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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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清廉的市场秩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第1版权所有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市工商局领导下,坚持标本蒹治,综合治理;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指导原则,认真开展好治理工作。
通过纠正在经营活动违法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和查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xx长为组长,副局长xx、xx、纪检组长xx为副组长,办公室、监察科、法制科、市管科、注册登记科、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工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局公平交易科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协调、情况汇报等日常事宜。各部门共同参与,从各自职责出发,结合《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把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内容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等作为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整治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一)工程建设方面:重点调查处理招标代理、招标投标、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资产评估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对标的物作虚假宣传、中标后多层转包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土地出让方面:重点调查处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出)让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产权交易方面:重点调查处理产权交易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进行,查处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交易等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医药购销方面:重点调查医疗机构、经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医疗设备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查处:1、不正当交易,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单位中标后,向医疗机构或个人给回扣等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能反映药品、设备、耗材的真实价格的行为;4、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对方的财物,所入帐目或不入帐目冲减药品成本价的行为;5、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宣传费”、“广告费、“学术赞助费”、“实验费”、“协作费”等名义给医疗机构回扣等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治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涉及的商业贿赂问题;
(六)资源开发方面:重点调查处理国土(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中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措施与要求
(一)主要措施
1、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应充分运用协查联动网络机制,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完善落实大要案线索通报、备案制度及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在自身监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进行排查。严格办案责任制,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2、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分类监管。注册登记科及各分局应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进行及时了解和把握,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预防与规范并重,减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内对外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案件培训与指导第1版权所有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适时、及时曝光查处的商业贿赂大要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4、开展自查自纠。监察科及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按以上职责分工和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法定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
3、加强协作与配合。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等特点,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各部门间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力争使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4、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召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及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阶段:5月至10月,确定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查处案件,并针对上述确定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检自查情况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公平交易科。
第三阶段:10月底,做好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工作。
5、各分局将查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及查处的案件,及时报公平交易科,并分别于2016年6月5日、11月5日上报专项工作的半年总结与全年总结材料。

工商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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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现制定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在加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现象,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治理内容
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任务要求
㈠加强教育,强化干部职工反商业贿赂意识。将反商业贿赂工作列入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当中,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和理解当前开展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各科室要严格抓好学习,从参学率抓学习的覆盖面,结合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将反商业贿赂教育纳入其中,做到参学有记录、学习有成效、工作有提高。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科室将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补课,直到检查合格为止。通过教育,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我们开展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对我国各行各业的不良影响,势必大大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严重危害全国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从而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反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我院深入开展反商业贿赂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㈡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会计制度、采购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收受回扣和乱开药等行为。坚决做到“两个坚持、两个落实”,既:坚持财政预算制度,落实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医院的商品采购工作通过网上审批,加强透明度。对于不能进行网上采购,需要自行采购的商品,必须要有2人或2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采购,加强互相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医院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持药品管理制度,落实药品网上采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进一步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全院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规定》,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对拟购入药品和新药申购计划进行审核。进一步落实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中标药品全部通过“******商务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保证医院采购药品行为的公开、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真正实现“阳光”交易,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㈢加强监督,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保证反商业贿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就必须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当中的监督,就是要形成以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中心的监督体系。目前,我们将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加入到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形成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监督体系。在对反商业贿赂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既:坚持反商业贿赂与行风建设相结合,把反商业贿赂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充分利用行风建设这一有利平台,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不正当交易;坚持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设立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同时,还要形成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和奖励制度,不但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还要根据举报问题的轻重程度,查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每个人、每个科室都要严格按照这次治理反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照重点治理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8月份,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检查,对于不正当交易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
本《方案》制定后,各科室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按照方案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求进行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工作。院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任组长,公平交易科、办公室、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科、企业科、广告科、个体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县(区)局(分局)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局(分局)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局(分局)要按照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县(区)局(分局)要及时上报,由市局组织协调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局(分局)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市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地区对各局(分局)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局(分局)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局(分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局(分局)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请示。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各局(分局)要按照《XX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每月8日前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室报送一次案件线索、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阶段结束,都要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材料,9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局(分局)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区纪委《xxx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第1版权所有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既要坚决又要审慎。全镇201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26日至5月15日)。召开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会议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和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5x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时间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排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村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五是要强化监管。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
(三)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第1版权所有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各村、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商业贿赂的查处案件
各监督、监管部门要将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惩一儆百;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分。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9月和10月两个月内进行。
分公司各项目部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报告,为集团公司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在11月份进行。分公司对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对各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和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广播、各项目部的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人员和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集团公司下发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分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络举报平台是**泛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公司在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兄弟分公司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区纪委《XXX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转载自第1- 找文章,到第1]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既要坚决又要审慎。全镇201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26日至5月15日)。召开全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会议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和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决定,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和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二)自查自纠(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时间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本文转载自第1- 找文章,到第1]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排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村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五是要强化监管。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三)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各村、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治理商业贿赂的查处案件各监督、监管部门要将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人员予以奖励。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惩一儆百;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某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各旗区建设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鄂尔多斯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中办、国办、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现就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商业贿赂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商业贿赂是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发展中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各建设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搞好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二、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整改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和项目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四)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公务人员拒贿防腐预防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三位一体”,多管齐下才能奏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在于教育、防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公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
3、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4、公仆意识和正确权力观念的教育。
5、党纪国法观念的教育。
6、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拒贿防腐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中国国情和建设领域的实际,要建立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应该从以下五个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入手。
(1)建立健全“不易犯”的防范制度。主要以管权、管钱、管资、管人为重点。
(2)建立健全“不能犯”的约束机制。主要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有效监督。(3)建立健全“不敢犯”的惩治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机制;其次,建立健全对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机制。
(4)建立健全“不需犯”的保障机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俸养廉的薪金制度和体现终极关怀的社会保障机制。(5)建立健全“不愿犯”的自律机制。一是围绕树立正确的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力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其从心灵深处不愿腐败。二是以关口前移为重点,建立健全不廉洁行为的纠错机制。三是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坚持和完善党和政府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监督机制。四是以责任考核为保证,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套防治腐败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机制。2、制度建设的重点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二是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完善和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3)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二是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等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6)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7)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效实行公务权力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和国家维护人民利益,保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强有力措施,是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跌入职务犯罪泥坑的重要保障。要消除腐败现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1、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1)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中都作出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纲要》中列举了四个方面:一是干部选拨任用环节和部位。二是财政资金运行环节和部位。三是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四是金融运行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2、加强监督的主要方式
(1)要完善和创新党内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二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四要建立巡视制度,树立巡视监督的权威。(2)要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首先,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其次,以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再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舆论监督制约权力。(3)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有违法犯罪现象所开展的检查督促活动,在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司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构、人员和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受到监控。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认识。二是要完善行政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舆论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第三,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舆论监督的建设性效果。
第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五,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分寸,正确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确宣传为主的观点。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堵塞各个环节中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在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突出表现在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部位,发生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上,为此,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做好四项工作。(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标、投标、颁发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材料检测、工程监理等手续时,凡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给予材料检测、实施监理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二)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监管方式,强化招标投标基础工作管理。尽快修行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业主的招标活动,明确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从制度上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考评,规范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完善资质审查、专家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内容和程序,按照“事前抓业主规范招标,事中抓专家公正评标,事后抓公正度评价”的程序,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的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实行分类建档和动态管理;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为重点,调整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承包企业变相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行为,严厉查处管理部门领导和监管机构人员非法干预和操纵工程承发包的行为。(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要堵塞质量监督中的漏洞,完善质量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优质工程公正评定、评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住宅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工程监理旁站制,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旁站记录。(四)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健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整合现有的诚信信息,形成全市建设系统统一的平台,对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使之无处藏身,营造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二)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织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奖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三)进一步落实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方案及实施办法。城建、村镇、工程、建设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商务部商机纪发〔2016〕65号文件和《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业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商委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渝商千店重诚信”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商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商业职工道德规范》和《重庆市商业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商委主任叶世久任组长,委党组书记朱士方、纪检组长谭定生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陶洪富、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4232617),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1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县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


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水电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纠正我县水电经济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水利电力工作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第1版权所有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水利部门工作职能,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水电经济秩序,努力提高水利建设监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广大水利电力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所需,推进大竹水利电力事业新跨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职权在监督、检查、认证、水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对水利工程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插手、干预企业经营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并收受好处的,无论金额大小,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二)规范水利电力工程监管工作人员行为。监管人员投资、入股、经营水电经济生产的,无论多少,必须坚决全部退出,隐瞒不报或者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停职检查,然后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监管人员亲属的从业情况重新进行登记,对违规从业的坚决依照规定处理。对我局实施的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落实一名分管副局长主抓工程质量,并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严把工程设计关、材料关、进度关和质量关,对各类水利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在设计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局总工程师审核把关签字生效;在材料采购上,要严格依照《采购法》规范运作,严防以次充好或造成浪费;在施工管理上,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保证每个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在完工后,经过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
(三)严肃查处水利电力生产经营中的失职渎职问题。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严格依照有关职责,在水利电力生产经营中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干部及职工,将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四)严格水利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各类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坚决依照《招投标法》和省政府令197号《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办法》执行,加强对水利系统各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工程施工“准入关”,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真查处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水利工程转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一律收回,重新进行招投标,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工程验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原则上分管副局长和工程施工监督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验收,由局总工室负责在全系统内临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以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发生。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竣工图纸、计量资料、财务决算书和各种资料,配合验收委员会一并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价款核算,应与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核算结果大体一致,否则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对于重大工程项目的验收,将邀请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到场监督。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在验收结束后,工程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上报局党组、行政和有关部门,验收意见要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标准、资金投入与使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严格实行财政报帐制或县级部门报帐制,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专项资金均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配合县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所涉资金、工资发放等问题不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制度和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以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杜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被挪用、挤占、浪费。
(七)实行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各类水利工程的设计和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如因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是出现重大事故的,将依照责任追究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10—7月31日)
开展宣传教育,7月中旬召开全局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第1版权所有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并提出行业自律要求。7月下旬组织局机关职工开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

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1、按照工作重点,全局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及时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检查本单位收受商业贿赂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并针对找出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主动上报有关违纪情况的,责任自负。
2、依法查办案件,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从严惩治,设治理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6221195,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内部职工举报投诉。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8月21日—9月10日)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防止产生商业贿赂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30日)
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各单位总结材料(应包括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内容)必须于9月15日前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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