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及校车运营线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决定开展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改时间。xxxx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
1.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
2.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车况。非专用校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xx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装合格,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gps监控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是否有标明本校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标牌核发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
2.查校车保险。校车是否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承运险、座位险等险种;保险是否过期。
3.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年龄是否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查校车照管员配备。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是否有学生(幼儿)乘车台账;是否与家长办理了学生交接手续。
5.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取缔黑校车。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取缔“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等类型的接送学生车辆。
二、校车运营线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改时间。xxxx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线路,含县道、镇(乡)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窄路、窄桥等危险路段;道路状况是否达到校车通行条件;是否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等。
2.查防护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规范设置了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在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3.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置规范、完善;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三、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xxxx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训地点。县校车服务公司(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培训内容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xx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发布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发布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八)宁波银监局**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在积极打击和遏制当前非法金融活动蔓延态势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控和打击处置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季度排查、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正面宣传引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制定各项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充分发挥各金融协会在排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作用,支持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各相关部门打击查处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金融办。本次专项行动启动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务监管部门须每季度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机构名单及处置情况提交市金融办。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复生产。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区政府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区建筑领域生产企业监管,努力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有效性,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依法组织生产,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提升我区建筑领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行为。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质监**分局成立建筑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共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继刚、严君担任,稽查队、业务股具体负责。
二、整治重点
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无证生产;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生产场所、必备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
重点问题: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处;对不再从事建筑领域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
重点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领域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质量抽查阶段(**月**日—**月**日)
充分利用监督抽查形式,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纳入重点抽查的对象,通过抽样检测、风险分析、监督把关,从源头上实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及时追查。对在抽样、检验、调查等环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向社会曝光,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质量抽查的情况要分段向社会公布,实现及时预警,正确引导消费,防止不合格产品使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执法查处阶段(**月**日—**月**日)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督抽查的结果,集中开展建筑领域产品执法查处行动。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和窝点,彻底根除非法生产的源头;涉嫌严重违法者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查处中发现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对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密切司法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立即对本辖区内建筑领域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和非法生产小作坊、“黑窝点”,做到检查组织严密、检查过程细致、责任落实到位。
(二)务求实际效果。开展建筑领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监管的重要方式,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建筑领域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及时报政府和市局,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领域产品质量状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对企业生产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又要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质量管理知识等,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索取、接受企业的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边行动、边总结、边提升,结合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的严格审查、全面排查、联动抽查和打击查处手段进行集成和提升,建立适合本辖区的切实有效的建筑领域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集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党委政府决定对**集镇店外经营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2015年8月14日
二、整治重点:**集镇店外经营
三、人员安排: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下设三个小组:
(一)搬运组:
**
(二)稳控组:
**
派出所干警3名
(三)群众工作组:
**
四、工作要求:
(一)服从安排:
①时间要求全体成员8:30在政府二楼大会议室集合,不得迟到。
②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度安排,不得无故中途缺席。
③总指挥下达撤离命令后,方可离场。
(二)文明执法: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执法,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
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生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及实际造成的严重后果,要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处理,有效震慑犯罪。涉及政策层面上的问题原则上由执法主体单位按程序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有争议的问题由镇政法办牵头研究解决。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根据《xxxx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x安委【2016】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及《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三)各类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四)未取得消防意见书的非法加油站(点)。
三、方法步骤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专项整治从6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成立专班。各总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全面宣传。各总支召开专题会议,专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发布《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通告》(下称通告),特别要在人口密集场所及非法加油站(点)张贴《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达相关业主。
3、调查摸排。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各总支摸排情况于6月9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纠自关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1、劝导关停。各总支组织专班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尽早关停。
2、取证关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搞好对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加油站(点)调查取证工作,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报当地供电部门,做好断电前期准备。
3、限时关停。非法加油站(点)业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油罐、加油机,处理完剩余的油料,关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当地公安、工商、城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专班,对各非法加油站(点)自纠自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到期拒不关停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1、对经自纠自拆阶段后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照仍在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浇注砂土(水泥),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
2、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强制停止建设,拆除已建设施。
3、对于以油桶、油壶进行路边、室内售卖的非法加油点,安全危害较大、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治安措施。
4、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成品油来源要一查到底,找出供油源头,依据相关法规对源头单位(个人)依法处理。
5、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督办取缔阶段(8月11日-9月10日)
专项整治专班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和整治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开展全方位的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彻底取缔。
(五)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各总支和镇直相关部门向镇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总结。
2、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合力攻坚、全力推进。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各总支、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平稳开展。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付涛同志任组长,陈晖同志任副组长,安监、工商、公安、城建、国土、供电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整治专班。整治工作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陈晖同志兼任整治专班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总支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严禁相互推诿扯皮。
安监、工商、公安、城建、国土、供电等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部门实施意见。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行动、经费五到位,既要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三)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窗、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同时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整治专班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总支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总支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根据《湖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的地方和相关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进行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近段时间,我市“黑车”非法营运现象比较突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客运出租市场营运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营运出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力度,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4月19日开始,集中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城市出租客运经营行为,规范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各大宾馆、饭店门前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长效监管机制,使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明显改观,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运行。
三、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建设部门:负责非法营运出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予以查处,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城市客运出租市场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围攻执法人员等群体性事件,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无牌、无照、报废车辆依法处理。
(三)城管部门:加强城市空闲公共场地监管和停车泊位管理力度,严禁非法营运车辆在各酒店和各主要路口停放。
(四)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五)广电部门:负责非法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六)监察部门:对在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取缔残疾人专用车辆参与营运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灵宝市非法营运出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整治活动中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二)积极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对群众出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要积极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和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安排抽调人员,组成涧东区、涧西区两个联合执法组,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执法人员要佩戴胸卡,亮证执法,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个别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的非法营运人,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实现联合整治的制度化、长期化、经常化,严防非法营运反弹,促进城市客运出租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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