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解决我县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分析讨论,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根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是县农牧局牵头),食品和其他产品生产加工安全整治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县药监局牵 头),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组(县商务局牵头),各专项整治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饮料添加剂和化学
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到年底,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 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畜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基本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 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 (县农牧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年审制度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l 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使每个小作坊达到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出厂产品实行强制检验,生产产品限制销售,到年底,小作
坊1 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依法查处县城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l 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对全县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
乡镇、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自律制度,保证全县乡镇和社区食品经营店、固定摊点1 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到年底,县城市场、超市及乡镇连锁超市l 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
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年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餐饮经营单位1 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查处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加强对特殊药品监控,力争在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严格 药品的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 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频次。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 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肃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非法销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年底,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l 00%,屠宰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质量安全,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城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 实现可追溯性,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 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县商务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泮、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
具等l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年底,1 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县质监局牵头)
四、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全面动员、自查自纠。从现在起到10月1 0日,由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督促其按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是拉网检查、整治提高。从1 0月1 1 日至10月2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治、重点攻关。从10月25日到l2月1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拉网式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动行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第四阶级总结验收、巩固成果。从l2月 l6日至l2月20 日,由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做好迎接市政府工作组验收的准备,确保验收成功。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相关
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牵头组织相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县政府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加强领导,根据本地 区实际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落实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体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把握进度,落实责任,协助县政府督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查、治、管、扶、建”五个环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运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排查监管监测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全方位打击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达到违禁农药不敢卖、不能卖、不想卖,农民群众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的效果,真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蔬菜突出韭菜、芹菜等品种,水果以草莓为重点;农药主要整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中所列52种农药。
(二)重点单位
蔬菜、水果集中种植区,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农药经营门店、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流动商贩等。
(三)打击重点
违法使用甲胺磷、二溴氯丙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硫丹、甲拌磷、涕灭威等52种**市政府通告所列禁限用农药行为。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或搭售)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排查摸底。对当前蔬菜、水果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韭菜、芹菜、草莓等重点品种。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监管员和村监管员的作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现有瓜果菜种植基地、合作社、种植户的种植面积、农药使用、上市时间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对蔬菜、水果种植地块现场发现有高毒农药包装物的立即进行抽样检测。凡是种植面积在0.1亩以上的都要进行登记造册,确保不漏查,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监管包靠责任。在排查统计的同时,要与种植基地、合作社、农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经纪人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质量承诺。各社区要按照附件的表格内容,将当前蔬菜、水果生产相关排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村监管员和社区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
(二)整治农药使用。各社区、部门要重点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中所列52种农药,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代理企业、经营门店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排查,加大对黑工厂、黑窝点、黑商贩和流动商贩非法销售高毒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烟雾剂的检查整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依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三)狠抓质量检测。各社区要配合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速测,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要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农产品种植地块、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速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送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
(四)严格准出追溯。各社区要将辖区内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范围,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农产品从种植到收获完毕整个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收获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本企业或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出具农业局下发的全市统一格式的《产地证明》,方可上市销售。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手段,推广以加贴信息化二维码标识作为农产品产地身份和质量状况的信息载体等追溯方式,逐步实现农产品购、储、运、售全链条质量控制、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作机制。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跟上督导检查,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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