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小组已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镇布局,科学论证重建项目,率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支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安全第一、民生优先,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尽快完成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规划范围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限确定为两年。
二、灾后重建规划主要内容
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城乡住房建设标准、规模,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防灾减灾,重建资金安排,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三、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为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灾害损失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对灾害范围及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二)土地利用、地质灾害评价及防治规划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东乡县城的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隐患点等进行排查评价,提出地质灾害评价意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城镇建设规划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进行鉴定,编制灾后重建城镇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于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政策资金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争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提出灾后重建资金解决方案和主要政策建议,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规划编制组。省政府委托中科院兰州分院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进行全面调研、科学评估,充分听取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在灾损评估、地质灾害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灾后重建城镇建设规划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于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规划编制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参与重建规划编制及规划前期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联系。规划编制小组要形成省、州、县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规划编制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规划编制小组会议主要协调规划编制的有关政策和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工作。会议由规划编制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或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
五、工作要求
由于重建规划编制周期较长,目前正值雨季汛期,临夏州及东乡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结合灾区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交叉并行推进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资金并尽快启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灾民安置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临夏州、东乡县政府作为灾后重建的主体,要充分调动灾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临夏州政府要对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建立灾后重建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帮助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规划所需图件由省测绘局负责提供,所需其他资料由相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配合提供。临夏州及东乡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提交基础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规定时间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供销部门主营”的管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进入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种类。由区烟花办组织成员单位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产品范围内确定允许在我区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区供销社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区供销社所属批发企业按照我区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区供销社督促其把好进货质量关。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各类未经区烟花办认可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区市场。
(二)布局、规划零售网点。**镇的零售网点在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老社区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及所在乡镇社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除**镇外其他乡镇零售网点规划数量按照乡镇政府所在地2-5家,其他行政村1家的原则核定,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按实情确定。若出现同一零售网点多人申请的现象,各乡镇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形式确定最终申请人。所有经营企业、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要参加区烟花办组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在**镇设立零售直销示范点,在设点、布局、安全规范、价格标示等方面为全区各零售网点作出示范,形成规范有序的经营市场架构。为确保安全,要对零售网点加强安全监管,严禁经营者擅自挪位、占道、超量经营,并保证每个零售网点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界定禁燃区域、部位并明确标志。根据《条例》和管委会会议精神,全区禁放的部位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福利机构;
6.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周边范围;
8.管委会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由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区设置明显标志。此项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零售经营网点申报条件
1.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许可。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编办《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委编办〔20**〕250号)、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委办〔20**〕50号)要求,区安监局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审批工作。申请企业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其中短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期于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截止。区安监局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审查工作量大、时间紧,安监局人员不足,对申请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的现场核查工作委托乡镇执行,各乡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乡镇现场核查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签署现场审核意见。区安监局依照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和乡镇提供的现场核查意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相关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零售场所内部及周边简易平面图;
(5)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6)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原则上,长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其余为短期许可,有效期从农历十二月廿十至次年正月十九。申请期限不超过三十天的临时摊点,参照**等地市做法,可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期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除短期零售外,其余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参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执行。
区公安局负责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托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审批条件及程序》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在运输证上应明确载明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及运输时限,在每批烟花爆竹运达批发仓库时,应认真对照运输证内容验收运达的品种、数量。
(六)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将依托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法规和管理常识、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保管、储存、运输、购销、燃放安全要求及烟花爆竹事故案件分析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督促成立相关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为企业经营活动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向社会宣传燃放安全常识,加强企业自律管理。
(七)做好标识码管理。按照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对未张贴烟花爆竹标识码、未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在我区范围内流通销售的烟花爆竹,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设置专门防伪标识。
(八)实行配送和回收制度。烟花爆竹配送、回收工作由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批发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门负责我区本岛内部烟花爆竹的配送、回收运输。小岛乡镇岛内及海上运输,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专船专车专运。考虑到小岛乡镇交通不便,零售点的配送量可适当放宽。批发企业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在码头配送与回收。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网点原则上从零售许可期前2天开始统一配送。零售经营期结束后的2天内,所在地批发企业应对燃放区域内的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及时予以百分百回收。对回收到的受潮、破损的成品,批发企业要统一专库存放,由公安部门统一处置销毁。
(九)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今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一登记”就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各级烟花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守法经营,认真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综合实验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局、区经发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通、城管、社会事业、环土、供销等部门组成。各乡镇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各乡镇、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指定的专门管理人员名单报区烟花办备案。
(二)立规建制,依法进行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出明确细致的规范标准,并严格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监督,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其宣传教育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区烟花办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及短信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依法燃放意识。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教育和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要加大对我区规定的禁放区域、时间等相关规定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我区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区烟花办要制作《燃放须知》,督促零售网点对购买者逐人发放,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区烟花办成员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所、站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五)严格查处,规范市场销售。烟花办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大的合力,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防止非法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以确保销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
1.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或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予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纳入我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零售网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予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违反燃放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予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六)落实保障,确保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所必须的宣传手册印制、制作禁燃标志、专卖标识及日常管理等费用,由区财政列入区安监局年度工作预算专项拨补,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国庆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国庆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今年国庆节假日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假日,是xxxx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关键节点,也是广泛宣传推动“文明旅游”、凝聚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契机。为做好xxxx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以“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为工作方式,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游客平安,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二、时间安排
国庆假日旅游管理工作时间为9月23日-10月8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检查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二)重点监管阶段:10月1日-10月7日
(三)节后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9日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针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要做好交通应急预案,确保道路通行顺畅。督促指导各景区、公园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二)强化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引导旅游企业信守合同,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检查。要把加强投诉处理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第一时间受理解决旅游投诉案件。
(三)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国庆节假日旅游气氛,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认真做好景区最大和最佳承载量核定和公示工作。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邮轮旅游、游艇旅游、骑行旅游、自驾游、露营房车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要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价格等旅游公共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发布台风、强降水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科学出行,理性出游。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开展一系列的《旅游法》宣传活动,引导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广泛参与“文明旅游”活动,主动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假日旅游管理。
(一)各市县管理职责
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管理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县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并履行相应管理责任,所属区、乡镇具体负责相关措施在本区域内的落实。
1.对本区域旅游景区公共设施、旅游交通及其它旅游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善游客到访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景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2.创新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充分满足游客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产品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服务,扩大游客知情权,满足旅游消费者信息需求。
3.按照《海南省假日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书》要求,加大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负责做好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价格、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旅游投诉处理、媒体互动、旅游信息发布等工作。
4.根据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加强和改进涉及旅游安全的消防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放射性物品等特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预警及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5.积极培育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社会风尚,倡导文明、卫生、节约、环保的生活、生产方式,大力开展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
(二)部门管理职责
1.旅游管理部门。查处旅行社无资质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非法获取回扣、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等行为;查处旅行社未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查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未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未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查处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查处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
2.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部门。重点牵头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旅游潜水市场的监管,对旅游潜水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编制潜水合格企业目录,查处“黑潜点”;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旅游大型演艺、空中、水上体育旅游项目的监管;查处旅游市场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文体旅游项目。
3.公安部门。打击“四黑”非法经营、非法从业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各旅游经营场所秩序、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巡逻防范,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4.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各旅游汽车公司和司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查处不向游客进行旅游安全提示、索要小费,擅自改变行程和恶意甩团等行为;查处检查旅游车私自承揽团队业务,查处无资质运营等行为。
5.税务部门。检查景区开放是否符合税务监管要求,加大旅游购物、旅游潜水、娱乐等旅游企业足额按时纳税监管力度。通过税收杠杆有效遏制高额回扣、欺客宰客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打击无照经营和乱设摊点等行为;查处旅游企业不履行合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和旅游购物,欺客宰客、私授私拿回扣、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查处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短斤少两、低报价高结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宰客等行为。
7.物价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潜水点、旅游餐饮点、旅游车辆以及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监管;查处旅游企业在假日期间不执行政府定价,虚高标价,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加强各类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的监管,继续实行阶梯式平均差价率管理;查处旅游市场其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各旅游餐饮企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落实旅游团队餐饮标准,配合监督各旅行社企业按照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安排旅游团队;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餐饮企业等。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监管,指导市县相应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三)六个综合执法检查组职责
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6个综合执法检查组,采取节前检查、节中驻点、节后总结的工作方式,对所负责的地区旅游市场进行督查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所负责的地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协助或参与所负责的地区做好旅游市场监管。
3.协调所负责地区重大旅游投诉、旅游安全事件的处理及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4.对所负责地区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把加强xxxx年国节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建设国际旅游岛形象的重要节点,作为巩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效果的重要内容,全面启动假日旅游管理机制,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照部门联动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的协作联动和配合,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强化信息报送。10月1日至7日,各市县假日管理领导小组要将旅游统计报表和当天接待情况综合信息,于每天17:00时前及时、准确、高质量地报送省假日办;节日期间,各地于10月4日12:00前上报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小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游客投诉等旅游整体统计数据以及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各地于10月7日17:00时前上报国庆节假日总结,总结要点和小结相同,并增加相关数据与上年的同比。
(四)严格值班制度。各市县假日旅游管理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各市县要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于9月25日前报省假日办。各市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于9月26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布假日值班电话,方便游客咨询和投诉。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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