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局司法行政干警积极参与到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中来,使**真正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
一、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为建设靓丽**玩玩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引导机关干部和广大市民形成主动弯腰捡拾垃圾的良好习惯,唤起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共建美丽、洁净、宜居的新**,进一步提升全县文明、卫生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深化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使我县市容市貌彻底改观。
二、 活动主题
捡拾白色垃圾,齐心扮靓城市。
三、 活动要求
(一) 营造氛围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的重要意义,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后捡拾垃圾”活动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卫生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养。
(二) 科学组织抓落实。切实加强“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各股室负其责,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三) 以点带面抓落实。成立一支“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活动,从机关驻地做起,从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承包路段做起,以点带面,扩大辐射,充分调动起机关干部和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县上下形成“弯弯腰、动动手,我为靓丽**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四) 构建常态抓落实。我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同时要逐步建立长效活动机制,丰富拓展活动载体,推动“为建设靓丽**弯弯腰 随手捡拾垃圾”活动具体化、生活化、常态化,让道德之花成靓丽**建设中一道闪亮的风景。
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方案
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为营造干净整洁清新宜人的乡村环境,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2015年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净化、美化、序化、亮化”目标,扎实开展集镇、村庄、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常态化的运行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时间
坚持常态化的环境整治和保洁管理。乡里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环境整治突击活动。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针对当前集镇及农村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集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实施以下六项整治行动。
(一)集镇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全面取缔主要路段,特别是金明路的各类流动摊点,全面整治集镇的沿街门面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和乱摆乱放现象,彻底清除建筑垃圾。清理主、次干道沿线的各类横幅,严禁商户在节日期间设置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沿街散发宣传单等行为。(责任单位:乡城管队)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县乡主干道与乡村水泥路两侧影响环境卫生的坟头。从今以后,严禁新增坟头。查出一起,罚村支部书记1000元。清理自然村庄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对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发动和动员广大农户对房前屋后、庄台道路、家庭院落、沟渠河塘开展常态化整治。(责任单位:各村村民委员会)
(三)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发动小区住户主动参与清洁家园行动。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行清除户门、单元门、楼道门的小广告及垃圾杂物,全面加强小区内外环境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责任单位:小区所在村委会)
(四)市场环境整治:重点整治集镇各类农贸市场经营环境秩序,对市场内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污水外溢、货物出摊位、拥堵通道以及车辆进入市场内的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规范。乡城管队要划出停车线及停车地段。(责任单位:乡城管队)
(五)沟河渠塘环境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清理沟河渠塘及岸边的垃圾、杂物、漂浮物。做到垃圾不入水,岸边无垃圾,实现沟河渠塘环境净化、美化。(责任单位:各村村民委员会)
(六)集镇亮化整治:对集镇街道、小区范围内所有路灯进行全面排查,对损坏的路灯要及时更换维修,确保亮灯率达100%。(责任单位:乡供电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指挥部,党委书记司启干同志担任总督导,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华国同志担任总指挥,纪委书记陈云海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乡三套办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党政办、城管环卫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等职能部门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乡成立督查考核验收组,组长由纪委书记陈云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武部长刘学文同志担任,成员为汤继武、江大东、张金虎、魏二阳等同志。各村支部书记是村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村会计是村具体责任人,做好日常的具体的事务。包村干部为指导员,必须深入一线帮助村周密部署、细化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城管环卫中心要将城管队和运维人员对街道及道路主干道沿线划定责任区域,包干到人进行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村支部书记环境整治“问责制”。对不按乡要求落实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而不动,被县抽查到存在问题的村,第一次罚村支部书记1000元,第二次的停发村支部书记工资,大会检讨并限期整改,第三次的责令村支部书记引咎辞职。城管环卫中心要认真履职,加强督查,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掌握动态,为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缺位或不作为的要追究责任,因此项工作导致乡主要领导表态或电视曝光的,第一次罚城管环卫中心负责人1000元,第二次停发城管环卫中心负责人工资,大会检讨并限期整改,第三次的将对城管环卫中心负责人引咎辞职,并给予经济处罚。城管队长不仅要带领环卫人员搞好环境卫生,而且要搞好集镇秩序的管理,即摊点的摆放、车辆的停放、垃圾桶的摆放、建筑垃圾清理等,因工作失职,导致乡主要领导表态或电视曝光的,第一次罚城管队负责人1000元,第二次停发城管队负责人工资,大会检讨并限期整改,第三次的将城管队予以解散。包村干部要认真负责,充分认识环境整治是2015年县委、县政府的“五大工程”之一,是重点工作,常态化工作,凡是被省、市、县抽查到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责令包村干部在早会上公开检讨。
(三)增加运转经费。为了解决环境整治经费问题,县政府2014年出台了第67号文件,规定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常驻人口每人每月一元钱的标准征收。乡决定村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半留村支付,一半上交乡统筹安排使用。为了调动各村书记的积极性,乡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2月份开始给予各村支部书记每月200月补贴,村会计仍然享受每月100元补贴。
(四)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浓厚氛围。乡政府利用电视字幕不间断宣传;印发致广大农户一封公开信,要求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逐家逐户张贴到位,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开展清洁卫生户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帮助他们养成良好卫生的习惯。
(五)严格督查考核。根据垃圾清运量、环境整治面及效果进行督查考核。垃圾量占70%,整治面及效果占30%。各村要形成长效保洁管理机制。为了完成县下达给我乡生活垃圾清运量任务,根据各村户籍人口及参保新型合作医疗人口,乡下达各村每天垃圾清运量(见附表)。乡每月对各村清运垃圾量进行排名评比。对前三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且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后二名村支部书记各罚1000元,并向乡党委、政府作深刻检讨。对包村干部实行捆绑式考核,同奖同罚,不打和牌,坚决兑现奖惩。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县“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xx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涉及矿山、燃烧锅炉、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畜禽养殖污染、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按照“问题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到2016年6月底,全镇矿山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排土场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所有矿山均须通过市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天然气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的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确保使用单位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工业炉窑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计划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作业环境与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从2016年4月开始,集中4个月时间,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环保盖封闭式运输及出场清洁制度,有效遏制货物脱落扬撒,防止扬尘污染;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对齐春生态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美化旅游景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我镇旅游景区良好形象。
二、责任领导
(一)xxxx(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二)xxxx(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xxxx(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四)xxxx(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1、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督查工作。要开展所有在产矿山企业再督查行动,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
2、关闭取缔违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山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各类许可证及执照。
3、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淘汰开采和爆破粉尘产生的工艺;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其他扬尘产生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
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有效抑尘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4、加强矿山开采废石监管。对产生的废石、废渣,应设置堆放场,堆放场应节约用地并与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未利用地、荒地和废弃地。应保持挡土坝稳固,采取防粉尘、防溢流和防渗透的措施。切实加强矿山风险防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环境风险。
5、做好废弃裸露矿山复绿工作。重点是采矿区或废弃场所实施复绿工作,有计划地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整平采坑、护好边坡,使矿山达到复绿标准。积极推进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修复,实施跟进式生态恢复措施,边开采边恢复。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矿山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的矿山企业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理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年度关闭名单。对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二)燃煤小锅炉整治专项行动
1、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天然气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未通达区域的燃煤小锅炉以电能、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及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替代过渡;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2、限期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改造升级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镇工业集中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年检、登记并依法拆除。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工业、生活锅炉和炉窑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集镇、村组清扫保洁体制机制。按照“户清扫、组收集、村清运、镇处理”运作模式,做到组有保洁员、村有保洁车、镇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村保洁职能,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卫生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河流整治。对淤塞水道进行清淤,对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两岸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自然河流和饮水源的保护。
3、组织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对集镇、村庄、河流沟渠、省道公路沿线、县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要自我加压,包干到人。
4、组织开展有碍观瞻物品清理。对集镇街道、公路沿线、居户门前乱堆乱放的有碍观瞻物以及破旧畜圈、厕所、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等进行清理。各村要纵向到人、横向到边。
5、组织开展环境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各单位、村组集体和有条件的农民群众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改善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镇直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前适当位置摆放两个以上高品位的果皮箱。
6、全面建立“户清扫、组归集、村清运、镇处理”农村垃圾管理体系。限期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的农村环卫设施,每个村庄建设2至3处垃圾储存点,每个自然村(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确定8至10名垃圾清运专业人员负责垃圾收集和清运,并配备垃圾运送专用车辆。镇政府将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
7、完善垃圾治理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裸露场地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4)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以及沙、石等材料,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洒。
(6)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7)外脚手架悬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高出作业面1.5米。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9)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围挡高度符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执行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围挡搭设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2)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
(3)散体物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4)施工时应控制土方挖运和存留时间,裸置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道路改造需切割、破碎石块时,应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等散体物料时,应当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
(五)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对镇境内103省道以及县乡道从事运输矿产品、沙石、建筑材料、建筑渣土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易产生扬尘的货运源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环保相关排放标准。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协助上级部门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2、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3、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配合农委、环保局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七)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景区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基本达到景区周边及区划内无污染源(物),环境优美、协调美观。
2、景区厕所配套设施完善,标识醒目美观,干净、整洁、无异味;停车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清洁,车辆停放有序;游客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区讲解人员、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各种引导标识完善,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突出造型特色,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坚决杜绝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达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景区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景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加强对旅游景区游步道、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栏的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景区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及污水排放等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景区危险地段标识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依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照涉及旅游交通、游览、安全、卫生、邮电服务、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八大内容认真抓好整改和环境整治,使之与相对应的A级景区等级标准符合。
四、实施步骤
(一)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在产矿山环境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督促引导在产矿山严格落实各项除尘抑尘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整治阶段(2016年4月)。对在产的矿山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对未完成市、县级验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已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限期治理达标。
2、验收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根据矿山企业整治验收申请,对完成整治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开展整治预验收。2016年6月底前,督促全镇在产矿山企业完成市县级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未通过市县级综合整治验收矿山将依法处罚。
(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第一阶段。2015年完成所有中心村和5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以上。
2、第二阶段。2016年上半年要完成80%以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3、第三阶段。2016年底要完成所有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自查阶段(2016年4月)。重点自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厂区的各项具体整治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迎接全县大检查(2016年5月)。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在建项目企业应及时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控尘工作机制,并将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道路运输货运码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宣传发动(2016年4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道路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广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政策、目的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
2、集中整治(2016年5月-7月)。
(1)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所有运送矿产品、沙石及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装专用环保盖。已经安装环保盖,但环保盖出现闭合不严、破损等情况的货运车辆,要对环保盖相关部件进行维护保养与自行更换,并可安装密封条,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形成密闭式运输。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2)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我镇范围内货源单位必须加装车辆出场喷淋设备,配备专人在货运车辆出场时,对车辆全面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夹带泥土、污水上路,污染路面。货源单位要在车辆装载场地建立操作平台,方便货车驾驶员对车厢货物进行平厢处理,确保所有出场货运车辆做到环保盖闭合。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加大路面运输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区域、部门联动,对过往自卸货车装运、覆盖、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以车找源,追究配载单位责任,突出路查重点,对车辆环保盖使用、泼洒扬尘、污染路面、渣土车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县相关部门汇报,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信息交换制度、案件抄告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路面与源头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镇交通公路管理站、安委办、美丽办。
(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告,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关停整治阶段(2016年7月-11月)。根据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签订关停协议。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纳入关停范围的养殖场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需关停但未自行拆除设施的养殖场,由各地组织依法强制拆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七星河xxxx段主河流和支流流域所有污染养殖场关停任务。
3、规范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申报工作;2017年3月31日,各养殖场全面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并通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组织拆除。
4、迎接核查阶段(2017年5月)。关停、整治完成后,迎接县联合督查组现场督查。
(六)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制定完善方案,明确责任。
2、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6日—9月10日)。在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面有序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各景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每月20日前书面上报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镇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我镇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旅游景区内的动态性“脏、乱、差”现象回潮,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镇、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细则,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村主要领导要负责抓,村“两委”干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强协同,部门联动。镇村两级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以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严格考核。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相关考核体系,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整治xxxx镇城乡环境;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督查,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督查调度。并建立跟踪问责机制,确保督查发挥作用。
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有效降低大气扬尘和烟尘为突破口,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稳定实现省下达的pM10月度控制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防护措施,拆迁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做到围挡底边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对拆迁形成的建筑渣土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每日进行洒水喷淋;清运渣土时要集中清运,并辅以持续加压洒水喷淋,渣土车密闭覆盖并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应停止拆迁作业和渣土运输作业。城关镇和开发区分别购置1台多功能抑尘车,用于在拆迁工地拆迁时高空喷水降尘以及在启动应急措施时高空喷水降尘。(责任单位: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市容局)
(二)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要设置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围挡底边要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施工出入口道路、现场内道路和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并定时保洁,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和建筑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施工现场设置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污染。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边界要建围墙进行有效分隔。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不起尘的硬化路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烟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封闭前暂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配置强制网格式除尘喷淋喷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搅拌机、原料仓(水泥仓、粉煤灰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安装布袋除尘器。搅拌主机卸料口采用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配料采取相应的有效降尘措施,皮带上料要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漏料要及时清理。厂区设置清洗设备,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前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厂。混凝土运输车尾部加装防抛洒装置,避免混凝土污染地面。(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严控市政工程污染。道路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底边封闭的硬质围挡。及时清运施工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要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市政道路绿化带内土层要低于绿化带周围路牙石上沿,对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树池采用预制板或草皮等进行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局、重点工程局)
(五)严控城市道路扬尘。城区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道路保洁实行清扫与冲洗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保洁频次,尤其加大夜间主要道路洒水频次,遇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过境时,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道路隔离栏和护栏等实行机械化清洗。实现清扫垃圾密闭化运输、严禁在沿路、沿河道倾倒、堆放垃圾。制订城区小街巷保洁制度,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对小街巷实行“全日制”保洁。(责任单位:城关镇,开发区,市容局)
(六)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建成区3个灶台以上的餐饮油烟产生单位必须加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露天烧烤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或采用无碳烧烤,对露天烧烤店安排专人夜间值守(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1点),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城关镇,市容局)
(七)严控燃煤锅炉污染。对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未按期淘汰的一律封停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已淘汰锅炉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反弹,尤其加大对城区已淘汰生活服务业燃煤小锅炉的检查,对重点时段(凌晨4:00-7:00)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对发现有继续使用煤、未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组织拆除并按上限予以重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八)严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污染。工业企业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设置围墙、顶盖,并对原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硬化、冲洗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大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波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牧愚、副县长宋丽芳、政府办主任潘如年为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次大气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改方案,将本地本部门承担的每一项整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大气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调度。各责任单位和承担督查职能的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相应项目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停工整改并依法严管重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通报。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网吧违规上网服务,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流动摊贩经营和非法交通营运,杜绝学校附近抢夺、诈骗、勒索事件发生,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着力建设“平安学校”、“安全学校”、“和谐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平安**”为目标,通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学校新学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师生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改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平安校园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安办、综治办、司法所、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交警队、卫生院、消防队、学校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镇安办:加强对学校食堂周边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全面清查学校周边食品饮食经营状况。
学校:做好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内部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拒绝不良“口袋书”、自觉抵制“三无”食品的宣传教育;收集整治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协同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工商所、消防队、交警队等单位实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派出所:开展反盗抢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督。
交警队: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学校附近道路交通警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牌;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校前区域“公交车”、“的士”、“摩的”等非法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
司法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培训,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矛盾调解工作。
文化站:查缴学校周边各类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牵头开展网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动,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和所有“黑网吧”。全程跟踪集中治理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卫生院: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在学校发生、蔓延。
工商所:强力整治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打击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电子游戏室、歌舞厅、音像制品店等;取缔校园门前的流动商贩和小卖部的“三无”商品,积极追查“三无”食品货源地;依法关闭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各类娱乐场所。
消防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和消防安全宣传,督查学校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组,抓好各村(社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五、建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治理工作。
(二)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校园及周边环境不间断监管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根据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违法行为。
(三)安全防范制度。全镇范围内学校都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治安责任制,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学校治安防范机制,建立、完善校园治安、门卫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制度。组织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拓宽信息渠道。各相关单位也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对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镇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工作重点
(一)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治理。重点整治非法、违章经营的酒店、歌舞厅、网吧、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周边商店必须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促销活动,坚决制止销售“口袋书”、黄色卡片等非法出版物行为。此项工作由派出所、工商所、文化站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治理。重点整治学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混乱现象以及“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现象。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坚决打击校车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各学校门口要设立车辆缓冲减速带和安全警示标识;在交通要道路口,交警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此项工作由交警队牵头,运管、工商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重点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加大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出租房屋以及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加强对学校治安、消防安全及禁毒工作的检查指导。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建立包校民警责任制,每校明确一名包校民警,不断强化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严厉打击抢劫学生财物、危及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法制建设,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此项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工商所、文化站、消防队等单位和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治理。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卫生、校内外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点,禁止小商、小贩在校门口5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监管,杜绝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此项工作由食安办牵头,工商所、食药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七、集中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各村(社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各学校要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等场合宣传专项治理活动,争取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问题、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1次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彩票点等,坚决打击非法出版物制作和违规经营音像书刊的销售摊贩,严肃处理社会闲杂人员在校门外寻衅闹事、殴打学生的治安案件,依法取缔校园内外销售伪劣食品的饮食摊点、出租屋、违章建筑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隐患台账,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改
(三)督查提高、夯实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30日)。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组织精干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到位,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镇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重大问题的,给予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镇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重镇整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助推我县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石元江任组长,副县长彭涛、县猛管处处长张艳阳任副组长,猛管处、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开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所、**镇政府、高坪乡政府、抚志乡政府、**镇派出所、景点圈总公司、**镇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整治组(分为市容整治组和“两违”整治组)、应急处置组、群众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108名工作人员,其中县行政执法局30人、县旅游局8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国土资源局5人、县食药监局2人、县工商局2人、县公安局10人(含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4人、县“两违办”8人、经开区管委会2人、景点圈总公司12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政府15人、高坪乡政府2人,抚志乡政府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行政执法局欧阳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及现场联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联系。
(二)专项整治组
1、市容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58人):县行政执法局28人、县旅游局8人、县公安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5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县工商局2人、县食药监局2人、抚志乡政府2人、高坪乡政府2人。
工作职责:负责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拆除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清除规范户外违规广告,清理乱拉乱扯悬挂物,以及打击倒卖门票、非法拉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两违”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14人):县“两违办”8人、县国土资源局2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行政执法局2人。
工作职责: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三)应急处置组
组 长:
成员(5人):**镇派出所公安人员5人。
工作职责:负责在整治现场跟踪维护秩序,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或暴力抗拒整治执法的具体行为人;密切注意被整治对象的非法动向,及时将暴力抗法者带离现场;妥善处理其它各种突发事件。
(四)群众工作组
组 长:
成员(15人):**镇政府15人。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整治组对被整治对象进行劝阻等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整治现场;全面掌握被整治对象情况,防止其出现异常举动;**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稳控工作方案。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工作食宿等各种后勤保障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
1、时间: 2015年5月29日—6月28日。
2、内容:规范出店经营、拆除临时乱搭乱建构筑物;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清除乱拉乱扯悬挂物;倒买旅游门票,非法营运车辆拉散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6月1日)
**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发资料、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
(二)集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6月28日)
所有参加整治工作人员必须于6月2日上午9点半在景点圈管委会会议室(听涛山庄)参加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随后各组由组长带队赴现场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镇市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下最大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保证圆满完成本次整治工作。被抽调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确保抽调人员准时到位,以保证有足够人力参与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做到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现场处置得当、后勤保障充分、强制手段有力。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公文包和其他物品,各部门执法人员一律着装参加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服从指挥。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服从指挥,不擅离整治现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做“老好人”,不准为整治对象说情、打招呼。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整治工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和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在我镇全面开展“五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活动。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我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时间安排
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以摸底排查目标为依据,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三、整治标准
(一)燃煤锅炉整治: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1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要求,按要求查封拆除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土小企业取缔:凡列入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消除物件、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C}(三){C}禁止“三烧”: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杜绝辖区内“三烧”现象。
{C}(四){C}按照运城市环保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宣传报告的通知》要求,在重点路段、区域粉刷标语不少于10条,在各村粉刷、悬挂禁止“三烧”和综合整治标语不少于5条。
四、核验办法
对镇上列入工作台账的项目,将逐一核验达标销号,检验整治效果。核验流程:整改完成当日,由镇整改负责人填写全市统一印制《永济市“五个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核验表》,报市环委办。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集中攻坚工作组。
创建文明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关于在七一期间集中开展“创建文明城,党员做先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市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环境集中整治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环境集中整治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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