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计划是管理者进行战略与决策的工具。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不妨去好好做一份工作方案出来。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我们吗?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部署及国务院安委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经研究决定,自5月底到10月底,在县环保领域集中开展防范和遏制环境暨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狠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及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推进我县“五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辨识管控环境风险,对环境风险分类分级、建账立卡,企事业单位重大风险源建档率、标识率和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率均要达到100%。

2、结合专家排查机制,彻底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对排查到的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率要达到100%。

3、大力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和对问题及隐患单位的处置到位率,以及环境执法监察台账建账率和对监察执法企业档案建档率均要达到100%。

4、县内企业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10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召开环境暨生产安全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对攻坚行动进行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1日至10月底)

1、环保局本单位安全管控。局机关对防火、防盗设施进行细致检查检修,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发生意外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外出执法人员,途中遵守交通法规,现场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2、大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机制,发动企业自查,开展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查大隐患、查深层次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有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3、全力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以执法手段推动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环境安全与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察计划,建立监察执法台账,对执法对象企业逐一建立监察执法档案;实施“双随机”、重点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对高风险行业企业、问题企业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4、深化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对我县境内的化工、电镀、皮革及含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深入排查渗坑渗井等专项整治情况。对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企业,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一是涉及“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的;二是涉及排放重金属的;三是涉及取缔、关闭或搬迁企业遗留问题的;四是正在或曾经受纳有毒污染物废水的;五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六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用水的。

6、其他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检查其它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股室要在10月底前,对攻坚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办公室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明确牵头股室,合理确定相关股室的职责分工,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完成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的突出问题。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提高本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

(二)分类排查,立查立改

结合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环境隐患大检查。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企业自律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监管工作,一是针对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严格按照新排放标准加强管理,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各生产环节的跑冒滴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对环保手续不全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处理并帮助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无手续、无环境治理设施而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立即予以关停;四是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小企业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督查督办,严肃处理

要求企业自行同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应急准备、反应迅速

要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加强对环境应急值班的领导,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搞好应急物资准备,把最常用、最急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及应急装备维护好、保管好,做到随时能用、随时会用、随时有用;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环境监测,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提高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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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汲取市内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xx年xx月下旬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工作原则。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任务目标。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安全防控措施,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整治事故隐患、完善防控措施、严查违法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领域要认真排查治理防透水、防火、通风和“三超一改”等方面;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治理重要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排查治理超规模存储、产品来源及流向、库区安全距离等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排查治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运输企业监管、有关车辆检验、危险路段排查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市政施工和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施工方案制定与实施等方面;民爆行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领域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行业涉及煤气生产使用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明细,落实整改单位和监督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调度和汇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要求,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市政府安委会成立督导组,包靠各镇、街道、开发区、市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每月至少1次对本次行动的开展进行现场督导,每次现场督导不少于2天。各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也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真打真治、严打严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满足需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彻底全面,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应急演练是否符合实际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监督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检查情况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督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各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市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每次督查情况分别于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媒体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各督导组要认真负责,严格督查,切实履行好督导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因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组织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辖区和相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要重点打击“三超一改”行为和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危化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市政施工和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施工和盲目施工、违规地下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道路交通重点打击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货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以及校车不规范、“黑校车”等问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整治消防设备设施缺损、安全出口封闭、安全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通过“打非治违”,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坚持督导工作制度,对行动开展情况要进行督导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要明查暗访,督促部门监管措施和企业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确保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报道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对拒不整改、对抗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增强行动的实效性。

严检查、严整改、严执法、严追责行动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推动行动的顺利开展。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矿山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区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专项内容见附件。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等。
水上交通: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路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生产、生活、仓储)、“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四、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细化方案(5月10日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治理行动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深入治理、不留死角(5至9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所有企业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排查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强化检查、督促改进(9至11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形成制度,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市安委办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收集信息、总结反馈(11至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县、乡政府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治理任务,落实责任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标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铁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通讯、农机、水利、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办发电〔2016〕11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字[2017]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资源国土所、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按照“四个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四个绝不能”(绝不能以学代干、绝不能以虚代实、绝不能以点代面、绝不能以宽代严)总要求,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持续深入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紧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矿山、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在建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大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

2、严厉打击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

3、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矿山勘查开采行为。

4、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等非法行为。

(二)严格查处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1、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勘查开采行为。

2、严肃查处一证多井、多井口生产行为。

3、严格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开采行为。

(三)认真组织地质灾害隐患宣传及防治工作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纳入县级监测的26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个隐患点,一名领导负责,一名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

2、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实施防治工程。

(四)扎实推进其它相关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超深越界监督测量三年专项行动,逐矿建立执法监察信息档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一批重大违法开采行为,切实督促矿山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守界开采。

2、联合公安、水务、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抓紧进一步落实山砂、砖瓦窑等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和造成河流污染的采(洗)山砂场,综合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砖瓦窑。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民建房选址的隐患排查。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测维护;(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并严格安全管理;(4)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5)是否组织开展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全员定期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2)是否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3)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5)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6)是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做到关停到位、处罚到位、处理到位;(7)是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事前问责。

三、具体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主动排查,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股室、二级机构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妥全”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乡镇资源所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对部门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2轮全覆盖检查。

(三)各带队领导要带队到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领导班子对所联系的乡镇至少开展2次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1)。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厉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不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春雷20l 7”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l7年1月上旬)。局机关举行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下发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中旬-4月初)。各乡镇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与排查整治,各督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各督查组牵头股室要于每月5目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办情况。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对照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请业内专家制定整改规划,做好防范预案,并派专人盯守。

(三)督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20l7年4月初-4月15日)。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及相关股室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督查组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局财务室据实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局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乡镇所各牵头股室要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履职责任和监管责任,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安全,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

三、职责分工及整治内容

水务部门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河渠及水源地巡查制度,对境内河渠,特别是水源地及引水线路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

四、时间步骤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环境整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迅速开展全面排查。要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配合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2015年2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或督导。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建华任组长,副局长常青山、樊永治任副组长,水资源科、工管科、水资源站、监察支队、水科所等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指导水利系统整治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督导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督导小组分工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限时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行动,针对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部门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水务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文广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方案


文广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文广新局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在文广新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牢牢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攻坚范围

市文广新系统各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文保所、非遗保护中心、等以及各类公共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包括网吧、歌舞厅等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攻坚内容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以完善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目标,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资质等方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火灾隐患的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等在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性人员要具备从事安全生产检查资质证件。对于各文化场馆要严把有关消防资质证件的关口,正在使用的文化场馆要经常性的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严格按照消防资质要求完善消防制度建设;新建的文化场馆要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并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过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二)扎实开展资质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全面治理,认真总结、巩固成效”四个阶段的集中行动,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结合资质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因资质问题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针对其特点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执行,做好应急疏散的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使员工了解办公场所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疏散人群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达到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单位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操作使用情况。加强防火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防火管理责任,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单位实行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到遵守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及时有效扑救。

(四)做实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各单位要随时更新应急预案,保持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安全消防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专职消防力量是否健全,单位和员工是否能按照预案有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同时要加大防火安全投入,完善防火安全设施,健全防火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市政府面对当前严峻形势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动员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这次百日攻坚战。

(二)制定实施方案。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督导巡查。局机关不定期对系统各单位开展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七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敷衍侥幸心理;二是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攻坚行动的发动部署、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和实施进展等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看是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解决。

(四)建立工作制度。系统各单位要建立攻坚行动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汇报在攻坚期间存在的问题,反映各单位行动进展情况。

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针对我镇环境面临的现状和严峻形势,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政府“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部门履职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全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我镇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完善环保手续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改善我镇环境质量。

三、整治重点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所组织精干力量和专门队伍,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查清存在问题,逐一梳理,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然后逐一销号。

(一)企业整治情况。

一是继续对土小企业进行深度治理。要深入土小企业,对企业规模、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办理、各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厂区内部环境等问题逐项检查,能够完善环保手续的,限期完善环保手续;不符合行业达标准入条件的,限期整改;采取消失模工艺的,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限期持证排污。对经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不能做到持证排污的,一律关停,断电断水。

二是对企业内部环境进行整治。企业内部生产区,地面硬化、绿化,原辅材料分区封闭、半封闭贮存,车间、围墙洁净;企业周边常年累积的废砂、废渣等全面清理、处置。彻底改变企业脏、乱、差形象。

三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对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操作、正常运行。发现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上报,配合上级采取必要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掌握燃煤锅炉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饮食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商砼料堆、渣土转运、煤场装卸等防尘措施情况。重点是对路边有扬尘的煤场采取取缔和整治。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严格排查饮用水源地和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污染和破坏行为,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相关部门是否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巡查、应急处置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区领导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环境保护站。

(二)认真履职尽责。镇直各站所要严格按照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在镇环境保护领导组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及其站所担负主要职责,完成自己本领域环保责任,全镇做好每天逐一销号,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积极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直各站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这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纪检部门实施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在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为泊头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全力实现“一杜绝,两控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2月7日(即春节前夕),在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着力实现今年后段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

2.存在“三超两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的行为,药物总库超量储存、总成品库库存产品超过核定储量,无药工房存放药物或含药半成品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

3.防静电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整改后复查仍存在问题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批准上岗作业的。

5.未经复产验收和批准或责令停产整顿后未经批准就复产的。

6.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等行为。

7.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8.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五统一”未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本质安全水平(道路、视频监控)等未按要求完善整改到位、超量生产和储存的。

9、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经营和储存环节

1.经营、储存场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许可证载明内容与实际不符销售烟花爆竹的。

2.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单位非法经营“三无”产品、违规销售A级燃放产品等。

3.将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民房、废弃的厂房工房或其他建筑物内的。

(三)运输环节

1.使用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的。

2.不使用审批的危货车辆、不按审批的路线、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要求等进行运输的。

3.未按照跨厂区运输危险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

4.黑火药、引火线未按要求进行流向和包装管理,未依法办理运输许可手续擅自进行运输的。

(四)燃放环节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在禁放的场所、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在专门的燃放场或产品试验场试放产品,严重扰民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打击非法生产环节

1.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

2.非法制作和买卖引火线、亮珠、内筒等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及半成品的。

3.利用废旧工房和私搭乱建工库房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或进行组盆串引等生产行为的。

(六)原辅材料管理环节

1.采购质量低劣或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资质的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

2.批量采购或使用未经安全论证的新材料的;

3.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拒检、逃检现象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10月26—28日)

1.10月26日,印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2.10月28日前,召开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浏阳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浏安发〔2015〕7号)文件精神,部署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10月28—31日)

1.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厂长、安全员、各生产线(车间)主任等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

2.企业专门班子要按照《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和《浏阳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检查评分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的检查项目、内容逐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隐患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报当地安监站备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措施、人员、资金、时限,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镇安监站备案。

(三)乡镇排查及部门督查(10月31日—11月30日)

自10月31日起,镇政府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检查组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本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对检查中,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无法保障安全的,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督促企业一项一项、一条一条整改落实。同时,按照《**镇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全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排和声势浩大的

“清剿行动”。

(四)接受市级抽查(11月1—2月7日)

自11月1日开始,市安委办将组织7个专门的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安排见附件2),到2016年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抽查工作。抽查的情况作为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安委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活动,新闻媒体将全程参加并及时曝光暗访情况。

(五)总结通报。

镇政府将及时把工作开展检查或督查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并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全镇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务必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手段和果断措施,严密防范,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落实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包片、乡镇干部驻厂包企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协助排查、劝阻和监督、报告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打非督导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打非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坚决做到6类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镇安监站要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真停、真查、真改、真验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持续推进“四严”(严查、严管、严处、严罚),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市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处罚基准》,实施刚性执法和顶格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过期仍然顶风违法组织生产、拒不整改、擅自复产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提请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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