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任务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我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xx委组通〔为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任务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我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xx委组通〔xx〕5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 落实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人职责,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2. 履行监督责任。镇纪委对换届中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换届期间,一旦出现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加大宣传,统一干群思想
1. 开展集中学习。镇党委在换届前将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认真学习换届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纪律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 开展谈心活动。换届前,对班子成员进一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将有关换届风气工作要求作为重要内容,提高遵守换届纪律的自觉性。
3. 开展承诺活动。结合换届纪律学习教育,根据参与换届工作各类主体的特点,全面开展承诺活动。考察对象和提名人选要围绕严守换届纪律作出承诺,“两代表一委员”要围绕自觉抵制违反换届纪律作出承诺。通过层层开展承诺,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4.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编辑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在全镇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5. 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和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真正把“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成立组织,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1. 成立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核工作。领导组成员将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实时监测和了解我镇的换届风气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对换届中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市纪委关于印发《xx市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纪发〔xx〕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移民系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移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全市移民系统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市、示范点”为载体,坚持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逐级部署实施、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对全市移民系统党风政风存在的问题进行标本兼治,在移民系统逐步建立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县区移民部门、移民村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符合移民安置区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移民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以教育强监督
1、重视廉政教育。市移民局及县区移民局(办)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勤政廉政集中教育宣讲活动,重点对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县区移民部门负责人、乡镇移民工作负责人、移民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廉政教育。
2、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在市局机关、县区移民局(办)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以公开促监督
3、健全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局机关业务科室、县区移民局(办)要通过市、县阳光农廉网和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所承担职责、工作人员、办事流程、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资金拨付、项目申报、项目分配、项目组织实施、移民政策和移民法规等进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基层和移民群众的监督。同时指导移民乡镇、移民村做好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移民项目确定和实施、村务公开等工作。
4、公开事项公示情况及时向市移民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市移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市移民系统党风政风公开工作,各县区移民局(办)、各有关乡镇和移民村公开情况及时报市纪检监察室备案。市移民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每月抽查不少于3次。
(三)以明责严监督
5、明确界定市移民局及县(区)移民局(办)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移民局和县(区)移民局(办)对职责范围内的移民政策落实情况、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移民项目实施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市、县区移民局内设有关业务科(股)室对对口业务工作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市移民局各业务科室、县区移民局(办)要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
(四)以制度保监督
6、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市、县(区)移民局(办)要全面清理工作职权,明确班子成员、各部门及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建立纪检预警、提醒、告诫、纠错机制。
7、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对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和移民项目申报、批复、招投标、验收、监督等程序、规定及落地情况分级向市、县移民局(办)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接受审查监督,并落实纠错、问责制度。
8、落实审计制度。对年度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进行依法审计,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跟进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追究。
9、完善移民信访机制。市、县(区)移民局(办)建立有专门的移民信访窗口,推行“五有”制度:有访必立、有诉必理,有信访记录、有处理结果、有反馈资料。
(五)普遍督查
10、业务检查。市、县(区)移民局(办)各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1、市移民局纪检组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工作开展和计划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组织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问责,并向市纪委专题报告。
12、建立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市移民局重点业务科室、县(区)移民局(办)正常工作督查情况每月要向市移民局纪检组报告1次;市移民局纪检组每月向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点检查
13、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快速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移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14、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专项效能监察
15、重点对移民资金拨付、移民项目实施、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移民政策落实等进行专项监察。通过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对有关责任人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移民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
(八)及时调查
16、针对损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移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效能监察发现和掌握的案件线索,以及移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掌握的基层移民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移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上下联动。市移民局专门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安置扶持科、规划计划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移民局(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联一级,推动工作开展。
(二)规范督查行为。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公开信息,确保群众知晓,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工作方式。开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结、有建议;信访办理要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要有痕迹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顺序。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市移民局纪检组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移民系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县区移民工作评先评优相结合,与移民后期项目和各类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相结合,奖优罚劣,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移民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树立卫生监督所的良好执法形象。
加强卫生监督所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工作。监督所根据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制度、扩大宣传,不断提高丰台卫生监督所的服务质量。
卫生监督所效能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组织单位
考评项目
考评详细内容
考评方法
办公室
法规科
考评内容完成情况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从严规范行政的情况;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的情况;深化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和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管理的情况;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察看自查报告、根据暗查、年终检查和个人年终考核综合评价。
党办
服务对象评价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提供服务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评价,与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相结合。
服务的满意度,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测满意率等。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xx〕1号)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xx组发〔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规范操作,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1、镇党委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换届风气督查组,镇纪委负责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落实毛万春部长学习三个文件的要求,组织召开镇党委换届纪律专题学习会,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从换届一开始就把严肃换届纪律牢牢抓在手上。
(二)明确责任,建立换届风气问责制度
镇党委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镇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换届领导小组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同时,也要承担起换届风气监督的职责。落实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凡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驰、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深入开展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宣传
一是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发放“一片、一书、一卡”(《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九严禁”换届纪律提示卡》),把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传达到各支部、到党员、到代表、到委员,架设起带电“高压线”,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要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做好“一片一书”的登记管理。
二是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九严禁”等换届纪律规定,学习中央关于xx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筑牢严守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
三是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中进行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推动落实中组部提出“几大班子领导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的“四必看”硬性规定,突出抓好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及负责换届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根据换届进度适时抓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
四是精心组织开展“四必谈”。换届工作开始后,镇党委将与与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干部、负责换届工作人员以及各支部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
五是围绕“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正确对待进退流转”主题,于5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聚焦“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正确对待进退流转”进行深入讨论,引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个人进退流转,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接受组织挑选。
六是换届开展后,要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xx组发〔xx〕5号)要求,组织一次换届纪律集中宣传。换届纪律宣传工作总体上要内紧外松,适当适度,正面引导,防止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是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换届的敏感信息、重要情况、突发问题等,要提早发现、迅速反应、妥善应对。
(四)切实把监督指导跟进到位
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成立镇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届期间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切实把违纪问题查处到位
及时进行查处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注重宣传和利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
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严肃换届风气,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以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保证换届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纪检监察室内,寻想萍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抓好学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组织专题学习,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并层层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提醒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换届各个环节。落实监督制度,坚持从严把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到“凡提必查”。开展专项督查,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指导和巡回督查,发现和掌握违反纪律、风气不正的线索和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到位。开展现场督导,在本级换届选举期间,按照要求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严格落实会风会纪的各项要求。
(三)严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1.畅通监督渠道。明确镇换届风气监督电话:83540035,利用“12380”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全面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
2.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派出查核组进行直接查核或者实地督办,一般性问题当天查核办结,情况较为复杂的原则上要求在3日内查核办结。
3.建立换届纪律信息报送处置机制。从换届工作开始起,凡发现干扰换届选举等突发事件,涉及重要舆情或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处置。
4.严肃问责追责。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及时督促提醒,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换届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面向社会公布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使换届纪律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村组。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换届准备阶段
1.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
2.开展专题承诺。全面推行严肃换届纪律承诺制,分层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强化纪律教育。在召开有关推荐工作会议时,将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印发至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并组织专题学习。
4.接受监督举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反应,快查快结。
5.开展专项督查。换届期间,换届风气督导组对全镇的换届风气开展全覆盖式督查。
第二阶段:换届会议期间
1.重申纪律要求。在下发党代会、人大会等会议通知时,将“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一并印发至所有代表和委员。在大会、党员大会或预备会议上,组织集中学习换届纪律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并作出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
2.进行现场督导。换届风气监督组对党代会、人大会进行全程督导,重点督导执行换届纪律、落实换届风气监督、会议选举是否规范以及会风会纪等情况。
3.开展民主测评。在党代会、人大会上,组织与会代表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
第三阶段:换届工作结束后
换届结束后,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填写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情况统计表,报送相关部门。
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其他新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安排栏目、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每阶段末要将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行动情况分季度、分阶段报告县政府。
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9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工作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
其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
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0分以上的――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
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0分以下的――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
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上700分以下,――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a 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
四、实施步骤
XX年12月全部通过评估验收。从XX年起,县第一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从年9月开始。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年9月-XX年3月)
举办各类培训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全市统一的评估细则》进行。采取“企业自评申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初审分类,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报乡镇安监办初审。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
并分行业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2.初审分类:乡镇安监办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
同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3.评估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确认为ad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中、市在酉企业(集团)安全级别评估。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
(二)分类整改阶段(XX年4月―XX年6月)
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a级抓巩固,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1.企业级别评定后。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2.对d级企业。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情况,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abc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县人民政府挂牌并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确定为d级,并落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后升级。四是实行a级监管连续满3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XX年7―12月)
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从XX年7月份开始。并实现以下目标:
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1.全县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3.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
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和企业开展级别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交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冶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敏感企业安全气象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共设施、旅游、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其他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估标准和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乡镇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分类登记造册;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分类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
六、管理措施
实施分级管理和激励奖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一)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健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包括:
1.各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
(二)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方式,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商请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镇安监办对c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cd级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三)安全生产条件差,建立约束机制。cd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
2.有关部门暂缓或者停止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企业和个人各级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确定为d级的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
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实际,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行动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安全信息员作用,协助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安委会要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部署行动开展。
(三)严格工作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分级监管、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等有机结合。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加强联系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对商务工作的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5号)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局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制度。通过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局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市商务合作局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小红同志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所有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为成员的市商务合作局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凯慧同志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日常工作和上下沟通联络。局有关科室科长负责具体承办,并认真落实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三、主要工作
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积极接受民主监督:
1、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方针、政策在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商务合作局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情况;
3、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以及其他反映较集中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召开市商务合作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增强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员主动性。对整个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接受民主监督领导小组,制定政协提案办理总方案和分工表,明确任务和责任,提出目标要求,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接受监督阶段(4月-5月)
1、公示民主监督员信息。在局网站上公示民主监督员的名单、职责、权利、监督内容。(4月初)责任科室:办公室
2、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招商活动广州小分队活动。(4月)责任科室:投资促进科
3、邀请民主监督员考察调研重点招商项目和外经贸、内贸企业。(5月)责任科室:投资促进科、外经外贸科、内贸行业科
4、组织一次座谈会。(5月底)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底-6月初)
总结提升阶段重点抓好三落实,一是落实意见反馈。虚心听取民主监督小组的反馈意见,召开党委会,针对反馈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逐项研究解决方法及时向政协监督小组报告。二是落实建章立制。结合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的意见,完善规章,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落实活动总结,通过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活动,对提案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的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协,主动接受政协监督。
五、结果运用
民主监督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民主监督小组反馈的工作情况,将民主监督小组及我局的工作情况在商务网、**日报上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政协民主监督的事项按照局长牵头、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分管科室对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坚持问题导向。要认真对待政协委员提出每一件提案和每一条建议或意见,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及时做好与民主监督员的沟通汇报工作,及时向民主监督员提供本单位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同时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做到边监督边整改,不断提升商务合作局的服务水平。
3、严明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政协章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对待商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借助监督契机,积极整改。
4、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出席本单位召开的招商活动,参加重点工作调研和行风监督检查等活动,支持民主监督员有效开展民主监督。主动地配合民主监督小组的调查研究,组织好座谈调查等活动,为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对民主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居委会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25号)等文件和市中区村(社区)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开创**镇发展新局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3)严格依法选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按照四川省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选民的登记关、把好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关、把好村(居)组织选举关。切实贯彻落实好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新一届班子任期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
二、工作安排
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 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4日、5日;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10日。各村、社区按期换届率要实现100%,一次换届成功率均要达到100%。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1.调查摸底。村(社区)要对本辖区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撤村并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宣传培训,制定方案。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省、市、区关于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好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抓好业务培训,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3.搞好村(居)干部离任审计。结合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换届选举前由乡镇组织力量对各村(居)届期内“三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对村(居)两委班子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收章封账。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上旬)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至8人。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审议选举办法。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委会班子职数、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建议方案,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通过选举实施办法,通过选民登记范围、方式、阶段,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通过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村(居)民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办法,通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投票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
3.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张榜公布镇上统一设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以及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时间、地点以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公布村(居)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我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2017年3月4日、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3月10日。
4.进行选民登记。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凡是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乐山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中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或由选民登记员上门入户登记的方法进行登记确认。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各种适用方式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
5.提名候选人。
(1)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提名分两种方式:“一人一票”或“投票站”,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由候选人书面确定,或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初步候选人决定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名居委会候选人。**场社区属于集镇二类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按职务在已登记的选民中提名产生。可个人自荐提名,也可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
6.进行资格审查。乡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直接提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后的资格审查表征求区纪委监察(镇纪委审查意见)、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卫计、防邪、维稳、信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报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复核的,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7.组织预选。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预选投票前,应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根据得票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每一职位正式候选人名单,连同签订的《候选人竞争承诺书》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承诺、简历等有关情况在村组(社区)公开栏上公开。
8.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9.正式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正式选举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主持有困难的,可委托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派人协助主持。统一实行竞职演讲,先组织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发表竞职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竞职演讲前,演讲稿须提交镇党委审核。
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和区民政局备案。乡镇应当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有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二种方式,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村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10.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组织。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0日内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
(1)村(居)民小组设村(居)民小组组长1名,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任职资格条件,乡镇(街道)应对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程序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原则上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村民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每个社区的成员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50名。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提倡按程序推选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
(4)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上旬—3月底)
换届结束后,乡镇要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监督工作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