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凡谋之道,周密为宝。按照公司对我们的指示要求,我们要用心写一份有关工作的方案了。只有不断地打磨,我们才能写出一个好方案。那我们需不需要提前就做好方案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部门实际,现就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管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调动积极因素,建成纪律严明、勤政高效、优势互补、灵活机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三、体系框架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的执法工作人员由市局、市粮油质量检测站、军粮供应中心、市内四个粮食分局、局属四个粮食储备库中,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工作,遇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时,服从市局的安排,参加统一的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专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四、主要职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监督检查的;2.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3.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4.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五、运行机制局属单位中具有监督检查资格的人员平时在单位正常工作,遇有以下工作任务时,按市局的统一调配参加监督检查。1.遇到“主要职责”中所列情况时;2.按市局要求开展市场信息搜集整理及调研工作;3.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的其它工作。六、联动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执法基础和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作用,及时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情况可采取联动执法机制。1.对重要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同时展开,增强执法力度和效果。2.市局要求某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市局安排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3.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请求市局配合其所要进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4.地域相邻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活动。七、工作措施1.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会议,总结工作,研讨交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讨创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水平。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3.加强基础条件建设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添置车辆等必需的设施、设备,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提供基本的基础条件。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联合执法活动,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八、组织纪律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切实做到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行政处罚不“错”位。2.局属有关单位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市局需要其参加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其所在单位

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部门实际,现就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管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调动积极因素,建成纪律严明、勤政高效、优势互补、灵活机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三、体系框架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的执法工作人员由市局、市粮油质量检测站、军粮供应中心、市内四个粮食分局、局属四个粮食储备库中,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工作,遇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时,服从市局的安排,参加统一的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专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四、主要职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监督检查的;2.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3.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4.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五、运行机制局属单位中具有监督检查资格的人员平时在单位正常工作,遇有以下工作任务时,按市局的统一调配参加监督检查。1.遇到“主要职责”中所列情况时;2.按市局要求开展市场信息搜集整理及调研工作;3.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的其它工作。六、联动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执法基础和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作用,及时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情况可采取联动执法机制。1.对重要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同时展开,增强执法力度和效果。2.市局要求某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市局安排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3.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请求市局配合其所要进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4.地域相邻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活动。七、工作措施1.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会议,总结工作,研讨交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讨创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水平。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3.加强基础条件建设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添置车辆等必需的设施、设备,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提供基本的基础条件。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联合执法活动,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八、组织纪律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切实做到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行政处罚不“错”位。2.局属有关单位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市局需要其参加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其所在单位[page_break]要为其提供方便,不能寻找借口推诿、拒绝,以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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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


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工作目标

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重点做好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监督检查,按照“层级管理、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基层监管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实施本单位辖区内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医疗机构药房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覆盖率达到100%。

三、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挂靠走票、非法回收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购销渠道(延伸检查药品渠道)、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验收和出库管理等情况。

(二)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销售(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回收药品)管理、出租出借柜台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票据、购进验收记录、阴凉和冷藏及冷冻药品(疫苗)储存条件、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特殊药品的管理等情况。

(四)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其经营使用化妆品索证索票、质量合格标记、供货企业资质等情况。

(五)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责任明确,切实把监督检查与其他各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区局把各单位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痕迹监管。监督检查要认真填写相关检查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市局进行汇报,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药品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属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查处,属于卫计生部门管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同级卫计生部门查处。

(三)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或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继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紧紧围绕市委孙书记提出的努力提高“四个服务”的整体水平,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全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服务企业,提高素质为己任,以增强“三力”、实现开放型经济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为最终奋斗目标,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二、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府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在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二是要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努力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调查研究、服务企业、联系群众等制度;四是要在厉行勤俭节约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现象。三、参加对象和组织领导1、参加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局级领导干部。2、组织领导:建立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主任由***兼任,付主任由***担任,***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四、实施步骤1、动员发动阶段(3—4月)。3月中旬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以及局机关干部动员部署会,传达孙书记在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建立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部署工作。2、边整边改阶段(5—8月)。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深刻剖析自已,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机关干部要通过自身找、企业提、领导帮,认真查找当前机关作风上还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此次机关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要求加以整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实行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抓好落实整改。3、总结提高阶段(9一12月)。结合整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局机关将根据工作实际,分阶段认真总结,逐步提高机关作风建设和服务效能。年底总结表彰。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局党委将切实加强对此次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领导,真正把作风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紧紧围绕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府确定的目标、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抓落实。近期主要开好两个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机关人员的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会上讲话以及市委孙文友书记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上所作的报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作风建设时间、精力和人员三到位。2、领导带头。这次开展作风建设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从我做起,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认认真真的工作作风、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以自身过硬的作风带动局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二是要从小事做起,切实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中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使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要从突出问题抓起,认真对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深刻剖析自已,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边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3、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府提出的“3233”的推进计划,结合我局实际,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抓好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教育,把践行“八种良好风气”贯彻在理念上,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联系群众制度,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查找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建章立制,不断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在作风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二是继续深化两个年活动,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在外资工作上,进一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活动。外资引资对象从注重一般投资者向注重战略投资者转变,加大源头招商力度。引资实效从以往的关注外资数量向注重外资质量上的转变,加大对一批“大、高、优”项目的引进力度。引资理念从以往粗放型招商向集约型招商转变,以产业导向为依托,投资密度为门槛,加速块状经济集聚提升。争取招商引资工作在提高质量、提升产业层次上实现大突破。确保完成全年完成合同外资*亿美元,实到外资*亿美元,力争*亿。在外贸工作上,产品种类从传统的以轻纺产品为主向轻纺、机电、高新产品并重上转变。出口市场从以传统市场和贸易设限地区为主向新兴市场和非设限地区转变。产品档次从出口低附加值商品向出口高附加值商品转变。大力开展外贸企业出口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外贸企业的出口品牌创建;指导企业更好地熟悉外贸发展政策、国际环境,加快企业自身做大做强步伐。积极争取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大力开展境外展销活动,使更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力争今年进出口增幅保持20%,其中,出口增幅达到20%,进出口总量在**亿美元左右,其中,出口达到**亿美元,进口达到4亿美元。在外经工作上,劳务输出从外派一般劳务向外派技术劳务转变。投资方式从境外投资设立办事机构向设立生产型企业转变。投资渠道从境外投资设立贸易窗口向设立专业市场转变。争取全年境外投资企业**家,外派劳务***人次以上。在公平贸易上,切实加强对企业的预警指导服务。建立公平贸易信息网络和合作渠道。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必要的前瞻性研究,及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保护措施。做好预警监测和对可能遇到贸易设限的重点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办事能力。(1)要创建学习型机关。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采取机关集中学习日和干部培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2)要创建效能型机关。大力开展“强作风、促发展、优服务”百家联系重点企业活动,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办群众所需。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切实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有明显提高。(3)要创建节约型机关。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倡导节水、节电、节能活动。4、加强督查。作风建设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实践实效、重在群众满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将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建立必要的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处室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不论是谁,都要敢动真格、坚决查处、实施效能责任追究。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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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2、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了解掌握的干部问题性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3、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等制度,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一把手”届中审计、任职满3年进行审计制度,切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4、坚持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终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活动。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述职期间将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述职述廉和政绩公示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组织部。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上失误、失察或隐情不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二)实施动态考核,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作用。要加大动态考核力度,争取每年动态考核四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切实强化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1、要进一步完善动态考核内容。动态考核除注重考核班子整体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外,还要注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成本”,即其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并综合评价出政绩与其“成本”之间的内在关系。2、建立动态考核信息库。考核组要对每一次动态考核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形成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建立工作档案,形成动态考核信息库,随时为领导决策和组织考察提供确实可信的信息。3、要注重运用动态考核结果,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组织部门形成动态考核结果后要及时上报县委,对团结、实效、业绩突出的班子和成员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涣散、低效、业绩平平的要予以批评和诫勉谈话,或者坚决予以调整,问题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4、加大信访调查工作和督办督查力度。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工负责,加大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机关查处。(三)突出重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要突出对重点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对收集到的关于“一把手”的问题信息,不论大小都必须随时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门进行动态考核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情况。2、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监督。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调动、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进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3、要注重关键时期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一些人会大兴行贿受贿之风,对这一时期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4、要注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采取回访考察、走访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有效监督,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问题,并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八小时之外”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四)加强联系合作,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1、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交流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制度,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2、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有组织地搞好民主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评议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3、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在电视台开辟干部监督专栏,宣传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内容,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4、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制的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该法办的法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做表面文章。四、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1、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干部监督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既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真正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的责任。2、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网络。县委对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组织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实施监督,形成合力。各基层党委(工委)也要明确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好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指导。3、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改进方法,提高监督干部的整体素质。4、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认真总结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屯溪的重大举措;是努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的具体体现;是高度关注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保障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屯溪率先崛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一)制定审计计划。要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了解我区民生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民生工程审计工作,合理地将民生工程审计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通过扎实的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民生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是否到位,本级和乡镇财政分担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本文 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有无借民生工程之名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
(三)保障工程质量。要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特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跟踪审计和滚动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审批是否合规、及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张冠李戴;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良好;项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学并达到预期目的等。
(四)加强分析研究。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揭露问题、查处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评估,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密切关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强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大整改力度。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的沟通,加强与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协作,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民生工程审计结果,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审计整改,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民生工程审计领导机构,按职责分工分解民生工程审计任务;要加强与贯彻落实解决民生工程责任单位与协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做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在审计职责范围内,根据审计结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通过加强领导和完善机制,为民生工程审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审计资源,推进使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服务民生工程建设大局。
(三)探索审计方式。民生工程审计工作点多面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的作用,从宏观的层面、全局的高度发现、研究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采取有效的审计方式,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努力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改进动植物防疫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2005]15)文件中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出发,逐步建立符合我县乡镇工作实际、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益性职能由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服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坚持社会稳定原则,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具体内容
(一)科学界定职能,事企各行其职
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动植物疫病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在乡镇建立乡镇农技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政府给予经费保障。将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物技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或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的农业企业需到工商部门注册)。
(二)合理推行三定,严格管理考核。
1、定机构
(1)农技:全县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程坊乡并入马坳农技站;
(2)动物防疫检疫:全县共设置37个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其中,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程坊乡并入马坳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局直属设置县城检疫防疫站和大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2、定编定岗
(1)农技:以各乡镇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人定责”的原则,确定该乡镇人员编制和岗位数。1万亩耕地以下的乡镇定编2人(其中农技推广员1人,植保员1人),1万亩以上的乡镇定编3人(其中农技推广员2人,植保员1人),另外每个乡镇确定农资经营岗位一个。35个乡镇农技站共计定编124人,其中农技推广员53人,植保员35人,农资经营人员36人。(见附表一)
(2)动防:以该乡镇的人口数量为设置依据,确定公益性人员编制。2万人口以下的设2个,2万人口以上3个,另外大桥边境检查站定8个,县城检疫站定8个。全县共确定防疫检疫员编制99个(见附表二)
3、定待遇。一是解决工资待遇。从事公益职能的农技员、植保员及动物防疫检疫员的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事农资服务人员保留原财政拨款的工资标准不变。并将工资统一划拨到县农业局,由县局分别拨给畜牧局和各农技站,这样既有利于农技人员的管理,又能确保工资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为了保障用于印发病虫情报、疫情报告的通信费、印刷费、购置必需的简易设备和其它正常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工作开支,财政每年安排每站1—1.5万元元公益事业经费。
4、实行竞聘上岗,严格管理考核
(1)理顺管理体制。采取乡监管县直管的方式,行政上归所在地乡镇领导,人财物及业务归县农业局管理。
(2)实行竟聘上岗。采取分乡设站、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流动管理方法,实行全员竟聘上岗,一年一聘。乡镇站负责人由该站人员民主推荐、个人申报,县农业局审查资格,民主测评,局务会评定,张榜公示后,由县局确定任命;乡镇站公益性人员采取本人申请与本站负责人推荐的双向选择办法,防检人员由县畜牧局审查资格,农技、植保员由县农技中心审查资格,县局务会审定,张榜公示后聘任;由农业局任命乡镇农技、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人;未聘的农技、畜牧人员,从事农资、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并呈报县局备案。
(3)强化工作考核。公益性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并与县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被聘者的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由县农业局的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对被聘人员制定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在年初将工作详细分解到每个乡镇农技站和动物防疫检疫站。连续两年度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由县农业局实行解聘;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致使重大动植物疫情蔓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当年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前解聘。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里决定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实施方案,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2、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当前加强和改进我县农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全面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职能界定、制定岗位职责等工作;县编委办公室负责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列编、事业法人登记、日常编制管理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定、职称、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竞聘上岗人员、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经费和分流人员退职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全过程监督,对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人和事,要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布置,积极组织竞聘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竞聘。
(2)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必须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必须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如因组织领导、执行政策、思想工作等不到位,引发社会不稳定,要逐级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

纪委关于加强廉洁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纪委关于加强廉洁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廉洁机关”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廉洁细胞”工程的意见》安排部署,现就加强廉洁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廉洁机关的重大意义
县十二届党代会一次会议提出建设“廉洁苍溪”目标,实现党委政府清正廉明、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广大市民崇廉自律、企业经营诚信廉洁、社会环境风清气正。这就要求从机关、企业、医院、学校、社区、农村、家庭等细胞抓起,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政机关是一个城市的政治集合,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细胞,起着其他细胞不可代替的导向、引领、示范作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从政、廉洁履职,也就成为反映一个城市廉洁程度的风向标。因此,建设“廉洁苍溪”,首要任务必须抓好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廉洁机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大力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勤政廉洁机关,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二、准确把握廉洁机关的基本内涵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内涵。机关廉政形象和干部勤廉素质的有机统一体,构成廉洁机关的内涵。具体就是要做到“四廉”,即领导敬廉、干部勤廉、机关清廉、社会享廉。领导敬廉:坚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敬廉崇俭,勤政为民,体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风范。干部勤廉:坚持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全面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展示勤廉兼优干部风貌。机关清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效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勤政廉洁机关形象。社会享廉:坚持让社会共享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让广大干部群众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享受生活,谋求发展,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导向。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围绕“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主题,以廉政文化进机关为载体,推进教育常态化;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保证,推进制度科学化;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推进监督社会化;以查案治本为手段,推进惩防一体化;以作风建设为根本,推进服务优质化;以勤廉诚信为核心,推进形象公信化,真正把各级党政机关打造成“崇廉尚洁、制度严密、权力透明、干部勤廉、群众满意”廉洁机关。
三、扎实推进“廉洁机关”建设
(一)加强思想建设。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重点,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党员干部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以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通过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抓住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积极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定期谈心谈话、会前说纪讲法倡德、廉政知识竞赛等,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以廉政文化进机关为载体,充分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开展媒体宣廉、文艺颂廉、会议讲廉、文化育廉活动,着力培育健康的机关文化。建设一批廉洁文化精品工程,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以加强道德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党员干部诚信档案,健全政府诚信责任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为抓手,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全面推行工作在一线开展、民意在一线收集、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的“一线工作法”。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大力实施“顽疾”治理工程,推进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收受红包礼金、打麻将赌博、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建设等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办事流程,精减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健全落实效能建设“三项制度”,深入开展“三服务”效能公开承诺、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等活动,深化“庸懒散慢”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行业不正之风。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运用网络、热线等手段加大评议力度,促进政风行风明显好转。
(三)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教育、监督、改革、创新、纠风、惩处六大任务,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清理、修订完善和廉洁性审查,构建起特色惩防体系。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大“制度+科技”力度,重点抓好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着力加强科技反腐。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纪委关于加强廉洁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第2页

制情况纳入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
(四)加强权力监督。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找、防、控”三步骤,全员排查,全程监督,全域防控,全面排查岗位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建立防控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动态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基层站所事务公开,积极推行评议问政、网络问政、督查问政,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深化“三早”预警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大不放小”理念,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努力构筑“不敢腐败”的惩戒之堤。
四、建立廉洁机关评价体系
围绕廉洁机关“六化”建设目标,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综合评价体系。考核评价权重分值100分,组织考评50分,干部职工测评20分、社会测评30分。考评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廉洁机关”示范单位,考评得分80分(含80分)—95分为“廉洁机关”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廉洁机关”建设每年考核评价一次,由各部门自查申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对示范单位和达标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授牌,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组织考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廉洁机关创建工作考核和机关干部廉政档案记载评价等情况,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勤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是评定“机关清廉”情况,不断提升机关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干部职工测评。通过机关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创“四好”、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思想道德等情况进行量化测评,重点是评定“领导勤廉”情况,增强内部监督效果。
(三)社会评价。通过机关效能及政风行风测评、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机关所在社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重点评定“社会享廉”情况,不断提高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度。
五、强化廉洁机关建设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廉洁机关”建设由县“廉洁苍溪”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廉洁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加强对“廉洁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组织在“廉洁机关”建设中的牵头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确保创建活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力量。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组织、纪检、人事、财务、工会等部门在“廉洁机关”建设中的作用,整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建立“廉洁机关”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廉洁机关”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实行考评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挂钩。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廉洁机关”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好的单位进行总结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未创建成“廉洁机关”达标单位或已建成达标单位但在复查中被降级的,要追究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

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改善全县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8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海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及职责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职责任务(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一)。各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特征确定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全县共划分1个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 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 组织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对所监管的网格化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各乡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二级网格

各乡(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发挥辖区内相关单位的作用,组织本单位、其他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生态破坏进行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

3、三级网格

以全县各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其具体职责:

(1)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对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

(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并在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环保管理员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近期目标。2016年7月15日前,一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二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二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2016年7月31日前,二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三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三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远期目标。全县统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善县、乡、村级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必须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监察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全县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各级网格联动共用,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完善和规范下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或设立台账。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县政府成立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财政、人社、编办、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商、公安、监察、国土、电力、交通、农牧、安监、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融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长担任,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二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三是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县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地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分别向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县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一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在二级网格单元有责任主体设立专职的环保岗位,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二级网格正常运转;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增加环境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须的人员编制,壮大队伍建设;四是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资金投入,推动“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畅通监管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就网格化建设及运行情况编制简报进行宣传报道和上报上一级网格。

(四)落实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目标考核,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推进简化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简化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进行政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登记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证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和证照快递寄送,不断提升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创业创新。逐步形成各类审批事项达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办理条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主要举措

(一)“最多跑一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梳理现行的市场监管行政服务事项,发布和实行市场监管行政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首批清单共57项见附件),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操作流程,提升标准化水平,增强标准化供给,释放“标准化+”效应;切实降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建立健全事前咨询机制。充分发扬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店小二”精神,建立以街道(镇)、园区、市场招商人员、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员为主体的微信群、QQ群,即时发布各类新规和登记事项指导意见,即时解答与市场监管有关的行政服务事项疑难问题,落实事前指导、事中把关,实行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进一步提高办事人员申办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行政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开通“个转企”、入驻电商园区、各街道(镇)重点引进项目的绿色通道,推出更多个性化的服务,派遣业务骨干至特色小镇、电商园区现场培训,为园区量身打造注册登记流程和提交材料清单。

(三)窗口办事机制。深化“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先照后证”改革,健全“双告知”制度;推行预约服务制度,将服务窗口前移至一线;建立微信App办证预约平台;积极推进更多金融机构网点参与企业登记代理服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业务答疑;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口头申报、现场录入、当场签字、当场核准”的简易程序;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在现有企业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企业名称库,方便企业查询取名,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步实施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深入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托管”等政策;完善“双告知”制度。

(四)电子化登记机制。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合法、简便、高效的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再造市场准入系统,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推进企业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今年年底前实现基于新数据架构上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为企业登记提供高效服务。

(五)审批事项容错受理机制。对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存在可补正错误的,允许企业先予办理,由企业经办人做出限时补正承诺,予以一次性办结。

(六)社会协作机制。结合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证照颁发模式。申请人可通过政府公共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经审查核准后可以在线打印,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可委托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等快递公司开展各类提交材料和证照的快递寄送服务,逐步实现由“最多跑一次”到“零上门”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最多跑一次”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动命题,也是商事制度改革企业注册便利化追求的目标方向,更是办事群众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的期盼诉求。全局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以勇立潮头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工作作风,努力实践、不断完善、克难攻坚,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从理论变为现实。

(二)明确责任。行政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相关科室和各所(分局)要确定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行政审批科与信息办及各业务科室要紧密配合,完善细节,强势推进,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局将对各所(分局)行政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将相关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7号),切实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促进我县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划定全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网格,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环境监管政策标准体系、环境监管技术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及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配套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新修订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健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环保部门要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报、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2015年底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录入“一厂一档”数据库,并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七)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将我县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要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八)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九)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有关部门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十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每年要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一般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十二)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我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6月前,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十三)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环保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工商、质监、气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强化企事业单位责任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落实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缴纳排污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社会环境监督员、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格等传播渠道,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宣传力度,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我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大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强化执法能力保障。要充分考虑环境监管现场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特殊性,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5年底前,完成“一厂一档”数据库和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环境监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7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九)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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