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根据黔工商[20xx]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一、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二)全面落实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健全农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
(三)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农资监管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
(六)强化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落实信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特成立思南县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积极各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肥料)进行抽检。
2、春节前后各工商所组织召开辖区农资经营户座谈会,以会代培,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培训。
3、自2月20日—3月底开展以“红盾护农保春耕”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辖区农资经营户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全面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零配件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4、开展宣传活动。确定3月份为红盾护农集中宣传月,重点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识别劣质农资方法,结合“3.15”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进市场、下农村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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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所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秋播”、“红盾护农保秋收”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行为。(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市场巡查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善于创新和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工商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全年总结)前将各阶段的红盾护农工作情况报县局执法股。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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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电子“一票通”监管软件工作,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程度。20xx年市工商局研发设计农资市场电子监管“一票通”监管软件投入使用,取得优异的工作成果,极大提高我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程度,实现快捷、准确监管的工作目的,在20xx年里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的推进此项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大源头管理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软件客户端安装率,努力实现100%全覆盖;二是提高基础信息录入量,保证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督促建立完善电子索证制度,指导农资批发企业实现完整电子索证,将异常索证率控制在5%以下;四是督促农资批发企业批发商品时使用电子“一票通”销售凭证,加大对零售企业农资商品是否持有电子“一票通”销售凭证检查力度,保证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五是督促农资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农资电子进销货台帐,零售企业建立规范的进货台帐,保障我市农资商品来有源去有踪。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全面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xx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各工商所先行自查,县局组织督查。2、检查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重点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销售相对集中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辖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工商所对“20xx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
(九)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区、市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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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区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
红盾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助推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省局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18年3月25日,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促公平、助发展”。
“净市场”:主要针对节日消费市场活跃、市场违法行为进入易发高发的实际,突出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促公平”:主要针对市场中存在“傍名牌”、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助发展”:主要针对经济受市场需求不足、民间投资增长乏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经济稳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的实际,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立足工商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商品质量和市场公平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改善消费环境为经济增长提供新供给和新动力,通过优化竞争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切实助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xx市第4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工商工作的结合渗透,立足工商职能职责,突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把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全过程,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传统市场和互联网市场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年货,欢度元旦春节。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省局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2个子行动和市局确定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含4s店)。各区县局(分局)根据辖区实际,确定1-2个重点整治行业或领域。(简称“3+x”)
(一)强化商品质量监管。
1.行动目标:关注民生安全,加强重点民生商品质量监管;围绕民生关切,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的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聚焦消费热点,深化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xx315值守,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开展冬季取暖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组织消防器材质量专项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钢材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的良好秩序;四是以节令性、季节性商品质量为重点,加大对成品油、化肥、农膜等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五是依法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六是畅通xx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市场科、网监科、经检支队
(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指导、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查处“傍名牌”仿冒行为。针对白酒、钢材、家电、日用百货、食品、取暖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假冒、仿冒行为进行查处。各局要积极联系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等名酒企业打假机构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结合双保行动(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工作),围绕辖区支柱产业、园区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xx市知名商标称号企业认真开展查处假冒仿冒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节日消费的重点商品及市场热销商品虚假打折、虚构交易、误导消费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根据市局向各局通报的公用企业第三方市场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深入排查。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四是打击和查处新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对利用互联网、微信开设实体店进行线上线下传销行为,要积极排查,一经发现,迅速与本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查处传销行为。
牵头科室:公交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网监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三)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含4s店)。
1.行动目标:围绕汽车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以及《20xx年xx市消委会汽车消费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汽车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xx汽车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行业规范,积极引导汽车经销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严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对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行为进行查处。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六是查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车用附件、装饰品、车辆装潢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贷款、保险、担保服务等行为。
牵头科室:公交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消保科、信用信息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自选行业或领域(简称“x”)。
各局要结合实际自选1-2个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范围不仅限于省局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局确定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要加强调研,立足工商质监职责,综合考虑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和当地市场情况及民生民意,以突破案件查处为主线,确定自选整治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各区县局(分局)确定自选行业或领域后,要及时上报市局红盾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掌握各局确定的自选行业或领域,及时跟进指导、督查。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26日。各局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xx年xx月27日至2018年3月25日。各局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彰阶段。
市局将对“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开展总结和表彰。各局要做好本级考评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四、“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由贺建文局长任组长,卓红梅、吴学东、何建琼副局长和机关党委书记王刚任副组长,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交科,吴学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交科、消保科、商广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强化商品质量监管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市局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固化机构和充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坚持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执法活动中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用;要依靠信用约束规范完善市场秩序,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充分发挥xx315维权平台作用,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与相关部门进行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发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四)高度重视督查考评。
市局“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各区县局(分局)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工作。
市局将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领导重视、自选行业或领域的整治成效等多个方面对各局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各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各县工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意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生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农民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及农资检测结果,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质量。
6、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农产品商标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提升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8、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争取把农贸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继续广泛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农产品展会发展。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产品展会市场管理费,减轻会展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展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产品会展企业发展,促进会展企业树立先进理念,借鉴成熟经验,挖掘市场需求,开拓新领域,提高会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0、积极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四、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1、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第2页
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第2页
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xx〕xx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共享。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赋码后,将全省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附件1)。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应充分利用各自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信息的按时传输,确保顺利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数据推送与接收。各级税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初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与“两证整合”结合起来,制定简明易懂的登记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附件2)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按有关要求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提高“两证整合”登记服务效率。
(四)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之日起,全省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对已登记的存量个体工商户,省工商局将适时建立原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关系。
(五)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和法制部门要对照“两证整合”的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清理、取消限制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制订、出台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测试。为顺利实施这项改革,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xx年10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确定西咸新区工商局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业务系统试运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11月1日全面实施。
(二)协调联动。测试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西咸新区工商、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和法制等相关部门召开西咸新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联动工作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协调系统联动及确定实施时限等,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全省实施。20xx年10月下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四、部门职责
省工商局:负责协调全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提交材料清单和配套升级改造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指导各市、县(区)税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编办:负责机构编制整合方面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两证整合”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级“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必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地方立法职权和“两证整合”工作实际需要,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和法制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编办、发展改革、财政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要特别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得实行强制换照,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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