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成大事的人,不仅有宏伟的目标,还需要有计划。为了响应公司的安排,我们不妨可以提前制定好相关的方案。制定方案要落到实处,不可架空。什么样的方案让人影响深刻呢?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救助,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自身建设,为完善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二、救助范围

坚持“主动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根据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分布特点,重点对城区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市场、广场、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建筑工地、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街道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地段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和管理。

三、工作任务和救助对象

(一)工作任务。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和救助。对确属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无偿救助;对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做到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无流浪乞讨人员。

(二)救助对象。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异地流入乞讨、卖艺乞讨、露宿街头等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残疾人、老年人及无法识别自身行为的聋、哑、呆等滞留人员;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民政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编办、区综治办、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村居成立相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临时救助点,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食品、衣物救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引导和解释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加强街头救助,延伸救助服务,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做好街头流浪人员的返乡护送、安置工作,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2.公安分局:应当加强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引导其向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依法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危害交通安全、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综合运用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积极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按规定为期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协助民政、卫计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管理工作。

3.区城管局:应当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处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引导其向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对占道(卧地)乞讨行为应当予以劝往或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有强讨恶要、扰乱社会秩序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嫌疑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发现为重病人、精神病人,应当送当地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或者通知当地急救中心送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并告知当地民政部门或市救助管理站。

4.区卫计局: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为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并协助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设置定点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当年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有效运行;同时依法对救助经费的实用情况进行监督。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回原籍工作,为受助人员返乡提供便利。

7.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恶习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本地在校生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解释教育;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

8.区人社局:加强对救助保护机构的职业培训,提高救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

9.区编办:负责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编制。

10.区综治办: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发生流浪未成年人致使的暴力恐怖、涉枪、涉爆、涉黑恶、涉毒、色情等严重案件,或影响经济秩序、治安稳定等重大事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11.区发改局: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予以支持,做好项目审批和核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12.区司法局: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13.区妇联: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监测评估,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4.区残联:将本区已返乡就学就读的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学项目”和“康复救助项目”资助范围;指导当地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残疾人或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康复训练。

15.团区委: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相关工作,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人士,参与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劝导、教育、服务安置等工作。

16.各镇街道、村居:具体承担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工作。各街道和所辖村居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并成立流浪乞讨人员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每日巡查制度和求助登记制度;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告知、引导及护送;将确需救助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及时通知公安部门(110),由公安部门护送到市救助站;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精神病患者应及时拨打120进行救助;各街道、村居结合日常城管执法,充分利用城管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巡逻队,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离;配合民政部门搞好宣传、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宣传和救助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排查摸底阶段(每年1月-3月底)。一是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职责、属地管理”原则,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街头巷尾、车站、广场、桥梁涵洞、风景区、酒店、废弃房屋、建筑工地、主要社区街道等主要公共场所的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实行“边排查、边救助”、“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交由区直有关部门处理。二是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村居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拉网式排查。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将排查救助结果于每年4月10日前报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二)集中救助活动阶段(每年4月中旬-11月中旬)。集中救助活动期间,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源城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协作办公,依照排查摸底情况,指导本单位、本部门职能开展联合救助活动。救助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照救助管理政策,对不同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一是对身份来源清晰的流浪未成年人,通知其监护人接回或由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返乡;身份来源暂不清晰的要临时安置在救助站;对患有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二是对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救助原则实施救助,身份来源清晰的为其提供返乡费用,自行返乡;身份来源暂不清晰的临时安置在救助管理站,待查明身份后帮助其返回原籍。三是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四是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强讨恶要、滋扰他人、诈骗、扰乱公共秩序、组织、利用他人乞讨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对不听劝导、不愿离开现场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部门带离,实施保护性救助。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每年11月中旬-12月底)。

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救助保护措施,巩固集中活动成果。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集中救助活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为保证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失误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情况特殊,实施救助管理政策性强,工作难度较大,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救助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和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政策,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假装残疾、以假乱真、强讨硬要、缆车乞讨,租借、组织和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予以曝光,以教育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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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6]2号)和《**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罗绩委〔**〕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按机构性质不同分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和公安机关四大类,共50个单位。

第一类,区属部门,共25个单位,分为A、B两类。

A类是指对外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部门,B类是指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有关工作的部门。两者实行有差别的满意度调查和权重设置。

A类部门,共17个单位: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城市更新局、建筑工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和投资推广局。

B类部门,共8个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类,街道办事处,共10个单位:**、南湖、桂园、东门、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湖和**街道办事处。

第三类,党群机关,共14个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统战部(侨办)、政法委、信访局、社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和残联。

第四类,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

二、总体原则

(一)简化框架设置,优化权重配置。一是进一步简化评估指标框架,由原来的三级指标框架调整为一级指标框架,总体框架更清晰明了。二是参照《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将客观评估权重从70%提高到80%,满意度评估权重从30%降低到20%,一方面减少了主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评估指标权重分配更均衡、更合理。

(二)拓展评估内容,优化评估规则。为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区2016年新增了4项考核指标;拓展增加了市委督查事项、预算执行、信息安全相关考核内容;对“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重要指标增加了权重。同时,对部分指标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和优化,评估规则更趋科学、合理。

(三)继续推动市考区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市考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与市数据采集单位沟通,及时掌握被评估事项的进展与不足,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三、指标体系内容及框架

(一)指标体系内容。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客观评估、满意度评估和附加项目考核三部分组成。客观评估(80%)和满意度评估(20%)总分值为100分。附加项目考核满分为5分,分为加分和扣分两部分,其中改革创新类满分为3分,通报表扬类、荣誉称号类、投资推广类和其他类满分为2分。按照分类比较的方法计算,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大于或等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该附加项目得分比对满分值换算成附加项目分值;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小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均按原始得分计算附加项目分值。(详见附件2)

(二)指标体系框架。根据《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我区实际,增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民生微实事项目”、“舆情应对能力”和“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4项指标,对“政府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考核内容进行了拓展,对部分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与**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详见附件3)

1、区属部门: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A类部门下设20个评价指标;B类部门下设19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区属A类部门),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2、街道办事处: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能力、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28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舆情应对能力”和“民生微实事项目”考核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督查任务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行政监察结果”、“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党群机关:从工作目标、能力建设和满意度3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3个评价指标。

新增“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含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替换“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指标,以“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信息公开”指标,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监察结果(含审批与服务效能)”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4、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4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原“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四、评估周期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周期:分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客观评估和满意度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客观评估权重占80%,满意度评估权重占20%。

1、客观评估:由数源单位依据绩效评估指标及其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计算规则,采集和处理指标数据后生成评估结果。

2、满意度评估:包括区领导评价10%,服务对象评价10%(含窗口服务评价)。满意度调查由区绩效办牵头,区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五、评估规则

(一)关于绩效评估等次划分规则

绩效评估结果等次评定于年度评估时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区属A类部门、区属B类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等次评定。“A”和“B”等次的单位数量分别占同类被评估单位总数的20%和40%,其他除以下所列特定情形的“D”等次外,则均列为“C”等次。

2、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包括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两部分。

(1)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市公安局年度考核处以上单位中,排名前20%或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列为“A”等次;排名前60%(不含排名前20%),列为“B”等次;排名后40%,列为“C”等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列为“D”等次。

(2)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区公安分局的年度得分大于或等于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年度评定为“A”、“B”、“C”等次的最低分,则分别评定为“A”、“B”、“C”等次。

(3)区公安分局最终等次评定。以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取较低的等次作为区公安分局的最终等次。

3、上述各类被评估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D”等次: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任务未按规定目标和进度完成的;

(2)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社会治安等重大特大案件、事件、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绩效状况较差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优、良、中、差”等级得分的评估规则

单项指标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不是以百分制表示的原始评估结果,应折算为百分值。单项指标“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区间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优:指标得分≥90分;良:80分≤指标得分90分;中:60分≤指标得分80分;差:指标得分60分。

(三)关于默认得分的规则

被评估单位某项指标在评估周期内若无相关事项或数据,则该项指标为默认得分。一般情况下,默认分取该项指标其他被评估单位实际得分的中位分,以相对公平和动态地体现被评估单位得分;如果中位分低于80分,则默认分是80分,避免相关评估单位在没有评估事项的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的指标预警。特殊情况,按照单项指标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评分。

(四)关于市、区绩效考核结果联动的规则

对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5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扣除等值分数,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按被扣分值的一半扣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2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由区督查室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发批评书。

六、数据报送

(一)各数源单位、被评估单位按照《**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评估方法与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数源单位通过区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定期报送指标评估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区绩效办备案。半年指标评估结果在7月25日前报送;年度指标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25日前报送。特殊情况按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确定的时间报送。

(三)申诉与核查程序。数源单位须将单项指标评估结果征求被评估单位意见,被评估单位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数源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数源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回复被评估单位。

被评估单位对数源单位的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数源单位核查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区绩效办提出书面察访核验申请。区绩效办察访核验后将情况书面报区绩效委领导审定,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单位和数源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熟悉考核规则,明确工作任务,抓部署,抓落实。要按照考核要求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加强人员配备,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务必做好绩效工作交接,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若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定期分析,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市考区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高度关注各项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分析和预判,查找不足,及时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各责任单位要严肃考核纪律,明确绩效考评细则,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做到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维护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确保绩效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可靠。区绩效办将按要求认真开展察访核验,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纪律、作风、效能等问题,特别是对不负责任乱打分、打面子分、照顾分的,将予以扣分并问责。

(四)加强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不断研究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理论探讨与工作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区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源头预防腐败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会议赋予我局的相关任务,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权、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勤政廉政意识,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此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范围包含局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重点范围包括:局领导和中层干部;涉及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或参与相应行政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到今年11月基本结束,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局党组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xx年6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两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单位(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由分管领导审阅,经局纪检组审查后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xx年7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纪检组审核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开。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四)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结合管理中发现的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调整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制度、工作制度、运行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保障措施,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上报工作总结,迎接自治州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科室)及机关全体人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积极自觉参与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州建设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方案要求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局班子成员、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协调,并做好各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工作。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以及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抓好风险排查、措施制定和保障运行各项工作,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真正建立有岗位特点、单位特色、行业特征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按照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工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为目标,在全校掀起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热潮,充分发挥“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先进性作用,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扣学校今年“高考取得更好成绩,完善学校设施”两项主要任务,把实行星级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学校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切实做到评星与中心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开展、同步总结、同步考评。
2、严格标准、开放评定。严格按照星级标准,完善创评措施,坚持优中择优,按照自评、互评、群众参评、党组织评定、结果公示的“四评一公开”程序,认真进行评定,接受师生、社会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3、实事求是、动态管理。星级党员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降级直至取消星级资格。对符合升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不搞“终身制”。
4、科学合理,注重统筹。坚持把评星定级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有机结合,确保星级评定科学合理,达到激励先进、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三、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1、理论学习星。党员党性观念强,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带头执行党章规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执行政策星。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带头贯彻落实;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搞非法组织活动,果断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服务群众星。牢记党的宗旨,胸怀全局,心系学生,努力为教师、为学生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岗位形象。深入教学一线,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人师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4、爱岗敬业星。服从组织安排,发扬岗位奉献精神,做到热爱本职,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模范执行单位的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5、遵纪守法星。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遵守、执行教师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党员意识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职业道德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洁的自尊心,以身示范;有强烈的责任心,爱生如子;有坚定的事业心,全面负责;有迫切的进取心,精心细作;做到师德高,师德深,师德正,师德美,无任何违反师德的行为。
7、求实创新星。热爱教育事业,踏实工作;在业务拓展、自身建设等具体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挑战,善于用新观念、新思维、新方法破解事业发展难题。
8、文明形象星。坚持原则,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言行举止文明;牢记八荣八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在从教和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欺不诈;爱护集体财产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9、业务技能星。热爱教学工作,带着感情教学,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学习培训;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勤学善思,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
10、清正廉洁星。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尝家教,不向学生乱收费,有较强的抵御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正执教,关心善待每一个学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立场坚定,工作勤奋,作风正派,生活清廉,处世正直。
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年底前进行。
1、支部评定。由各党支部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在

学校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组织党员评议、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党员得星情况。
2、结果公示。各党支部对党员评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3、上报备案。公示期满后,各支部将被评为九星级以上和四星级以下的党员情况报校党委备案。
4、公开标星。对评为九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公布。
五、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运用
1、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2、九星级以上为优秀党员,八到七星为合格党员,六到五星为基本合格党员,四星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对九星级以上党员优先列为推荐和表彰对象;对基本合格党员,由所在支部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安排优秀党员进行帮带;对不合格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管理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员星级评定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党员星级评定管理作为当前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培树宣传典型。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取得党员的理解和支持,明白党员星级评定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和示范作用,注意培树单位中的党员典型,及时挖掘和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督导。校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星级管理工作的督导,建立星级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星级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消委《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机关、平安行业”为抓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工作安全和产业安全,维护林牧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消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消防工作具体抓,切块负责;各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经常抓,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三、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本系统内机关办公场所,重点林业生产区,畜牧业生产和监管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四、方法步骤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25日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5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明确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职”、“一岗双责”,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关办公场所、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检查,以条线组织,切块检查,包干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基本技能的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各单位对在此次活动中排查出来的消防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并通报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此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大安全、大稳定”的管理理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精力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认真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帐,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大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并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

(四)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级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x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20元/年。

(二)突出重点救助政策。结合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老年人、未成年人)情况,采取增发20%救助金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

(三)核查在册农村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1.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家庭取消低保救助。

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受理。要求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特别是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残疾状况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检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本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3.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通过对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合理计算救助标准。

(四)抓好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为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重新核定的救助标准和新增对象家庭审批的救助情况,按规范的内容、形式进行公示,对已正式审批确认的对象进行长期专项公示。各乡镇、村要建立公开公示电子台帐,同时公开县、乡镇举报电话。

(五)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农村低保全面提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善和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做到与财政低保金发放信息一致。

(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完善与整理归档。对在册的低保对象档案,要借助这次全面提标,完善补充原始档案中缺、漏的档案资料,对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的申报材料,档案材料和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并做好及时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日-x日)。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开展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使参与动态核查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动态核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促使群众广泛知晓并配合支持动态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x月x日—x日)。对登记在册和新申请对象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入户调查表》,如实反映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反映家庭成员身体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人和入户调查干部签字。

(三)村委会初审评议阶段(x月x日—xx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到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应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议前,各村委会应对调查情况、救助标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评议后,各村委会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阶段(x月x日—x日)。各乡镇对经村委会初审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对象情况,初步确定拟纳入低保的家庭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联审联批阶段(x月x日—x日)。对镇、村两级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县民政局将组织乡镇和村委会人员进行联审联批,对每个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真核算,依照xx年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新标准,认真计算确定救助标准。对痴、呆、傻、残且无经济来源的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无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增发20%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切实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

(六)公开公示阶段(x月x日前)。对最后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和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要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并同时公布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迅速成立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科学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确保入户核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并自觉配合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农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为保证全年农经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学习省农经处下发的《农经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市农经站布置的《农经工作实施计划》,扎实稳步推进我区农经管理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目标
1、新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每个乡(镇、街道)2个,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总量达到54个与同比增长50%。
2、建立二个合作社挂点帮扶点。区农业局及乡(镇、街道)各建立二个“一对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挂点帮扶点。区农业局由分管局长及经管站站长各负责一个帮扶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农办主任在其乡(镇、街道)内各负责一个帮扶点。
3、实现三个农村土地百分比。一是全区乡(镇、街道)“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的挂牌组建率达到60%;二是全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率达到80%;三是50亩以上规模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及签证率达到100%。
4、做好四个季度报表统计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村经营情况季报统计报表及文字材料分析工作。
5、举办五期农经方面培训班。五期培训班的主题,一是农村经营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强农惠农政策及农业法律法规;五是农村信息化管理。
6、印发六类宣传资料。全年计划印发1000份六种不同内容的宣传资料。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我们要把工作重点和工作重心放在“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基层实践,服务农民创业”上,要加大4个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农经管理工作。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力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上,一是要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两个100%”到位,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二是要完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建设。做到:户有证书合同,组有承包底册,村有分户台帐,乡(镇、街道)有档案资料,县有基础数据(详见附件4);三是要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仲裁机构的组建工作;五是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情况调研工作(详见附件5);六是要认真做好土( )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2、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力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我们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力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导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区乡(镇、街道)两级业务部门都要编印散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明白纸”,并要结合各项工作,抓住各种机会、利用各种渠道,对农民群众搞好面对面宣传;二是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传达下发市农经站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及发展指南。指导“一对一”挂点帮扶的合作社进行规范化运作,做好挂点帮扶方案及挂点帮扶总结工作(详见附件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省农经处下达的培训任务。三是要做好“农超对接”工作,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请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在4月底前上报拟推荐参加省里组织的推介洽谈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合作社名单及产品(详见附件2);四是要加强情况调度。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合作社数据资料库(详见附件3)。每月及时更新合作社相关报表填写上报工作,严所审核关,切实防止和避免“闭门造册”、数据失真和漏登少登、留下表格空格多的现象。
3、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一是要加强政策公开。区减负办要牵头检查督促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窗口按规定公开涉农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最新政策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切实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对本年度农户承担的费用和劳务、享受的各种补贴标准、重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要以监督卡的形式发到农民手中;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管客体由农民个人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重转变,监管重心由“防止乱收”向“防止截留”并重转变。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三是要积极参与民生问题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的规范管理;五是要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指导。
4、加大农经基础工作力度。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区农经站每月至少完成2篇、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完成1篇农经工作范畴内的宣传文字材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三是要加强农经工作业务建设,完善基本资料,并搞好立卷归档。要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人员素质;四是要举办农村经营管理培训班;五是开展农经工作综合调研,形成数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六是要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指导,确保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优化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农经工作基础。

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筒车坝村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现就深化推进“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为主题,全面深化推进“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村级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1、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四个强化”:即强化服务发展的理念,强化服务社会的理念,强化服务党员的理念,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从而增强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即服务领域、服务渠道有新突破;服务载体、服务方法有新突破;服务制度、服务举措有新突破;服务体系、服务架构有新突破。

3、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四个增强”:即农村科学发展执行力不断增强,农村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为民办事能力不断增强。

4、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四个促进”:即促进目标激励举措不断深化,促进平台支持更加有力,促进制度建设保障到位,促进服务合力全方位、多层次形成。

5、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两个满意”:即党员对村级党组织满意,群众对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满意。

三、具体举措

(一)深化推进村级组织管理网络体系建设

1、科学设定片区管理网格。依托现行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向下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增设行政村辅助性的管理单位--片区。片区划分从实际出发,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人文相亲、管理幅度适宜等原则,片区规模一般以辖20户-50户常住居民为宜。

2、完善村级党组织网络架构。根据管理幅度和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及时对村级党组织的设置进行调整升格。结合片区、网格划分,推行“一网格一小组、三网格一支部”建设,通过以网格为单位设置党小组,形成以村级党总支为核心、网格党支部为主体、片区党小组为阵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基层组织网络。

3、推进村级党组织开放转型。顺应农村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的趋势,积极探索在农村流动人员集中居住点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在农村产业基地、产业链和专业合作社建立产业型党组织,不断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深化推进村级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村级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利用现有村级办公(服务)用房,按照设施完备、功能集中的要求,在行政村中心位置建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并配套完善“五室四栏三校二站一所”(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公开栏、宣传栏、阅报栏、信息栏,党校、村民学校、法制学校,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场所)等服务设施。

2、完善配套服务阵地建设。设立敞开式便民服务大厅,在大厅内根据需要设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就业、法律服务、暂口管理等服务窗口。开通村民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村民服务咨询和诉求。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作制度,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承诺等内容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丰富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创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公共服务全程代理,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村级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便民利民、助老扶幼、扶残助残、纠纷调解、、文体活动等志愿互助性服务。

(三)深化推进网格化管理人才体系建设

1、加强网格长队伍建设。以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以选优配强网格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和关爱激励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公认、奋发有为的新型村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科学执行力。

2、加强片区长队伍建设。精心选配片区工作人员,片区长一般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退职老干部、党员骨干、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优秀青年等对象中选拔。加强对片区长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片区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符合条件的片区长,积极吸收进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落实片区长误工补贴和片区工作经费,积极为片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四)深化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一站式”服务。整合村级工作机构和力量,将上级下放的职权办理事项统一纳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化、一站式服务。规范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实现内容公开、办事条件公开、业务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责任人员公开、联系方式公开、监督渠道公开。

2、开展“代办式”服务。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平台,推行以“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无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代理制,以片区、网格长为主体,成立农村代理员队伍,为群众代办需要县、镇两级部门受理的有关事项,打造为群众服务、办事的“绿色通道”.

3、开展“点题式”服务。强化对片区的对接和服务工作,坚持重心下移、下片入户,加强信息沟通,坚持主动问需于民、主动排忧解难。根据群众提出的服务需求,工作站通过协调安排,组织有关人员等上门提供家电维修、粮油配送、煤气灌装等针对性服务。

4、开展“主题式”服务。结合重大项目建设、文明创建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群众实际需求,定期确定服务主题,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专业人士或者组织党员志愿者团队为群众开展主题服务,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增强服务群众的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推进“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是新形势下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村“两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

2、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龙头”作用,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村主任、副书记具体负责。要结合村干部包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结合推进“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建设,统筹安排落实各项举措,努力实现相互融合、互促共进。

3、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坚持典型引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深化推进“村级事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挖掘先进人物和生动事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权”监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政预警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根据市局监察处和**区纪委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区局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万国喜任组长;各位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全体科所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科、室、所、中心、稽查局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相结合,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
3月上旬,一是研究制定《**区地方税务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监察科)二是组织召开科所长会,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监察科)。
3月中旬至3月25日前,以科所为单位,组织完成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并按照每个风险点制定出相关的防范措施,并于3月30日前上报监察科。
4月中旬,完善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做好参加市局召开的试点单位汇报准备。
三、工作方法
(一)查找。重点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查找,侧重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两个方面,认真分析易发生执法、管理和廉政问题的环节,从中查找风险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应采取自己找与大家帮相结合的方
(二)定级。涉嫌犯罪的风险点定一级,涉嫌处分的风险点定二级,一般风险点定三级。
(三)标识。一是确定风险涉及的人员;二是确定如何识别风险已经发生。
(四)纠错。包括发生风险“叫停”、“纠正”风险、追责三个环节。
(五)防范。查找法律法规依据、完善制度措施等。包括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措施、后期处置办法等。
四、检查考核
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法,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拓展源头治腐领域、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实施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衡量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不仅要看查出了多少问题,更要看本单位不出问题。因此,保护干部、以人为本,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要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促使全局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减少工作和生活中的失误,避免遭受人生挫折,防止走上弯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科所长要承担起本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部署,做好思想动员,严密组织落实,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态势。
(三)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查找廉政风险点,要充分体现每个岗位的不同特点,形成以人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约束在前。
**区地方税务局廉政风险防范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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