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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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1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2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1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

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1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2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1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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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爱国卫生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疾病、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在新时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危害健康的因素不断增多,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水平不高,爱国卫生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等。在新时期,面对“十三五”新形势,切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是建设美好xx,实现“xx北第一、xx十强”目标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和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xx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xx—2020)、“三项治理”、“三线三边”整治、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卫生创建等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整治和经常性治理,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活动,集中力量对城乡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进行清理,重点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难点问题。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行动和统一处理。对靠近城镇的乡村,可将垃圾和污水纳入城镇垃圾与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对距离城镇较远的乡村,要加大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可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利用,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户用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乡镇固废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处置农药包装物和农膜等废弃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完善硬件设施,规范经营秩序,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坚持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水、土壤和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力量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扔,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将卫生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农业、教育、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县要创建一批省市级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每年要创建1—2个市级卫生镇、3—5个市级卫生村(社区)、10—2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卫生镇不少于1个、省级卫生村(社区)单位不少于3个。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健康镇和健康社区、学校、住院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卫生创建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批实施,将农村改厕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旧村改造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要全面改建无害化卫生公厕。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农村改厕的财政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改厕筹资模式,形成多方投入格局。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5%以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

(四)科学防控病媒生物和传染病。认真贯彻落实《xx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杀灭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控策略,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范围和季节消长规律。建立科学的除害防病预警机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城区,有害生物防控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严重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推进病媒生物防控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各乡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治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防控服务。提升整体防控效果。爱国卫生部门要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加强监督与工作评估,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与管理,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的疾病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传染病发生规律,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率。

(五)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在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到xx年,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提高到80%,2020年达到100%。加强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完善饮用水水质检测网络与设施建设。

(六)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除陋习、讲卫生、树新风活动,摈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要加大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要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校要普遍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提高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有效预防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七)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性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要把青少年作为吸烟干预的重点,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活动,不断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检查,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四、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爱卫办等机构建设,做好编制、人员、经费、任务的落实,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把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创建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对申报文明创建先进的,将征求县爱卫办的意见。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形成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的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中,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传播和发生。坚持群防群控,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支援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艺活动。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实施《xx省爱国卫生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县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机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和社会宣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卫生计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环保、农业、市场监管、商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指导所辖行业及区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创造干净、优美的环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的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要依照《xx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县爱卫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与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地方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作风效能建设挂钩;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爆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将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年农村卫生工作思路



××年农村卫生工作思路
一、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院规范化管理,促进医院管理良性循环,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保证患者和医疗安全。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
⒉加强卫生行业监管,解决群众“看病贵”;
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解决群众“看好病”。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努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满足农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⒈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⒉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步伐;
⒊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市工作。
三、认真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政策,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⒈进一步完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⒉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
⒊加强传染病控制,巩固和提高地方病、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法制建设,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⒈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防护意识;
⒉加强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⒊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五、续抓好血防、麻防工作,巩固血防、麻防成果。⒈稳步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计划的实施
⒉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新疫区的血防治理,严防急感发生。
⒊狠抓麻防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疫区内人员管理工作;
⒋认真抓好麻风病监测工作,重点抓好现症病人的治疗。
六、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力度工作。
⒈认真做好乡村医生班工作;
⒉积极做好创建村级群众满意卫生所(室)工作。
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
⒈重点抓好“降消”项目工作,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⒉继续抓好儿童计划免疫等基础工作,突出抓好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为迎接年计免达标打下扎实基础。
⒊继续开展“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
⒋继续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基础上作实施“关爱儿童”项目,推广应用“儿童保健卡”。
八、持续抓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⒈积极开展“创卫”活动,打造卫生城镇;
⒉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⒊切实抓好除害防病和加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九、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的工作,及时了解灾情,汇报灾情,广泛宣传《红十字会法》,及时把救灾物资送到灾民手中。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各党组,市委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人才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合理使用人才,科学管理人才,有效开发人才,关系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我市人才队伍状况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优、结构不尽合理、分布不均衡和机制不活、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关键是人才。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营造和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大力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公务员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六支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全市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绩效显著的人才队伍,到2018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以上,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占到20%,高级职称人才达到130人,入选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达到100名,各类人才占到社会总人口的10%左右。 二、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抓手,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 4、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真正把干部看准、选准、用好,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科级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省外、境外、国外考察培训;重视学历层次提升教育,鼓励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继续办好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到2018年全市党政机关45岁以下干部的学历在原有基础上普遍提高一个层次;围绕“旅游立市”战略,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熟悉经济管理、财务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市规划建设、旅游开发、企业经营的高素质干部,尤其要培养一批既懂经济管理,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复合型党政正职领导人才;完善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真正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加大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注重实践锻炼,按照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专门培养、后备人才全面培养的要求,坚持干部上挂、下派和外派制度,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外县市党政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挂职锻练,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和骨干企业任职或挂职锻练,提高年轻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整体素质。
5、以提高业务能力为目标,努力建设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和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构建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群体、中青年技术骨干群体和支柱产业人才群体,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每年选拔一批年轻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院校、院所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参与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的协作攻关,了解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知识,增强科研创新能力;高薪聘用紧缺专业岗位的人才,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网络,有计划地聘请一批专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经济顾问、投资顾问、城建顾问等有关专业领域的顾问,提高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6、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进行考察培训,每年选派一批培养潜力较大的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外出培训,或到省内外知名国企、民营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上挂职锻炼;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人才期市”,实施由人才交流中心牵线搭桥、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引进人才的新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7、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高技能技工人才队伍。加紧实施高技能技工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市职教中心、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面向市场培养各种急需的技工人才,各行业、企业单位要优先在外语、旅游服务、计算机应用、矿产、建筑等专业领域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和技术工人整体素质的提高。8、以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认真落实《敦煌市2003-2020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依托农业院校、农广校、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星火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办好各种形式的农村干部大中专学历班和短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星火培训”等培训班次;每年完成“绿色证书”工程培训任务1300人,新培养农民技术人员500名,使青壮年农民和45岁以下的党员全部获得绿色证书;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农民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等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业高新技术和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带动致富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农村信息化平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步伐,拓展信息传递渠道,全面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能力。三、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9、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观,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学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党政人才的评价,要制定出台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意见和业绩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尺度,激发各级干部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热情;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的指标体系,重在市场定位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全市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要积极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使全市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和技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0、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继续搞好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创办优质高中和职中,大力实施培育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全面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年终考核、创优评选相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和学习培训证书、干部学习档案制度,积极推行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改进培育培训方式,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市内培训与市外培训相结合,对各类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宣传部、党校、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人才培训责任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面向全市经济综合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人才培养基地;选择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学习教育和研修基地,将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年轻干部、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分期分批地选送到有关基地学习深造,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提高素养。 11、完善人才选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一推双考”、民主选举,乡镇和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职级工资向岗位绩效薪酬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疏通非公经济组织、农村和社会组织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评审管理、人才市场备案、网上公示的评审制度,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自主申报、行业评审、单位聘用的技能型人才成长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保证。12、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学有所长、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无论是领导人才、管理人才,还是科技人才,都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让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敦煌市“科技进步创新奖”、“杰出人才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定期进行评选表彰,对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快人才资本的集聚和提升。13、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把分别由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管的劳动力、人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整合,集中办好敦煌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建立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强化专业培训、年度考评和跟踪监管,促其规范运作;建立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中介机构,培育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权益维护、联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打破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14、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大对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急需的旅游、财贸、经济管理、企业营销、工程技术、规划、城建、农业、医卫、高中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在招才引智模式上,采取长期聘用式、协议聘用式、结对挂靠,外建基地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局牵头,建立“一条龙”联动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事业单位接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不受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直接办理手续,引进本科和中级人员免于考试;对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要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优惠的政策广揽急需人才;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重要紧缺岗位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坚持在科研、推广、生产和教学、医疗一线工作的,经批准可在法定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退休时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重视抓好人才二次开发,采取返聘、兼职等多种方式继续发挥其在课题攻关、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要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强化对人才工作的考核管理;组织、宣传、人事、党校、计划、旅游、经贸、财政、农林牧、文教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在组织宣传、业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制定人才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各级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人才工作。
16、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积极拓宽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划拨专款,列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使用,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和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人才资源开发经费,认真落实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用于专项支出;对自学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按单位70%、个人30%比例分担,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继续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列支;广泛争取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和经费,鼓励单位和个人投入,促进人才的有效开发和使用。
17、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导向,把人才工作作为今后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市的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下大力气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强化全社会的人才工作意识,以人才推动发展,以发展造就人才,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8、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若以往的政策制度与之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以此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青山绿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宏伟目标,把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实施殡葬改革这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骨灰有序流动和公墓、骨灰楼(堂)的管理工作,杜绝本辖区土葬、“二重葬”、旧墓翻新等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市、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实施新修订出台的《xx市骨灰有序流动暂行规定》。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核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确保骨灰安葬、安放落实到位。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市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xx市公墓及骨灰楼建设规划》,按照xx群众殡葬习俗观念,遵循建设公益性公墓为主、骨灰楼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骨灰楼建设按5000-10000人口配置,姓氏宗族复杂的村(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森林公园与公益性公墓相配套建设的模式,先选择在xx、xx、xx等条件较好的镇乡(街道)作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今后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原则上由镇、村集体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市殡葬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公墓及骨灰楼的管理,帮助公墓及骨灰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公墓及骨灰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为丧属提供假证明,或调包骨灰,违者按《xx省殡葬管理办法》及《xx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市政府重新划定禁坟区(即“三沿五区”)具体范围为: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各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大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对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要坚决取缔。宣传、效能办、民政、公安、文明办、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市殡葬改革督查执法队要加大对破坏殡葬改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研究制定一套强有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力的打击严惩措施。对从事干扰破坏殡葬改革,利用殡仪服务进行欺诈骗取钱财,在群众中产生及其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七、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殡葬改革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窗口服务,实施骨灰有序流动,治理乱埋乱葬,加强公墓骨灰楼管理。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加大对毁林建坟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用地审批关,依法对违规占地建坟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加大对扰乱殡葬秩序的不法分子打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乱建坟墓、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和殡葬管理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物等不良行为要予以惩处;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评先创优条件,并及时曝光殡葬改革过程中顶风作案的违规事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沼气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之一,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农村沼气,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沼气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的,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保证,积极开展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坚持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水平;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农村生活污水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实现农户基本生活、生产单元内部的生态良性循环,达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示范户农民增收节支1000元以上。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
主要任务:2005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万座,累计达到3.6万座,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3.5%;完成本辖区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10年底以前,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2%以上,适宜乡镇达到50%以上;辖区内所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结合改圈、改厕、改厨、改院、改水、改路和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二池三改”(沼气池、青贮氨化池、改圈、改厕、改厨)、“五配套”(沼气池、太阳能猪舍、厕所、果园、水窖)等工程模式,积极开展沼气及其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二)推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凡规模化养殖场和达到一定加工废水排放量的农副产品加工厂,必须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行达标排放,并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废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创建优美环境。
(三)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试点。进一步提高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促进我市农业结构合理化,技术生态化,过程清洁化,产品无害化,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农业、小康村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本地区的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合理选择“一池三改”、“两池三改”、“一池四改”、“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猪沼果”、“猪沼菜”、“牛沼草”等技术模式,实施分类指导。
(二)加强宣传,示范推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农村沼气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作用、技术、模式及成功典型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典型培育,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沼气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技术

培训。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健全农村能源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条件能办成事。各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尽快建立一支适应任务需要、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技术员队伍,按照“市场运作、合理收费、自我发展”的原则,鼓励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组建施工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搞好工程建设。
(四)建立有效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全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将农村沼气建设计划落实到户,每个示范户建立档案卡,做到“三公开一公布”。所有农村沼气示范村都要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有关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的采购价格、分配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网上公布用户档案,示范村电话,各级管理单位的电话。实行月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坚持技术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户的安全意识,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化施工、规范操作,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确保持久发挥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各级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五)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农村沼气建设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以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辅助、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机制,多渠道筹资,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一是市人民政府从2005年起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户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扶贫、农村改水改厕、移民建镇、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三是利用多样灵活的方法贷款融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进行小额信贷,搞好资金监管,允许农民采用抵押、村委会担保或多户连保等办法获得贷款,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及有关国际组织等的项目资金支持。
五、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验收,严格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区政府关于建设新农村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树立和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全区已有6个乡镇和15个村完成了新一轮规划修编或编制。在规划的科学引导下,村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交通比较便利,区位优势较为明显的小城镇,正逐步发展成为带动辐射周边乡镇的区域经济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区村镇规划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村镇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实施管理不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村镇规划建设缺乏特色,零散建设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浪费严重,不少地方“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三是村镇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有些村镇路不平、灯不明、水不通,基础设施不配套,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 “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四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投入机制不活、力度不大,没有形成推动村镇规划建设的强大合力。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区为市辖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应走在前列。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科学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布局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聚集生产要素,带动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环境与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抓出实效,扎实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抓好村镇规划的编制
(一)村镇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准,适度超前。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正确处理村镇现状、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型村镇。三是相对集中,节约资源。结合迁村并点,引导农民向小城镇、中心村聚集,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村镇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综合整治,分类指导。以整治改造旧村镇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现有村镇的规划建设水平,积极规划建设新村镇,实现新老村镇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五是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村镇规划编制建设,既要严格标准、积极实施,又要结合实际、尊重民意,因势利导,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六是实施规划,依法管理。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实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村镇规划建设的主要任务。村镇规划编制要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乡镇总体规划、镇域体系规划要与各村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十一五” 期间完成全区所有乡镇、办事处、村庄的规划编制。其中,2006年完成4个乡镇和10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07年完成所有乡镇和50个村庄的规划编制。2006年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是完成出山店水库移民乡镇、名茶乡镇的总规编制或修编以及中心城区城中村和国道、省道、环湖路等县乡公路两侧的村庄规划,通过由“点”到“面”、由“线”到“片”,逐步完成全区村镇规划编制。
(三)村镇规划的主要内容。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镇规划要按照《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村庄规划建设导则》,依据区域城镇体系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进行科学编制。一是坚持合理布局。按照规模适度、合理聚集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调整优化村镇居民点和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确定乡镇、集镇、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二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科学安排交通、环保、环卫、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洪、防灾、水土保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科学编制村镇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统筹协调各类建设时序。四是搞好各类规划间的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服从市域、区域和小城镇城镇体系规划,并加强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布局、水利设施、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严格审查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全面开放村镇规划编制设计市场,村镇规划编制原则上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村镇规划编制期间,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保证村镇规划质量。村镇规划成果必须严格评审,依法报批。区要成立村镇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村镇规划的评审工作。国家、省级重点镇的规划成果,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其他建制镇、乡镇的规划成果一律由市规划局组织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由区规划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村镇规划实施管理
(一)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村镇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遵守已批准的规划。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建房,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准建设项目。村镇规划未完成之前,应暂缓建设项目审批。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位于中心城区的“城中村”、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环湖路等县乡公路两侧、规划的中心村集镇的规划建设,由××规划分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对上述区域以外的村庄的规划建设由××规划分局授权乡(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审批,报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城中村”改造、乡镇区域内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由××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环湖路等县乡公路两侧及中心村集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区域内村庄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法办理 “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未取得以上许可证件,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书。凡越权或不按程序办理的有关证书一律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健全村镇规划监督制度。村镇建设规划批准后,各镇、村应当在显著地段设置总体规划展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并同时上报备案。
(五)积极实施规划效能监察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村镇规划效能监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村镇规划实施问题,对在村镇规划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快村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一)积极发展村镇经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推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特色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村镇易地改建工业项目、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向园区集中,促进乡镇企业集群发展。大力扶持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回归工程”。推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发展一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增强村镇辐射功能,带动二、三产业发展。要通过农业向基地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集中,实现以业兴区,繁荣村镇经济。
(二)突出抓好旧村镇整治改造。把旧村镇改造作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高标准制定旧村镇改造规划,大力开展“三整”(整治空心村、整治乱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三清”(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提升“五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水平。加强镇容村貌管理,建立镇容村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村镇的卫生保洁,乡镇和中心村应配备专门环卫人员常年进行清扫,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村镇文明整洁。积极推广沼气、秸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
(三)大力发展特色乡镇。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划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明星乡镇。董家河、××港等乡镇可以立足茶乡特色,打造旅游和生态品牌,东双河、柳林、游河等乡镇可以依托交通、资源优势,在发展工贸小区、物资流通上下功夫,十三里桥、双井、吴家店等近郊沿边乡镇要发挥中心城区和沿边的区位优势。要通过发挥各自产业、区位、生态等优势,努力规划建成一批地方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较强的商贸型、工矿型、旅游型、服务型、沿边型、生态型小城镇。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处成一景。对村镇道路、给水、排水、消防、路灯、供电、电信、邮政、有线电视、广播、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超前安排,分期建设。乡镇和中心村道路要做到配套、畅通,主要道路硬化率要达到90%,路灯亮化率达到70%以上,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村镇绿化率达到35%以上,公厕布局合理,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优化村镇建设模式。村镇模式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生态庄园式、城郊社区式、平原集中式、丘陵放射式、山区分散式等形式多样、风格不同的村镇。要提高住宅设计水平,务求新颖

美观、结构合理、节能节材、安全实用;规划部门要提供多种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农民选用。要抓好示范带动,引导农民按规划进行集中建设。加强规划控制,村镇居民新建住房原则上一律到规划的农民新村内集中建设;鼓励经济实力较好的村组集体建设农民新村,按需要分配给本村组居民;鼓励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按照保本微利方式由本村组居民自愿购买;鼓励村组等基层组织对现有土地、房屋等进行置换经营,所得赢利用于集中整治旧村和建设农民新村,低价出售给本村组居民。凡到规划区内建房的,除具有历史文物保存价值的外,原则上要及时拆除老宅基地的旧房。要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私人圈地建单栋住宅,严禁不按规划紧靠公路两侧建房设市。
五、创新改革机制,优化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环境
(一)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村镇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放开投资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建立政府投资拉动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滚动推进”的原则,扩大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鼓励单位、个人以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公用设施可以通过收购、拍卖、租赁、重组等形式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动员和鼓励各行各业、广大群众参与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自修门前路,自通门前水,自栽门前树,自保门前洁。鼓励农民进镇经商、办厂、置房,大力吸引外部资金进入村镇开发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区、乡镇办事处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落实税费返还政策。在小城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要重点用于村镇建设;电业部门在村镇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费、工商部门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要部分返还用于村镇建设;集体存量土地资产转让收益除应上缴区财政部分,可全部留给村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整合项目资金。各级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水利、林业、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各项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捆绑使用,优先支持已经完成规划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水利、文化、旅游、交通、市政建设作成具体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四是增加信贷投入。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支持小城镇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中心、开发建设项目。
(三)破除村镇发展体制障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构筑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平台。一是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继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得对外来人员进城从业设置障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不得进行户籍或地域限制;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收费。二是严格劳动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三是强化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建立成建制劳务输出基地,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四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废除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管理模式,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五是加快“城中村”治理及近郊无地少地居民的转户步伐。“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可根据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城中村”和近郊转户居民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集体单位的福利待遇,承包的土地和合法宅基地可以保留。六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医疗、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等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进城落户就业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村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一)强化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区长、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村镇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这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协调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健康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村镇规划建设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规划城建、土地房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规划分局,工作人员5-7名,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参与乡镇规划成果评审,组织中心村规划成果评审,监督村镇规划实施,培训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落实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无偿提供尽量多的农民新村规划方案和住宅户型供各地参考;国土部门要按

照规划要求,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保证村镇建设土地供给,并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电业、广播、通讯、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村镇建设,确保农民新村建到哪里,公路、电力、广播、电视、电话、自来水通到哪里;卫生、农口部门要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扶贫办要按照村镇规划,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每个区直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对口帮扶一个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抓好该村建设或旧村整治。各乡镇政府要抓好政府所在地集镇和至少一个示范中心村的建设和综合整治。
(三)落实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区乡两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试点。为调动村镇规划编制的积极性,从2006年起,连续二年区财政每年要投入专项经费,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投入一定资金,由区财政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统一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村镇规划编制。通过区直部门帮扶、动员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规划编制经费,切实解决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不足等问题。
(四)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督促检查。乡镇(办事处)要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村镇规划编制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向区政府上报督查结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区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要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确保村镇规划任务得到落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镇村两级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的积极性,从今年起,在全区开展“人居环境十佳村”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获奖村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开展“村镇规划设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奖单位将进行奖励(以上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营造村镇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村镇规划建设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为此要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向社会各界普及规划知识,增强全民规划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村镇规划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到村镇规划建设中来。要把村镇规划建设与培养新型农民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要把村镇规划建设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区形成人人参与规划,共建美好家园的局面。
附件:1、××区人居环境“十佳村”创建管理办法
2、市、区直单位对口联系帮扶村镇规划建设一览表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区人居环境“十佳村”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居环境“十佳村” 创建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人居环境“十佳村”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创建人居环境“十佳村”活动,必须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与农民群众、集镇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突破口,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条 创建人居环境“十佳村”活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创建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村庄经济不断壮大。产业结构合理,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贸、工、农协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村经济发展超过全区村平均水平;建立农业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的费用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农民人均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第六条 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能结合实际,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无违反规划用地和乱搭乱建现象。村庄建设特色突出,自然和谐,住宅外观新颖,功能齐全。
第七条 村庄基础设施齐全。村庄道路硬化率、绿化率、自来水入户率达到标准。各种防洪、排涝、等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公厕、垃圾池布局合理,设施完好,垃圾进行无害

化处理。
第八条 村庄服务设施配套。小学、幼儿园达到区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村设有书报阅览室;
第九条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庄无乱堆垃圾、乱占道路、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三清”(清垃圾、清污染、清路障)、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成效比较显著。
第十条 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民调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社会风气良好;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娱乐服务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达到区级先进标准。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一条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以赴,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人居环境“十佳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村要有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根据创建标准,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并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四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评选采取达标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实行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的评选程序为:
(一)自查申报。申报村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乡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二)初评推荐。乡镇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村进行初评,经乡镇政府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至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审批命名。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前期评选情况进行汇总、评审后,对符合标准、条件的,经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命名。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十七条 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居环境“十佳村”及其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乡镇政府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人居环境“十佳村”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的村出现严重问题的,区政府将视情予以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村,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取消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2、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了解掌握的干部问题性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3、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等制度,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一把手”届中审计、任职满3年进行审计制度,切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4、坚持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终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活动。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述职期间将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述职述廉和政绩公示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组织部。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上失误、失察或隐情不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二)实施动态考核,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作用。要加大动态考核力度,争取每年动态考核四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切实强化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1、要进一步完善动态考核内容。动态考核除注重考核班子整体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外,还要注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成本”,即其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并综合评价出政绩与其“成本”之间的内在关系。2、建立动态考核信息库。考核组要对每一次动态考核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形成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建立工作档案,形成动态考核信息库,随时为领导决策和组织考察提供确实可信的信息。3、要注重运用动态考核结果,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组织部门形成动态考核结果后要及时上报县委,对团结、实效、业绩突出的班子和成员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涣散、低效、业绩平平的要予以批评和诫勉谈话,或者坚决予以调整,问题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4、加大信访调查工作和督办督查力度。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工负责,加大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机关查处。(三)突出重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要突出对重点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对收集到的关于“一把手”的问题信息,不论大小都必须随时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门进行动态考核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情况。2、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监督。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调动、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进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3、要注重关键时期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一些人会大兴行贿受贿之风,对这一时期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4、要注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采取回访考察、走访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有效监督,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问题,并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八小时之外”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四)加强联系合作,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1、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交流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制度,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2、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有组织地搞好民主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评议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3、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在电视台开辟干部监督专栏,宣传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内容,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4、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制的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该法办的法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做表面文章。四、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1、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干部监督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既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真正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的责任。2、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网络。县委对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组织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实施监督,形成合力。各基层党委(工委)也要明确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好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指导。3、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改进方法,提高监督干部的整体素质。4、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认真总结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脏、乱、差问题,促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素质明显提高,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二、工作目标从2018年到2020年,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做到一年内有明显改善,两年内有显著改观,三年内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长效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争取到2020年,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三、具体要求1.今年,各镇(街)的自然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卫生公厕普及率达60%以上,公共垃圾池(桶)普及率达80%以上。2.每条自然村至少有1-2名保洁员,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农村生活垃圾要做到“专人管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3.全面实施死亡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制度,各镇(沙坪街道、桃源镇、云乡镇除外)年内至少要建立1-2个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池,防止疫病的流行。4.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鹤府办〔2017〕116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人畜分离”,严格控制排泄物的直接排放。5.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显著增强,“讲卫生、爱清洁、保环境”蔚然成风。四、主要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广大农民的共同心愿。当前,我市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等。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是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成效,要紧紧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和创建“洁净家园”的要求,把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做到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人员专项负责,有工作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市新农村办要及时检查、督促、协调,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二)各级、各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为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标,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建设局指导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抓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大农村改厕等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市政局要认真研究农村垃圾进入马山垃圾场的具体事项,以解决农村垃圾的处理问题。环保局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人畜粪便直排入河流、水库。农业局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搞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会同环保局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工作。水利局要认真研究农村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问题,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清淤整治规划并实施;会同建设、环保部门加强农村河道、塘坝水源的保护。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业余文艺团体,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及文艺演出活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组织广大妇女、青少年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讲卫生、爱清洁、保环境”气氛,倡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风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来我市倾倒垃圾、收留外来垃圾的行为。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处理村级生活垃圾。可通过采取加强镇环卫所的力量负责清运,或者走市场化道路,与专业清洁公司合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等方式,按照“专人管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镇(街)的环卫经费可采取“财政拨一点、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分摊一点、村负责一点、村民出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市财政部门要增加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的投入,各镇(街)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要组织村民开展“青山绿水,洁净家园”环卫活动,并遵循自愿的原则,发动村民筹集环卫专项资金。(四)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制度。要将新农村建设成效纳入镇级实绩考核,重点考核镇级环境卫生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1.做到“五个有”:有领导分管、有实施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保洁队伍、有专项经费。2.本方案第三大点的五项“具体要求”。市新农村办要联合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爱卫办等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镇、村进行督导检查。年中,市将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场会,届时,各镇(街)要提供一条示范村作为参观点,初步检验整治成效。年底再进行一次大检查,以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努力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委办〔 2018 〕 59 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护责任,注重创制创新,强化关爱保护,力争建成 “ 五个一批 ”,即:一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一批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一批热衷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批专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 、工作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护监管责任落实。 各乡镇 、 社管委要 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再排查工作,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结构、家庭状况、监护情况、父母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和残障等留守儿童,坚决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由县民政局牵头,教体、公安、妇联、残联、团委等成员单位配合,汇总完善留守儿童信息库,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留守儿童情况发生变化的,乡镇、社管委随时更新信息数据,做到一人一档。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乡镇和公安部门会同村(社区)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要与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签定监护责任确认书,并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问题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和公安部门报告。乡镇和村(社区)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留守儿童不闻不问,甚至麻木不仁、视而不见,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

(二)打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平台。着力打造农村留守儿童网格化关爱保护平台,依托各乡镇、社管委和村(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由县综治办督促指导各乡镇建设 “1+1+1”关爱保护平台,即1个重点对象落实1个村社干部、1个网格长或志愿者和1个远近邻,基本建立起“一对一 ”结对帮扶机制,将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确保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家庭得到有效帮扶。精心打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诉求平台,由团县 委设立全县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公益服务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第一时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就业创业等服务;由县网信办设置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公共微信号,及时发布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台控辍保学办法,全面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和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定期排查制度,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督促和劝返无效的,县教体局、乡镇和社管委等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县教体局要把留守儿童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帮助留守儿童提高防范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全面落实生活教师制度,每所寄宿制学校要确定1—2名专兼职生活教师,定期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扶、定期家访、亲情电话等方式对登记建档留守儿童给予关爱。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创建,县教体局、妇联、团县委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和留守儿童现状,分解落实2018年“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力争实现全县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县教体局、民政局、妇联要定期联合对各乡镇、社管委“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良好的要评星定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切实提高“留守儿童之家”服务水平。

(四)建立关爱阵地和服务队伍。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妇女之家、基层文化活动站等阵地,根据儿童特点和需求加以拓展完善,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温馨家园”等服务阵地,使留守儿童有去处、有玩处、有学处。各乡镇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村社干部工作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温馨家园”服务阵地管理、运行和维护。注重发挥退休老干部、女党员、女干部在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独特优势,做“临时妈妈”“爱心爷爷”“代理家长”,开展“生活上帮一帮,学习上补一补,心理上聊一聊,情感上连一连”关爱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学校教师、乡镇干部中的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定期为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发挥团组织优势,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助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一个团组织联系帮扶不少于 1名农村留守儿童;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担任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适时为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安全防范和法律教育讲座,真正建立起一批热衷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队伍,为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各乡镇、社管委 每年要至少组织两期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能力提升培训班,着力提升志愿者关爱服务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 县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2年内全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实现全覆盖,为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场所。

(五)推动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办公用房、村委会、厂房、空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资源,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通过政府以奖代补、社会力量支持、实施公益项目、市场化运作和税费减免优惠相结合的方式运营管理,对部分服务内容可适当收取费用,以保障关爱服务机构持续有效运转。年内,力争每个乡镇成立1家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专职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配备专职教师、生活照料员等工作人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和心理疏导。对作用发挥好、关爱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要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加快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大力支持其争取壹基金、鸿基金、多识基金会的“温暖包”“爱的背包”“留守儿童种子师资培训”等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引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社管委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县政府定期通报和听取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责,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方式,靠实责任,持续用力,一件一件落实,一项一项推进,以有力有效的督查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社管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确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村(社区)、学校进行试点建设,对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力争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的乡镇须明确 1—2 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 1 名专(兼)职留守儿童保护专干。积极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参加社工人才资格考试,担任生活教师,享受社工人员职称待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爱保护工作力量。

(四)注重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宣传媒体,采取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好 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 相关 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社管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鼓励回乡创业,提倡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照料,增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乡镇 、社管委 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窗口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浓厚氛围。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


这篇《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省《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方案》,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名额:具有一定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1人/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组织实施: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为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年5月18日—6月16日,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修学习100天,由市卫生局负责,年3月15—7月15日(其中5月18日—6月16日到省培训中心理论学习),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1名/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5.培训地点:市卫生学校。

6.时间安排:培训10天,年4月10日-4月20日。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承接上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对全市所有注册在岗人员进行轮训),共1723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案例分析与临床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5.时间安排:理论学习30天,进修学习60天。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理论学习于年4月30日前完成,临床进修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时间,洛龙区为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其它各区为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可先期进行实习,待理论培训结束后继续实习)。

6.培训地点:理论学习由各县(市、区)教学基地进行远程视频教学,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统一在市第二卫生职业中专进行。临床进修由各县(市、区)组织,安排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

三、师资及培训教材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药剂人员理论培训师资、教材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的影像教学、教材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安排。

(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村卫生室人员临床进修师资由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院安排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带教。

四、培训资金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进修学习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市卫生局统一拨付到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疗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按照每人每天2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15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用于教材编印、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13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拨付到各地的培训基地(含住宿费),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县(市、区)卫生局拨付到承担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机构。理论学习阶段按照每人每天7.5元的标准补助教学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3.5元用于大纲及教材编印、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4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在各地的培训基地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农村卫生室工作计划”相关内容,请访问“农村卫生室工作计划”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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