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策划

我们应该在工作中用计划制造机会。当我们迷茫于不知如何开始做项目时,使工作有条不紊,我们需要有方案。在正式写方案之前,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是跟需求的提出方进行多次反复的沟通。你如何写好一份方案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策划,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策划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廉租住房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xx年底全国还有74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4.地方加大投入,中央加大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到20xx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xx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任务分解见附表)。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xx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

2.20xx年,解决24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

3.20xx年,解决2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中央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20xx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300元/平方米,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200元/平方米。

2.省级人民政府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的市、县建设(包括购置、改造)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3.市、县人民

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策划第2页

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各地区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开工建设。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房源。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大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要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规划,制订(修订)本地区20xx-20xx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并于20xx年7月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F132.com延伸阅读

房改办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房改办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10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涡政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办法,逐步改善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坚持政府为主,社会支持的稳定资金来源,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坚持规范管理,平稳起步,分段实施,综合配套。
二、组织建设和职责分工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房改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国土、发改委、建委、民政、民生办、监察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1、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财政局,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包括:
(1)、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财政预算资金;
(5)、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3、房改办根据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领导研究审批后,由财政局足额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拨付到资金专户。
四、20xx年住房保障计划和方( )式
今年我县将继续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并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保障总户数不少于1620户,租赁补贴户数不少于1392户,其中低保户数不少于800户,实物配租不少于228户。
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保障条件
1、县城非农业常住人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60元,且正在接受民政部门低保救助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720元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4平方米的。
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标准
保障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人均补助面积为14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元,拥有私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4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发放补贴4元。
七、实施程序
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申请登记阶段;第二、审核阶段;第三、公示、确认阶段;第四、租赁补贴发放阶段。
1、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低保、特困等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填报内容,确认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情况,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所辖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在《××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房改办公室。
2、审核。县房改办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集中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3、公示、确认阶段。将初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举报、投诉进行调查、落实,最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
4、发放补贴阶段。县房改办、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租赁补贴家庭,按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核算补贴金额,并通过银行按时打卡发放到户。
八、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享受保障家庭的条件进行复核,对复核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资格,停发补贴。
九、廉租住房建设
根据国家对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要求,结合县城镇规划,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繁荣一片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我县20xx年底廉租房累计竣工套数不低于380套,20xx年新建廉租房项目,开工率100%。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xx〕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xx〕14号)和景德镇市《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景府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健全高、中、低价位相结合的住房价格体系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微利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坚持真正让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依规办事;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履行政府责任;坚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廉租住房保障目标。20xx年底,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xx—20xx年底,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住房标准原则上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20xx年至20xx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按照我市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10%—20%的比例,安排新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
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落实
(一)落实建设用地。“两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两房”建设用地,要切实保证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三)落实优惠政策。一是“两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二是各商业银行应积极配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贷款人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应给予优先办理。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房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直接组织建设。
(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并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商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项目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为居住区居民提供符合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五)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第2页

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当中,接受本市相关部门监督,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延续。
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原国家计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应以本市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至10年的努力,基本具有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能力为标准来计算。20xx年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为每平方米1183元。今后时期,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按以下公式确定,并逐年予以公布。
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最高限价计算公式:
(上年本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年人均支出)×3人×0.9系数×10年/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
注:本市年人均支出不包括住房支出。
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一)乐平市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依据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0.9的系数划定。住房面积标准根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划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文 持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线标准。
2、城镇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以及烈军属、劳动模范。
(三)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购买和退出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确定申请购买程序。
(二)准入机制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购买资格,采取居委会、街道办、市政府三级审查和三榜公示方式予以认定。居委会或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申请家庭的初审或出具证明工作,街道办负责复核,市政府负责审定。
2、居委会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乐平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委托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居住地居委会组织居民小组进行评议。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应根据评议情况作出评议结论,评议程序必须在10日内完成。
居委会对评议结论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组织填写《乐平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洎阳街道办。
3、洎阳街道办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
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评议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在街道或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政府。
4、市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委托市房管部门在1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并由市政府将结果在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市政府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将名单予以公布。由市房管部门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申请人发放《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通知单》、《乐平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购买程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主动向单位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填写申请表。任何单位不得阻挠、拖延、拒绝办理。
1、公告房源。市房管部门通过媒体公告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时间等。
2、申请登记。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
3、分类摇号。对提出申请的购房户,按照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年龄大小分类,由市房管,公证,监察等部门进行公开摇号。对符合购买条件的中签家庭,按序组织选购,并向社会公示。
4、准购通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乐平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并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和购房期限。在规定购房期限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5、按序选房。申请人按序号,持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申请人自动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申请人按顺序选房。
6、轮侯制度。轮侯户数按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总户数10%的比例确定。进入轮侯期的申请人,未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参加下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但须经市房管部门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7、签订预售合同。经市房管部门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持核准证明与项目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四)退出机制
1、市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管体系。逐户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并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申购资格和分类排序。
2、采取社区公示、网络查询和热线电话、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广泛社会监督。
3、经济适用住房应直接销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栋销售。开发单位不得向未经市政府审批取得购买资格的家 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4、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应按届时房改政策价格返售给原售房单位。
八、售后和交易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级标准70%收取,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比例按商品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
(二)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划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并在产权人栏目中填写申请人家庭所有居住人员姓名。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将其上市交易,并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向市政府交纳的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作为“两房”建设的专项资金。
(四)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商业性经营、仓储等非居住性用途。对未参加房改但已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如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九、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物分配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货币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可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1、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及自然户家庭人数确定,即:
(1)低收入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自然户家庭人数×租赁补贴标准。
(2)低保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保家庭保障人数×租赁补贴标准。
(3)现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4)现住房面积为受理核查时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有住房面积。
(5)现低保家庭保障人数是指由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困难家庭的实际人数。
(6)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我市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测定。
2、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确定。现阶段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区困难家庭。今后时期市政府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廉租住房资金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5、中央和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6、社会捐赠及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四)廉租住房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等程序。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5年),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每年公布的保障面积;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应当真实填写《乐平市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5)烈属、孤老、残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6)家庭现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家庭主要成员;
(7)其它有关材料。
3、洎阳街道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洎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反馈市房管部门。
5、市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规定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政府批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由市房管部门备案。
6、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上级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七)市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洎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市房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九)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房管部门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者租金核减认定证明,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者核减租金。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和核减租金的结果,在市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十)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4、租赁期限;
5、房屋维修责任;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8、其他约定。
十、完善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监督机制
(一)市政府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已购买家庭和已租家庭的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向社会公布一次。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重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市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购买、租赁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执行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购买通知书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廉租住房的,由政府责令期限收回,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市房管部门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收回已购(已租)住房,或者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补交核减的租金,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房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十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市房管部门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制度有关政策拟定、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每年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确保土地供应;财政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制度专项资金需求计划,保证资金到位,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发展和改革、物价、监察、民政、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二、本方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十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房管局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房管局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管局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讲纪律、守底线、知敬畏”主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办字〔2016〕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教育为先,注重源头预防,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讲纪律、守底线、知敬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建设美丽**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2016年10月至12月,组织全县房地产管理局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教育。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让党员干部在学有所思、思有所获中明底线。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懂得底线不单是不贪不腐不违法不犯罪这一公民的法律底线,更重要的是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能触碰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一党员的纪律底线。

(二)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以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为内容,房管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纪检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谈履行“一岗双责”和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谈个人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廉政谈话,主动向党交心,敢于向组织反映自己或他人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谈话中接受廉政教育。

(三)加强典型案例教育。通过“清风**”微信、廉政短信平台以及《今日**报》、**电视台等媒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党员干部在教以促行、行有所戒中知敬畏。深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人生不能重来》。通过剖析反面典型,以案释纪、以案明纪、以案宣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震撼和触动,畏纪知止。

(四)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县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纪律教育,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强化警示和震慑效果,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警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广大党员自觉从意识上“不敢腐”。

(五)“一把手”为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领导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给房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围绕“讲纪律、守底线、知敬畏”这一主题,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从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使广大党员自觉从思想上“不想腐”。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房地产管理局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组成。并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将警示教育活动抓实、抓好,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接受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警示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推进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要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勤政廉政、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房管局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两型建设’见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和谐房产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和谐房产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和谐房产建设的能力、把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建设和谐房产伟大事业上来,努力实现*房产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在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思想问题上下功夫;在涉及房产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上要下功夫;在涉及民生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上下功夫。

二是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有效利用活动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服务‘百千工程’,保增长”的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保民生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与着力化解内外矛盾,保稳定大局的具体措施结合起来,与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四型组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五好”班子建设、提高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两创一促”主题实践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始终,通过学习推动实践,通过实践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努力解决党员、群众反映强烈,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党员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是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动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自觉性。既严格要求,又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不断巩固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政治局面。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是:紧紧围绕“三保二促”这个中心,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创新科学发展机制,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具体要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一是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和统一。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使全局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问题上形成共识,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清理规范完善行政性政策文件,营造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严格行政性审批审核,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源头控制缓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和手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和措施,强化服务意识,量化服务项目,美化服务环境,亮化服务形象。

三是居民住房保障得到切实提高和改善。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放在保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完善和创新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的程序和办法,探索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排除万难,想方设法用3-5年的时间让*市所有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四是内外环境更加和谐。进一步增强各级组织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切实关心职工生活,努力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进一步加强外部协调的力度和广度,横向纵向都要加强交流、沟通和联谊,营造良好和谐的行政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是基础建设更加夯实。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定应对危机、攻坚克难的信心,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1年的努力,建设一支班子强、队伍精、人心齐、作风正、能大硬仗、敢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重点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不深、不透,还存在一些片面的偏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不强的问题,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不足、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的问题。

二是着力解决管理粗放的问题。解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结构不合理,机制不科学,资源利用不充分,成本控制不严;人力资源浪费,人浮于事或有事没人做的现象同时存在等问题。

三是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素质能力不适应的问题。少数干部存在缺乏大局意识和战略意识,领导科学发展、宏观驾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执行工作缺乏长远眼光和实干精神,缺乏一抓到底的勇气和耐力;面对新问题、新矛盾、新困难办法不多,能力不足,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工作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等问题。

四是着力解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解决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够重视,“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得不实,疏于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党员、群众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不细、不扎实,对新时期党员队伍的有效需求研究不够、不深,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不强等问题。

五是着力解决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问题。重点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党性修养欠缺,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问题;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解决工作纪律松懈、工作态度不端正,不遵守作息制度、上班玩网络游戏的问题;解决作风漂浮、说多做少、工作不落实,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人员范围

学习实践活动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和局属14个直属基层单位的427名共产党员和所有入党积极分子,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和监督。

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3个阶段。

(一)学习调研阶段(2011年3月25日—4月30日)

学习调研阶段,主要任务是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7]2号)、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17]87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建委拟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1号)要求,现就国土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成立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长:吴延龙;副组长:吴炳灏;成员处室:房地产市场处、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监察室、宣传部。(二)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处,由房地产市场处牵头,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统筹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向局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起草各阶段整治工作报告,由局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各处室及区(县)房管局自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三)各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以下事项:1、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销售许可证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2、土地市场处: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指导**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条件和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3、房管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市场中是否存在出租违章建筑、出租危险房屋、非法转卖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等违法租赁行为。4、房改处:根据本部门职能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售价、销售经济适用房给无购房资格对象等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5、拆迁办: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行为。6、法规处:根据各部门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7、法监处、执法总队: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县)房地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进行转办和查处落实;对区(县)房管局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信息中心: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1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9、宣传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对发现并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10、监察室: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房地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并查证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一)按照职能分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

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按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惜售、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取得、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对本处室和各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局领导小组。并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如下:1、房地产市场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许可审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是否按照《**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示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要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实施的一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中心工作,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一)2013年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任务2510套(户)。其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711套,改造城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799户。基本建成2420套,竣工1520套。
(二)抓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原则,限时落实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审批程序,到位建设资金,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
(三)加快建设进度。对续建项目逐一清理,将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施工力量,加快项目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完成基本建成和竣工任务。
(四)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将房屋质量通病降到最低。
(五)切实抓好公平分配和退出管理。合理确定户籍、收入、财产、住房、工作及居住时限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准入标准;健全综合审查制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严格执行公开分配制度和程序,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结果公平公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配套设施。将保障性住房小区合理选址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因供地紧张或城市发展将保障房选址在新城区等配套设施还需完善区域的,提前安排道路、供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市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住房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及时入住,方便群众生活。
(七)优化设计完善居住功能。设计上遵循并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提高建筑品位,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用性,做到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舒适方便。按照不低于普遍商品住房小区的标准,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和室内布局,绿化、美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保证住区品质,营造环境整洁优美、服务完善便利、风气健康向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八)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知要求,2014年广安城区必须执行,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必须执行。
(九)推进城镇旧住宅区改造。将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实施。2013年完成全市摸底调查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制定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项目改造。重点加强城镇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小区配套设施,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十)抓好后期管理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鼓励保障对象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在全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将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建设单位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配合民政等部门通过社区平台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及时全面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提供同其他社区居民均等的政府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为保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和差别化的社会服务,加大对特困对象的帮扶力度。
(十一)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除加大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外,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引导市场建设面向农民工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限价商品住房,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
(十二)抓紧完善住房保障规

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第2页

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调整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2014年和2015年建设计划,确保“十二五”末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十三)加强信息公开。继续抓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公开媒体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等,并及时更新;在施工现场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十四)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住房保障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分配、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的具体部署,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14年底前各地应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统一。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要在统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数据挖掘,准确分析和评价住房保障情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档案管理。
(十八)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数据报送时限,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及时准确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十九)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自20xx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同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部署的连续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等。
三、抓好学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岗位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房管局党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房管局党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管局党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中共**市纪委、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年度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字[**]34号)精神,为开好我局**年度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现制定方案如下 :

一、会议主题

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及作风建设”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聚集以下4个方面要求,开展党性分析,触动思想、触及灵魂,切实收到成效。在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强化组织观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践行正确政绩观,无私无畏、勇于担当、勇于负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无原则纷争,真正做到“红脸出汗”,确保开出“辣味”,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努力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房管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大美**、同步小康”而奋斗。

二、会前准备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基本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基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学习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关于苏荣案及涉案人员违纪教训的通报》《省委办公厅关于以苏荣“造绿工程”为反面教材,进一步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通知》;观看中央电视台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四集)《“蝇贪”之害—**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切实增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函并分别召开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各部门、各企业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征求的意见要具体明确、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开展谈心活动。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安排充足时间,充分交流交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谈、主动谈、认真谈、普遍谈,分别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坦诚交心、每位班子成员至少给其他班子成员提出一条以上有内容、有质量的批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谈心,沟通思想、指出问题、提出希望。达到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强团结的目的。

(四)认真撰写发言材料。领导干部本人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学习心得和群众所提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形成发言提纲。

(六)做好相关工作。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及民主生活会方案,并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届时到会指导。

三、召开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17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房管局小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参加人员:**

2、到会指导上级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

(四)会议要求

1、通报本次民主生活的准备情况及反馈意见,包括学习情况、征求意见情况。

2、深入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要紧扣主题,密切联系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基本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基本要求,找差距、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按照规定及时、主动、严格的进行纠正。

3、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以律已,全面深刻,正视问题,剖析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无原则纷争,真正做到“红脸出汗”,确保开出“辣味”,开出高质量、好效果。

(五)会后工作

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聚集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进程和整改效果可检查、可监督。问题整改要分类施策,可以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要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需要组织协调解决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

1、落实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明确具体责任人,结合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制定的时间,及时、主动、严格地抓好整改落实。

2、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上报材料。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梳理、汇总后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月**日前分别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房管局支部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


房管局支部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管局支部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组字〔2017〕4号)和局党组《关于在房管系统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星房党字〔**〕2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时间安排

局拟定于3月中旬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期1天。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三、参加人员

机关党支部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并接受民主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时,还将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进行指导。

四、会前工作

1、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学习。局机关党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主题、时间、方法步骤、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观看《榜样》《“蝇贪”之害——**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充分利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汇集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强大正能量。

3、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机关党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机关党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4、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同时查找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等问题;执法、窗口服务部门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执法不公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五、会中工作

1、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机关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委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2、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将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3、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机关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六、会后工作

组织生活会后,机关党支部和支部委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机关党支部要将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策划》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房管局开展移风易俗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