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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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区局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将工商系统肩负的工作责任、严谨的工作作风、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宣传出去,为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组织宣传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四个统一”、“四个只有”为主线,着力宣传服务发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成果,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
二、宣传工作要点
(一)宣传打假维权、市场监管、促进发展的积极成果
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市场、农资市场等各类市场整治成效和举措,充分展现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全民创业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宣传点:着力做好各类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简化办事程序;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等级划分;加强对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查处;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充分发挥消协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商标兴企、诚信建设的新做法。
(二)宣传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支持和积极贡献
全面宣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挖掘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正面引导。
主要宣传点:红盾护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登记便农、经纪活农、打假维农的新思路、新措施;治理农村食品市场,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利益;简化办事程序,促进农村经营户的发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农村经营户的利益;规划农村各类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宣传精神文明创建,行风、政风、作风、效能的加强对工作的促进
重在宣传勤政、廉政工作的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和目标、进度成效、取得的成绩。
主要宣传点:深入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廉政、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廉政、效能建设制度;继续加强行风、政风、作风、效能方面的新( )做法、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分工到人、明确责任。
为加强组织保证,区局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孙新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铮、庄建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祖光锋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铮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转变思想、端正认识,坚持宣传工作要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的宗旨。明确宣传工作既是宣传教育,又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必须把宣传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
(三)建立宣传队伍,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宣传队伍。各工商所、各股室要指定一人兼职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宣传知识讲座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区局宣传工作的需要。
(四)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发挥公共舆论作用,寻求媒体支持。积极与市、区主要新闻单位接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宣传,做到有的放矢,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管理,向社会发布重大新闻,披露重要信息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各单位要将通讯员名单于3月底前上报区局办公室。
(三)通讯员每月要完成4篇通讯稿件,上报稿件要真实严谨,迅速及时,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不得捏造失实报道。
(四)以电子稿件上报为主,原则上不再接收书面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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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工商局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干部形象,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定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干部的“四化”方针,引入竞争机制,创新用人办法,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因职配人、保留骨干、人尽其才,通过竞岗促进轮岗,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廉洁、勤政、高效、务实、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职。
二、人员定岗的对象和范围
定岗对象:全局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不含借调人员)。
定岗范围:除事务所、消协及个私协负责人以外的各内设机构的所有职位、岗位。
三、竞争股(所)级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一般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正确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政绩突出,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连续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50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公务员。
(七)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正、副股(所)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的一般干部,凡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进行轮岗。
现任股(所)级干部未竞争到中层领导岗位的,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有副科级职务的保持相应待遇。竞争到副科级所的负责人不享受副科级待遇。
工商事务所、消协、个私协负责人采取聘任办法进行。
四、内设机构及职位配置
(一)机关股(室)、队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市局对口科室:办公室、党办、信息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工勤1人(司机)。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的统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督查、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负责市人大、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股(市局对口科室:人教科、老干部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3.财务股(市局对口科室:财务科)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省、市局等有关部门申报本文 经费和向单位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有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4.监察室(市局对口科室:监察室)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5.法制股(市局对口科室:法制科)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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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工作。
6.企业注册登记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注册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工商所注册登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登记和年检验照信息录入、归档;按时上报各类登记数据及统计报表。
7.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企业监管科)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负责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查处年检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本市的非煤矿山、网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考核“经济户口”;指导民协、个私协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市场科、合同科、信用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局对口科室:商标科、广告科、广告协会)
定编1人:负责人1人。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商标办案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户外、印制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10.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市局对口科室:经检科、经检支队、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
定编3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分流、查处、考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及其信息录入工作;指导消协工作;负责指导考核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11.信息中心(市局对口科室:新闻中心、工商学会)
定编2人:负责人1人,另公务员1人。
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工作。
12.经济检查一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定编4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黑网吧、非煤矿山违法案件,无照经营违法案件,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案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法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3.经济检查二队(查案范围涉及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定编4人:负责人2人,一正一副,另公务员2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
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查处下列案件并负责查处案件的录入工作:农资、粮食、棉花等市场违法案件,商标、广告、合同等类型违法案件 ,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配合协助其他单位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节假日值班应急工作。
14.工商事务所
定编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负责人1人(聘任),其中女同志不少于2人。
负责注册登记相关事宜的咨询及代办工作。
15.消费者协会(市局对口科室:消协)
负责人1名(聘任)。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移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6.个私协会(市局对口科室:个协、民协)
负责人1名(聘任)。
认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团结、教育、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民营企业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开展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反映个体、民营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个体、民营经营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工商所定编人员、职位及工作职责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工商所:定编*人,所长*人、副所长*人、另公务员*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不少于*人。
各工商所均配备1名副股级法制员,其人选待本次人员定岗工作完成后,通过考试确定。
工商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个体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验照工作。
3.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并依法管理其经营活动。
4.实施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强化市场监管,按要求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6.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各类信息的录入工作。
9.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公布方案。(20xx年元月*日上午)
深入了解人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正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20xx年元月*日-*日)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4时前)。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元月*日下午)。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上午)。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上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7日下午)。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三)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元月8日-9日)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参加副股(所)级负责人竞争上岗。
1.自荐报名(截至元月*日10时前)。报名者到人教股领取《股、所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一个人可竞争1-2个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党组决定。
2.资格审查(至元月*日12时)。领导组根据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局机关进行公示。
3.演讲答辩(元月*日下午)。由领导组担任评委,演讲顺序抽签排定,演讲时间规定在5分钟以内,演讲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及对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
未竞争上正股(所)级负责人的人员可以申请不再进行演讲答辩环节,其成绩按上次演讲答辩计算。
4.民主测评(元月*日下午)。
5.组织考察(元月*日下午)。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由领导组召开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党组决定(元月*日下午)。考察结束,拟定人选经过公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将任免决定报运城市局备案(试用期一年)。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参加一般人员的定岗工作。
7.双向选择(元月*日上午)。正、副股(所)级负责人在核定的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12时前正股(所)级负责人将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四)一般工作人员定岗(元月*日-××日)
在正、副股(所)级负责人确定后,一般人员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在核定的人员职数内进行双向选择,元月*日*时前各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选定的人员名单报人教股。
在人员定岗双向选择中,每人有三次选择机会。第一次双向选择未成功的人员可主动与缺编的单位联系,参加第二次选择。10个工作日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在市局四楼会议室参加1个月的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1个月内仍未联系到单位的,即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扣发工作性津贴,不享受各种奖励待遇。待岗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市局实施日工资制度,对不能坚持长期上班的定岗人员,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定岗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市工商局人员定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定岗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人员定岗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主任:××(兼)
成员:××××××××
此次定岗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实施监督。
(二)参加定岗人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一经确定职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确定的定岗人员,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资产、档案、文件等方面的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
(三)人员定岗过程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人员定岗工作圆满完成。
(四)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徇私情,不封官许愿,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破坏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全面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xx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各工商所先行自查,县局组织督查。2、检查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重点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销售相对集中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辖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工商所对“20xx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

(九)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区、市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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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

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区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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