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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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2005红盾护农方案》和《关于印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区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使我局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一、行动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销各种假冒伪劣农资、无照非法经营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交易秩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宣传国家对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三农”发展服务,不断扩大“打假护农”的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提高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确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行动口号
(一)、红盾护农行动,扶农支农保农;
(二)、红盾护农促增收;
(三)、红盾护农在行动,放心农资促“三农”;
(四)、扶持“三农”大发展,红盾护农在行动。
三、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管、法制、商广、公平交易、注册登记、个私协会等科室分工负责的“**区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管科,市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及与各分局和科室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与质监、公安、发改委、供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大综和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
四、职责分工
市管科: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负责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并及时向市局上报监测结果、商品质量和经营情况,为市局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商品质量和经营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负责与局属各分局、各科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分局和相关科室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工作情况以专报和简报的形式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消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消费者的投(申)诉,并将涉及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
公平交易科: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注册登记科:把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登记准入关。
个私协会:配合工商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会员依法经营,诚信交易。
五、工作重点
全局2005年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要紧紧抓住“四重一大”(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地模、农机及零配件等五类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一)重点地区:农资需求量大的地区;
(二)重点市场:各所辖区内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乡镇集贸市场及农资经营户、摊点;
(三)重点品种: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
(四)查处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重点查处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或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十是利用包购、包销和买卖等协议、合同欺诈农民群众,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行动内容
(一)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个私协和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工商、支持工商,另外,还要通过举办街头咨询、专题论坛、板报横幅、主题会、知识竞赛以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红盾护农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护农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清理农资经营渠道,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及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三)突出重点。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严打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整治规范一批农资市场,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
(四)坚持“重心下移”,以办事处、乡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打假治劣“主战场”的角色,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和查处力度,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网络中心作用,扩大功能,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举报。
(五)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各分局执法人员要协同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利用乡村街天,通过流动广播、黑板报、专项散发农资商品质量宣传材料及宣传相关知识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至*月上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各分局及相关处室根据当地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及消费者投(申)诉举报情况,制定开展种子、化肥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在*月*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种子、化肥商品定向质量监测工作。*日前将种子、化肥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情况和统计报表报市局市场处;二是市局将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举行“2005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扩大社会宣传;三是局督查组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二阶段(*年*月中旬至*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及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农药产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范农药商标、广告及产品标签标识的管理。在用药高峰期加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执行,于*月*日前将监测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局市管科;二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积极配合农业、供销和农资经营公司,建立建全良好通畅的农资购销渠道,确保农资商品质量。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三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坚决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督促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第三阶段(*年*月初至*月中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月份,按照省、市局安排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方案”要求进行交叉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深入探索我市农资市场监管方式。各分局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农资经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典型的违法违规农资经营企业给予曝光,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开展农机、农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零配件及维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从事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抓好农机具及零配件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第四阶段(*年*月下旬),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年*—*月份行动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年*月*日前上报局市管科。
八、行动要求
(一)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不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取得较好的实效。
(三)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已发生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将依照局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对案值在5000元、罚款在1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局市管科。
(四)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创建“诚信市场”和“诚信经营户”活动相结合;三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加大合同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交易安全。通过这次行动,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调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使红盾打假护农行动深入农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在“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中要抓好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交流与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局督查组将在行动的各个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行动情况、按时上报总结和统计报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局市管科负责联系协调其他部门及各科室相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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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根据黔工商[20xx]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一、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二)全面落实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健全农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

(三)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农资监管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

(六)强化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落实信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特成立思南县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积极各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肥料)进行抽检。

2、春节前后各工商所组织召开辖区农资经营户座谈会,以会代培,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培训。

3、自2月20日—3月底开展以“红盾护农保春耕”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辖区农资经营户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全面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零配件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4、开展宣传活动。确定3月份为红盾护农集中宣传月,重点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识别劣质农资方法,结合“3.15”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进市场、下农村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商所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秋播”、“红盾护农保秋收”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行为。

(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市场巡查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善于创新和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工商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全年总结)前将各阶段的红盾护农工作情况报县局执法股。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工商局20xx年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按照省局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效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市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xx年红盾护农”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具体问题,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使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得到有效惩治,我市农资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1月10日开始到2月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春季集中执法阶段。从2月21日到4月30日为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2月下旬市工商局布置全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4月27日前各单位总结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情况,上报市工商局。
(三)夏季集中执法阶段。从6月15日至8月15日正值我市果木树生长期,确定以农药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夏季红盾护农执法行动。
(四)秋季集中执法阶段。从8月20日到10月20日为秋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工作安排参照春季执行。
红盾护农行动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各集中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工商局仍要不间断地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的持久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农资市场监管对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重点查处违法农资商品如下:
1、非法生产的农资;
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农资;
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农资;
4、与标注不相符的农资;
5、标注、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资
6、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农资。
(三)重点查处违法行为如下:
1、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
3、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4、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5、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6、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
7、经营者未依法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未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的;
8、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而未采取措施的。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乡村广播、散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有效手段,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向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针对《农资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第2页

 (三)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电子“一票通”监管软件工作,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程度。20xx年市工商局研发设计农资市场电子监管“一票通”监管软件投入使用,取得优异的工作成果,极大提高我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程度,实现快捷、准确监管的工作目的,在20xx年里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的推进此项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大源头管理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软件客户端安装率,努力实现100%全覆盖;二是提高基础信息录入量,保证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督促建立完善电子索证制度,指导农资批发企业实现完整电子索证,将异常索证率控制在5%以下;四是督促农资批发企业批发商品时使用电子“一票通”销售凭证,加大对零售企业农资商品是否持有电子“一票通”销售凭证检查力度,保证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五是督促农资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农资电子进销货台帐,零售企业建立规范的进货台帐,保障我市农资商品来有源去有踪。
(四)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和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按照执法转型工作要求,积极梳理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确定“大问题”,建立相应的监管小组,加大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系统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对群众的申诉举报做到及时分派、快速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三是创新完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打假冒、保名牌、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从打假和扶优两个方面入手,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协作,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力量,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四是要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和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督促帮助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农资备案制度、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五是加大对坑农害农大要案查处力度,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适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一是确定要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监测对象;二是严格执行质量监测程序,以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为依据,规范农资抽检程序,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抽检计划,不得自行组织抽检工作;三是在执法过程中关于农资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的个别抽检行为,要上报市局市场科批准后,方可实施;四是利用现有设备,加强对化肥的适时检测。充分利用市局购置的化肥快速检测仪和检测箱,深入化肥批发企业、基层农资经营户和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化肥,加大办案力度,力争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六)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一番功夫。一是完善和提高农资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依托农资协会,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二是继续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三是在农资经营企业中推行诚信经营制度,如推选诚信店等形式,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建立“红盾护农”行动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区)工商局实行量化考核,推进全市工作进度;五是继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控制农资商品质量的源头;六是深化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及时在社会媒体和系统内网上发布农资市场警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资市场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农民收益和农民权益、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认识,切实增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主管局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是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一是要加强外部横向协作。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与农业、公安、质量监督及质量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办案等形式,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二是加强内部部门之间协作,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并印发工作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同时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得漏报,迟报。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汇报,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各单位查处的案值在5000元、罚没款在1000元以上农资案件的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入库单,必须及时上报市局备案。
(四)材料上报形式和时间。
所有材料均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每周四下午5:00前上报。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全面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xx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各工商所先行自查,县局组织督查。2、检查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重点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销售相对集中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辖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工商所对“20xx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

(九)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区、市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

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区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

红盾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红盾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助推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省局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18年3月25日,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促公平、助发展”。

“净市场”:主要针对节日消费市场活跃、市场违法行为进入易发高发的实际,突出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促公平”:主要针对市场中存在“傍名牌”、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助发展”:主要针对经济受市场需求不足、民间投资增长乏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经济稳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的实际,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立足工商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商品质量和市场公平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改善消费环境为经济增长提供新供给和新动力,通过优化竞争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切实助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xx市第4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工商工作的结合渗透,立足工商职能职责,突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把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全过程,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传统市场和互联网市场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年货,欢度元旦春节。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省局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2个子行动和市局确定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含4s店)。各区县局(分局)根据辖区实际,确定1-2个重点整治行业或领域。(简称“3+x”)

(一)强化商品质量监管。

1.行动目标:关注民生安全,加强重点民生商品质量监管;围绕民生关切,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的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聚焦消费热点,深化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xx315值守,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开展冬季取暖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组织消防器材质量专项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钢材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的良好秩序;四是以节令性、季节性商品质量为重点,加大对成品油、化肥、农膜等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五是依法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六是畅通xx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市场科、网监科、经检支队

(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指导、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查处“傍名牌”仿冒行为。针对白酒、钢材、家电、日用百货、食品、取暖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假冒、仿冒行为进行查处。各局要积极联系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等名酒企业打假机构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结合双保行动(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工作),围绕辖区支柱产业、园区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xx市知名商标称号企业认真开展查处假冒仿冒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节日消费的重点商品及市场热销商品虚假打折、虚构交易、误导消费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根据市局向各局通报的公用企业第三方市场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深入排查。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四是打击和查处新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对利用互联网、微信开设实体店进行线上线下传销行为,要积极排查,一经发现,迅速与本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查处传销行为。

牵头科室:公交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网监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三)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含4s店)。

1.行动目标:围绕汽车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以及《20xx年xx市消委会汽车消费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汽车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xx汽车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行业规范,积极引导汽车经销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严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对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行为进行查处。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六是查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车用附件、装饰品、车辆装潢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贷款、保险、担保服务等行为。

牵头科室:公交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消保科、信用信息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自选行业或领域(简称“x”)。

各局要结合实际自选1-2个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范围不仅限于省局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局确定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要加强调研,立足工商质监职责,综合考虑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和当地市场情况及民生民意,以突破案件查处为主线,确定自选整治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各区县局(分局)确定自选行业或领域后,要及时上报市局红盾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掌握各局确定的自选行业或领域,及时跟进指导、督查。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26日。各局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xx年xx月27日至2018年3月25日。各局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彰阶段。

市局将对“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开展总结和表彰。各局要做好本级考评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四、“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由贺建文局长任组长,卓红梅、吴学东、何建琼副局长和机关党委书记王刚任副组长,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交科,吴学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交科、消保科、商广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强化商品质量监管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市局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固化机构和充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坚持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执法活动中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用;要依靠信用约束规范完善市场秩序,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充分发挥xx315维权平台作用,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与相关部门进行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发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四)高度重视督查考评。

市局“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各区县局(分局)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工作。

市局将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领导重视、自选行业或领域的整治成效等多个方面对各局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各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各县工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意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生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农民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及农资检测结果,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质量。
6、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农产品商标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提升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8、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争取把农贸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继续广泛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农产品展会发展。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产品展会市场管理费,减轻会展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展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产品会展企业发展,促进会展企业树立先进理念,借鉴成熟经验,挖掘市场需求,开拓新领域,提高会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0、积极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四、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1、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第2页

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2、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订单农业”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条款,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依法督促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要结合xx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报省局备案后发布使用。
13、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障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五、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
14、多措并举培育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解决卖粮难、卖果难、卖菜难等问题。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济活动规范化。
15、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6、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17、大力引导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鼓励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体,发展股份制企业。积极支持农民围绕优势农副产品从事种养、购销、加工、储运,发展“三农”服务企业。
18、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教科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资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继续开展种、养大户登记试点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愿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要积极为其办理登记。
20、下放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权限。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将原属县级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放到工商所登记管理。
21、进一步提高农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好涉农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22、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优先为其办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23、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全市各级个私协会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农村技术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开展定点对口帮扶活动,做好农村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发挥登记管理职能,支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
2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大企业进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各地建基地、办工厂、搞联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加快发展。
25、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26、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
27、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按照“抓大放小,促强扶弱”的要求,对全市涉农业户制定帮扶计划,因地制宜,分类帮扶。建立为农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八、加强重要农产品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8、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努力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于合法的粮食运营销活动,坚决予以保护。农民销售自产粮食不需办理证照。
29、切实规范棉花市场经营行为。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放开棉花收购市场,同时严厉查处一证多厂、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等行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30、努力维护蚕茧流通秩序。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鲜茧收购主体,维护蚕茧流通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九、加强农村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安全
31、严格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2、规范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建设。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大力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可追溯监管为目标,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培养证据规则为目的,以人性化监管为根本方法的“四项制度”建设和以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自制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自律“三条线”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33、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地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劣质食品的流入。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实施商场、超市、中心城农贸市场蔬菜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自验自律,对不合格农产品作下架退市处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配合农业、质监部门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
34、加大查办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尤其是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工作,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5、依法严肃查处涉农案件。及时处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地域封锁、行业垄断等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坑农害农的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6、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加工坊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农广告的监测与规范,严厉查处涉农虚假违法广告。
37、加强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组织创建“消费者满意单位”、“农资诚信经营单位”等,引导涉农企业诚信经营。
38、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进商家活动,在乡镇和农村广泛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形成受理申(投)诉、举报、跟踪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39、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扎实推进“小局大所”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村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40、加快系统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充分开发利用工商部门信息资源优势,在“xx红盾信息网”上开设专栏,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涉农政策法规和农产品供求信息,公示守信及失信涉农经营业户,公布农资和消费质量监测结果,正确引导农村消费。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工商局。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干部形象,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定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干部的“四化”方针,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用人办法,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因职配人、保留骨干、人尽其才,通过竞岗促进轮岗,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廉洁、勤政、高效、务实、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职。
二、人员定岗的对象和范围
定岗对象:全局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不含借调人员)。
定岗范围:除事务所、消协及个私协负责人以外的各内设机构的所有职位、岗位。
三、竞争股(所)级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一般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政绩突出,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连续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公务员。
(七)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正、副股(所)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的一般干部,凡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进行轮岗。
现任股(所)级干部未竞争到中层领导岗位的,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有副科级职务的保持相应待遇。竞争到副科级所的负责人不享受副科级待遇。
工商事务所、消协、个私协负责人采取聘任办法进行。
四、内设机构及职位配置
(一)机关股(室)、队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市局对口科室:办公室、党办、信息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工勤1人(司机)。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的统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查、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负责市人大、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股(市局对口科室:人教科、老干部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3.财务股(市局对口科室:财务科)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省、市局等有关部门申报本文 经费和向单位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有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4.监察室(市局对口科室:监察室)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5.法制股(市局对口科室:法制科)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第2页

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
6.企业注册登记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注册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工商所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和年检验照信息录入、归档;按时上报各类登记数据及统计报表。
7.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监管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查处年检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本市的非煤矿山、网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考核“经济户口”;指导民协、个私协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市场科、合同科、信用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商标科、广告科、广告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商标办案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户外、印制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10.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局对口科室:经检科、经检支队、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分流、查处、考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及其信息录入工作;指导消协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11.信息中心(市局对口科室:新闻中心、工商学会)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
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工作。
12.经济检查一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定编4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黑网吧、非煤矿山违法案件,无照经营违法案件,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案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法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3.经济检查二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定编4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农资、粮食、棉花等市场违法案件,商标、广告、合同等类型违法案件 ,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4.工商事务所
定编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负责人1人(聘任),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负责注册登记相关事宜的咨询及代办工作。
15.消费者协会(市局对口科室:消协)
负责人1名(聘任)。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移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6.个私协会(市局对口科室:个协、民协)
负责人1名(聘任)。
认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团结、教育、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民营企业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反映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个体、民营经营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工商所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各工商所均配备1名副股级法制员,其人选待本次人员定岗工作完成后,通过考试确定。
工商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个体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验照工作。
3.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并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4.实施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强化市场监管,按要求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6.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各类信息的录入工作。
9.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公布方案。(20xx年元月*日上午)
深入了解人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正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20xx年元月*日-*日)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4时前)。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元月*日下午)。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上午)。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上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7日下午)。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三)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元月8日-9日)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参加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0时前)。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至元月*日12时)。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下午)。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申请不再进行演讲答辩环节,其成绩按上次演讲答辩计算。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下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日下午)。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7.双向选择(元月*日上午)。正、副股(所)级负责人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12时前正股(所)级负责人将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四)一般工作人员定岗(元月*日-××日)
在正、副股(所)级负责人确定后,一般人员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在核定的人员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元月*日*时前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在人员定岗双向选择中,每人有三次选择机会。第一次双向选择未成功的人员可主动与缺编的单位联系,参加第二次选择。10个工作日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在市局四楼会议室参加1个月的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1个月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即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扣发工作性津贴,不享受各种奖励待遇。待岗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市局实施日工资制度,对不能坚持长期上班的定岗人员,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定岗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市工商局人员定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定岗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人员定岗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主任:××(兼)
成员:××××××××
此次定岗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实施监督。
(二)参加定岗人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一经确定职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的定岗人员,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资产、档案、文件等方面的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
(三)人员定岗过程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人员定岗工作圆满完成。
(四)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徇私情,不封官许愿,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破坏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xx〕xx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共享。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赋码后,将全省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附件1)。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应充分利用各自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信息的按时传输,确保顺利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数据推送与接收。各级税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初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与“两证整合”结合起来,制定简明易懂的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附件2)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按有关要求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提高“两证整合”登记服务效率。

(四)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之日起,全省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对已登记的存量个体工商户,省工商局将适时建立原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关系。

(五)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和法制部门要对照“两证整合”的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清理、取消限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制订、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测试。为顺利实施这项改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xx年10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确定西咸新区工商局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业务系统试运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11月1日全面实施。

(二)协调联动。测试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西咸新区工商、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和法制等相关部门召开西咸新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联动工作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协调系统联动及确定实施时限等,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全省实施。20xx年10月下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四、部门职责

省工商局:负责协调全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提交材料清单和配套升级改造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指导各市、县(区)税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编办:负责机构编制整合方面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两证整合”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级“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必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地方立法职权和“两证整合”工作实际需要,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和法制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得实行强制换照,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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