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㈠ 签约阶段:

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目标要求签订劳动用工专项服务合同出具项目计划书

㈡ 调研阶段:

制定调研计划派驻调研小组深入了解客户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客户的目标要求

㈢ 出具报告阶段:

针对客户劳动用工的情况,出具《劳动用工调研风险分析报告》

㈣ 解决方案设计阶段:

与客户就劳动用工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提供全套、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对方案进行评价、筛选、优化

㈤ 指导实施阶段: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组织培训指导实施确定最终方案编制《劳动用工管理实用手册》

㈥ 跟踪服务阶段:

定期联系、回访收集反馈意见提供后续服务,满足新的服务要求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篇五:公司并购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式

我所将指派XXX\XXX律师为主的律师团队作为本项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如委托人有涉及其他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要求时,我所可以指派该业务领域的相关律师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服务团队将秉承专业负责忠诚守信勤勉尽责三大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拟定并购方向、进行法律分析

1.1调查了解并购方基本情况,探究拟定并购方向,策划并购类型;

1.2对收购方或者参与人进行目标评定;

1.3审核并购方的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1.4提出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制定并购方案、提出法律意见

2.1制定并购程序和步骤;

2.2审核被并购公司产权结构,规划资产重组方案;

2.3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确认、交易、转移方案、股权转让方案; 

2.4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交易中的拍卖与招投标实施方案;

2.5制定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方案;

2.6制定固定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证券、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整体资产和商誉的评估方案。

3、参与或直接代表被收购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代表被并购公司全程参与与并购方以及收购方所聘用律师的商务谈判,为被并购力争合法利益。凭借律师的专用知识能够为被并购公司的谈判策略提供全面的法律论证;同时律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巧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尽快达成,为谈判双方带来双赢的结果。

4、为公司并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1为被并购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及适用的咨询服务。

4.2为被并购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意见书、草拟各种法律文书。 

5、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经常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化解因并购带来的风险。为并购公司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6、办理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自始至终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从法律角度尽量处处为职工考虑周全,防止因此给国家社会带来负担甚至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到并购的进度及成败,该项服务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6.1、办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安置费用预算事务;

6.2、办理并购前遗留的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务;

6.3、办理劳动关系处置事务;

6.4、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接续事务;

6.5、办理与安置费用相关的事务;

7、代理各类并购案件的诉讼业务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诉讼案件千差万别,不仅有债权债务纠纷,还会包括各种行政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8、处理公司并购的善后事务

公司并购完成后,还需对善后事务作出合理的、合法的安排处理。善后事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包括债务承担、职工安置、非经营型资产剥离等。

以上为我所在公司并购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遵守并购方面的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并根据贵公司并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具体的工作方案,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促成并购交易的实现,以实现贵公司并购的最终目的。

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 13609605621)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篇二: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周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贵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贵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贵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贵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

1、本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贵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贵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贵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

1、贵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贵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

六、竞争报价

如果能成为贵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将对贵府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篇三: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的采购。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先由市司法局对报名投标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初审后,再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由市法制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聘用单位在担任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采购。

法律服务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案件),可以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根据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项目(案件)处理方案、服务费金额、拟指派律师业绩等,在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中直接选聘。

对进入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案件可以优先聘请原受聘律师。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受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组织及初审工作,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法制局负责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对受聘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第七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在湛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因项目(案件)有专业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具有5名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律师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第八条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其他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

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担任法律服务的律师主要为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代理具体案件的复议、仲裁或诉讼;

(三)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和代表政府草拟或修改重大经济合同;

(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条受聘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及工作部门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反对国家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三)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依法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身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固定报酬由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法制局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参照社会同类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受聘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承办律师或解聘,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部门更换律师的,应当报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一)两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

(三)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四)泄露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

(六)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

第十三条 市政府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全额安排,其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不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高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将此项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高新区管委会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功能区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付出的无私奉献。
(二)实效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要从管委会和志愿者的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把主观愿者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的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注重服务质量和效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三)规范性原则。参加服务队的志愿者要在在管委会志愿服务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
三、方法步骤
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填写《高新区志愿者服务队注册登记表》,具体方法如下:
(一)宣传动员(3月9日—3月18日)
制定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方案,利用宣传版面、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对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发动和引导,提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志愿者队伍。
(二)报名登记(3月19日—3月25日)
由管委会办公室发放《高新区志愿者服务队注册登记表》,指导申请报名志愿者服务队的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年龄、特长、身体状况提出申请并填写。
(三)组建队伍(3月26日--3月31日)
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志愿者服务队申请表后报党组,党组召开工作会,正式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并按照便于组织及特长的原则,合理划分志愿者服务队小分队。
(四)开展服务(4月1日起)
志愿者服务队以集中服务活动与分散服务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服务。集体服务活动由服务队统一组织,坚持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志愿者服务活动;分散服务活动由志愿者根据个人特长,主动开展各类便民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不定期到功能区各项目建设现场,通过多种形式向施工人员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知识,进行文明劝导。
(二)积极参与社会福利服务事业,为高新区敬老院提供特别志愿服务,组织捐款捐物,义务劳动,爱心慰问。
(三)结合扶贫帮困活动,对高新区的困难户进行慰问和帮助。
(四)结合高新区部分企业用工需求,收集企业用工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就业培训会,为企业和失地农民搭建就业桥梁。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管委会各科室要把志愿服务活动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做好宣传发动,动员所有的干部职工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同时,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志愿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
(二)做和汇报。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登记和情况反馈制度。志愿者服务队每次服务活动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虚心接受群众的反馈意见,服务队队长对每次的服务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将服务情况及时向管委会相关部门汇报。
(三)营造活动氛围。一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要佩戴志愿者服务队统一标识,高扬管委会志愿服务队队旗,彰显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在志愿者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参与的自觉性,扩大管委会党员志愿者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区开展学雷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区开展学雷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开展学雷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了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不断激发广大市民心中蕴藏的美好思想品德,凝聚全社会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道德取向,建设“美丽、实力、文化、幸福”新**,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学雷锋、做好人,改陋习、提素质”为切入点,以青少年为重点,以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保障机制为目标,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总体要求

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典型的生动局面和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区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由区文明办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范围内,根据不同行业和级别,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支队、大队、小队,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实行学雷锋志愿者登记注册。

服务队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区文明办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团区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设置。

1、学雷锋青年志愿服务支队(团区委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大队、小队。

2、学雷锋机关志愿服务支队(区直机关工委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大队、小队。

3、学雷锋学生志愿服务支队(区教育局牵头成立),各中学成立大队,各班级成立小队。

4、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支队(区妇联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大队、小队。

5、学雷锋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支队(区卫生局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大队、小队。

6、学雷锋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支队(区人社局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大队、小队。

7、学雷锋企业志愿服务支队(区工信委牵头成立),所辖各企业成立大队,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小队。

8、学雷锋部队志愿服务支队(区人武部、区消防队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大队、小队。

9、学雷锋物业志愿服务支队(区房产局牵头成立),各物业公司成立大队,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小队。

10、学雷锋旅行者志愿服务支队(区旅游局牵头成立),充分发挥游客的积极作用,号召游客参与我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并引导他们文明旅游。

11、学雷锋敬老扶弱志愿服务支队(区民政局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大队、小队。

12、学雷锋助残志愿服务支队(区残联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大队、小队。

13、学雷锋科普志愿服务支队(区科技局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大队、小队。

14、学雷锋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支队(区文新局牵头成立),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大队、小队。

15、其他学雷锋专业志愿服务支队、大队、小队。

(二)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设置。

各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大队、小队依托各物业公司、便民警务站、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配备必要的服务设备,明确岗位职责,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实地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及分工

1、举行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全区举行“美丽**——我们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向全区人民发出“弘扬雷锋精神,共建美丽**”倡议。学习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学习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学习雷锋刻苦钻研、努力学习的“钉子”精神,学习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学习雷锋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学习雷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动员广大市民立足岗位、奉献社会,为实现“美丽、实力、文化、幸福”新**作出新贡献。(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

2、开展“美丽**——我们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净化美化家园行动、治理庭院环境卫生行动、集中整治省国道、公路沿线、“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行动、“讲文明树新风,喜迎十八大”系列活动和社区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在参与整治社区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活动中践行雷锋精神,提高道德素质。(责任单位:区市容局、区执法局)

3、召开“学习雷锋事迹,弘扬雷锋精神”座谈会。围绕学习雷锋精神的目标任务、丰富雷锋精神时代内涵、注重学习活动的实际效果、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和营造学习活动的浓厚氛围等内容,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座谈讨论,扩大学雷锋活动的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新局)

4、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队会、主题团日和升旗仪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待人接物和基本生活能力培养训练、开展美德少年星级评选、开展“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自办“节日小报”活动、开展网上祭英烈、童心向党、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六一期间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和十一期间开展“向国旗敬礼”两项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等活动,丰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责任单位:区县教育局、团区委)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学雷锋主题演讲、报告座谈、读书征文、诗歌朗诵、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雷锋、我先行”活动,在机关开展“学习雷锋、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和“诚实守信、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把雷锋精神转化为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各商场、集市、宾馆、医院、银行、邮局、电信、电力等窗口单位,公园、广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广泛开展“雷锋式窗口”、“雷锋式单位”等创建活动,使之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平台。要通过开展“做雷锋式好战士”、“做雷锋式好警察”、“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学习雷锋、奉献爱心”等活动,让学雷锋活动走进军营、警队、农村和社区。要进一步推进“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号”等特色创建活动,培育形成人人热情参与学雷锋活动、个个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的生动局面。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各文明单位)

6、大力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突出人文关怀,以学习雷锋、奉献爱心为主题,积极为空巢老人、留守流浪流动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排忧解难。组织开展敬老志愿服务行动,为空巢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应急救助、心理抚慰、健康保健等志愿服务;组建“快乐童心”志愿服务团,组织开展爱幼志愿服务行动,为留守流浪流动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亲情陪护、学业辅导、德育美育等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帮扶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文化服务、权益维护、文明素质提升等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潜能开发、缺陷补偿等志愿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的精神,推动形成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志愿者和专业人员,为社区居民讲授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健康保健、食品安全卫生等知识,提供义诊服务,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各文明单位)

7、大力开展关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雷锋树新风、喜迎十八大”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文明礼仪、维护公共秩序、勤俭节约、文明交通、平安建设、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营造规范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环境。配合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结合“爱国歌曲大家唱”、“三下乡”、“四进社区”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扎实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动员专业文化工作者、高校返乡学生和基层文化骨干投身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结合文明网站创建,组织志愿者传播文明、引领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各文明单位)

8、大力开展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着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大力开展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人们的环境道德修养,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水平。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志愿服务,组织动员人们参加义务植树、认养绿地、巡逻护林,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崇尚自然、善待环境的理念。大力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倡导垃圾分类,清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优美怡人的城乡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各文明单位)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中央文明办对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破解当前公民思想道德困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群众幸福感的有力抓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各学校和团区委、各级团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在青少年中开展学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职责,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重视学雷锋活动的宣传报道,制定学雷锋活动新闻宣传方案,形成常态化的学雷锋活动宣传报道机制。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艺术地表现雷锋的光辉形象,生动诠释雷锋精神的真谛,让雷锋精神深入人心。

(三)注重群众参与。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青少年,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学雷锋活动中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统一组织活动与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结合起来,把集中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使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人们感悟崇高精神、提升价值追求的生动过程。

(四)增强实际效果。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行业特色、群体特征,对照**区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和任务分解,提出学雷锋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把学雷锋活动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结对共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社会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学雷锋活动同各项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不断改进创新。坚持以创新精神推进学雷锋活动,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在总结和继承长期以来学雷锋活动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活动内客,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时代内涵。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形式。积极打造活动特色,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吸引力,使学雷锋活动深入千家万户,产生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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