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没有规划的人生,就像没有轨道的火车,是无法前行的。在你衡量自身的价值的时候,我们应该预先做好一份工作方案。制定方案有利于减少工作的失误,写方案的目的是什么?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阿治贿办《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下发的《××县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本镇辖区内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第1版权所有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镇范围集中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我镇辖区内的领导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查找镇内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针对镇内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完善工作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11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06年11月1日-12月1日)
建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镇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区委、县委领导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部署本镇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确保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自查自纠(06年12月1日-07年2月底)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分别对涉及政府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合作医疗、报销领域以及涉及财务的其他行为方面组织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结果、执行结果、采购文件、财务会计记录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在对照检查过程中,找关键工作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07年3月1日-3月15日)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注意把握好力度,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07年3月15日-3月31日)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纪检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
三、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第1版权所有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镇领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政府工作行为。
(三)构建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合作医疗、报销领域以及涉及财务的其他行为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重要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求全镇要切实把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镇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中共××镇党委
2016年10月27日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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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直接危害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党委决定,在公司范围内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广东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找文章还是到☆第1 ,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廉政勤政意识,坚持教育为主,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正确把握政策,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找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进和完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指导原则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治理,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公司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犯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确保生产安全运行。要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自查自纠和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其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突出重点,务实求效。自查自纠工作要注意抓主要矛盾,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技改工程、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充分的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及时掌握自查自纠工作的发展态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和内容包括:(一)电力工程建设方面(包括基建、技改、大修等工程)1.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过程中,为了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等,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基建单位在施工设计、监理、中介、施工队伍选择及设备物资采购中,违反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存在[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第1 =站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的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的行为;或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但在招投标资质、方式、程序、标底的编制、评标、定标等方面设置不公平条款;或对中标方附加条件等,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行为;3.通过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质量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机构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4.在工程概算、结算、决算的确定或调整,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中介等单位,机构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赂商业贿赂行为;5.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二)设备物资采购方面1.在生产经营中购买设备、物资时,存在的应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行为;在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中,与投标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未经过合法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发生的商业行为贿赂行为。四、几点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公司纪委将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力,掩盖问题的,或发现问题,不上报的,将从严处理。(二)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司纪委及有关人员的调查,同时鼓励欢迎公司全体员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保密,并视情况进行奖励。(三)公司纪委将区分不同性质,坚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关,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给予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四)公司将针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认真分析研究,重视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注意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的作用。(二)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将认真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将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办案件中,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政策。同时,着力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六、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加大宣传力度。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将宣传工作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将通过政治学习、宣传栏、明珠网等载休,积极宣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对《刑法》、《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二)突出教育重点。将利用政治学习、中心组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对权力行使部门及重点岗位、重要部门人员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对财务、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多种经营等部门和人员加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把商业贿赂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企业氛围。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研究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111副组长:222组员:33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情况;受理群众举报,组织案件线索排查处理;向集团公司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16〕8号)和贵港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1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网站(www.gpzfcg.com),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16年6月下旬到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代理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代理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代理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


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1、总体目标:在2016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17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19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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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19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17]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17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17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17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17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17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六、工作要求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常宁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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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16〕8号)和贵港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1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网站(www.gpzfcg.com),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16年6月下旬到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代理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代理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代理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开展运输执法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开展运输执法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第四纪工委决定对交通道路运输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检查部署,我局将先对道路运输执法进行集中自查自纠,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检查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道路运输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受案登记流程标准准确,执法基础台账是否完备,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情况是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执法平台和局网上公开;

3、扣押、收缴、追缴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及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违规收取车辆保管费;

4、实施行政检查时,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内容和依据,未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或重复检查的;

5.未使用法定部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挪用的;

6.是否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相当,同案不同罚、同案不同果或该罚不罚的;

7.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取行政相对人保护费,为不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8,在执法中,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简单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

9、不履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10,违反程序执法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它违反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检查步骤及方式

(一)自检自查。

6月1日至6月10日为自查阶段。市运管处按照市局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检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局。

(二)实地检查。

6月11日至6月20日为检查阶段。市局将派检查组到被检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照运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重点检查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卷宗、执法台账、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信息等相关执法内容是否完备。

(三)处理整改。

6月21日至6月26日为整改阶段。市运管处配合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发挥好震慑和教育作用。

(四)总结评估。

6月27日至6月30日为总结评估阶段,市运管处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市局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向第四纪工委汇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道路运输执法自查自纠活动,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组长:**

成员科室:政策法规科、党委工作部、科技教育科

职责分工如下:

由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配合第四纪工委,检查整改等工作;由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联系第四纪工委,总结汇报等工作;由科技教育科具体负责在门户网站及相关执法单位公示检查内容和第四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六、相关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及备检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台账、案卷和综合统计数据。对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为迎接下一步第四纪工委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作风整顿建设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


作风整顿建设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作风整顿建设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根据《**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委办[2017]41号),结合教育实际,经研究,现就市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第二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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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对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突出作风问题”,省委书记杜青林同志在全省动员会上指出的“四个方面不良作风”,以及市委书记崔保华同志指出的我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落实、不扎实、不吃苦”等问题,结合教育系统作风整顿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明确重点,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坚持主题,在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上下功夫、见成效;围绕核心,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下功夫、见成效;突出重点,在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抓住根本,在构建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扭住关键,在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切实增强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安排在3月1日至3月25日,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联系实际认真开展专题大讨论,升华认识改进作风。
在全市开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主体的大讨论活动,是市委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整个大讨论活动分为四个专题——即“创新理念、开拓进取,在推进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联系群众、关注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增强执行力上有新提高”,“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在廉洁从政自律上有新形象”。
第一,市教育局各党小组、市直属学校各党总支(支部)要分“四个专题”深入讨论,组织学习《**日报》配发的评论员文章,进一步对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共识,明确各自在作风建设上的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边学边改,推动市直教育系统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不断深入。
第二,加强交流,用好用活讨论成果,把讨论中的好理念、好建议形成文字材料,通过网络、信息等渠道交流学习,并充分运用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各党小组、各学校每个专题讨论都要以信息的方式将产生的主要观点、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市教育局作风整建办。
第三,为配合市上直接组织的大讨论,教育局领导将出席各专题座谈会并书面发言。每个专题都由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准备调研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将电子文档交市教育局作风整建办公室。第一个专题由基础教育科负责,并于3月13日上交材料,第二个专题由行政办负责,并于3月14日上交材料,第三个专题由党委办负责,并于3月19日上交材料,第四个专题由监察室负责,并于3月21日上交材料。材料要求围绕专题,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有观点,有思想,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创新性,切忌敷衍应付和泛泛而谈。
(二)广泛开展评风问计活动,深刻剖析找准问题。
第一,开展“评风问计”活动,印发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机关和学校干部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找准问题。
第二,扎实开展“四查四看”——即查作风,看是否真心为民;查工作,看是否充满激情;查纪律,看是否令行禁止;查廉洁,看是否克己奉公。
第三,要对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杜青林书记提出的“四种作风”、“五种意识”以及市委书记崔保华同志指出的我市各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各领导班子和所有参加作风整顿建设的干部都要撰写自查自纠材料,并于3月23日前上交市教育局作风整建办。机关和学校整建办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进行梳理,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市教育局作风整顿建设督导组要深入各直属学校,采取座谈、个别谈话、测评等方式征求意见。
(三)开展“五谈心”,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一,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之间、科室负责同志之间、科室内部之间的五种谈心活动。
第二,开好专题民作风整顿建设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

作风整顿建设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主生活会。每个成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特别是联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定于3月下旬进行,局机关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分党小组进行,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需提前3天与市教育局督导组联系。机关和学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要情况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及时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
(四)深入开展“惠民行动”,学干结合求真务实。在自查自纠阶段,局机关及直属学校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人为本,立足实际,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惠民行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感受到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效,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双促进”、“两不误”。
(五)继续深入学习,强化队伍素质。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推进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把学习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第一阶段的学习重在夯实基础,要在此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深入学习讨论,打造学习型机关和学校,强化队伍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效果的检验,又是搞好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工作的基础。局机关、直属学校领导班子要注意防止和纠正松劲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安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市教育局领导干部作风整建办、督导组要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学校本阶段各项整建活动的检查、指导,采取收集资料、深入学校、定期通报等措施,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本阶段各项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造浓氛围。要充分运用墙报、专栏、标语、网络等形式,搞好舆论宣传,为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专题讨论、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直属学校每月要上报市教育局作风整建办至少一篇信息或简报,并可同时向《**日报》、市作风整建办(设在市纪委党风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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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整顿建设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要求和《___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建筑行业实际,现就___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全州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法律法规意识普遍提高,行政行为得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端正,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格局,确保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原则: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___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严格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立足当前搞好自查自纠,又着眼长远建立制约机制。实行责任划分,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努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二、重点环节和主要表现形式重点环节:建筑行业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工程投标、施工过程、项目分包、工程施工检查管理、工程款预决算、工程款回收、中介机构服务等环节。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企业在办理资质、资格审批过程中,通过向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行贿获取许可,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许可、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打开方便之门,收受贿赂。二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企业通过对业主、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企业进行贿赂,采取陪标、串标的办法谋取中标;业主利用工程建设发包权,强迫承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私下索取好处;领导干部或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中谋取私利;三是在工程分包中,总包和分包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层层转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四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贿赂,通过变更设计或抬高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设计人员违规制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五是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行贿,采取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工程款;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巧立名目、故意设卡、拖延付款,迫使施工单位为尽快结清工程款而向其行贿。六是在中介机构服务中,中介机构与第三方串通一气、替人作假,抬高或压低价格,损害业主利益。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0日——5月31日)一是召开会议。充分认识在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增强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重点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自治州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采取简报、板报、宣讲、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对照检查(6月1日——7月31日)第一步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广泛征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初步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第二步认真查找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给予、收受回扣和以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第三步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思路和重点。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整,边纠边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提出时限要求。要落实整改责任,各级领导要亲自抓、抓具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第四阶段:阶段性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在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项目代建制;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建筑管理科成立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李铁里任组长,建筑管理科科长王海捷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五、要求和措施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必须紧密结合自治州建筑行业工作实际,才能确保取得实效。(一)以党章学习和“八荣八耻”教育为切入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目前进行的党章学习和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打牢思想教育这个基础。道德强调自律,自律出自教育。各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的意识,摒弃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背离人民的腐朽思想,用党章要求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抵制贿赂的自觉性。从慎小事、拒小利、管小节做起,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准确把握政策。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免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相结合。建设领域市场不规范,交易就无秩序可言,就容易产生贿赂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看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反思工程建设管理运作行为,看符合不符合法规、纪律的要求;要查处建设工程管理、招标投标、中介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损公肥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明招暗定、阴阳合同、陪标串标行为,看交易行为是否规范,市场秩序有无好转。(四)以健全规章制度为落脚点,建立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措施,贯穿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清理和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___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走过场的,责成重新进行整改;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推进。建筑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市广电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市广电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广电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广电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我局广播电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市广电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第1版权所有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我们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既要做好局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又要负责局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监督。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广播电视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工作重点
围绕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和招投标、租赁承包、办公用品采购、节目购置、车辆和设备维修等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
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继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在本单位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自查自纠的基础性工作。要摸清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组织填报调查表,并负责统一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五查五对照”:一是对照管理职能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二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章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三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查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设备器材采购和招投标、办公用品采购、节目购置、车辆和设备维修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四是对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五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第1版权所有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四)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能够主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五)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自查自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广电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实施方案
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治贿工作调度会精神,进一步扩大自查自纠工作成果,把中央、省、市确定的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确定在我局和全县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以自我教育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细化责任,细化标准,将自查自纠工作向深里做,向实里做,使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和企业干部职工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从而推动治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确保全县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分两条战线同步进行。
(一)县局内部
全体人员都要对自查自纠阶段的查纠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搞好“四查”:一查认识是否到位。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查是否存在“走过场”、抱有侥幸心理等问题;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等错误观念。二查是否有以权谋私行为。1、查在稽查办案等方面是否有索取、收受相对人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违法违纪行为;2、查是否有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兼职获取利益的行为;3、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参资入股或持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4、查是否有利用职权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5、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为亲友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6、查是否有利用职权,收受相对人贵重礼品的行为;7、查是否有随意从轻处罚、该罚不罚、办“金钱案”、“人情案”等行为;8、查是否有在稽查办案过程中接受相对人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行为;9、查是否有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行为;10、查是否有在执法和监管工作中接受相对人纪念品或土特产的行为。三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已经叫停等问题。四查自纠是否主动、坚决。查是否签订了责任书;查是否作出了承诺;查是否认真履行了所做的承诺;查是否写出了自查自纠报告。
(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自查自纠阶段的查纠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搞好“五查”。1、自查组织领导工作是否到位。查是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发动;查治贿领导机构是否到位;查治贿办事机构是否健全;查治贿机构是否切实履行职能。2、自查企业的财务账目和报销票据,看是否存在贿赂行为。3、自查企业的交易活动,看是否有向相关人员行贿的行为。4、自查制度是否健全。查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查企业有关人员是否作出了承诺;查企业和业务人员是否响应了治贿倡议。5、自查工作成效。查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已经“叫停”;查企业是否有掩盖、包庇甚至纵容业务人员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查企业和相关人员是否写出了自查自纠报告。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思想再发动阶段(7月26日-28日)
认真传达省、市局治贿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和市局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召开大会进行再发动,进一步提高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不走过场。
(二)对照检查,自我纠正阶段(8月2日-4日)
以各股(室)和企业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握原则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查找问题客观真实,纠正问题坚决、认真。都要严格按照我局《意见》,逐项逐条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并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8月5日-10日)
县局和有关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包括教育、警示、考评、问责等内容的治贿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1日-12日)
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回头看”的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回头看”的工作总结和自查自纠“回头看”情况登记表,8月15日前报市局治贿办秘书组。
四、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治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敏感的政治任务,每个人都要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自查自纠,搞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实施方案回头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治贿办要认真履行和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做好调查研究、统计上报、信息反馈、案件查办和督导工作,按照县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贿工作。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问题较多的,要派专人督导或组织工作组“会诊”,弄清“症结”,限期整改。对于隐情不查、不纠、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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