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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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办发[2016]7号)部署,结合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和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提高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与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败坏党风廉政建设,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方便,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商业服务和对外经贸领域实际情况看,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成为了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明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惩治腐败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也是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体现。各区县商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广大商业服务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联系工作实际,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和自查自纠的方法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部署,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一)商务领域的工作重点。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行为。主要包括:1、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的贿赂行为;2、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贿赂行为;3、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4、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贿赂行为;5、给予或者收受帐外回扣的贿赂行为。(二)自查自纠的基本方法。结合商务部的工作要求,以及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市商务局的工作职能,市商务局重点对2003年10月成立以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的经营单位要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基本方法是: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行业引导、协调统一。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市商务局机关和存在经营活动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市粮食局、市口岸办的自查自纠;2、各区、县商务局,在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和存在经营活动的各类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3、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市和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和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市属和区县所属国有控股商务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4、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市进出口企业协会通过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5、市商联会及其他商务领域的社团组织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通过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6、加强与市工商联、市个私协的联系,及时了解商业服务业领域个体商户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三、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根据《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开始到10月底,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分阶段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本市商业服务业分三个层面组织自查自纠:一是市商务局机关和存在经营活动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粮食局、市口岸办;二是各区、县商务局及存在经营活动的各类下属单位;三是本市商务领域的社团组织。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坚决纠正“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的错误观念。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商业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二)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调查摸底。从4月初至5月底,各单位要制定周密科学的调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检查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企业经营成本为关键,以行政审批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为源头,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层面要将调查摸底的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分析情况,及时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商务局按照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在上报各区、县党委和政府的同时,抄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从6月初至7月底,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行业引导、协调统一”的基本方法,认真自查自纠本行业、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各层面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四)切实抓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从8月初至10月下旬,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在制度、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层面要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时报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察工作。市和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制定并推行经营行为规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市和区、县商务领域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要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经常性工作。要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要正确处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与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的关系,坚决树立只有认真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才能保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观念。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证行政监察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能落到实处。要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对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五、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厂泛宣传,社会监督。要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治理商业贿赂要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价格诚信”、“诚信纳税”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的揭露,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加强规范,健全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推广《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运用。抓紧对超市企业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风险防范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实施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北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整合各部门监督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加大对外贸易活动中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三)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要进一步理清和规范商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文明行政。完善商务领域发展资金的申报、复核、审批、使用、核查、审计等各环节的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履行职能的监管机制。推进商务领域社团组织的管理改革,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四)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商品(服务)购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抓好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昭任组长;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平,市商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雅丽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办公室、人事处、法制与公平贸易处、机关党委、监察处、流通秩序管理处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监察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信息简报、督查督办等工作职能。市粮食局、市口岸办,各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导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进出口企业协会及有关社团组织要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抓出实效。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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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区纪委《xxx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第1版权所有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既要坚决又要审慎。全镇201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26日至5月15日)。召开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会议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和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5x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时间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排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村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五是要强化监管。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
(三)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第1版权所有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各村、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商业贿赂的查处案件
各监督、监管部门要将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惩一儆百;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分。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9月和10月两个月内进行。
分公司各项目部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报告,为集团公司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在11月份进行。分公司对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对各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和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广播、各项目部的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人员和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集团公司下发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分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络举报平台是**泛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公司在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兄弟分公司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区纪委《XXX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转载自第1- 找文章,到第1]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既要坚决又要审慎。全镇201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26日至5月15日)。召开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会议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和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二)自查自纠(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时间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本文转载自第1- 找文章,到第1]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排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村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五是要强化监管。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三)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各村、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治理商业贿赂的查处案件各监督、监管部门要将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人员予以奖励。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惩一儆百;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各旗区建设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鄂尔多斯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中办、国办、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现就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商业贿赂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商业贿赂是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发展中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各建设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搞好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二、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整改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和项目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四)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公务人员拒贿防腐预防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三位一体”,多管齐下才能奏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在于教育、防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公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
3、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4、公仆意识和正确权力观念的教育。
5、党纪国法观念的教育。
6、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拒贿防腐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中国国情和建设领域的实际,要建立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应该从以下五个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入手。
(1)建立健全“不易犯”的防范制度。主要以管权、管钱、管资、管人为重点。
(2)建立健全“不能犯”的约束机制。主要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有效监督。(3)建立健全“不敢犯”的惩治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机制;其次,建立健全对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机制。
(4)建立健全“不需犯”的保障机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俸养廉的薪金制度和体现终极关怀的社会保障机制。(5)建立健全“不愿犯”的自律机制。一是围绕树立正确的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力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其从心灵深处不愿腐败。二是以关口前移为重点,建立健全不廉洁行为的纠错机制。三是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坚持和完善党和政府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监督机制。四是以责任考核为保证,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套防治腐败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机制。2、制度建设的重点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二是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完善和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3)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二是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等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6)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7)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效实行公务权力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和国家维护人民利益,保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强有力措施,是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跌入职务犯罪泥坑的重要保障。要消除腐败现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1、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1)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中都作出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纲要》中列举了四个方面:一是干部选拨任用环节和部位。二是财政资金运行环节和部位。三是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四是金融运行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2、加强监督的主要方式
(1)要完善和创新党内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二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四要建立巡视制度,树立巡视监督的权威。(2)要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首先,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其次,以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再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舆论监督制约权力。(3)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有违法犯罪现象所开展的检查督促活动,在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司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构、人员和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受到监控。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认识。二是要完善行政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舆论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第三,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舆论监督的建设性效果。
第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五,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分寸,正确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确宣传为主的观点。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堵塞各个环节中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在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突出表现在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部位,发生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上,为此,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做好四项工作。(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标、投标、颁发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材料检测、工程监理等手续时,凡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给予材料检测、实施监理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二)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监管方式,强化招标投标基础工作管理。尽快修行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业主的招标活动,明确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从制度上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考评,规范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完善资质审查、专家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内容和程序,按照“事前抓业主规范招标,事中抓专家公正评标,事后抓公正度评价”的程序,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的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实行分类建档和动态管理;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为重点,调整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承包企业变相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行为,严厉查处管理部门领导和监管机构人员非法干预和操纵工程承发包的行为。(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要堵塞质量监督中的漏洞,完善质量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优质工程公正评定、评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住宅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工程监理旁站制,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旁站记录。(四)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健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整合现有的诚信信息,形成全市建设系统统一的平台,对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使之无处藏身,营造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二)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织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奖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三)进一步落实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方案及实施办法。城建、村镇、工程、建设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海南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海南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以来,海南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规范市场、防范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呈现出增长较快、活力增强、风险控制较好、发展空间拓宽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效益观念显著提高、发展的结构逐步优化、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我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害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危害严重,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极大阻碍我省保险业的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保险业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形象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专门部署。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促进海南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南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海南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诚信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措施;是全面推进海南保险业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
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按照保监会、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为我省保险事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达到下述目标:海南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大为减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保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进一步端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观念明显增强;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保险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业内自律明显增强,行业信誉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实事求是。要切实从海南保险业实际和特点出发,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既不要掩盖、缩小、庇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要夸大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做到有什么问题治理什么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
2、依法治理。治理商业贿赂,要依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据保监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检查,依法纠正,依法惩处。
3、积极稳妥。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积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单位正常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渐进有序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4、突出重点。促进海南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求和目的。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保险业形象等突出问题,务求抓出实效。
5、标本兼治。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要着力消除商业贿赂现象,又要注重根治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努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大力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海南保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保险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党委书记、局长王小平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刘勇任副组长,海南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保监局纪检监察处,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徐伟刚担任。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于保险经营者、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利益相关人之间,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情况,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和纠正下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
(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九)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十)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明确治理重点,着力解决车险、大型商业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代理保险、意外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业务和财务的真实性。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
从2016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
1、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海南保监局的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会议、培训、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1、深刻剖析对照检查。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2、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予以解决。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要制定改进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海南保监局要对省内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行督查。各单位要主动向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开展情况组织抽查。
(二)专项检查
海南保监局进行海南保险业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以商业贿赂为切入点,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开展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整顿工作小组组长要定期向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顿小组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相互交流借鉴,以更好地开展整顿工作。
(三)查办案件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信访投诉反映的案件线索,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保监局、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行业协会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保险从业人员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协查工作。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酌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利用报纸等媒体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倡导规范诚信。
健全自律机制。保险机构要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深化改革。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决策和执行行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高管人员、基层单位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良性运转、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大力培育成熟市场主体,规范发展中介市场,推进保险中介的专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创新。注重在动态监管、事前事中连续监管和促进机构增强控制风险的自觉性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林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林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
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解决,木材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得到监制;林业部门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木竹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得为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廉洁、高效;林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财政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措施
1、深化教育,营造氛围。一是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支持群众对商业贿赂进行监督。
2、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局属各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清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从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环节入手,强化整改,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9个月时间,从2016年5月初开始,至2017年1月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初至5月中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市、县两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作出工作部署。要通过学习掌握中央、省、市、县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握政策要求,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局属各单位也要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5月下旬到11月)。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林业行业中一些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二是查找突出问题。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排查,重点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四是落实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局属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0日前交局办公室。
第林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林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五、组织领导
成立定南县林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局长xxx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林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清廉的市场秩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第1版权所有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市工商局领导下,坚持标本蒹治,综合治理;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指导原则,认真开展好治理工作。
通过纠正在经营活动违法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和查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xx长为组长,副局长xx、xx、纪检组长xx为副组长,办公室、监察科、法制科、市管科、注册登记科、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工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局公平交易科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协调、情况汇报等日常事宜。各部门共同参与,从各自职责出发,结合《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把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内容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等作为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整治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一)工程建设方面:重点调查处理招标代理、招标投标、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资产评估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对标的物作虚假宣传、中标后多层转包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土地出让方面:重点调查处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出)让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产权交易方面:重点调查处理产权交易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进行,查处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交易等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医药购销方面:重点调查医疗机构、经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医疗设备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查处:1、不正当交易,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单位中标后,向医疗机构或个人给回扣等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能反映药品、设备、耗材的真实价格的行为;4、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对方的财物,所入帐目或不入帐目冲减药品成本价的行为;5、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宣传费”、“广告费、“学术赞助费”、“实验费”、“协作费”等名义给医疗机构回扣等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治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涉及的商业贿赂问题;
(六)资源开发方面:重点调查处理国土(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中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措施与要求
(一)主要措施
1、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应充分运用协查联动网络机制,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完善落实大要案线索通报、备案制度及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在自身监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进行排查。严格办案责任制,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2、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分类监管。注册登记科及各分局应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进行及时了解和把握,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预防与规范并重,减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内对外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案件培训与指导第1版权所有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适时、及时曝光查处的商业贿赂大要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4、开展自查自纠。监察科及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按以上职责分工和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法定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
3、加强协作与配合。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等特点,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各部门间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力争使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4、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召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及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阶段:5月至10月,确定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查处案件,并针对上述确定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检自查情况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公平交易科。
第三阶段:10月底,做好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工作。
5、各分局将查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及查处的案件,及时报公平交易科,并分别于2016年6月5日、11月5日上报专项工作的半年总结与全年总结材料。

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商务部商机纪发〔2016〕65号文件和《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业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商委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渝商千店重诚信”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商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商业职工道德规范》和《重庆市商业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商委主任叶世久任组长,委党组书记朱士方、纪检组长谭定生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陶洪富、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4232617),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1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也是控制医药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克服懈怠和麻痹思想,尤其是在当前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同时,着力实施贯彻执行以下工作内容为重点。

(一)不准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参观、考察、学习研讨、旅游及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三)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四)不准违反规定外出会诊(手术)。医师外出会诊(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不得违规收受患方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违规参与营销活动。医务人员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和康复器材等相关产品的经营、推销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上述产品。

三、专项整治步骤

从2017年元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对近3年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广泛动员、自查自纠、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元月1-15日)。元月12日召开全县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后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也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本单位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在门诊、急诊、住院部等显要位置、微博、微信做好宣传,营造氛围。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警示工作,医疗机构应在门诊急、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区域张贴相关警示标识,加强对无关人员进入医疗场所的管理,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二)自查自纠(元月16日-2月28日)。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层层进行部署。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县卫计委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说明情况和上缴非法所得资金。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较轻的,又能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节较重,但能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的,或者顶风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建章立制(3月1日-15日)。健全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成果,遏制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漫延。

(四)检查验收(3月16日—31日)。县卫计委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清查梳理行风投诉、举报线索,重点办理违反“九不准”和本通知要求的问题,对重大典型问题挂牌督办。县卫计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县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了过场的单位,由县卫计委督查组组织整改。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卫计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任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委纪检监察室,**任办公室主任。医政股、宣传股、综合监督股配合开展工作。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开展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我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执行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对相关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认真梳理总结,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于元月20日前报县卫计委监察室,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度表分别于元月30日、2月14日、2月27日、3月14日、3月30日报县卫计委监察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治理商业贿赂是全县医疗卫生系统201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县卫计委要及时掌握全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的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搞“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不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单位保护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意保持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

(五)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坚决查处违规行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凡是违反“九不准”和本通知要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九不准”和本通知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和本通知要求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停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暂停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商业服务业和对外经贸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医生商业贿赂检讨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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