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审计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方案

生活中你如果没有计划,就很难去进行下一步的发展。很多时候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方案必不可少。制定一份全面的方案,我们在解决问题时才能胸有成竹。你感觉对写方案毫无头绪吗?你不妨看看现金管理审计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现金管理审计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方案

对现金的审计一直是审计机关所应该关注的重点内容,因为现金是最直观、最耀眼的诱惑,现金的管理是财务管理中最难于监管却又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是贪污腐败滋生的温床,是贪污腐败成长的土壤。综观被发现、被暴露出来的众多大案要案,大多数的问题都出现在现金的管理上。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防止贪腐案件的发生,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和改革,其中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国库集中支付的目标就是实现要“管钱的不拨钱、拨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见钱”的管理模式,其本质就是要减少各预算单位对现金的管理和使用,减少对现金的接触。这是加强现金管理一种比较理想有效的管理手段。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自20xx年在我区试点后,于20xx年在全区全面铺开。但在近年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经过这几年的运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乡镇一级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不理解、不适应,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现金的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套取财政资金、超范围使用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

一、现金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实施后,从理论上讲,各单位现金支出的数额应该是非常小的了,但在近年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单位——主要是乡镇政府,其财务账中现金科目的发生数额却非常大,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上千万,而且期末结余的数额也往往比较大。无论是从审计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都是非常不正常的,尤其是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体制下,这种现象更显得不合时宜,完全违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设计初衷。因此,审计人员对相关单位的现金流转情况进行了深入核实,发现这些单位现金流转通常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在做用款计划时,将大量的支出列“授权支付”,然后从“零余额账户”以提现的方式把资金转到单位出纳个人账户,形成“公款私存”的结果;二是将一些不允许列授权支付的资金如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等列“直接支付”,转入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的账户,再交回单位出纳个人账户中,作为单位现金收入,以套取现金的办法回流现金;三是将一些从各种渠道收取的资金不缴财政、不存财政支付中心账户,而是直接坐支,违反“收支两线”管理规定。这些现金流转的方式,往往伴随着单位账务混乱,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者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这种管理状态下,通常容易出现出纳与会计对不上账等情况,且大数额的现金存入出纳个人账户,也极易出现挪用公款甚至携款潜逃的事件,给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此外,也容易形成“小金库”,给贪污腐败留下巨大的生存空间。

二、现金管理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各乡镇普遍存在的现金管理现状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乡镇工作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出必须有预算、有计划。下一个月要进行的支出,上一个月就得做出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才能实现支付。因此,资金的支出需要走一定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乡镇的工作,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如群体事件、上访等,事发难以预料,没有办法做支出计划。事情发生了,就可能需要一些即时的支出,且往往数额都比较大,这时,现实的需求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出现了冲突;二是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审计人员就接触过一些乡镇领导,他们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太了解,他们仍然保持着最原始的认识:钱是我单位的钱,只要不进个人口袋,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这么多年来,对他们的思维方式都没有任何的影响,于是他们就要求财务人员按照他们的“意思”来办,把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便于他们随时使用,这样必然造成单位资金失去监管的结果;三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机构改革后,“定人、定编、定岗”,各单位各部门人员虽然相对精简了,但专业财务人员却一“将”难求。一旦遇到单位财务人员调走、退休等变动,要找一个合适的、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来弥补则非常之难,尤其是处于最基层的乡镇一级单位更甚。因为“三定”之后,很多单位均存在超编现象,现有的在职人员,财会专业的本来就非常少,于其中找财务人员更是不容易,在满编的情况下又不允许从社会招录。因此,很多单位只能用非财会专业的人员来干财务工作。这样的直接后果是财务人员不掌握财务基本知识,不理解财务相关制度,财务核算“跟着感觉走”,不规范,错漏百出;四是财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为控制现金结算数额,本应严格控制授权支付的额度,但作为监管单位,财政部门没有严格把好关口,没有控制住授权支付的额度,基本上是计划做多少就批多少,导致各单位轻易就能将大量的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总结多年来对各单位进行的现金管理审计,笔者具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一是鉴于目前各单位的现状,每审计一个单位,首先都应把现金作为关注的重点,一旦发现其记录数额异常,应立即深入核对查实;二是对现金的审计一定要掌握方式方法,通常可采用核对出纳现金日记账与会计现金科目记录、核对出纳与会计的过账清单、实施现金盘点等方法,盘点时一定要采取突击式,并事先要进行周全考虑,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预案,不能留有时间和空间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造假;三是要带着职业怀疑的态度进行审计,留意每一个细小环节,善于抓住每一点蛛丝马迹。

f132.com扩展阅读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政〔xx〕xx)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统筹配套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积极引导人口向城区、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我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的住房,包括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二)进一步放开“三投靠”入户政策。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限制条件,但是其他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夫妻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相互投靠,参照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已随军落户的,可投靠(外)祖父母。

(三)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在我县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县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四)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只审查出生证明和监护关系人材料,不得设置任何落户前置条件。在各乡镇及城区5个社区分别设立集体户,专人管理,以解决符合本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问题。

三、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我省在xx年7月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到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xx市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在各乡镇、村委会建立两级专职或兼职人口信息员队伍,按照每个村委会1人、每个乡镇1人配备,人口信息员队伍于文件下发后两个月内配备完成,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备,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开展人口信息核对、调查、统计等工作。人口信息员的工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全县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结合各村的具体情形,认真制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公安机关作为单一的户口登记机关,依照执行相关户口登记事务。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法制办、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督办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其重大意义,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政〔xx〕5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xx)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统筹配套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积极引导人口向市区、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

二、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合法购买、自建的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二)进一步放开“三投靠”入户政策。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限制条件,但是其他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夫妻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相互投靠,参照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已随军落户的,可投靠(外)祖父母。

(三)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在我区就业的人员,获得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区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四)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只审查出生证明和监护关系人材料,不得设置任何落户前置条件。在各乡镇及城区4个社区分别设立集体户,专人管理,以解决那些符合其他落户条件、但暂无落户地点的人的户口登记问题。

三、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xx年7月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到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落实居住证制度。xx市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在各乡镇、村(居)委会建立两级专职或兼职人口信息员队伍,按照每个村(居)委会1人、每个乡镇1人配备,人口信息员队伍于文件下发后两个月内配备完成,同时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备,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开展人口信息核对、调查、统计等工作。人口信息员的工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社区办)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全区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各乡镇结合各村(居)的具体情形认真制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于xx年底前制定完成,报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正式实施,公安机关作为单一的户口登记机关,依照执行相关户口登记事务。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法制办、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其重大意义,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审计实施方案实例


审计实施方案实例

一、立项依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和省厅××××年审计安排。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厅

三、审计目标:

一是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有关基本情况和现状,从总体上全面弄清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审查被审单位××××年预算执行结果,分析预算与决算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其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三是揭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国家财经法纪。

四、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厅是XX省省直机关首批实行部门预算的试点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年财政预算包含厅机关及所属机构××局和××局。××××年××厅实有人数×××人,财政预算人数×××人。

五、审计范围:

被审计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有关单位进行审计和调查。

六、审计技术方法

由于该单位财务收支规模较小,资金量小,业务较简单,拟运用详查法审计。

七、主要审计内容

(一)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

1.收入预算的编制情况。主要审查收入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和准确,是否符合本部门的实际,有无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出入的问题;有无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项目的问题。

2.支出预算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对基本支出中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对照相关规定,看人员工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工资项目和标准计算编制,差距有多大,原因是什么,特别是工资之外发放的津补贴是否按统一标准编制到部门预算之中。公用经费是否根据省编制机构下达的单位编制人数和省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确定;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数额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部门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需要。

(二)审查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一是看被审计单位所有收入是否全部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转移截留收入的问题。二是看其他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

2.审查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支出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在核实收支的基础上,着重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对人员支出的审计要看有无自行提高工资标准、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对公用支出要看有无铺张浪费、滥支乱用等违纪违规行为,招待费支出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之内;对项目支出审计要检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一般公用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管理不力,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审查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小编 )对照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按类别分项目审核部门单位的实际支出。对支出超预算的问题,分析支出超预算的原因及其资金来源。看超支原因是单位特殊,标准过低,人员超编,还是人为超标造成的;对短预算的问题,看是否存在预算编制与实际脱节的问题,是否存在批复不足额的问题;对无预算的问题,重点看该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查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查和分析部门支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其部门预算编制的支出项目和数额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判断。人员经费是否按政策规定安排到位,有无标准不一,苦乐不均,津补贴未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等问题。公用经费标准是否符合部门单位的实际需要,有无编制过低,无法满足部门正常运转的问题;项目经费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有无项目设立过时,依据不充分,沿袭惯例和超出省级事权范围的问题。四是纳入XX省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问题。

(三)审查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编报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的规定。年度终了,是否全面完整及时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收支的列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反映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调整收支科目和数额,收入挂往来,虚列支出等影响财务决算真实的问题。

八、预计的审计工作起止日期及步骤

预计审计时间:××月××日至××月××日

第一阶段(××月××日至××月××日)审前调查,制订实施方案。与被审单位座谈,搜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资料,了解其资金来源渠道、支出使用及管理等。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制定审计方案。

第二阶段(××月××日至××月××日) 查证阶段。根据审计方案分工,分头开展查证工作,重点审查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阶段(××月××日至××月××日) 汇总阶段。汇总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审计组讨论。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后,并适当修改,经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交专职复核机构复核。

九、审计组人员及分工(即哪些人审计哪几个处室的账务,重点关注哪些审计事项,具体分工情况略)

十、编制日期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现金管理审计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