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安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精神,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推进“繁荣**、平安**、文明**”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食品安全责任书》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为纽带,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化安全生产体系,搞好畜禽疫病综合防治,大力实施依法治牧,保障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生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市畜牧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畜牧局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具体靠上抓,生产科、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管理科、市兽医站、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定2016年度《**市畜牧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从本职工作、重点工作、自身建设工作、临时性工作、领导交办工作、民主评议、领导评价及创新性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畜牧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督查和考核,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制度建设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队伍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为有效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16年要着力建立和完善食品[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
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保障和促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意识计划采取举办培训学习班、赶科技大集、印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深入搞好宣传。2016年,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技术讲座,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全年计划开展集中培训15期以上,培训宣传达2000人次。结合赶科技大集、科技宣传月、科技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先后到镇办开展科技大集活动4次以上,印发畜牧业标准化技术规程和畜牧兽医法规、条例等宣传明白纸5000份以上,宣传咨询服务人员1600人次以上。同时,围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2016年计划举办动物兽医卫生、兽药、饲料、种畜禽管理、动物防疫等培训班5期以上,培训执法人员300人次,通过广泛地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为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奠定基础。(三)建立应急预警体系,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制定完善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要在出台《**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市防控猪瘟应急预案》、《**市防控鸡新城疫应急预案》等重大动物防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完善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关演练。二是制定出台《**市畜牧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实施方案》。对正常状态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疫情处置步骤、组织领导、操作方法、各单位的工作任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建立健全防控网络,落实人员。市级成立**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能部门组成。指挥部在市畜牧局设立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要全面加强市、镇、村三级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工作优势,为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情提供保障。四是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市政府从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作畜禽防疫经费。结合我市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市、镇两级防控物资储备计划,积极做好物资储备,完全能满足防控工作的需要。五是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设立村、镇、市三级信息员,加强对禽类养殖场、户进行普查,及时准确掌握畜禽生产和疫病情况动态。2016年市畜牧兽医站和中心化验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国家规定的十九种动物疫病进行普查和监测,计划采集各类畜禽及产品样品3000份以上,搞好疫病安全监测和监控。[本文转载自听雨写作网-www.tyxz.com] 六是加强市场、养殖场监管。基层检疫执法人员定期对全市禽类规模养殖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超市、禽类屠宰加工厂(点)进行监畜牧局安全工作方案
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确保冬季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治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着重抓好社会消费量大、与人民群生活息息相关的肉制品、畜产品、水产品、火锅底料、食用油等食品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食品与副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周边食品小摊点及小餐饮店、畜禽养殖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1、农业办负责辖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严格落实饲养监管,加大养殖场监管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明确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养殖厂建立详细规范的养殖档案,科学实施程序化免疫、用药用料和环境消毒。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坚决执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和使用违禁药物及无证经营及经营违禁兽药及人用药品用作兽药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健全申报、报检、现场检疫记录,依法做到到场到点检疫,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动物离开饲养地。严格执行准入、准宰、同步检疫制度,实施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操作,对检验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坚决按照农业部“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水平,为确保畜产品安全提供强力保障。
2、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抓好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大型接待饭店、学校食堂、学生小餐桌的监管,坚决防止食源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饮用水及一次性餐具的卫生监测,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集市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派出所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为整治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地工作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把街道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抓出成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发现的线索要追查到底,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第2页
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泰农办〔2015〕28号)要求,结合**市实际,2015年我市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2015年重点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等4个专项整治行动,每个行动的整治重点如下。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地区。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参加)
(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重点区域:奶牛养殖区域地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肉、禽、蛋产品;兽用抗菌药;禁用药物和假劣兽药。重点区域: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区,畜禽养殖主产区。重点对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个体兽药销售点,从事畜禽疾病诊疗的单位和个人。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兽用处方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深入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再行动”,大力整治兽药生产、市场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现象。全面核查兽药GSp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提高抽检结果使用效能。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任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督促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药物、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国家标准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处方、违规添加禁用药物、人用药品或其它药物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凭兽医处方或有效购药证明销售兽用处方药,处方药购销台账和兽医处方未按规定存档备查的行为。严肃查处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严肃查处畜禽动物养殖中直接添加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在饲料生产上,严肃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此项行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参加)
(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象:生猪屠宰企业,私屠滥宰窝点,收购病死猪窝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的行为。(此项行动由畜禽屠宰科牵头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参加)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生产、经营兽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规范使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督促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健全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猪进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
(二)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足“及早发现、切实预防”的原则,注重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的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在稳定畜产品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力度的基础上,加大对畜产品中“瘦肉精”快速检测的比例,强化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性的隐患及“潜规则”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辖区内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继续做好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各重点环节《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做好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对于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要跟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10%以上。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组织实施2015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对象覆盖所有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钠等违禁添加物。
(五)加大执法办案。各部门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不清源头的坚决不放过。要用好用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惩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完善大要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六)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奶站和运输车发证监管,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实施奶站和运输车信息化管理。对到期换证的奶站和运输车及时审核发证,对已经取缔、停办、停运的奶站和运输车及时清理注销,防止无证收购和非法运输。根据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七)构建社会监督奖惩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四、重大活动安排
3月份,召开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局畜牧科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和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4-7月份,组织开展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规模养殖、诊疗单位和基层兽医站药房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任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4月份、9月份,组织实施2015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5-6月份,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组织辖区兽药生产、经营、规模养殖、诊疗单位和基层兽医站药房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局畜牧科牵头负责)。
7月份,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情况(局畜牧科牵头负责)。
7-8月份,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的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局畜禽屠宰管理科牵头负责)。
7-9月份,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缴禁用药物、非法兽药和假劣兽药,追根溯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12月份,开展节前专项监督抽查,确保元旦期间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畜牧科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根据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部门内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单位的,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地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三)注重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畜禽投入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整治统计报表和案件信息由各单位于当月月底前报送局畜牧科,数据要核实准确,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按季4月、7月、10月和2016年1月的5日前报送,2015年12月5日前加报一次。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好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民生资金准确及时无误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把好民生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贪污、骗取和挤占现象发生。
2、民生资金要求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乡财发放到每个救助对象手中。
3、严格执行民生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的各项程序,确保发放准确率达100%。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各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完善民生资金管理制度作为推进民生资金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清理、完善了现有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开展专项检查,实行部门联动监督。积极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管理、监管情况,用款单位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认真做好民生资金预算,报请财政审核,把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到政府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民生资金安排和使用科学性,促进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
4、完善内部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强化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民生资金监管业务的熟练程度,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避免监守自盗和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及时对账,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20xx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与经验,特制定20xx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施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的基础上,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实现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进一步提升,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一年的努力,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瘦肉精等违禁兽药残留检出率保持在0.3%以下,兽药gmp后续监管面达到100%,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全县要基本完成兽药经营企业的gsp验收,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受检率达100%,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监管面达100%,协助奶牛饲养行业进一步完善牛奶质量企业自律行为。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免疫率常年保持在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要求。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整顿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刘祥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三、工作职责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
1.负责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行为的企业、经营户、养殖场户进行查处打击,检查面达100%。
2.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行查处,检查面达100%。饲料、兽药及药残留专项整治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
3.定期与不定期对猪、牛、羊等规模养殖场的投喂品进行检查,检查面100%。
4.负责对餐厅、大型食堂、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销售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面达100%。
5.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完成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瘦肉精”普查及日常检测目标任务。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
1.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及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档案。
2.做好畜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畜禽档案。
3.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4.做好奶牛结核病、布病的监测。
(三)局生产流通股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
1.做好畜牧养殖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养殖户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
2.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人员的落实,协助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四)基层畜牧兽医站
1.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3.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项整治及日常检测任务。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3月31日)
根据《xx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按照市畜牧食品局《20xx年畜牧食品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违禁物质及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畜牧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在完成市局下达的检测任务外,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加大抽检范围和数量。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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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局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20xx年畜牧食品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局相关股室、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情况进行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全年总结和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畜牧食品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股室、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商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二)加强信息报送。相关股室、镇畜牧兽医站,要定期向县局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制定了应对媒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教育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xx政办发〔xx〕xx号)精神,按照《xx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xx市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xx政办发〔xx〕xx号)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办学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一些执法环节当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办学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原则。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2.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3.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要求,积极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衔接沟通,对我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按照市上统一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xx省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工作,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
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工作公开公正进行,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4.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避免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与政府相关部门、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8.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
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尽量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抓好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一种全新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学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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