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社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社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1、围绕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制定我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2015年学习培训计划和安排。(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2、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我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制定我社《廉政谈话制度》、《廉政约谈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责任部门:政工股;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3、按照县委县政府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及要求,适时召开我社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议程、审核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内容。(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4、适时召开我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组书记、主任报告工作,签订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5、每年社党组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第二次专题会议拟定为9月上旬,听取机关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我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6、社党组书记、主任每年至少向县分管领导、县纪工委第二分局专题汇报本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1次,出现问题可及时汇报;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廉政约谈1次,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7、班子成员半年向党组书记汇报1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平时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对分管股室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及各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8、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每半年向分管领导汇报1次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乃至党组书记报告。(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各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9、继续推进“反四风”活动的深入开展,扎实开展“讲规矩,守纪律”教育活动,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把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各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0、 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进行自查,迎接半年、年终检查考核。(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1、年底写出我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纪委和纪工委第二分局。(责任部门:政工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十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20xx年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保障我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签订责任内容如下:
1、及时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半年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落实好责任、督查、测评和奖惩机制。
2、按照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从水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制度和新方法。
3、深入开展党风纪教育,以党纪政纪法规为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股室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股室人员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5、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我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州局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如有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能落实,所管范围内出现吉发[(20xx)12]号文件所提到的问题,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则
1、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限 20xx年1月1日 至 20xx年12月31日 。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20xx年2月17日 20xx年2月17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罗委[**]7号),结合我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在区纪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准确把握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社区网格管理和租赁管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为全面落实各阶段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班子主体责任
办(局)各科室、中心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单位、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办(局)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公开廉政承诺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2、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每年开展1次以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活动,为党员领导干部上一次以上廉政党课,听取一次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至少一次。
3、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层层传导责任,一级抓好一级。要每半年集中听取一次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及时开展廉政诫勉谈话。
4、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切实抓好本单位廉政教育,突出知纪知法和警示教育,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教工作,切实筑牢机关干部职工的廉政思想防线,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全面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通知》和区委有关要求,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编制党务、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推进党务、政务和办事服务公开。
6、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抓好我区作风建设“1+8”文件落实,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改进文风会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奢侈浪费等制度。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每年对各科室、分拨中心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加强作风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不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具有下列情形的从严追究各科室、分拨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1、对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所属党员干部被上级纪检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
3、在任期内,本科室分拨中心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4、对本科室、分拨中心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袒护包庇或阻挠调查的;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到位,导致本科室、分拨中心所属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无视法纪的。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实行诫勉谈话、职位调整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共**市**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办公室(简称“主体办”),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检查考核。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开展职工群众评价。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将职工群众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充分运用好评价结果,抓好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机关楼道宣传栏、党务政务信息、区**家园网、**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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