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7]12号)及总局中煤地党发[2017]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基础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单位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选区,可先推选候选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指局领导、局直属实体班子成员或负责人、局机关中层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
这篇《教职工登山活动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热门活动推荐:光棍节活动策划 | 圣诞节活动策划 | 团日活动策划书 | 篮球赛策划书
春意盎然鹏城美,百人远足笔架山。为增强我校教工的坚持锻炼身体的健康意识,营造团结协助、和谐发展的团队精神,展现教职工队伍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在春意盎然之际,我校将于“五一”、“五四”前夕,组织全体教工开展登山活动,本次登山活动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春意盎然鹏城美 百人远足笔架山
二、活动时间:4月30日下午15:20从学校出发。
三、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四、登山地点:笔架山公园笔架山。
五、登山活动工作人员
1、总指挥:王伟华。
2、登山起点负责人:黄仁楷(负责人)、翁为科、左红、张琼芳、郑瑞英。
3、登山终点负责人:朱立云、姚文昶(旋风组),陆保元、谢胜伟(和风组)。
4、安全负责人:姚文昶主任。
5、医护负责人:曲严(起点)、陈慧(终点)。备药包。
6、后勤保障:邓兰清。准备矿泉水。
7、摄影宣传:刘国平。
六、登山活动具体安排
㈠、准备工作
1、登山分组。本次登山活动分两组:⑴旋风组(年龄在40岁或以下);⑵和风组(年龄在40岁以上)。
2、各年级组组长按“旋风组”、“和风组”登山分组核对本组教职工名单,并于4月28日前将分组名单交书记办公室。
3、准备好登山奖品,由工会组织有关教师负责具体落实(4月25日前)。
4、联系4月30日15:20从学校——笔架山公园的交通车辆1—2台(总务处负责)。
5、准备校旗、团旗各一面,提前竖立于笔架山笔峰映翠亭作为登山终点(团委负责)。
6、准备“罗湖中学教职工登山活动起点”条幅一块、“登山集体奖”两面奖旗、登山分组号码(团委负责)。
㈡、出发时间
1、乘车出发地点:学校大门。凡乘坐学校统一安排的车辆前往笔架山的教工应于4月30日15:20前到学校大门集合。
2、乘车出发时间:4月30日15:20。
3、如自行驾车前往笔架山的教职工可以根据行车时间自行确定出发时间,但须于16:00前到达笔架山公园展览馆竖立“罗湖中学教职工登山活动起点”标志的集合位置。车辆可以停放在公园西门入口(皇岗路)的停车场。
㈢、登山行程
1、登山起点:笔架山公园展览馆竖立“罗湖中学教工登山活动起点”标志位置。(从停车场步行到展览馆路线:西门路——福联桥——按树林——展览馆)
2、登山终点:笔架山笔峰映翠亭(旋风组登山终点:团旗;和风组登山终点:校旗)。
3、全体教工于16:00在登山起点集合,各组长清点本组登山人数,并报告登山人数。
4、校长于16:10发出登山活动开始的口令,登山活动正式开始。
5、登山路线:公园展览馆(登山活动起点)——环山西路线——静思亭——环山北路——澄心亭——盘山路——无限风光亭——盘山路——笔峰映翠亭(旋风组登山终点:团旗;和风组登山终点:校旗)。
6、在山顶稍作休息后,沿原路返回笔架山公园展览馆出发点,于17:30在起点处集合,各组清点人数并报告情况。
7、宣布获奖登山集体奖、旋风组和风组奖名单,登山活动结束。
8、登山活动结束解散后,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回家。需要返回学校的教工请于登山活动结束后到公园西门入口处停车场乘车。
(登山时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大家留意通知。)
七、登山奖励
1、纪念奖。参加登山活动纪念奖(运动鞋)。
2、设16名个人奖。对旋风组男、女各前三名、和风组男、女各前五名给予奖励。
3、登山集体奖。给予登山活动全组教工参与率前两名授予“登山集体奖”奖旗。
八、温馨提示
1、本次登山活动为集体活动,要求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并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登山活动。如因病不能参加登山活动,须向校长办公室提出请假。
2、为确保登山安全,登山时穿着运动鞋、运动服,沿公园登山路线登山,并根据体力和身体状况,调节好登山速度。
3、在登山活动中,要讲文明,做环保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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