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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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省政府总指挥部负责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国务院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市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贾联亭副市长副指挥长:莫文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长卿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通信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公路分局、市供电分公司、**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有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和志胜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政府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政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3.1.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预防预警行动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国土资源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3.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5.1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5.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5.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4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按照事件级别由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公路分局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通信公司、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6.5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6.6信息报送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人民政府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6.7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
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7.3应急技术保障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7.6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9.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10.3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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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文章标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XXX(政府乡长)副总指挥:XXX(人大专职副主席)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动态信息组、灾害调查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疏散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物资筹备组、搬迁安置组、灾后重建组、运输组、资金筹备组等12个工作组。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XXX(兼)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2、宣传动员组、通讯组组长:XXX(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成员:XXX(农村放映员)3、动态信息组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4、灾害调查组组长:XXX(派出所所长)成员:XXXXXXXXXXXX(派出的人员)5、秩序维护组组长:XXX(政法委书记)成员:XXXXXXXXX(派出所人员)XXXXXXXXX(司法所人员)6、抢险救助组、人员物资疏散组组长:XXX(武装部长)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长:XXX(卫生院院长)成员:XXXXXXXXXXXX(卫生院职工)XXXXXXXXXXXX(计生服务站职工)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组长:XXX(政府副乡长)成员:XXX(财政所)XXX(企业站)XXX(计生办)XXX(民政办)XXXXXXXXXXXXXXX(民兵应急分队)9、运输组组长:XXX(交管站)成员:XXXXXXXXXXXXXXX10、资金筹备组组长:XXX(财政所所长)成员:XXXXXXXXXXXX(财政所人员)XXX(民政办人员)四、职责分工1、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物、财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1)当灾情发生时,协助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2)及时传达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4)对以上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的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3、宣传动员组:(1)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2)大力宣传防治救灾过程中的先进和事迹。4、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态信息组:(1)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快速准确的报告灾情,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2)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灾资金、物资安排落实。5、灾害调查组:(1)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受灾范围、灾体的规模、灾害类型、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估计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确定其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按速报制度的原则、内容及时上报。(2)待救灾结束后,拟定工程治理方案或搬迁计划。6、抢险救助组:接到命令后,迅速投入救灾抢险工作。(1)抢救受灾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和人民重要财物、文物。(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疏散灾区和危险区的人员及财产,要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地疏散到安全地带。(3)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1)负责迅速组织医护、防疫人员组成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3)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1)规划落实灾民转移安置点。(2)指挥帮助灾民搭建救灾篷。(3)保证灾民转移安全有序。(4)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5)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的住房。(6)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9、秩序维护组:灾害发生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10、交通运输组:(1)负责转移安置灾民的车辆准备,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2)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的交通管制及其灾后中断的道路、桥梁的修复。11、通讯组:负责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12、资金筹备组:负责筹备资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五、险情或灾情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点。(一)预警信号打铜锣。(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见附表)附:XXX乡(镇)灾害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表隐患点名称转移路线安置点XXX村XXX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小学XXX村XXX滑坡隐患点XXX小学方向老XXX中学XXX村XXX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小学XXX村XXX地裂缝隐患点XXX方向XXX小学XXX村荒田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XXX村XXX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XXX村XXX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小学XXX村XXX一、二组隐患点XXX方向XXX小学XXX村XXX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小学XXX村砂田滑坡隐患点XXX方向XXXXXX村XXX、XXX滑坡隐患点公路沿线X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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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我镇地处大别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风化严重,山高坡陡,断层发育,在降水和地表泾流及人类工程活动(修建公路、切坡建房)作用下,易形成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次为河流岸塌。尤其是汛期多发、突发。2005年我镇“51”“92”,2016年“726”发生了大量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造成多户房屋倒塌,村、乡公路多处受损,交通中断。
根据省、市、县调查统计,我镇在册主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有2处,**社区杨术冲不稳定斜坡和戴家河村马鞍山滑坡,列为2014年重点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有关规定和《**山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办[2014]22号)文件精神,制定《2014年**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以往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及规律,一般地质灾害发生期以汛期为主。5-9月份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人类工程活动诱发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2014年我镇地质灾害危害较往年仍不容乐观,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综合我镇地质灾害现状、发生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分析,在未来几年,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可能有逐年加重的演变趋势。
1、我镇一些已发现的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雨季节,有可能重新复活。
2、人类新的经济活动可能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如村村通公路建设和农民切坡建房等都可能破坏岩土体的稳定,引发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镇地质灾害预防的责任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局,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人为镇分管领导、地质灾害所在村书记、主任、单位负责人。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农村公路管养、水利、城建、教育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治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加强对镇、村、组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教育部门要联系实际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广泛开展“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活动。
3、建立汛期应急机制。抓好汛前调查、灾害预警、汛期巡查、灾害应急处理工作。镇国土根据气象部门的通知及时发布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国土、农村公路养护、城建等相关部门在汛前、汛期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监督。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向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国土所的指导下加强对监控点监测、巡查,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村、社区居民组根据实地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灾害发生时及时上报,镇政府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在镇防灾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4、镇政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在国土所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适时组织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预演,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调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组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各村、社区、要落实到具体的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镇政府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好群测群防记录。
6、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村、社区在汛期特别是极端天气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强化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监测,做到汛期每周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一次或多次,发现险情及时向“镇防指”和镇国土所报告,接到报告后,由镇国土所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自然因素形成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8、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新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以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主要目标,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我镇实际工作情况,镇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治灾指挥部,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在镇党委、政府直接指挥下,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审查、发送、管理各类信息,掌握并综合防台风、山洪及地质灾害动态情况,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
2、工程技术组、检查组:负责制订防灾救灾方案、抢险方案、水毁工作方案、抢险计划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工程巡查、人员财产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避、抢、救工作检查。
3、抢险救灾组:指导或帮助组织人员与重要物资应急转移安置、灾区医疗卫生防疫;负责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校舍、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查灾核灾组:负责了解收集人员及物资应急转移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灾、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等应急工具,救生、抢险物资的筹措和调配;负责救灾人员生活保障和接待上级工作组及慰问团事宜,配合抢险救灾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临时安置灾民的主要食物及生活必需品的筹措与供应。
(二)防治方案
1、灾前预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县指挥部报告,落实责任制,做好预警宣传,重点检查,管理到岗,突出“防”字。紧急情况时,镇指挥部发布临灾预报。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应急期,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各职能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灾后应急处置
(1)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协助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镇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工作;及时动员受灾群众和受威胁居民及其它人员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速报灾情。
(2)灾害发生后,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略)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防御范围包括:已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虽然没有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 象,但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危险区域。

转移对象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总指挥,常务副乡长担任副指挥,国土所,派出所、水电公司、卫生院、农机水利组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指挥部职责:负责对乡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

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国土所: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报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结果等。

派出所:协助做好受灾威胁的人员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疏散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水电公司: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等重要单位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卫生院: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投入医疗救助和防疫工作。

农机水利组: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沿河周边、

拦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乡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和国土资源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应急响应

1、三级应急响应: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工作。各行政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二级应急响应:乡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行政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险情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一级响应:乡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

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乡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工作。未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地区,乡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四、转移工作的实施

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在监测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位移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发现有临滑迹象等,立即用敲锣等办法告知危险区域的人员沿着房前道路转移到安全地点。

五、落实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区安置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避让补助。卫生院应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公安派出所应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 灾情应急
5.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 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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